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企业都有创始人,但并不是每一个创始人都明白自己的身份和责任。
在欧美学术界和企业界,创业者的对应英文单词是entrepreneur,它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企业家,即在现有企业中负责经营和决策的领导人;二是指创始人,通常理解为即将创办新企业或者是刚刚创办新企业的领导人。这意味着他们不但要组织、管理一个生意或企业,还要承担其风险。
“创业家”一词起源于法文“Entreprendre”,其意为“从事(to undertake)”创新和发展的人,它由法国经济学家Cantillon于1755年首次引入经济学。1803年,另一位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Say Jean Baptiste)首次给出了创业家的定义,他将其描述为将经济资源从生产率较低的区域转移到生产率较高区域的人,并认为他们是经济活动过程中的代理人。但是,萨伊没有明确地告诉我们究竟谁是“创业家”。
毫无疑问,创业家应该是创业者中的佼佼者。
一个好的创业者,应该有一种能力,发现某种信息、资源、机会或掌握某种技术,利用或借用相应的平台或载体,将其发现的信息、资源、机会或掌握的技术,以一定的方式,转化、创造成更多的财富、价值。
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则提出了创业家的另一大必要条件,他认为,创业者应为创新者,这就意味着,能够被称作创业家的创业者,必须具有发现和引入新的更好的能赚钱的产品、服务和过程的能力。
创业家不但包括企业的实际管理者或所有人,也可以包括对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投资者。
创业,实际上是一个无中生有的过程,创业家就是主导这一过程的领导人,他们不但要具有组织、运用服务、技术、器物作业的能力,要具有思考、推理、判断能力,要具有使命、荣誉、责任能力,更要具有能使人追随并在追随的过程中获得利益的能力。
不管事业大小、创业早晚,创业家们天天思考的应该是如何满足尽可能多用户的需求,如何去实现一种与众不同的、能够长期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并不断完善它的组织生产模式,满足大众的需求。创业家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争取最大多数的人能够使用他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尽可能多的人改善自己的生活,完善自己的生活方式。
因此,创业家不但要在事业上取得成功,更要有社会责任感,并真正学会享受创业的过程。
创业家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