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消灭敌人军队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呢?而我们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又要付出什么代价呢?关于这个问题有以下几种看法:
(1)消灭的军队是指阻碍我们实现进攻目标的那部分军队。
(2)尽可能多地消灭敌人的军队。
(3)消灭敌人军队的前提是保存自己的力量。
(4)根据第三点,我们还能得到另一种看法,那就是进攻者只在有利的时机消灭敌人军队。这种情况对于进攻的目标来说也是可能发生的,这一点在第三章中已经谈过了。
破坏敌人作战力量的唯一手段就是战斗,当然,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第一,直接的;第二,间接的(即通过各种战斗的安排)。
因此,如果会战是主要的手段,那么这也就意味着它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对敌人国土和要塞的占领,也是对敌人作战力量的一种破坏,而且这种方式还能导致对敌人作战力量的更大的破坏。因此,它也可以说是一种间接地破坏敌人作战力量的手段。
对于一个敌人未设防地区的占领,可以在实现某种预定的目标的同时,产生对敌人的作战力量的一种破坏的间接效果。如果我们能设法使敌人离开他的占领区,那么它也可以产生同我们占领敌人未设防地区类似的作用,因此它可以同占领未设防的地区同样看待,不能把它看作是真正用战斗取得的成果。在通常的情况下这些手段的价值总是被高估,事实上,它们很少具有一次会战那样的价值。而且,在运用这些手段时,还会有很大的风险,即人们会忽视了这些手段而使它们陷入不利的境地。这些手段之所以富有诱惑力,是因为采用这些手段只需付出很小的代价。
事实上,这些手段只能是一种较小的赌注,因而它只能带来较小的利益——它们只能在一定的条件和动机较弱的时候使用。在那些特定的条件下,这些手段肯定会比那些没有目的的会战会好一些,就算是在有目的的会战中取得了胜利,它的价值也没什么实际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