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刘七和张千两个小贼持着弓弩走进来时,则在这座狭小的客房中看到了一副很诡异的画面:
女贼长发凌乱的被五花大绑地扔在地上,原本漂亮的小脸蛋现在是青一块紫一块的,既像是被人掌掴了十几个巴掌,又或者更像是从屋顶上摔下来,而且还是脸先着地的那种,反正已经看不得原来俊美的模样了。
而作为此次设下圈套捉拿窃贼的林顾问,则一脸肾虚的模样趴在书桌上。
刘七和张千不免被恶寒了一般,站在门口有些不知所措:“林顾问,黄大哥……你们……你们在干什么?”
林寿抬起头来,皱着一张苦瓜脸,道:“你们俩进来的正好,去,搜搜那女贼的全身,这次一定要检查清楚,别再让她的身上藏着什么暗器,刚刚小爷差点被这女贼弄死……”
两个小贼走进屋内这才看清楚,感情黄三哥在给林顾问揉腰啊,呵,好家伙,尾骨以上肿了好大一块,又青又紫,好似错节了一般,黄三哥正在用正骨手法为他推拿按摩,
感受着来自腰部锥心的疼痛,林寿心里忍不住苦笑一声,唉,他现在这具肉体,简直就是一具废柴啊,肩不能挑,手不能提,连一把子力气都没有,刚刚那个德式背摔,本来是他前世最得心应手的一招,今天用来却差点把腰给拗断喽,看来,他这辈子注定当不了一个笑傲江湖的侠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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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七和张千两个小贼不愧是专业人士,不多时,便在女贼的肋下和脚底分别搜出了两片锋利的刀片,又在她浓密的长发里摸出了几根淬着寒光的大头针,只看其颜色,显然上面都淬有特殊药剂。
林寿小心翼翼捏起一根大头针,针尖在油灯下闪着一层绚丽的天蓝色,又伸进灯火里烧得噼里啪啦,却有一阵清香弥漫,道:“问问她,上面淬得什么毒?”
女贼把脖颈一拧,骂道:“呸,鬼才告诉你!”
看她娇憨模样,林寿倒被气乐了,剑眉一竖,佯装怒道:“好你个胆大包天的小贼,如今你已经是我刀俎上的鱼肉了,居然还敢嘴硬,来人啊,给我大刑伺候,看她招还是不招!”
站在左右的刘七和张千俩小贼,果然不愧有当狗腿子的潜质,当即喊了一声“遵命”,然后撸胳膊卷袖子,挤出一脸恶狠狠的模样向着女贼围拢上去。
女贼果然脸色大变,瞪着一双又圆又亮的杏花眼愤怒着林寿,使劲挣扎着小身体,奈何她双手已卸,周身又被绑成了一个粽子,只能徒作反抗而已,就这般害怕,她嘴里还不忘冲林寿犟嘴道:“死太监,想知道什么毒,自己扎一针试试不就知道了!”
“嗯,你说的倒也是个好主意。”林寿也不恼,点点头,似乎也是十分同意女贼的意见,意味深长地坏笑道,“只是不知用谁来试一试好呢?”
刘七和张千闻言同时后退了一步。
林寿摆摆手先让黄三停下,扶着桌角站起来,活动了几下腰杆果然比之刚才轻松了许多,冲黄三竖了根大拇指赞道:“黄三哥,好手艺。”
黄三憨厚一笑,“林顾问过奖啦。”
话说他家以前就是祖传干正骨的大夫,只因世道不宁,医馆开不下去,这才让黄三弃医练武,虽然现在从戎为兵,但是祖传正骨的手艺倒是没有落下。
“黄三哥,你闻闻,上面淬得什么毒药?”林寿将桌上一根新的大头针递给黄三。
“看颜色,倒像是剧毒。”黄三接过针头放在鼻尖轻嗅了两口,又道:“闻气味却不像是蛇毒或是鹤顶红,反倒像是医馆中的麻沸散的味道。”
麻沸散是由三国时期华佗所创的麻醉药,到了明代,这种药剂不只广泛应用于外科手术,还被窃贼用来入室偷窃时的惯用手段,比如抹在针尖上,或是用作迷烟,这简直就是江湖中的窃贼们居家旅行杀人灭口的必备良药啊。
林寿心中了然,捏起那根在油灯里烧过的大头针,对着她猛得就是一针。
女贼“哎吆”一声差点跳了起来,小脸上瞬间弥漫上了一层好看的绯红色,连两个又薄又嫩的耳垂都变得红彤彤的,可下一秒,她就像一头愤怒的母狮子,疯狂的向林寿扑了过来:“你个流氓,你个登徒子,你个死太监,你敢轻薄我,我跟你拼了!”
刘七和张千赶紧使劲摁住她,生怕她这头暴怒的母狮子在窜起来咬伤了林顾问,实验证明,处于暴怒中的女人永远都是不可理喻且疯狂的。
林寿看着大头针上一丝血丝,微微一笑,道:“看样子不像是毒药。”
“鬼才抹毒药呢,本姑娘抹的是迷魂药!”
女贼挨了一针,精神变得异常亢奋,咬牙切齿的,完全看不出一丝被下毒的模样。
“迷魂药,迷魂针,呵呵,这可是好东西呦,小爷替你收起来了。”
林寿完全无视她的愤怒,将剩余的大头针小心翼翼的用布巾包裹起来塞进了衣襟内,这种特殊效用的小玩意指不定会在将来某些时候能用得着呢。
“你俩继续搜,应该还有东西。”林寿板正了脸庞,道,“都别不好意思的,任务要紧,仔细点搜!”
刘七和张千两个小贼听到吩咐,也便不再拘谨什么男女授受不亲了,小心翼翼地摸索出了一个黑色的小包裹,递给林寿道:“林顾问,您请看,这是从她身上搜出的东西,请您过目。”
女贼看到那黑色包裹,两个眼眸登时便红了,身体更加剧烈地挣扎,嘴中大声喊道:“死太监,别碰我的东西!”
林寿哪里肯听她的,将那黑色包裹放在桌上打开,只见里面有一个鼓鼓的钱袋,还有一卷金绸。
“林顾问,这是……”黄三急声喊道。
林寿拿手一摆,制止了他嘴中余下的话,这荒郊野外的,圣旨遗失之事又事关机密,还是要谨防隔墙有耳的好。
所以他并未直接去打开那卷金绸验证,而是伸手拿起了那个鼓鼓的钱袋,向着桌面袋口一解,稀里哗啦的从里面滚出了四锭五两重的银元宝,还有七八块零散的银锭子和十几个大钱,这应该是这个女贼烧掉王家城外山庄后随身携带的全部财产了。
女贼又疯狂的大吼:“死太监,别碰我的钱!”
林寿抬头冲她咧嘴一笑,“对不起,现在这是我的钱。”
他伸手就拿起了桌上的三锭银元宝来,分别扔给了黄三、刘七和张千等三人,并笑道:“来,哥几个都收着,这可是咱们的辛苦钱。”
黄三、刘七等三人也没推辞,顺势收在了怀中,喜滋滋的拜谢道:“多谢林顾问赏赐。”
这一锭五两重的元宝,可是抵得上普通衙役两个多月的俸禄,寻常人家若是要想攒上这一锭至少也得省吃俭用两三年的时间,今日平白得上一锭,他们自然也很是欢喜。
林寿哈哈一笑,按照县衙里的陋习,像今日这种缴获所得的钱财,外出公干人员是无需上交给县衙的,所以干脆不如让大家一起平分了,也不枉这几日来的连累操劳奔波,至于桌上余下的钱,林寿也不矫情,将它们重新装进钱袋中,在女贼愤怒的眼神里,一脸满足的放进了自己的衣兜里。
他既然身为本案最高的领导,自然分赃的时候可以分得最多的那一份,这种官场潜规则自古有之,就连黄三、刘七等三人也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事儿,再者说了,如果身为老大的不拿赃款,那一锭银元宝他们拿得也烫手不是。
女贼似乎从没见过这么厚颜无耻的分赃行为,愣了半天也只憋出了一句皮痒肉不疼的话:“阉狗一帮果然都是贪婪成性之徒。”
待分赃完毕,众人的目光也开始不约而同地望向桌上的那卷金绸,毕竟那才是本案的重中之重,若是圣旨有失,今日纵然擒拿到了女贼也是无济于事了。
其实,自第一眼看到那卷金绸时,林寿的心脏就已经提到了嗓子眼上。
自北宋太祖赵匡胤黄袍加身登基为帝之后,明黄色便成了皇家专用的颜色,平民用之便为僭越,是可判刑的,所以无论平民还是显贵家中都不会擅自使用金绸,而现在这个被女贼贴身收藏视若珍宝的东西,一看便知绝非凡物,很有可能就是他林寿费尽千万苦想要寻找的东西。
刘七端来了水盆,张千捧来了毛巾,黄三也不知从何处寻出来一个香炉,焚上了三根檀香摆在了桌上,最后还将女贼的嘴巴给堵上,似乎生怕这个胆大妄为的女贼再出口污了这神圣的一刻。
这绝非尊重,而是平民子弟对皇权的恐惧,圣旨,皇帝之象征也,不敢不敬。
林寿心中虽然对那高高在上的君王有些不以为然,但是如今时事如此,皇权为尊,自然也要跟着随波逐流,在两个小贼的伺候下净面洗手,然后向着金绸郑重的施以大礼跪拜,三拜九叩,一丝不苟。
等跪拜完毕,林寿这才小心翼翼地伸出两指,慢悠悠的去揭开那金绸的一角来验证真伪,此刻,房中寂静无声,落针可闻,就连呼吸都好似停止了一般,所有人的目光都汇集在了林寿那两根颤颤巍巍的指尖上。
下一秒,只一眼,林寿的目光就再也没能移开半分。
从那微微掀开的一角上,就见那条上好蚕丝制成的绫锦上绣着祥云瑞鹤,色彩明艳,富丽堂皇,一端绣着一条翻飞的银色巨龙,栩栩如生,在开头第一朵祥云上还写着一行俊秀小楷:奉天承运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