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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月娥冤

不得不说,身在京城有个好处,遇到天灾人祸,京畿重地的救灾反应和力度还是很大的。从第一天醒来便看到衙门差官参与救灾,到离开京城南下大名府,沈锐这个新鲜出炉的小乞丐基本上没怎么乞讨过吃的。

大爆炸第二天官府便在西直门外搭棚施粥,摸着良心说,粥也够稠,还有官差维持秩序。也并没有电视剧里官员当着饥民乞丐的面往粥里掺沙子的,所以,口感上来说,粥的味道也不算差。

不过,参照辩证法的观点,若偏远地区发生饥荒,粮食调运困难,掺沙子也未必是坏事,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大面积的饥荒之下,地主家也没有余粮,官府更不是什么慈善机构。救灾的粮食就那么多,吃的人多了,维持的时间相应便会缩短,为防家有余粮的平民冒领救济,掺沙子的确可以打消一些人的浑水摸鱼。

对于当时来说,救灾救的是生命,人身权利尊严什么的并不在考虑之列。对于真正的饥民,别说是掺沙子,就算是掺石子,也填不饱他们那饥饿的胃。

当然,非无奈情况下这种做法并不可取,掺沙子的官员可能说的冠冕堂皇,私底下有没有龌龊也很难说。

王恭厂大爆炸,虽然死伤惨重,但对于大明王朝此起彼伏的众多灾难来说,也不过是毛毛雨而已。

再说,天子脚下,官员们还不敢太过分。

后来沈锐与范成良日渐亲近,听惯了普通人之间的对话,便有样学样,渐渐的与常人无异。范成良断断续续告诉了自己的来历。

范成良曾是大名府大名县的秀才,但在后面的科举中却止步不前,二十年未进一步,心灰意冷之下开了一家私塾,日子过的到也可以。他育有两子一女,可惜两子早夭,只剩下一女,名叫范月娥,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沈锐的义母。

范月娥长大后许配给大名县宋家庄的一户姓沈的人家,沈家儿郎名叫沈秋明,沈家也算殷实,家里有良田百余亩,可惜人丁单薄,其父早亡,家里只有他男丁一口,寡母一人靠着地租把他拉扯大。

谁知范月娥与沈秋明成亲不到十日,一日沈秋明与人吃酒归来,路上为毒蛇所伤,因救治不及时,不治而亡。范月娥年纪轻轻受寡,膝下又无一男半女,乡村里家常里短的人多,时常有人传言其乃扫把星转世,但她那婆婆早年守寡,还算知情达理,见范月娥谨守妇道,又对自己伺候的无微不至,心里虽也有些疙瘩,时日久了也逐渐放下,婆媳倒也相处融洽。

就这样过了十来年,这一天范月娥婆婆受了风寒,请了大夫来看,开了药方,可有几味药城里才有,无奈范月娥只好亲自到城里抓药,走到村口遇到了同村的宋铁牛,这宋铁牛三十多岁,老实憨厚,平时以打猎帮工为生,曾说过一房媳妇,最后死于难产,因父母体弱多病,家里一贫如洗,后来也没人愿意再嫁给他。

这一天宋铁牛打了些野味,准备到城里换些钱给父母抓药,正好遇到范月娥,询问下得知她也去城里抓药,宋铁牛看她一个妇道人家多有不便,自己正好顺路,便主动要求代为抓药,哪知道范月娥婆婆吃了药非但没有好转,竟七窍流血死了。这一下被人告到了官府,告者是范月娥丈夫的本家,这本家便是沈秋明祖父的兄弟这一房,到了沈秋明这一代也只有一个男丁,名叫沈秋林。这厮二十来岁,是个混混,整日在城里东游西逛,有一班狗肉朋友。

沈秋林不知在哪里听说这药是范月娥委托宋铁牛买的,于是跑到县衙状告范月娥勾搭奸夫宋铁牛,谋害婆婆。死人是重大刑事案件,大名知县不敢大意,遂拘了一干人等过堂,大堂上宋铁牛大呼冤枉,一口咬定药就是在药房买的,自己一直带在身边,直到交给范月娥为止。

至于范月娥,拿到药后细心给婆婆煎熬,而且她平时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实在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据仵作检验,那药中含有砒霜,沈家婆婆显然是被人毒害致死,这涉案二人都说自己是冤枉的,尤其是范月娥,甚至连砒霜长什么样都没见过。

经邻里作证,这二人属于邻居,住的虽近,但范月娥平时很注意,两人并没有什么来往,也没有什么风言风语传出。但既然出了人命案子,肯定不能听两人一面之辞,于是开始追查砒霜来源。

明朝规定,药店严格控制砒霜等毒药买卖,购买砒霜须有里长或坊正证明,购买后药铺还要备案。

县官传唤了里长,得知宋铁牛有记录在案,理由为毒杀老鼠。虽然买的时候是几年前,但县官哪里理会这等理由,三木之下,宋铁牛终于受刑不过,只好招认与范月娥通奸,合伙谋害其婆婆,以谋取沈家财产等等。

范月娥这里,无论怎么用刑,却至死不承认有这伤天害理之事,大名知县为了早日结案,竟在范月娥受刑昏迷之时使人在供状上按了手印。

最终两人被判了斩刑。

明朝是一个司法体系比较健全的封建王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不必说,其他的各种法律条款还算有模有样,只是建国已久,到了执行层面便有些差强人意。

事实上,许多人会在关押的过程里莫名其妙的死去,无声无息。

假如能撑得过牢房里非人的待遇,即便是冤假错案,表面上还是要讲程序的。在这个风雨飘摇的时代,死人不是问题,即便在宗族中,未经官府审判,有违伦理被浸猪笼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只要无人举告,地方官一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一旦到了官面上,要合法地杀死一个人,所需要的时间也是旷日持久的。某些戏剧中州县主官判人死刑后立即拉到刑场处斩的情况基本上不会出现,至少在明朝是很少出现的,除非是斩立决的谋逆大罪。

对于死刑犯,秉承的是少杀慎杀的原则,一个犯人被判死刑,要层层上报,经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核后,把全国的名单集中,一般在秋季前把名单呈请御前。

作为皇帝,如同意死刑,拿支红笔在犯人名字上画勾即可,是为勾决。当然,皇帝勾决人犯,很大程度上与他的工作态度与心情有关,皇帝日理万机,不可能认真的审核每一个人犯的卷宗,心情不错时,有时会留几个人不勾,这几个人当年就会逃过一劫。

从理论上来说,皇帝才是这些死刑犯的最终决定者,只是,能活下来的死刑犯,绝对需要爆棚的运气。而对于终结者的皇帝而言,杀了你,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留下你,是皇恩浩荡、法外开恩。

范月娥无疑运气不错,正好在这几个未被勾决的人犯当中,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还可以在死牢里苟延残活一年。

只所以是一年,是说没有被勾决并非是赦免了死罪,而是你获得了次年死刑犯之间角逐的入场券。

当然,这场角逐的裁判依然是皇帝。如果这次还能活下去,就不是运气的问题了。

范成良的老妻知道自己女儿犯了杀人罪,一病不起,不久就去世了。范成良探监后得知女儿是冤枉的,就到大名府衙击鼓鸣冤,大名知府倒是接了状子,但查了一阵子也没有新的证据,最后还是维持原判。

这一年范月娥没有问斩让范成良看到了希望,他决定继续上告。

明朝一省的最高司法衙门是提刑按察使司,但北直隶不设提刑按察使司,只是寄衔于相邻的山东按察使司。也就是说除了顺天府辖地,山东按察使司拥有北直隶的司法管辖权。山东提刑按察使司在大名府设有分巡道,分巡道接了状子到也查了一阵,但也没有新的证据,案件照例维持原判。

所以想要继续上告,必须到山东去。范成良一咬牙,把家里的二十亩好地卖了十亩,凑了几十两银子上了路。到了山东济南的提刑按察使司衙门,花了几两银子终于递上了状纸,却被告知先让他回家去等,范成良想着,从济南回到大名,然后再到济南,自己这身老骨头还不散了架,这不行。

范成良不甘心,就在离按察司衙门不远的一个小客栈住了下来。这一等就是两个多月,良叔一有空就就往按察司衙门跑,按察司衙门的门子都混了个脸熟。

这一天,门子见良叔又来了,终于忍不住告诉他,虽然衙门接了状子,但象范成良这种明显提不出反证的案子,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只是会发一纸公文到府衙,府衙又会推给县衙,最终定性的还是在县衙,而县衙,如果不是新县令到任,多半会维持原判。门子让良叔早早回家,不要做无谓的等待了,如果不出所料,年关前复核的公文应该会到,现在离过年没有多少日子了,想必结果很快就回出来。

果然没过几天,范成良接到了按察使司衙门的通告:维持原判。范成良凄然的在济南过了年,他拿着按察使司衙门的公文,心想既然已经上告,说什么也要直达天听。于是这年的大年初六,范成良又上路了,他的下一站目的地,大明的最高司法衙门-----刑部。

他一路北上,不料到了霸州,竟然在官道上、众目睽睽之下让人劫了。有几人突然从树林里钻出来,蒙着面,直奔良叔而来,先是搜出了山东按察使司回复给良叔的公文,然后把范成良带的银两劫掠一空后,迅速离去。

开始范成良还不明白那些人为什么要拿走公文,等他一路乞讨到了京师刑部,然后重新写了状子,这才明白,有人不想他往上再告。因为到了刑部,人家根本不接状子,理由是范成良属于越级上告。范成良百口莫辩,刑部司的主事说的很明白,你说你是逐级上告的,好,把各级衙门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公文拿出来。如果拿不出来一定要上告,先打三十大板再说。

可怜范成良一把年纪了,想着这三十大板下来,且不说能不能沉冤昭雪,自己的老命肯定是留在这里了。他无奈的离开了刑部,几个月来一直在京师游荡,希望能遇到一个明镜高悬的的好官。他也曾拦过巡城御史的轿子,可惜他刚跪到路上,就被开路的兵丁捂着嘴架到了路边,根本没有人理他。

范成良身无分文,一边乞讨一边寻找着机会。这入了夏很快就要到秋天了,不知道今年范月娥能不能过得了这关。范成良知道自己年纪大了,这一段时间身体也感到不适,这状子就算现在递上去,估计时间也来不及了,到时候女儿被砍了头,连个收尸的也没有。

范成良气馁了,他决定先回到大名府。可是自己孑然一身,风烛残年,也不知道能不能活着回到老家。

沈锐的到来让他看到了希望。之后两人以祖孙相称,半个月后,沈锐与范成良踏上了回归大名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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