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一章中对战斗的绝对表现形式进行了考察,也就相当于把战斗作为了整个战争的缩影做了考察。本章中,我们把战斗看作更大整体中其中一部分,研究它与其他部分之间的关联。我们先来讨论一下战斗的直接价值作用。
因为战争本就是敌对双方彼此消灭的行为,那么交战双方就要聚集各自的全部力量,并在一次规模较大的交战中利用这些力量去解决所有问题。这种观点有许多正确的见解,在理论上这似乎是极为自然的,在实际情况中也差不多如此。如果我们始终执着于这种看法,把开始的一些小战斗看成如灯泡使用一样,避免不了使用中的消耗。总体来说,这是很有益处的。但问题绝不会是这么容易就能解决的。
很明显,战斗数目增多的原因是区分兵力。所以,每个战斗的直接目的和兵力的区分是要一并讨论的。但是这些有目的的战斗以及这些目的,通常是可以分门别类的,现在弄清它们的种类,对我们解释说明观点是很有帮助的。
所有战斗的目的自然是消灭敌人军队,然而,也可能有其他目的与消灭敌人军队联系在一起,更可能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所以。我们一定要区分以下两种状况:一种是消灭敌人军队是主要目的,另一种是消灭敌人军队主要是方法。除消灭敌人军队以外,战斗中总的任务是占据一个地区和夺取一个目标。这个总任务也许仅是三项中的其中一个,也许还不止一个。在后一种情况下,很多时候总会有一个主要的。我们即将说明的进攻和防御这两种主要作战形式中,这里提到的三项中的第一项是相同的,其他两项就不同了。我们列表看一下:
进攻战斗、防御战斗
(1)消灭敌人军队(1)消灭敌人军队
(2)占领一个地点(2)防守一个地点
(3)占领一个目标(3)防守一个目标
但如果我们把侦察和佯动包包含在内,那么这个表就不完整了,因为上述三项中没有一项能作为这类战斗的目的。实际情况中,我们必须承认有第四种目的存在。细心观察就能发现,侦察主要是让敌人暴露自己,骚扰是为了疲惫敌人,而假装行动则是为了让敌人在某一地点不懂或者把他从一个地点引到另外一个地点。这些目的只有借用上述三种目的中的其中一种(一般是第二种),才能间接地达成。如果进行侦察就一定要给人感觉要开始进攻,或者驱赶对方的状态。这种假象并不是真正的目的,而我们现在要讨论的只是真正的目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包括以上三种进攻者的目的,另外再加上第四种——引诱敌人采用非正确的举措。另一种说法就是采取假装攻击。事物的实质决定了这个目的只具备进攻的性质。
从另一个角度说,我们一定要说明,可以有两种方式去防守一个地点。一种是绝对的,就是说绝不允许把那个地点放弃;另一种是相对的,意思也就是防守不用持续很久,一定时期就可以了。后面说的这种状况,常常在前锋站和后卫站中出现。有一点是很明确的,战斗目标的不一样,对战斗本身的布置策划的影响是很重大的。例如,想要使用办法把敌人的守卫军赶出他们的所在地,与全面消灭他们所使用的方法是截然不同。又比如,不计代价地守住一个地点时使用的办法,与在某一短暂时间内防御敌人时所使用的办法也大不相同。在第一种情况下,极少会把退却列入考虑范围内,而第二种情况,退却则成为了主要考虑的事情。
但这些问题都属战术范畴,我们在这里列举它们,只是针对论证举例说明问题。至于在战略上如何看待战斗的各种不同的目的,我们会在以后讲到这些问题的章节中再具体说明,在这只是简单地说明一下。
首先,这些目的的关键性大体是按上面表中所列的顺序逐渐递减的。
其次,第一种目的总是在主力会战中占主要地位。
最后,防御战斗的后两种目的可以说全部是消极的,不能带来任何利益,只能在对其他积极目的起到有利作用的情况下,才能间接地带来利益。所以,如果这样的战斗过于频繁,那么战略形势就会逐渐变差,是战略形势恶化的征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