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历史的伟大转折
1、平反冤假错案和开展真理标准问题讨论
1977年4月,尚未恢复领导职务的邓小平在给党中央的信中提出:“我们必须世世代代地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此后,他多次在不同场合批评“两个凡是”。陈云、叶剑英、聂荣臻、徐向前等一批老同志也反复强调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抵制“两个凡是”的推行。
在全国局势逐步稳定的基础上,在全党的要求下,1977年7月召开的党的十届三中全会终于决定恢复邓小平在1976年被撤销的全部职务。
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510人,代表全国3500多万党员。大会总结同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宣告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重申在二十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任务。但这次大会仍然肯定“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因而没有从根本上着手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大会新产生的中央委员会选举华国锋为主席,选举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为副主席。十一大虽然没有完成“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制定新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任务,但邓小平重新当选中央副主席,并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成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对中国后来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人们急切地期待着中国迅速摆脱困境,迈开大步前进。但是,由于五十年代后期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左”倾错误的长期影响,个人崇拜仍在束缚着一些人的头脑,拨乱反正每前进一步,都十分艰难。揭批“四人帮”,受到“两个凡是”方针的限制;平反冤假错案,一遇到毛泽东批准的、定了的案子,便不准触动;在科学、教育、文化领域进行拨乱反正,也有人拿出毛泽东批过的文件进行阻挠。在生产上,混乱状况有所好转,国民经济得到比较快的恢复,人民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但又发生急于求成的倾向,加剧了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随后《人民日报》、《解放日报》等报全文转载,各省报也予以转载。由此,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在全国展开了。
1978年6月2日,邓小平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的讲话中着重阐述毛泽东关于实事求是的观点,批评在对待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问题上“两个凡是”的错误态度,号召“一定要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拨乱反正,打破精神枷锁,使我们的思想来个大解放”。此后,《解放军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连续发表文章,一批老同志以不同的方式支持或参与讨论。在老一辈革命家的支持下,中央各部门、地方和军队的负责人相继发表讲话或文章,表明支持的态度;理论界、学术界、新闻界站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讨论前沿,踊跃参与。这场讨论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表明真理标准问题已不仅是一个理论观点问题,而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
2、建国后党和国家历史发展的伟大转折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认为,应当结束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及时地、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增选陈云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增选邓颖超、胡耀邦、王震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增补黄克诚等九人为中央委员;选举出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党内外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同时,也出现若干值得注意的现象。这就是,一方面一些同志仍然受“左”倾思想的束缚,对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政策表现出某种不理解甚至抵触情绪;另一方面社会上极少数人利用党纠正“左”倾错误的机会,打着“民主自由”、“解放思想”的旗号,散布怀疑和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和毛泽东思想的言论,主张走资本主义道路。党内也有极少数人思想发生动摇,他们不但不承认这股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危险,甚至直接间接地加以某种程度的支持。如果听任这两方面的倾向发展下去,必将造成思想混乱,影响刚刚形成的安定团结局面。
1979年3月,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讲话指出:在中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他强调,一方面要继续肃清“四人帮”散布的极左思潮的流毒,另一方面也要同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作坚决斗争。这篇讲话表明,中国共产党所实行的改革开放,一开始就具有明确的社会主义方向。这既是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有力抵制,又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进一步阐述。从此,四项基本原则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一起,构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基本内容。
根据邓小平的讲话,各地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同时,从部队到地方,进行真理标准讨论的补课,进一步推动解放思想,破除僵化,保证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正确贯彻。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
3、经济调整和改革开放的起步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鉴于国民经济中一些重大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状况和经济工作中急于求成的现象的出现,党中央于1979年4月召开工作会议,制定“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
经济调整首先是加强农业,理顺农业与工业的关系。根据党中央建议,国务院颁布了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不许征购过头粮、缩小工农业产品差价等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农业的政策。这些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也为进行农村体制改革敞开了大门。在其他方面的调整中,党中央针对“左”的思想阻力和急于求成的习惯心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通过经济调整,从1981年起,主要经济比例关系逐渐趋于合理,长期存在的积累率过高和农业、轻工业严重滞后的情况有了根本改变。
农村出现的改革势头,虽引起一些人议论纷纷,却得到邓小平的支持。1980年4月和5月,邓小平两次就农村政策问题同中央负责人谈话,提出农村政策要继续放宽,土地承包给个人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同年9月,党中央发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文件,首次突破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和资本主义的观念,肯定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在中央的肯定下,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双包”责任制迅速推广。1982年,我国农业获得少有的大丰收。农村面貌出现了可喜变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开始试点工作,如: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把一部分中央和省、自治区直属企业下放给城市管理;实行政企分开;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等。四川省较早地于1978年10月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不久,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扩权改革的企业迅速增加。过去那种企业只按计划生产,不了解市场需要,不关心产品销路和赢利亏损的状况得到初步扭转。在企业扩权试点和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影响下,不少企业还围绕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实行经济责任制,试行厂长负责制,克服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和企业内部吃“大锅饭”的现象。经济责任制很快在工业企业中得到推广。这一时期,就业制度的改革也成效显著。在劳动就业问题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多年形成的对劳动力统包统配、动员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的做法,制定了“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发展生产,广开就业门路”的方针,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扶持集体经济,允许个体经营,创办劳动服务公司,拓宽就业渠道。从而初步解决了多年积累的知识青年就业问题,也为进一步改善所有制结构、形成新的就业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随着改革的推进,对外开放开始有重大突破。创办经济特区为实行对外开放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在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邓小平听了广东省委负责人关于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和侨乡汕头开办出口加工区的建议,当即表示:还是办特区好,过去陕甘宁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划出一定的地区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和港澳商人的投资场所。两个多月后,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给以更多的自主权,扩大对外贸易,同时决定在深圳、珠海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将“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在来自全国各地的建设大军的艰苦努力下,深圳、珠海这样往日落后的边陲小镇、荒滩渔村,不过四年工夫,就变成了高楼矗立、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成为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前沿地区。
改革起步的几年间,新事物接踵涌现。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前所未有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道路逐步展开。从1978年到1982年,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3%,这是在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趋于协调的情况下取得的较高的发展速度。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4、拨乱反正任务胜利完成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实事求是地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充分论述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指出:毛泽东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就他的一生来看,他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决议》恢复了毛泽东思想的本来面目,将毛泽东晚年的错误与他的正确思想加以区别,指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决议》庄严宣告: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将长期指导我们的行动。《决议》对建国以来的一系列重大历史问题作出正确的结论,并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决议》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明确我们党已经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它的主要点是:党和国家工作的着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经济建设必须从国情出发,量力而行,有步骤分阶段地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生产关系的变革必须适应生产力状况,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必须有高度的精神文明等。这是第一次对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作出的初步概括。《决议》的通过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胜利完成,它推进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历史转折,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全面平反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把“文化大革命”时期受到严重扰乱的社会关系调整过来,是拨乱反正的重要内容。在邓小平、陈云等人的推动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加快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先后为彭德怀、陶铸、贺龙、彭真、谭震林、罗瑞卿、陆定一等受迫害的党、政、军领导干部平反昭雪。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为刘少奇平反,撤销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强加给刘少奇的一切罪名和作出的错误决议,恢复刘少奇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一批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诬陷的党的早期领导人,如瞿秋白、李立三、张闻天等陆续得到平反昭雪。到1982年底,约有300多万名干部得到平反。党在干部问题上的拨乱反正,为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准备了骨干力量。一批受迫害的民主人士、一大批长期受打击的知识分子也恢复了名誉。一些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同林彪、“四人帮”进行斗争而惨遭杀害的共产党员和群众得到平反昭雪。到1982年底,全国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
党中央还实事求是地处理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1979年1月,党中央宣布对多年来守法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原定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一律摘掉帽子,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其本人的成分和家庭出身一律定为公社社员,不得歧视。这一决定使至少2000万人获得政治上的新生。同年11月,全国有70多万名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恢复了劳动者成分。到1980年6月,全国共有54万多名错划右派得到改正。党中央还纠正民族、宗教等工作中“左”的错误,落实了党的政策。
根据广大人民的意志,1980年11月20日至翌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十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恢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在清理和纠正“左”倾错误的同时,党的自身建设也得到加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的党委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要求,各级纪委把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作为根本任务。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是党取得全国政权后形成的指导和规范执政党思想、政治、组织建设的重要文献,对在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全会还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选举胡耀邦为中央书记处总书记,加强了党的集体领导。同年11月召开的中纪委座谈会传达了陈云的意见。他说:“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进一步引起全党对党的建设的重视。
二、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1、党的十二大和全面改革纲领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