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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扑朔迷离

黄昏,夕阳。

城北,凤凰山,三清观。

青山如墨,三清观在如墨的青山上,青山已在夕阳外。

夕阳如血。

山间没有雾,淡淡的白云缥缈,却像是雾一样。一阵风吹过,青松簌簌,昏鸦掠起,飞入天边的夕阳中。

夕阳黯淡,暮色苍茫。

三清观在苍茫的暮色中,渐渐隐没,消失。来到三清观门前时,天已经完全黑下来。

轻叩山门。

夜色中,三清观古老沉重的大门发出钟吕般悠远的声音,苍白,凄凉,萧索。

观门轻启,一个青衣道童走出来,跟在他身后的是一个黄袍道人。这个道人宽袍大袖,两鬓斑白,神情肃穆,脚步虽轻却很稳健。他向四周看了一眼,就径直向我走来,深施一礼,道:“施主可是陈三先生?”

我点点头,道:“请问道长是······”

黄袍道人道:“贫道赤松,陈施主可是为了解药而来?“

”正是,请问范先生可在观里?“

赤松道:”不知道那位是不是范先生。午后,有一位白衣老者来到敝观,留下一瓶解药,说是少时陈先生会来自取。“

”那就有劳道长赐还解药,我的朋友正命在旦夕,等着这瓶解药。“

赤松道长取出一个白瓷瓶,瓶口木塞封着蜡,蜡上封的火漆完好无损,显然没有人开启过。

接过白瓷瓶,感觉瓶子略轻。启开瓶盖,瓶里空空,并没有解药。这竟然只是一个空瓶子。

范无病为什么要送我一个空瓶子?

解药在哪里?

赤松道长转身回道观,合上山门,又将花花世界的万丈红尘隔绝于山门之外。

“如果不是留着你还有用,你的手没有碰到枪的时候就已经毒死你了。想要解蛊毒,就去城北凤凰山三清观,去晚了,这条胳膊就保不住了。”这是范无病最后留下的一句话。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他只是让张三重伤而不致死,而且还告诉我来这里取解药?

调虎离山。

我的心突然沉到底,终于明白了范无病为什么留下一个空药瓶,因为死人是不需要解药的。

此时我才知道自己做了一件多么愚蠢的事情,让他们三个人留在一个那么危险的境地,独自一个人来这里取解药,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

一个古老的智谋又一次成功。

车,一路飞驰。

我拿出张三送我的手枪握在手中,感受枪柄在手心中带给我稳重厚实的安全感。我的心已乱,需要稳定情绪,这种安全感能让我的心平静下来。

静则定,定则慧。

车已至庄园,停在门外。园中小径的积雪上脚印杂乱,地上还有一条长长的拖拉重物的痕迹。

难道这是在清理张三尸体时留下的痕迹?像他那样的彪形大汉,身体壮硕,想要抬出去确实很费力。

我不敢继续想下去。

“可可,你还好吗?白雪姐姐是不是带着你已经逃离这里,躲在一个安全的地方?”

房子里灯火通明,门敞开着。管家的尸体躺在门外,头朝外,死前还向前爬出几步,后背三个弹孔汩汩地流出鲜血。

他是向外逃命时毙命的。

跨过他的尸体,一眼就看到张三卧在血泊中。一柄薄而锋利的匕首从左肋下刺入他的心脏,手法干净利索,一刀毙命。

屋子里没有找到白雪的尸体,也没有看到女儿。每个人都在这个屋子里,唯独不见她们两个人。

难道她们俩已经逃脱了?

张三卧在血泊中,右手紧握,好像拿着什么东西。摊开他的手掌,掌心出现了一个精致的定制火柴盒——蓝猫夜总会。

这个火柴盒只有去过这儿夜总会的人才会有。

这个火柴盒一定是张三临死前从凶手身上摸来的,他这么做的目的一定是为了给我留下一条追寻女儿的线索。

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还想着帮我找回女儿。

这件事一定和这个蓝猫夜总会有关系。

坐在客厅中,刺鼻的血腥让我冷静下来。我拿出电话,拨通了童烈的手机号码。话筒里传出一个男人低沉的声音:“喂,是陈兄弟吗,你那里是不是出事了?”

“张三已经死了。”

“哦。”

对于张三的死,童烈并不意外。他这种人,亡命江湖,生无处,死无地,没有人在意他的存在,也没有人在意他的死亡。所以他活一天,就享受一天,从不关心自己的未来。

“你女儿怎么样?”

“失踪了,和她一起失踪的还有一个叫白雪的女孩子。”

“需要我做什么直说,只要的我能做到的,绝不推辞。”

“你知道蓝猫夜总会吗?”

“知道,是林正豪在本市的产业,怎么,这件事情和他有关系吗?”

“应该是和这个蓝猫夜总会有点关系。”

“如果是这样,你一定要小心。这个林正豪背景复杂,势力很大,黑白两道都要给他面子。上一次我儿子手指上的针眼也是他弄的,一直也没有找到机会出这口气,你说吧,我们怎么干,哥哥陪着你。”

“你只要把我送到地方就可以,另外帮我查一下今晚有没有一个女孩带着我女儿在宾馆或者酒店投宿,希望他们俩没有落在林正豪手里。

“另外,再替我找一个叫范无病的白衫老者,这个人是个瞎子,而且是一个危险的瞎子,找到他立刻通知我。”

“这个瞎子有什么特征,这个城市里瞎老头有很多,我不可能每一个都通知你”

“你只要告诉你的人这个瞎子是这个世上最危险最奇特的瞎子,你第一眼看见他就会想到死亡,这就够了。“

“只有这些?“

”是的。“

“另外,你的庄园需要打扫一下,现在里面就像坟墓一样,躺满了死人。“

“好吧,一有消息就通知你。”

蓝猫夜总会。

迷离的夜色。

迷失在这夜色中的男人和女人,在黑色的夜里漫无目的的游走。他们内心的空虚,寂寞,有谁会理解,又有谁会来安慰。

暧昧的灯光,醉人的酒,空气中弥漫着诱人的气息。半醉半醒的女人,春心荡漾的男人,每个人都在寻找自己的目标,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求。

美色与金钱,青春与满足,在人类世界永远是价值恒定关系。只可惜,青春不能永驻,美色也终有一天会老去,剩下的只有对人生的怀疑与伤感。

在这里,永远不会缺少的就是位置。一个男人走进来,就会有一个女人站起,迷人的笑容像面具一样挂在脸上。一个像猫一样妩媚性感的女人带着我来到一个昏暗的角落里,这里可以看见外边,外边却看不到这里。

这里真是个好地方。

猫一样的女人,鲜红欲滴的双唇,蓝色的眼睛,琥珀色的酒,空气中散发着醉人的气息。她拿起酒,浅浅地啜了一口,道:“我请你喝一杯,今晚你来陪我怎么样?”

我没有心情喝酒,但还是拿起了酒杯。这是礼貌,无论他是什么样的女人,我们都应该尊重。她活的虽卑贱却不可耻,都是靠自己的努力去生存,只是方式不同就有了贵贱区别。

为了生存,她付出的已经很多,应该得到尊重。

我尊重她,我一口喝干了杯中酒。

拿出火柴盒,印有蓝猫夜总会名字的火柴盒,上面还有张三的已经干涸的血,现在变成了深紫色。我把它递给猫一样的女人,道:“我要见你们老板,你把这个交给他,他就会见我。”

猫一样的女人接过火柴盒看了一眼,怔住了,然后给我抛了一个媚眼,转身离去。

“如果你有需要,可以随时来找我,我的名字叫燕妮。”

看着她离去的背影,我心中忽然感到一阵伤感。不是为了这个女儿,而是因为自己。

老板很快就来了,是一个圆脸的胖子,又矮又胖,穿着一件名贵的西服,由于肚子太大系不上扣子,看着像一个身怀六甲的孕妇,似乎准备待产。额头上的汗在灯光下闪着油光,整个人看起来油腻腻的,像是刚从猪油里捞出来一样。

这个胖子坐在我面前,喘着粗气,道:“如果我没有猜错,您一定是陈先生。”

我点头道:“没错,看来我现在很有名,很多人见到我第一眼就能认出我。”

胖子伸出粗壮的胳膊,放在桌子上,尽力伸展着双手,又用力握住,摊开,又握住,反复几次,似乎在做某种保健运动,拇指上硕大的汉白玉扳指洁白,温润,轻轻磕碰在桌子上发出悦耳的声音。

胖子呼吸已经平稳,脸色也开始红润,他沉默半晌,道:“这个火柴盒并不能代表什么,这样的火柴盒每天这个店里送出的有几十上百个,如果这个火柴盒就能证明令千金失踪的事情与我们有关,那外边这些人就都有嫌疑。如果你愿意,我现在可以把他们都杀了。”

他说的没错,一个火柴盒确实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但是它出现在张三手里,就一定说明和我的女儿失踪有某种联系。

我冷笑着,道:“这个火柴盒是握在死者手里的,你告诉我和你们没有关系,是想说死人也在说谎?”

死人没有必要说谎。

胖子也冷笑着,道:“陈先生是认定了这件事和我们有关,今天来就是找我们晦气的。如果你是这样,我们就没有必要再谈下去。”

我长出了一口气,望着这个胖子,道:“我不会和你讲道理,也不会听你和我讲你的道理,现在我只要找到我的女儿。如果你们这里找不到,我也不在乎杀人,杀了你,再去找下一个。“

这是实话。如果真的失去了我的女儿,我就要让所有与这件事有关的人都给她陪葬,下半辈子,我要做的就是杀光这些人。

胖子的电话铃声响起。

胖子看到电话显示的号码,立刻起身,神色谦恭而谄媚,接听电话,断断续续的回答只有一个字:“是”。在电话里这个人面前,这个不可一世的胖子竟然变得像一条哈巴狗一样老实,温顺。

电话很快结束。

胖子又坐到位置上,道:“陈先生不要着急,我们已经有线索了。”

“哦,是吗?说来听听。”

胖子道:“听说这件事和一个苗疆的蛊师有关,是一个瞎老头,我们已经知道他在哪里。如果您去见过他,就会相信劫持您千金的的事情和我们没有关系。”

胖子的话很肯定,让我感到意外。

他叫了几个人,吩咐他们备车,然后在耳边低语了几句,几个人立刻分散开。

胖子道:“陈先生稍安勿躁,很快我们就出发。”

午夜,夜已过半。

夜总会里人头攒动,每个人的表情光怪陆离,表达着内心各自的需求和渴望。得到满足的人神采飞扬,没有满足的如饥似渴,还有一些女人流萤般穿梭在人群中寻找下一个目标。

“啊”的一声尖叫。

从不远处角落里传来一个女人的惊恐的尖叫。几个男人用力抓住一个女人的四肢按在桌子上,一个男人正拿着一瓶新开的酒撬开女人的嘴像漏斗一样把酒倒进女人的嘴里。

是那个猫一样的女人。

她已经失去了刚才的优雅,满脸惊恐和屈辱,还有绝望。他知道这里不会有人来帮助自己,因为她也没有帮助过任何人。这种事情在这里每天都会发生,她站在旁边也只是做了一个冷漠的看客。

今天,这种事情发生在她自己身上。

倒酒的男人哈哈大笑,笑声中肆意蹂躏着这个女人。这个女人显得越痛苦,他就会越满足。女人的眼睛流出泪水,死鱼一样瘫软在桌子上,放弃抵抗,任凭男人摆布。

无论高贵的女人,还是卑贱额女人,流出的泪都是透明的,纯洁的,晶莹剔透,因为那是从他们的心里流淌出来。

一瓶酒已经倒空,那个男人又拿起一瓶。他要继续做他的游戏,这个女人在他的眼里已经不是人,是一个工具,可以让他肆意玩弄的玩具。

酒瓶的木塞“砰”的一声开启。第二瓶酒已经高高举起。

这个女人闭上眼。

高高举起的酒瓶,顺势就要落下。

突然,举着酒瓶的这个男人单膝跪地,好像有人在他的膝弯处用力踢了一脚,整个人扑通一声跪在地上,举起的酒瓶瓶口向下,冰冷的酒瞬间倾倒在他的头上。

这个男人立刻清醒。

他想站起,可是跪下的那条腿根本用不上力,接着,又听到“啪”一声,另外一条腿也跪了下来。

随着他的另一条腿跪下,一粒子弹落在地上。这是一粒没有发射,形状完好的子弹。

“什么人暗算老子,站出来”,跪在地上的男人几次尝试站起来,都没有成功,这双腿完全失去了知觉,就好像不是长在自己身上一样。

按住猫一样女人的几个男人也放开手想从地上把他搀扶起来,还没有等他们动手也已经倒在地上。

同样是四粒没有发射的子弹,这次没有打他们的膝弯而是胸口。

夜总会里瞬间安静下来,不知道是谁停下了音响,打开了灯光。

大厅里灯火通明。

我走过去拾起地上的子弹,一粒一粒地慢慢压回弹仓。这是张三送我的那把手枪,我一直留在身上。

倒酒的汉子看着我,眼里喷出了火,厉声道:“你知道我是谁?也敢在这里撒野,是不是不想活了?”

一共是六颗子弹,依次拾回压入弹仓。

胖子走过来,冷冷地道:“你告诉我你是什么人,敢在这里撒野。这位陈先生也是你这样的狗才能叫嚣的,还不快赔罪。“

倒酒的男人愣在那里,一张脸涨成猪肝一样的颜色,他是又丢了面子也丢了人,旁观的人已经开始有人在哂笑,眼神中透出鄙夷。

胖子走过去扶起正趴在桌子拼命呕吐的那个猫一样的女人,问道:“你怎么样,需不需要送你去医院?”

猫一样的女人摇着头,双手捂着脸,慌乱地向卫生间跑去。

胖子看着我,道:“车已经准备好了,我们可以走了吗?”

我点了一下头,向外走去。

车行驶在路上,我并没有问去哪里,也不关心。我现在只想知道女儿在哪里,尽快找到她。

可是,我还是忍不住望向车窗外。

窗外的景色依稀有些熟悉,这条路我似乎曾经走过。

胖子道:“陈先生是不是觉得这条路有些眼熟?”

我点点头,没有回答,脸色突然变得阴沉——我想起这条路是通向哪里,这条路是通向童烈郊外的别墅。

车为什么行驶在这条路上?

这辆车果然停在童烈的那幢郊外的别墅门前。

别墅里亮着灯。

胖子下了车,给我打开车门,道:“我们就不进去了,你进去一看就会明白。如果您看过之后还想要我的命,随时在夜总会里恭候。”

说完,他坐上车离去。

门没有锁,一推就开。走到别墅前,透过玻璃窗望向屋子里,我整个人惊住了,怀疑自己的眼睛是不是看错。

我没有看错。

范无病竟然坐在屋子里,他的面前好像还躺着一个女人。两个人一个坐着,一个躺着,一动也不动,就像木雕泥塑一样,谁也不说话,甚至脸上都没有表情。

过了好久,范无病望向窗外,盯着我,道:“我已经等你好久了,为什么不进来。”

我走进房子,坐在范无病面前,他的眼前摆着一口水晶冰棺,棺里躺着一个女人,一个鸡胸,短腿,身体极度变形的女人,看着就像是一个做工非常拙劣的布偶让孩子玩坏了丢弃时的样子。

范无病道:“这个女人是不是很丑。”

“是的,非常丑。”

范无病道:“可是在我的眼中,她是这世上最美的女人。”

“她是谁?”

范无病道:“她是我的妻子宝妮。“

我失声道:”她就是你当年亲手杀死的那个苗王的女儿?“

范无病道:”当年杀死她的不是我,是她的父亲,是他们全寨子里的人。”

“当年我流浪到苗寨,饥渴难耐昏倒在路上,是她救了我。所有人都觉得她是丑女,可是我睁开眼第一次看到她就觉得她是这世上最美的女人,深深地爱上她,她也接受了我的爱。“

”那时,我还不是瞎子,只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少年。伤好了以后,我就向苗王去提亲。我身无长物,落魄潦倒,本以为苗王会一口回绝。意外的是,苗王竟然答应了,但是有一个条件,那就是用我的身体为他养蛊。”

“我毫不犹豫就答应了。”

“金蚕蛊是蛊中之王,可是苗王用毕生的时间研究出一种新蛊虫,就是用金蚕和雪山冰蚕杂交而生的金蚕冰蛊。可是这金蚕冰蛊野性难驯,而且毒性猛烈奇特,与以往所有的蛊虫都不相同。这只新蛊虫要养在人的身上,慢慢驯服,就像人类的始祖把狼慢慢驯化成狗一样。”

“这个以身养蛊的人随时有生命危险。”

“我为了宝妮,就算再危险也会答应。”

“可是宝妮不同意,她突然性情大变,对我不再温柔体贴,而是时时刻刻打我骂我,处处在羞辱我,让我离开苗寨。我知道她这是为了让我离开,让我不再受金蚕冰蛊的噬咬,其实她这么做的时候我知道她的心里痛的在滴血。每天夜里子时是金蚕冰蛊凶性大发的时候,即使在三伏天我整个人也冷的如坠冰窟,周身的血液好像冻成了冰,最冷的时候身上会结出薄薄的冰霜,神智不清,就像一个死人一样。这个时候,宝妮就会紧紧地抱住我,用她的体温慢慢的让我温暖,让我苏醒。“

“一转眼,三年过去了。”

“苗王当初答应三年后为我取出身体里金蚕冰蛊,我和宝妮成亲的日子也临近了。“

”有一天,宝妮突然一反常态,对我不再是打骂羞辱,而是打扮的非常美丽,穿上她最美丽的衣服,准备了满满一桌酒菜,要请我喝酒。“

“我以为婚期临近,她放弃了赶我离开苗寨的念头,也是欣喜不已,就多喝了几杯。”

“酒席间,宝妮说想看看我体内的金蚕冰蛊,说这三年来这个东西天天都折磨我,她也恨透了这个东西,想看看究竟是什么样子。”

“我就拿出了金蚕冰蛊给她看。”

“她用手指轻轻触碰着沉睡的金蚕冰蛊,问我这只虫子一直是这样吗?”

“我说不知道,最近一段时间它经常这样睡觉,一动也不动,不知道是不是病了。”

“宝妮冷笑着告诉我,这只金蚕冰蛊苏醒的时候就是我殉蛊的时候。”

“我不知道什么是殉蛊。”

“宝妮告诉我,新蛊炼成,因为野性难驯,必然噬主,虽然三年来一直在我的体内驯养,但是它体内还是有一股怨气未消,只有消了它这股怨气,才能让它成为真正的蛊虫,听命与人。”

“我当时觉得无所谓,三年来这只蛊虫用各种方法折磨我,我已经习惯了,咬我一口又何妨。”

“宝妮告诉我,这蛊虫的最后一口噬咬,是它这三年来积攒的所有怨气一下释放出来,奇毒无比,无药可解。他们苗寨通常都是用外边来的汉人殉蛊的。咬伤这一口,必死无疑。”

“她的父亲从一开始就没想过要把我嫁给你,只是想让我做他养蛊的蛊盅。“

”她很小的时候就是十八峒的峒神看中的新娘,到了十八岁就要去祭祀峒神,不可能嫁给我。“

“宝妮的话让我惊呆了,没想到事实的真相原来是这样。”

“宝妮问我就算是这样还想娶她吗?”

“我说一定要娶,就算是死也要娶她做妻子。”

“宝妮摸着我的头说我好傻,可是她说就是喜欢我这么傻的样子。她没想到像她这样一个丑女也会有一个男人愿意为她去死,她这一辈子已经满足了”

“我当时还小,没有听出她这话是最后的遗言,还在傻傻地笑。”

“她也笑,笑出了眼泪。笑声中,她的手伸向了金蚕冰蛊,不知道什么时候金蚕冰蛊已经苏醒,在她的手上狠狠咬了一口,然后钻入我的身体。”

“金蚕冰蛊终于炼成了,宝妮也死在我的怀中。”

“当夜,我杀光了苗寨所有的人,连一个孩子也没有放过。这些人都是凶手,每一而人都要死。”

“然后,我带着宝妮离开了苗疆十八峒,找了一个没有人能找到地方隐居起来,想找出一种方法救活她。”

“我用毕生的精力想复活宝妮,可是她除了有一口气在,和死人没有区别。我用尽了所有的方法,也不能让她苏醒。”

“后来,白石道人王炎三找到我,他告诉我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我从来没有听过也从来没有想到的方法,这种方法很有可能让我的宝妮复活。但是他有一个条件,就是让我供他驱使,为他效劳。”

“我同意了,只要是可以复活宝妮,做什么我都愿意。”

“我失去过最亲的人,知道失去亲人的痛苦。我知道你女儿失踪,现在一定是痛彻心脾,我很想帮你,可是什么也帮不了。他们答应我,即使我死了,他们也会复活宝妮,条件是我必须死在你面前。”

我看着范无病,心中不知道是什么滋味,有敬佩,有同情,也有痛恨。

“你很厉害,是我见到的年轻人中最厉害的一个,但是你还是欠火候,要知道姜还是老的辣,你如果想打赢我至少还需要十年。”

这一点我承认。

“现在,我只想求你一件事,我死后,请你不要伤害我的妻子,就让她躺在这里,他们会来取走,让她复活。”

我答应了。

“谢谢。”

“作为报答,我想送你一样东西。”

我一怔。

范无病笑了一下,突然吹出一口寒气,这股寒气吹在我的身上,徒然间我的身体如坠冰窟,刺骨的寒气涌上心头,整个人瞬间冻僵,一动也不能动。

金蚕冰蛊。

我中了范无病的暗算,中了他的金蚕冰蛊的蛊毒。

范无病道:“我要送你的就是这只金蚕冰蛊。”

他伸出手拿出一根针,刺在我的手指上。这一针刺的很深,却一点也不痛。我的神经已经在金蚕冰蛊的寒气中麻木,失去痛觉。

范无病从我的手指里挤出几滴鲜血,滴在自己的手上。鲜血在手心里凝成一滴。

他静静地盯着这滴血,似乎在等待什么。

没有多久,手心里的鲜血一下子消失,就好像有个什么东西将那滴鲜血突然吸食。又过了一会,一直雪白的虫子从他的手心里慢慢钻出来,在手心里蠕动。

范无病道:“你的血已经地在它的身上,你现在是他的主人。不要忘了你答应过我的,不会伤害我的妻子。”

我已经冻得像一块冰,只有思想可以动。无论是不是同意,他都看不出来。

范无病继续道:“龙虎真人的弟子又怎么会是一个言而无信的人,我相信你的人品,不会这么做。”

“我答应过别人,不能说出你女儿的下落,临死前我也不想做一个言而不信的人,只能告诉你,如果想找到你的女儿就从自己身边的人下手。”

“害你的人是你身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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