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所处的地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过长期的奋斗,我们党已经由夺取政权的革命党,转变为掌握国家政权的执政党。由没有政权、没有政治地位、没有经济来源、没有人身自由等等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变成一个掌握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大权的执政者,这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共产党能不能避免历史上历代王朝“其兴也勃焉”、“其败也忽焉”的周期律,这是一个不能不思考的重大问题。邓小平1956在党的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第1卷第214页)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后,针对党当时的状况,他又再次严肃地提出了这个问题:“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他认为,只有明确了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解决党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第2卷第276页)他指出,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包括党和国家现行的具体制度中,现在都存在不少弊端,都需要加以纠正和改善。比如,在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的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不革除这些弊端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就要严重地脱离人民群众。同时,这不仅是当前的紧迫问题,而且也是长期都存在的问题。“建立一个什么的党的问题,这不仅是我们这一代的问题,也是下一代、再下一代的问题。”
党肩负的任务发生了变化。党的工作中心,已经由领导群众性的大规模的阶级斗争,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一场深刻的历史性转变,既要有指导思想的转变,也要有领导体制、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没有一成不变、永远适用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它应当随着党的任务的变化而变化。怎样领导现代化建设?邓小平曾明确指出:“今后,政治路线已经解决了,看一个经济部门的党委善不善于领导,领导得好不好,应该主要看这个部门实行了先进的管理方法没有,技术革新进行得怎么样,劳动生产力提高了多少,利润增长了多少。各条战线的各级党委,也都要用类似这样的标准来衡量。这就是今后的政治。离开了这个主要的内容,政治就变成空头政治,就离开了党和人民的最大利益。”(第2卷第150页)
党所处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我们党由夺取政权的革命党转变成掌握政权的执政党地位的变化相伴随,党的生活环境也由被封闭、被封锁的状态,转变为全面开放的状态。改革开放给我们党的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复杂的情况。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繁重艰巨的国内改革建设任务,党的领导方式、工作方法不适应新的形势的问题进一步暴露出来。同时,一些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性观念淡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膨胀;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拉帮结派、弄虚作假、跑官要官之风盛行,党不管党、治党不严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相当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的甚至被宗教、宗族或恶势力把持;消极腐败现象在党内蔓延滋长,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等等。看不到我们党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党的建设的主流,是错误的;看不到存在的问题,对党的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所面临的艰巨性估计不足,更会铸成大错。邓小平认为,这些问题,严重地腐蚀了党的肌体,败坏了党的威信。他要求对此应保持高度的警觉,要采取切实的措施加以防范,并振聋发聩地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第3卷第380页)
2.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全局性的任务
党的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是党内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邓小平要求,改善党的领导,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制定周密的、切实可行的、能够在较长时期发挥作用的制度和条例。”(第2卷第341页)
制度建设是总结和汲取党的历史经验与教训的需要。我们党建党初期,制度建设是比较薄弱的。这一方面是因为在当时恶劣的条件下,党员能自愿入党,本身就意味着有坚定的信念和觉悟,愿意牺牲个人利益,因而无需用过多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另一方面,严酷的斗争环境也不允许从容地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民主革命胜利以后,党成了执政党。如果不及时与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环境以及党的任务变化相适应,加强制度建设,其隐含的弊端必然要暴露出来。正如邓小平1980年8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指出的:“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第2卷第333页)
制度建设是彻底肃清封建思想残余影响和警惕伴随改革开放而来的外国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需要。我国是一个经历了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封建主义的思想积淀在人们的思想、观念当中,无所不在、根深蒂固,并不因为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而自动消除。我们党在历史上所发生的不少失误和错误,其背后都有封建主义思想作祟的因素。因此,邓小平指出:我们进行了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能够完成。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否则国家和人民还要遭受损失。“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第二卷第336页)同时,他还强调,在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时候,不能丝毫放松和忽视对资产阶级思想影响的警惕。“由于近年国际交往增多,受到外国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作风、生活方式影响而产生的崇洋媚外的现象,现在已经出现,今后还会增多。这是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第2卷第337页)
制度建设是恢复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需要。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我们党从一开始,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的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的意志与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党内民主是党内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党内集中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集中,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我们党坚持民主集中制,正如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三代领导核心所一致强调的,就是要努力在全党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这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局面,这就是我们今天和今后所要努力实现的政治局面。”(第2卷第176页)党的历史证明,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全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我党历史上的几次重大挫折和重新奋起,都同破坏或恢复与坚持民主集中制息息相关。所以,邓小平尖锐地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正是基于民主集中制的极端重要性,他要求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中,首先要把民主集中制建立和恢复起来。“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明确哪些问题应当由集体讨论,哪些问题应当由个人负责。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第2卷第341页)
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的需要。邓小平指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第2卷第341页)由于“文化大革命”极力煽动无政府主义,党的纪律废弛了。一些党员和组织,自行其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决定,党规定的任务,合自己意愿的就执行,否则就不执行,这是党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个党如果它的党员和下级组织完全按个人的意愿自由行动,这个党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不可能有战斗力。“所以,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严格地维护党的纪律,极大地加强纪律性。”(第2卷第271页)要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保证党中央的权威。“中央决定了的东西,党的组织决定了的东西,在没有改变以前,必须服从,必须按照党的决定发表意见,不允许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任意散布不信任、不满和反对的意见。”(第2卷第272页)
3.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方法
邓小平在谈到我们党改进领导方式的目标时指出:“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制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不能动摇的,但党要善于领导,党政需要分开。”(第3卷第177页)改善党的领导,在加强制度建设、法制建设的同时,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处理好党和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处理好企业、事业单位中党组织与经营管理机构的关系。
党对于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的领导,主要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实现。党采取什么方式执政,采取什么方式对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来实施领导,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必须解决好。邓小平要求:“属于政策、方针的重大问题,国务院也好,全国人大也好,其他方面也好,都要由党员负责干部提到党中央常委会讨论,讨论决定之后再去多方商量,贯彻执行。”(第3卷第319页)中央这样做,地方也要这样做。江泽民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善党的领导方式中,提出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总揽全局,就是党的领导主要是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抓好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把握政治方向,决定重大事项,有效地实施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就是从全局工作的要求出发,统筹解决好党中央(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关系,使各个方面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党的领导是总揽而不包揽,协调但不取代。
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作用。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理顺党政关系,实现党政职能分开,必须建立健全人大、政府、政协的组织系统。邓小平在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时,就明确提出:“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修改宪法,“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力。”“真正建立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从上到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第2卷第339页)人大是国家的立法机构,主要是行使立法权和对政府行政的监督权。政府是国家权力和行政机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政协是人民协商机构,沟通和团结各界,形成社会共识。人民团体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作用,是通过在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中的党组织和党员负责干部,贯彻和执行党的主张、意见和决定,并通过模范的工作来影响群众。因此,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作用,就是党的领导作用的不同表现形式。正如邓小平在谈到政府工作的作用和党的领导作用关系时指出的:“政府工作当然是在党的政治领导下进行的,政府工作加强了,党的领导也加强了。”(第2卷第339—340页)
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确立的治国方略。邓小平要求,“国要有国法”,要加快健全国家的法律体系,“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2卷第146、147页)使我们的国家尽快走上法治的轨道。如何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邓小平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不是排斥或削弱党的领导。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是全党的意志、人民的意志通过合法的途径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党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地服从法律的约束。因此,邓小平要求:“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不合适。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第3卷第163页)
三、大力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