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的墓祭与墓祠,我已经作过系统论述,特别对元代墓祠祭祖有比较深入的探讨,我指出,元代的墓祠祭祖既是自古以来墓祭风俗的延续,又打上了朱熹《家礼》提倡的祠堂制度的烙印,已是宗族制度的一部分。我还认为,明代嘉靖十五年(1536年)以后,由于允许臣民祭祖并扩大了官员建立家庙的权力,引起修建宗祠的普遍化,从而导致墓祠的衰落。不过,由于墓祭的特点和习俗的传承,墓祠祭祖仍相当流行。但是明代墓祠祭祖的习俗究竟如何,我在先前的论述还不充分,缺乏丰富的资料分析。因此,本文研究明代墓祠祭祖形态,以深化已有的认识。
一、明代墓祠祭祖概述
大量明代地方志中风俗志对祭祖礼仪实施情形的记载表明,庶民一般有传统的墓祭习俗。有的地方墓祭是在坟堂进行的,如浙江嘉兴:“每寒食率妇子一诣坟堂,挂纸钱、洒麦饭,以寄哀思。”但是地方志对墓祭的记载太简略,还需要大量具体的事例分析,才可以对它详细了解。
笔者从《四库全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所载明人文集以及明代族谱等文献,收集了三十二个明代墓祠事例,我们首先将有关这些墓祠的基本内容列表如下(见第445—448页),以期从总体上认识明代墓祠。
下面我们结合文献对表中诸项内容加以说明。墓祠名称。有记载的墓祠名称计二十六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墓庵,其中名曰庵的有序号为3、5、7、8、9、10计六例。另一种是墓祠。或名曰墓祠,如序号为2、4、18、19、24、25、26计七例;或名曰祠,有序号为1、6、13计三例;或名曰堂,有序号11、16、27计三例;或名曰祠堂,如序号为12、22、32的三例;至于序号为17的“林塘哀慕”,亦为祠堂。再有一类为其他,有以庐(序号15)、亭(序号21)、屋(序号29)命名的。坟墓祠堂以命名墓祠、祠堂或某祠、某堂亦即祠堂类为多,其次是命名为某庵即墓庵类的。
墓祠所在地区。浙江十例,分布温州、衢州、绍兴、台州、嘉兴五府,范围较广;江苏四例,均为苏州府;安徽十例,其中九例集中在徽州府,一例在宁国府;江西二例,一为吉安府,一为广信府;湖北二例,分别为黄州府和沔阳州;湖南、广东、河南、四川各一例。可以说墓祠分布地区较广,基本上在南方,尤以安徽、浙江、江苏为多。元代墓祠建立地区也多集中在苏、皖、浙,可见这一地区比较有墓祠祭祖的传统。
墓祠建筑。有十六例记载有关情况,这些记载的墓祠规模较大,本体一般是三楹,多者六七楹,有的记载为若干楹,大的墓祠还设有亭、堂、斋等,像序号6、17的墓祠设有供学习的场所。建筑规模与元代差不多。
建祠时间。大致来说,明代墓祠修建的时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序号1—7的明初阶段(洪武—正统),主要集中在洪武年间;序号8—14的明中叶(景泰—正德),主要出现在成化以后;序号15—32的明后期(嘉靖—崇祯),主要集中在嘉靖、万历年间,尤以嘉靖年间引人注目。明代墓祠在宗祠发展趋势上是衰落的,但是在明代相对来说,嘉靖、万历年间是修建墓祠较多的时期。
建祠者及身份。有二十五例提到建祠者,其中有七例说到建祠者的身份系士大夫,且有地位较高的官员;只提建祠者姓名不及其他,或者干脆不提建祠者,一般来说建祠者身份不高或为平民。这类情况为数不少,建祠者的身份与元代类似。
墓祭对象与时间。有二十七例载明建祠者与所祀者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祭祀始祖,如序号1、3、11、12诸例,一般是始迁祖,多为宋人,而序号18的吴氏更追溯到春秋时代的季札;二是祭祀父母,有序号2、8、15、17、19、21、23、27、28、32共十例;三是祭祀高、曾、祖的近祖,有序号4、9、10、14、16、18、20、24计八例;四是祭祀高祖以上始祖以下的先祖,如序号5、7的二例。以上合计祭祀始迁祖与先祖六例,与祭祀近祖、父母大体数量相当,各占三分之一。与元代相同,所祭祖先世代的远近相差较大。墓祭时间除了传统固定习俗的清明外,还有春秋的仲月、四时、冬至的记载。
墓田。规模不一,一般为若干亩或十至三十亩,个别多的如序号12的陆氏有墓田二百四十余亩。
由上可知,墓祠名称的类型是不同的。其实这也是墓祠的来源与形态有所不同的反映。宋元之际浙江人舒岳祥曾说:“古不墓祭,故庵庐之制未之闻也。后世以庐墓为孝,于隧外作飨亭,为岁时拜扫一席地。其后有力者又为庵于飨亭之左边,使僧徒守之,以供焚修洒扫之役。”他对庐、亭、庵作了清晰的区分。元代理学家吴澄讲到宋元祭祖场所时也说:“近世俗人之家,祠堂之外,墓所庵堂及寺观又立祠。”所说墓所庵堂实际包括委托僧道奉祠事的坟庵和祭祖祠堂。清人全祖望指出:“设为寺、庵、院之属以守墓,宋人最盛,其登两府者甚至请于朝,以重其地,而放翁以为非古。明人稍易之为墓庄,使佃户耕墓田以司洒扫,此变而合于礼者。我始祖侍御府君之墓,建庵于沙渚以奉香火,盖宋之旧也。”宋以来以僧道奉祠的功德寺、香火院、坟庵,在明代逐渐演变为招佃耕墓田守墓的墓庄。从上述学者的考察可以看出,庵的性质最复杂,庵起初是僧道住持守墓以及墓祭之所在,并不是专为祭祖的祠堂,墓祠则是建于墓旁的祭祖祠堂,有一些庵逐渐由守墓向祭祖转化,也就成了墓祠,同时庵还有寺的性质,不过也有一些庵又由祭祖场所变为守墓的墓庄。庵的性质有时不好确定。
明代墓祠处于比较大的变化中,其形态复杂。有从庵屋向祠宇转化的过程,当中所祭先人,随着时间推移也由父辈愈来愈远。如苏州金氏,最初有金德明葬父金兴宗“立屋”,至兴宗之孙文让,遗嘱其子金庄重视墓事,振兴宗族。金庄将旧屋“新之”为祠。对于金庄来说,墓祠祭祀曾祖以下祖先。所以王行评价说:“金氏墓祠者,金氏之子孙守奉其先墓之祠宇也。”祭父的屋子变为祀祖的墓祠。在有的明人眼里,庵与祠是不分的。如吴县徐氏墓祠:“国初季清之曾大夫建宁司训良辅,始建享祠于墓左,春秋合族而祭,即今之袭庆庵是也。”季清也称该庵为“先祖之祠”。由祠变为庵。
二、墓祠祭祖与宗族制度
明代的墓祠不少是宗族性祠堂,具有组织宗族的作用。我们举例说明其具体形态,如明初浙江温州人金谷汶建墓庵祭祀宋代始迁祖,“构屋三楹,列为两庑,外置庖湢,旁储祭器,深广高下,悉如其度。别置田若干亩,以供祭祀,岁时殷荐,家聚族于斯”。这是一所宗族祠堂的建筑形式,置有祭田,功能是通过祭祖以聚族。再如徽州泰塘程氏,嘉靖年间在始迁祖军谋公墓建祠:“墓左创祠,正堂四楹,前为重廊,后为夹室,翼从两庑,外设大门、墙墉、庖湢,诸凡惟谨。祠主军谋公中室、泗州公左室、宣城公右室,仿《祭仪》大夫三庙之制也。匾曰:泰塘程氏佘麓墓祠。”这也是一座典型的宗族祠堂。又如湖南华容刘氏有敦本堂,“每岁春秋之仲,与凡为刘氏者,望都统(始迁祖)之墓祭于堂,而二祖之子孙皆在焉。祭毕而燕,以世次叙坐立,令子弟读家规,讲古今善恶成败而垂戒之”。这所祭祀始祖的宗族祠堂还发挥着宣传家规的教化功能。可见明代墓祠是宗族祠堂形态中的一种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