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盯着房价本身的调控措施注定无法达成制定时的美好初衷。不是房价高,而是贫富差距过大,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中国的财政体制以及行政体制,养人压力使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很难抬起头来。
财政部再次下发《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政府性基金等收入,可以用于地方政府筹集配套资金的渠道,以解决中央投资项目中地方配套资金缺乏的问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曾表示,实际上地方能掌控的土地净收益并不多,2007年只有4000多亿元,“这些资金很多要进行城市建设,也要弥补别的资金缺口,有的甚至用于还贷款。能多大程度上用于中央投资配套,是一个未知数。”他说。
地方政府无多余财力为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已经成为4万亿投资中最严峻的问题。而很多人认为地方政府纯粹只吃土地财政饭,这种观点实际是有偏差的。
在我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看到的是,目前土地征用难度大、成本高。这个趋势很难逆转。这也是我一直坚持地价和房价仍将上扬的原因。
任志强先生的文章《商品房不是普惠消费品》说的没有错,原因还是不是房价高了,而是地价越来越高,住房成本越来越高。如何把房价降低到普通消费者能够承受的水平?
有人认为可以通过土地无偿或者低价征收来降低房价成本,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可能的,也是观念的倒退。最低收入阶层目前是农民阶层,城乡剪刀差仍旧在加大而不是缩减。农民也是全社会最弱势的群体,农民种地是不可能致富到可以追上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的,那么只有承认土地价值,也只有推行土地流转实践或者商业征收土地,农民才可以解决眼前问题,才能致富,才能加快城市化进程。而无疑,土地低价征收才是对最低收入最弱势群体的剥夺。
房价和地价是相辅相成的,农民和城市被拆迁人群开始成为地价增长的真正获益者。这是很好的市场模式,也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市场化方向。
要想全面市场化,就必须做到政府减负。市场化程度越高的政府,管理的责任越小。服务才是政府的真实责任,而不是管理调控。市场规律是几个人调控不了的。我们市场化方向是小政府大社会。如果财政支出能降低至GDP的20%,估计全民的富裕程度要有很大提高。
我们真正需要解决的实际是收入分配问题。房价随着土地成本的居高不下,已经失去了解决成本问题的先机,所以如何搞好二次分配必将成为未来解决住房问题的重点问题。
对付房价上涨的关键在于收入的增长
并非是房价上涨让我们不可承受,真正不可让我们承受的是收入差距的逐渐拉大。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曾建议将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纳入“十二五”规划,未来5年工资翻番,他的这番言论一度引起舆论关注。
2006年到2010年,重点省区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是惊人的。根据31个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整理2006年和2010年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我们发现五年增速超过200%的有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江苏,其中天津增幅最大,为28678%。对比这五个省份不难发现,天津、上海、辽宁、江苏均为沿海省市。
增幅没有超过一倍的只有三个省份:云南,增幅8899%;甘肃,增幅9807%;贵州,增幅6307%。
但是,我们也感觉到了最低收入阶层的薪金五年来并没有实质性的增长,而就业问题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越加严重。这才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方面。
现在一方面市场上资金充裕,一方面,最需解决住房问题的阶层收入没有增长。而大规模扩招带来的大学生就业难题,使得大学生初入社会的薪金水平甚至低于熟练的技术工人。
只是,改变这种局面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协商制工资也未必能真正推行。特别是中小制造业的盈利水平低廉,人工成本的增加对于中小制造业的挤压非常严重,在2006年开始推行的新《劳动合同法》之后,这一情况暴露无疑。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主要因素。
面对拆迁,开发商已经是弱者
大望京模式仅仅是开始
“拆迁拆迁一步登天”这句话的含义有褒也有贬,但是形容北京大望京村村民倒是特别贴切的。
2009年5月消息,北京市城乡一体化试点大望京村腾退补偿安置方案出台。相比另一个试点海淀北坞村1∶1的房屋置换初步方案,大望京村选择的是每人50平方米的购房限额,价格为每平方米4500元,或者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的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腾退补偿价位依据各家不同情况,每平方米约10000元。
3口之家150平方米购房满足居住之外,尚余每平方米5500元的货币安置部分。这便是大望京村产生很千万富豪的原因。可以说大望京村民通过改造在获得住房的同时,还手握大量现金是不折不扣的大富豪了。
根据《财经》消息,北京大望京村拆迁补偿总额50亿元,一级开发总成本117亿元。
我们要明确一点,拆迁项目并非地方土储中心和一级开发企业可以主导。按正在审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用补偿条例》规定,即使是包括军事设施在内的公益项目,拆迁实施之前,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90%的公众同意拆迁;第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公众签字认可;第三,拆迁补偿协议必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公众签署完毕才能开始实施拆迁。
由于耕地转用为建设用地受18亿亩耕地红线限制,而且目前的基本农田有大约16亿亩,基本农田作为保命田,是绝对不能被用来做建设用地的。即使是重大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占地,可突破的空间也极为有限。截至2008年,耕地总量只有1826亿亩。
因为有如上种种限制,耕地转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基本不再可能持续,这样一来不论是保障房还是商品房,可供选择的土地来源,只有拆迁腾退土地。
如果各方面政策都落实到位,当今的高房价,实际是一种合理的财富分配方式。高收入阶层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人群获得保障房,而众多有产阶层,通过拆迁安置回迁和货币补偿拉小与高收入阶层的空间。当然这是需要过程的。而我们的现行房改政策,恰恰起到了高收入阶层二次分配的作用。
高房价是高商品房价,实际与普通收入阶层从头至尾也没有关系。对商品房价的遏制,最终受益者是高收入群体。政策没有充足考虑国情是政策屡屡失效的根本原因。高房价的推手确实一直是土地成本的高涨,但是土地成本的高涨并非是地方政府刻意推动的。我们错误地把基本建设和工业项目、公益绿地拆迁等等与商品房拆迁等同。而与商品房拆迁不同,出让为工业用地的土地价格极为低廉。基建和公益配套甚至主要靠划拨用地,政府从中根本拿不到收益。这也是土地出让金的80%用在了拆迁安置补偿和基础配套建设的根本原因。
房价是否会随着政策的严格执行而回落?我已经给出回答,长远看房价不但不能回落,而且会一直上涨。这是不可改变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