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寿(公元233—297年),字承祚,西晋巴西安汉(今四川南充)人。年少好学,师事同郡学者谯周,在蜀汉时任观阁令史。当时,宦官黄皓专权,大臣都曲意附从。陈寿因为不肯屈从黄皓,所以屡遭遣黜。入晋以后,历任著作郎、治书待御史等职。公元280年,晋灭东吴,结束了分裂的局面。陈寿当时48岁,开始撰写《三国志》。
《三国志》是一部记载魏、蜀、吴三国鼎立时期的纪传体国别史。其中,《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共六十五卷。记载了从魏文帝黄初元年(公元220年),到晋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60年的历史。
原文
曹冲称象
曹冲生五六岁,智意①所及,有若成人之智。时孙权曾致②巨象,太祖③欲知其斤重,访之群下,咸莫能出其理④。冲曰:“置象大船之上,而刻其水痕所至,称物以载之,则校⑤可知。”太祖悦,即施行焉。
注释
①智意:知识和判断能力。
②致:送来。
③太祖:魏太祖曹操,曹冲的父亲。
④咸莫能出其理:都不能想出称象的办法。咸,都;出,想出;其,指称象;理,文中有“办法”的意思。
⑤校(jiào):比较。
译文
曹冲长到五六岁,(他的)知识和判断能力所达到的(水平),已经比得上成年人的智慧。当时(吴国的国君)孙权送来了(一头)大象,魏太祖曹操想知道大象的重量,向手下的人询问这件事,(他们)都想不出称象的办法。曹冲说:“(先)把象放到大船上,并且在大船外边河水所能达到、留下痕迹的地方刻上记号,(然后牵下大象,)将石头等物称了以后运载到大船上,(随时察看大船“吃水”的位置,)经过比较就可以知道大象的斤重。”曹操听了以后很高兴,立即按这个办法做了。
绝妙佳句
冲曰:“置家大般之上,而刻其水痕所至,称物以载之,则校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