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0713500000031

第31章 一方擅自给子女改姓,另一方可以予以纠正吗?

——李某某与程某某姓名权纠纷案[1]

案件要旨

夫妻离婚后,一方因对方擅自将子女原来的姓氏改为对方的姓氏而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将子女的姓氏改回自己的姓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一方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或者他人的姓氏而提起诉讼的,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将子女的姓氏改回自己的姓氏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某,男,198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工程师。

被告程某某,女,198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

原告李某某因与被告程某某姓名权纠纷一案,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俊峰独任审判,于2015年3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被告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胡绪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某诉称,原、被告离婚后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儿子改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予以恢复。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故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的婚生子王某某的姓名恢复,户籍姓名仍使用李某甲。

被告程某某辩称,原告诉被告姓名权纠纷一案,被告作本案的被告不适格,原告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婚生子原李某甲现改姓为程某某,被告将李某甲改姓是公安机关的行为,原告将被告列为被告,主体资格错误,原告应向公安机关主张权利,法院无权确认姓氏权;原、被告自离婚后,被告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被告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及生活环境怕孩子受到不良影响,被告决定把孩子的姓名改为程某某,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孩子的姓氏随父随母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子女抚养权包括抚养、教育、监护等权利。故被告有权决定孩子姓名,原告无权干涉,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孩子的姓名为程某某。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一份。用以证明孩子的姓名已被擅自改为王某某,没有经过孩子亲生父亲的同意。

2.胡桥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一份。用以证明孩子的原姓名是叫李某甲。

3.出生医学证明一份。用以证明孩子的原姓名叫李某甲,其亲生父母分别是原、被告。

4.夏邑人民法院(2012)夏民初字第737号民判决书一份。用以证明孩子的姓名原名叫李某甲。

5.夏邑人民法院(2011)夏民初字第98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复印件)。用以证明孩子的姓名原名叫李某甲。

6.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以证明孩子的亲生母亲姓程。

7.原告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各一份。用以证明孩子的亲生父亲姓李。

8.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三份。用以证明擅自改名违法,要求将孩子的姓名恢复,引起的纠纷法院应判被告将孩子的姓名恢复。

被告为支持其反驳主张,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

天之骄幼儿园的证明一份。用以证明原、被告离婚以后经法院判决婚生子李某甲由被告程某某抚养,在抚养期间,将李某甲改名为程某某,别无其他姓名,同时证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姓氏可随父也可随母,被告变更姓氏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证明王某某与本案的李某甲和程某某没有任何关系,原告要求变更姓氏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认为:

1.对证据1无异议,对证明观点有异议,因为王某某与程某某和李某某没有任何关系,与本案无关联性,因为重名的太多,该份证据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观点,同时也证明原告不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

2.对证据2、证据3无异议。

3.证据4、证据5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从判决书显示被告取得了李某某的抚养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有选择随被告姓的权利。

4.对证据6、证据7原告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均无异议,与本案孩子的姓名没有任何关系。

5.对证据8的法院网批函,这三份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将婚生子姓氏改为姓程,符合法律规定,且婚姻法作了明确解释,原告证明的观点和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认为:

对证明有异议,该证明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也没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且此幼儿园也没有代理人出庭作证,法院应认定为无效证据,另孩子上的幼儿园是杏坛幼儿园。

根据原、被告双方的陈述、质证,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被告没有提出异议的,对其证明力本院当庭予以确认。对原、被告双方有异议的证据综合分析判断如下: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姓氏的复函及批复本院仅用以参考用。

根据上述采信的有效证据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自认,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原、被告于2010年3月1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12月9日(农历十一月五日),原、被告生育一男孩取名李某甲。2011年3月23日,被告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本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男孩李某甲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1657元,直至李某甲十八周岁时止。后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婚生男孩李某甲的名字变更为王某某。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夫妻离婚后,婚生子女的姓名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其子姓氏改随继父姓氏,其行为违反生活习俗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的精神,被告改变子女姓氏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因此,对原告要求恢复其姓名李某甲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其主体资格不适格,于法无据,本院不予以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王某某的登记姓名(户籍)恢复为李某甲。

专家点评

离婚后因擅自更改孩子姓氏而闹上法庭的案例并不少见。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孩子姓氏一旦确定后,如需改名,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即使父母离婚,任何一方也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亦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头来徒增双方负担,需要改孩子姓名可与财产分割一并协商。离婚诉讼或离婚调解案件中,不乏女方提出如孩子变更随母姓时,财产愿作出让步等情况,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协商的,也是值得借鉴的一个好办法。但为避免离婚后一方反悔不予配合等情况,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双方可在离婚当日办理更名手续,或是先办理更名手续后再离婚;

2.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对更名事项约定具体的办理日期,并在约定时明确违约金。如若另外一方逾期未予配合的,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以此加强对另外一方的约束。

3.成年后更改姓名越早改越好。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成年后改名的,无须再征得父母同意,可由本人自行申请。

但对于成年人来说,最好别随便改名,否则将面临诸多麻烦。因为一旦改名以后,不仅户口本和身份证要改换,你原来的一切证件都得随之变更,如毕业证、结婚证、房产证、银行存折、信用卡、各种保险合同和医疗卡、各种职称证明、人事档案等都需要进行变更。这些变更可能比改名要麻烦很多,所以改名一定要慎重,如果说对自己的姓名不满意,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入学前改名。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七岁)判归傅家顺抚养,由陈森芳每月负担抚养费十二元。现因傅家顺变更了陈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纠纷。

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陈森芳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对上述纠纷,不要作为新案处理,宜通过说服教育息讼,或以下达通知的方式解决。此复。

注释:

[1] 参见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2015)夏民初字第00421号民事判决书。

同类推荐
  •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法学是追求正义的学科,而程序是保障公正的前提。本书从法讼理念的角度,以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紧密结合我国诉讼法实践,对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反映了诉讼法学术界讨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和成果。兼具理论性和操作性,是一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专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最新修正本)

    第二次修改的行政复议法,将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完善行政复议管辖制度、证据规则等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等。
  • 律师告诉你

    律师告诉你

    本书由两篇组成,法律咨询篇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物权、继承、民事侵权等有关方面的问题;案例篇包括民事、刑事方面的有关问题。
  • 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增订4版)

    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增订4版)

    本书选取生活中常见事例来讲解具体的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案例问题简单明了,具有很大的通俗性;由资深法律人士专业解答,具有高度的专业性。
热门推荐
  • 豪门影后,金主总裁潜上瘾

    豪门影后,金主总裁潜上瘾

    前世炙手可热的当红女明星,重生成娱乐圈小新人也逃不过被潜规则的命运。原本想要抱个金主好乘凉,没想到被金主吃干抹净渣渣都不剩。前世陷害之人竟然是男闺蜜?现在这世道不止有白莲花竟然还有心机男?重生又怎么样,娱乐圈依旧她最耀眼,就算是小新人,她也是最牛逼有背景的小新人。“凌霄!你怎么不打一声招呼就公布恋情了?”“你不是想有大新闻,整个Z市还有比这个更大的吗?”某小新人卒,来想靠着金主上位,没想到金主却是个腹黑货!【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大逆之主

    大逆之主

    天地为牢,众生为囚,凡离此间者,谓之大逆。
  • 月亮兔

    月亮兔

    为了拯救月亮上的同族,小歪踏上了地球之旅,刺激又孤独的漂泊着……
  • 全世界都重生了

    全世界都重生了

    【免费新书】执法队通讯:“百花榜天凤仙子刚辞掉奶茶店工作,不知所踪!”武道日报:“仙尊转世天无极,正在兰花高中就读……”监察所新闻:“根据前方记者追踪,两位系统拥有者正在横江大桥交手……”一觉醒来,全世界都重生了,除了我……我朋友告诉我,我很快就会被一场大战波及而死!可、可我超厉害的好不好!
  • 飞

    一切从美丽的草原开始,一切又在美丽的草原上结束了!飞走了!带着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带者自己渴求自由幸福的梦想!去了太阳神殿,在那太阳升起的地方……一个灵魂被放逐是一种堕落,一个生命被放逐是一种追求,一个理想被放逐是一种升华,一种自由被放逐,换来的是一种精神,一种恒久不变,一种源远流长,一种不管用何种方式表达的精神。飞是为自己而飞,更是为理想而飞。
  • 云止挽月

    云止挽月

    燃着烛上前,捧着花迎接。折纸成花,所以,今晚月亮出来了吗?几个个小故事希望能被喜欢。注:我接受态度好的建议,但不接受刻薄的批判。故事可能会有点复杂,看不懂的也没关系,我也没看懂。
  • 重生田园养儿记

    重生田园养儿记

    一次意外的爆炸让医学硕士林雅意外重生到了一个农家女身上,而且农家女还有一个儿子,为了儿子她被迫嫁给了一个傻子,本想着凭自己本事攒点钱早日离开,不成想发现自己对这个傻子动了感情,呸呸呸,她好歹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子,怎么能看到漂亮的男子就脸红呢,虽然自己对他动心了,可是深宅大院可不是她的归宿,况且她还有秘密欺瞒了人家,突然有一天听说有个神医可以治自己的傻子夫君的病,她的夫君临走时还让她等自己回来,正当她犹豫不决时,却被亲近的人出卖,被人直接休了赶出了府去,也许老天已经为她做了决定,于是她带着她那个儿子离开了,她林雅好不容易重生一次,可要踏遍这里最美的风景也不枉这一世。(欢迎入坑,甜宠1∨1)
  • 为了你我宁愿伤害自己

    为了你我宁愿伤害自己

    和前女友相爱五年,到了谈婚论嫁之时,她毫无征兆的提出分手,没有借口,短短几个字,我已移情别恋,爱上了别人。男孩郑辉伤心绝望之下自甘堕落,这时一个女孩出现在他身边陪伴他、鼓励他。最后他事业有成,和她相爱结婚。本以为生活就能这么平静的过下去,直到有一天,前女友找到了他,告诉他当初为何离开他的原因,还有一个秘密……
  • 神奇宝贝之重生起源

    神奇宝贝之重生起源

    “使用尖石攻击!”“我管你,抓过来,打一顿,谁跟你玩回合制。”古梓离一挥手。“你..你怎么这么不要脸。”“我不要脸?来,抓住对面,把他宰了。”鲜血横飞。...“没有手机游戏?咱开办。”“地区冠军?两个月拿到手。”“上学??我都是地区冠军为啥还要上学啊!”不一样的旅途从古梓离身上开始了。
  • 替嫁傻妃

    替嫁傻妃

    天,这什么情况,她不是在结婚吗,这是在哪……什么,王妃,还是十三岁,还是个亡国公主……“萱儿,你相信我,我真的不会碰她。”“王爷碰不碰别人,是王爷的事情,和萱儿没有关系,萱儿也不会在乎。”……怎么有这么没品的人,大半夜把她丢在街上,诅咒他上厕所不带纸,吃方便面没调料包,新婚洞房之夜不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