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
1.
写的最早的一封书信是在周记簿上,田字格里,用钢笔工工整整地以“亲爱的”开头。
那是老师布置的作业,勒令每个同学写信给自己的爸妈。
可是我写完“亲爱的”三个字后,就将衬衫系在脖颈上骑马打仗了,因为我不知道每天给我烧饭,骂我翘课、吃零食,动不动就用筷子敲我脑袋的父母有何可写。
最终我以满分的成绩获得了老师在全班朗读我书信的待遇,却记不得给爸妈写了什么。
唯一留在我记忆里的是那个夏季很燥热,班级里的风扇慢慢悠悠地转着,知了叫个不停,下课的清脆铃声能传到十几里外炊烟袅袅的村镇。
去年春节回家我打扫房间,清理出以前的语文课本和一些卷边泛黄的作业本。
我拿起来翻看,上面的字歪歪扭扭还故作潇洒,有的作文标题很老套,要么是《难忘的一件事》,要么是《我的同桌》,终于有一篇标新立异,叫做《野火春风斗古城》。读了第一行,我不由得呵呵一笑:今天老师让我们看了老电影,我很喜欢,所以我要写观后感。
我不信我的童年如此风平浪静,于是去问母亲,我以前是不是很叛逆。
母亲说有次她和父亲吵架,说要离婚,问我要跟着谁,我想了一天,晚上回来说跟着家里的保险箱就行了。原因是我想要包下游戏厅,打到刘备求饶,曹操咆哮。
当然,我的叛逆绝不是这些,因为我翻到了一封信,那是小学五年级的同桌给我写的。
我记不起他的样子,直到读完内容我才知道,那个时候我和他有段时间十分热爱翘课,还琢磨着辍学,跟随那些戴耳钉、留长发、穿花衬衫的男孩子去深圳闯荡。后来我终于贼胆爆棚,晚上偷偷和他翻墙逃走。
深更半夜,我回过头看不远处星火点点的村庄,突然悲从中来,想起今天母亲买了鲤鱼,要做糖醋鲤鱼给我补脑。我谎称要去撒尿,其实是直接逃回了家。
第二天上课,同桌的座位空了。他的母亲来学校问过几次,从此他消失于我的世界。
几个月后,我意外地收到了他的来信,他写信的方式还是老师教的那一套,以“亲爱的”打头,他说他去了深圳,那里的灯火很漂亮,有高楼,有豪车,路上的女人像电视上的洋娃娃。他跟着那些大个子去车站口等活,虽然很累但有钱可以拿,而且他觉得他比以前更壮了,骑马打仗绝对能拿第一。他说他很想念我,他在那里没有知心的朋友,大孩子们打扑克、逛街、抽烟,他不喜欢。他还告诉我他吃过肯德基,虽然只吃过一顿,但觉得非常好吃,以后要请我吃,吃一辈子。
他最后说他以前觉得读书没有用,可是每次找活都有人问他读过几年书,现在写的书信也是当初那个瘸腿的老先生教的。他说他过年不回去了,后年回家要买一部手机,到时候会来学校看我,给我带很多很多好吃的。最后他竟然还老套地写上“此致敬礼,盼回信”。
我被他的真诚感动,想要给他回信,可是那个时候我记得要期中考试,父亲答应我数学得满分就给我买一辆孩童脚踏车,我想象着骑着自行车跟同学骑马打仗的情形,十分拉风,就将回信的事情忘到九霄云外了。
再后来我的同桌不断换人,他再也没有回来。我记得他跟我讲要外出谋生的兴奋,还有她写的信的语焉不详,但他的样子渐渐模糊起来,终于消失于我的脑海。
大概快要毕业时,母亲要求我写一封信给远方的表姐,那个时候表姐远嫁到外地,偶尔思乡心切会写信回来,她在信里经常提到我,问我学习成绩,还给我寄来自动笔、插画书、鸡仔饼、荔枝干、姜埋奶等等。礼物我开心地收下,回信却被忘到了脑后。
最终母亲大怒,把我关在房间里,勒令我不写出来就不准出门。
我睡了大半天,起床发呆片刻又睡了,最后哭了一会儿,最终无可奈何地以“亲爱的”打头,一发不可收拾地写了整整五张纸。
我胡说八道的能力可能很惊人,母亲看完后告诉父亲,我写的内容可命名为以下标题:一个十二岁少年最喜爱吃的食物;当下父母教育儿童错误一百点;同班同学的坏习惯大全;骑马打仗速胜一百招;还有对辍学打工同桌的想念。
当然,母亲说得过于夸张,但这封信却是我那个纯真的时代脑海中最想说的话。那些接近呓语的话,伴随着墨水的清香和远方推土车的嗡嗡声,将我对童年的点滴印象全部倾泻而出……
2.
高三毕业,我落榜在家,没日没夜地打魂斗罗,通关之后再打,一直打到母亲觉得我快要成了神经病,就给我安排到了别的城市补习功课,等待来年再考。
那一年我有了女友,走的那天我没告诉她。到了那个城市时天已经黑了,我就借走廊的灯给她写信,刚写了“亲爱的”三个字,心头就一酸,差点哭出来。我把信纸揉成一团扔到幽长走廊的角落里。后来有一天,我趴在桌上睡觉,班主任用手弹我的脑袋。我抬头,一封信在我眼前晃动,班主任说,十几封信里就这封最厚,一看就是女友写来的。
我说不是不是,我这么红,粉丝而已。
班主任撇撇嘴走开。
女友的信纸喷香,字体清秀,没有写“亲爱的”。上来就一通狠骂,字字诛心,却不带一个脏字。
我跳过她骂我的段落,直接看她的笔锋一转,她说,“尽管你个没良心的走了两个月,不给我来信,我还是很想你,千言万语,浓缩一句话,我爱你”。
我记得那次给女友回了信,信的内容记不清楚了,只知道那个信纸是香橙味道的,我冒着雪走进学校的便利店,然后从一大堆花花绿绿的信纸中挑出了它。
信件写好后就没再看,投进了学校的那个蓝色铁皮的邮筒。
次日大雪纷飞,我隔窗望着邮箱被雪花覆盖成棉花糖,想着大概这封信女友年前收不到了吧。然而冬至前夕,女友就收到了我的来信。
她欢呼雀跃,猫在宿舍的蚊帐里看了一遍又一遍,还哭了几次。原因是我好像告诉她我过得很艰苦,学校里管得严,我愁得长了许多白发,有次因为营养不良还晕倒在操场,最夸张的是,我说有次我为了提高学习成绩,竟然调位置和班级里最丑的姑娘同桌。最后姑娘教会了我备考绝招还写信给我,大意是要以身相许,非我不嫁。
这封信气得女友用一张纸骂我忘恩负义,还叫嚣着要来我的城市找我算账。
一开始,我和女友的来信大多是调侃对方和相互埋汰,后来越来越伤感,大概是别离苦思念重,好几次我在自习室写着写着很想抓住旁边的姑娘抱着大哭一场。我怕自己控制不了,会跑回去找她,就喊同学翘课,冒雪去酒肆。
那一夜,我和室友喝到大醉,裹着大衣冒着严寒回学校,然后一口气撕掉所有的信件,下定决心一定要和女友考同一所学校,再也不分离。
我的意志坚定,女友的信也一直没断。她用不同的信纸,不同颜色的笔,还夹着她的写真、明信片、校园的枫叶、草编戒指、甚至还有她的唇印和一缕头发。
她埋怨我为什么不给她回信,她像记录流水账似的向我倾诉少女心中的苦恼,而我越来越焦躁,以至于后来收到的信不再拆开,一封一封地铺在床铺的下面,每当宿舍夜深人静时,我都能感觉到那些信件日复一日地膨胀,就像她对我无法控制的爱。
一年后我和女友老死不相往来。那个时候我们都考到了理想的大学,分手原因不值得一提。和青春期大多数感情一样,我们的爱情不堪一击。只是分手程序仍旧是通过信件来实现的。她仅仅写了一封信给我,就一行字,说“我累了,不如分手吧”。
其实我们已经有三周未曾联系,我已经适应晚上熄灯后对她相思成灾的煎熬。但那次我还是郑重地给她回了信,我整整写了三封,第一封解释我们之间走到尽头的原因,写好后我又看了一遍,觉得太矫情,撕掉了。第二封回忆了下我们的高中时代,再看了一遍,觉得招人嫌,撕掉了。第三封干净利索,那就是“我们都还年轻,好聚好散,祝你快乐”。然后贴上邮票,投进了邮筒,想着它越过几百公里,走过城市和村庄,最终来到她手里,从此我们恩断义绝,终成为天涯陌路人。
3.
关于书信,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故乡的一个人。那是2013年夏天,我回到老家探望亲人,母亲说后村的郑姨病重,让我去探望,我想不起这个郑姨是谁,但当母亲说起那个经常寄书信的女人,我脑子里突然闪现出那个当年穿旗袍、涂胭脂,独来独往的女人来。
大概十年前,那个时候,村子里每月会有邮递员骑摩托车来收信件,然后将这信件分门别类投递到天南海北。
郑姨是外地女人,她的香水气味独特,有人说是上海里弄的味道,家中还时常传来唱片机的声音,就这样一个女人,每逢集市,总会穿着玫瑰色的高跟鞋,哒哒哒地走过村口,那种端庄而清冷的美,特别招人稀罕。小孩子去她家,总能得到些洋糖果;年轻人和她交谈,背地里都面红耳赤;连老人都啧啧称赞说,有文化的女人不得了啊。
传言,郑姨的先生是当年恢复高考时,第一个被大学录取的高材生。在外工作数年,后来因为身体不适,回来休养,就将郑阿姨带了回来。两人相亲相爱,几乎就是当时我们在港台电视剧里看到的那种爱得死去活来的情侣。
后来郑阿姨的先生因某种原因要去外地跟别人交涉事务,这一走就是很多年,没有归期。
郑阿姨就写信给他,开始是每周一封,后来一个月,再后来半年,最后甚至一年或者更久,从未间断。但这样的信件就想投入大海,连一点小小的涟漪也没有。有人背后议论说他的先生落户到他乡,生儿育女,不会再归来了。有人断定说他刚到外地,恶疾复发,一命呜呼,没有留下遗言,所以音讯全无。
但郑姨就这样一直等,照着先生留下的地址不停写信。
她写“家中一切都好,盆中的紫罗兰开了花,勿念”……她写“北方的天气越来越冷,你在那边珍重身体,寄去的棉衣裤要穿上”……她写“上个月我梦见了你,看你给唱片机调针压,我亲手给你做南方菜,你笑得像个孩子”……她写“你是不是换了新地址?为什么没有回信?如果不方便,可以托人捎回话”……她写“你这个残忍的男人,就算在外成家立业,也该回一纸休书休了我”……她写“你还好吗?我病了,你能回来握一下我的手吗”……她写“我脸上爬满皱纹,那件旗袍还能穿得上,我想和你去照相,镇上的照相馆上次去是十年前”……她写“求求你给我来一封信吧,哪怕说你早已死去,让我彻底死心,从此过上没有你的日子”……
可是整整二十年来,她不过是收到了他刚出走时写来的那两封信而已。一封大意是“我很好,这里天气很冷,我给你买了一条貂绒围脖,回去亲手给你围上”。另一封是,“我最近身体不是很好,不过勿念,事情快要处理完毕,我最近可能没办法给你写信,请不要惦记”。就此,他销声匿迹,就像穿越时光,蒸发于人间。
想念的人日复一日磨墨执笔,别离的人在一个又一个的春夏秋冬里出尔反尔。
我的脑海中浮现出一个画面:那个白衣玉面的少年在落日的余晖中终于回来,他对着村头白发苍苍的女人不住地招手,像当初他们第一次到来时,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同居长干里,两小无嫌猜。
4.
春夏秋冬,我不忍心说哪个更好,爱恨情仇,我愿执笔替代沉默寡言。
书信其实承载不了什么,可是想要写信的那一瞬间,每个人都是李白。
如果有一天我们实现了梦想,我不要你承诺的高楼、汽车、玫瑰和珠宝,我甚至不要你说你爱我,我想要你写一封信。最好的语言一出口都显得不真诚了,写下来,寄出去,然后像这个时代那些拆快递的年轻人。
我在想,最感动的那一句话是什么?是初见时的我们好像在哪见过?是重逢时原来你也在这里?是多年未见擦肩而过的似是故人归?还是暮年时搀扶彼此说坐着摇椅慢慢变老?不,都不是。是拿起那支注满墨水的钢笔,以端庄的正楷写下起首语:亲爱的××,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