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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行为探秘:行为环境与地理环境的辩证关系

行为主义是美国心理学的重要流派之一,曾经对威廉·詹姆斯的机能主义心理学以沉重打击,行为主义将人的意识完全抛弃,只研究人的行为,认为人只是在行为的驱使下生活,而非意识。诚然,行为主义在摒弃内省法这种不切实际的研究方法上贡献巨大,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偏见性,其否定意识的理论也丝毫没有根据。

格式塔心理学对行为主义去芜存菁,用环境场和行为场来研究人的行为,揭示了人的思维和行为的规律和奥秘。同时,它并不拘泥于行为主义,而是重新拾起已经被抛弃的意识,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它主张研究经验和行为,主张以整体的结构来研究心理学,对现代认知心理学的产生起了推动作用。

1.行为:打开心理之门的基本事实

我们的计划完美无缺且充满野心,关键在于如何执行。当前最需解决的问题就是:我们应该从哪里出发和开始?每个人都知道心理学,都对这门学科有或多或少的了解,关于它的事实,我们也知晓一些。但是因为事实太过繁多丰富,以至于大家很难去选择作为出发点的事实。

就像每个人都热爱自己的家庭一样,如果非要研究出这种热爱的原因,似乎就有点困难。因为每个人的答案都是不同的,而且不同的答案都是合理的。与之类似的问题还有:同一首乐曲,为什么有的人喜欢,有的人却厌恶?为何多数人都觉得数学晦涩难懂?为什么有的人激进,有的人保守?凡是这些问题,在提问之前都有一个预设的假设,即它们的理论体系尚未完整。

正是因此,它们就不能作为心理学研究的出发点。这样可能又有人会问:“我们是否可以选取一些基本事实来做出发点呢?”在我看来,这种方式同样存在许多困难,因为我们很难界定哪些事实是基本的,哪些不是。我在康纳尔大学校园的时候,就存在这方面的体验,那是第一批心理学课程,教授跟我们描述颜色的混合语对比等问题,我清晰地记得我对心理学产生了浓厚的失望之情,因为我根本没有办法证明,教授所讲的这些就是心理学的基本事实。

若要让一个事实成为基本事实,在此之前需要对环境加以准备,要让所有的事实都在某种环境之内占据一种主要位置,哪怕在这种环境之外它们是无足重要的。这样的环境往往需要心理学界定来提供,包括题材和方法两个要素。因为方法产生于题材,所以我们更需要将精力主要集中于界定之上。

对于题材来说,我们可以对心理学做出三种不同的界定,分别是:意识科学、心理科学和行为科学三种心理学。虽然心理学起源发展于意识科学心理学和心理科学心理学,但是其基本要旨还是行为,当然,这样的说法并不是对原有的界定予以否认,因为心理学既然在原有基础上发展起来,那么基础必然就是正确的。

将行为作为心理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基本事实,意味着我们更容易在意识和心理中找到位置,倘若把心理或者意识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行为就很难有容身之地了。

当然,从意识心理学到行为心理学的转化,做出最大贡献的应该是美国对心理学的研究。对心理学用行为进行界定的第一人,是美国心理学家威廉·麦独孤,但是作为社会心理学的先驱,麦独孤对行为的解释和美国学派所给出的存在很大差异,他的解释包含了更多内容,而美国学派则是将“行为”界定为一种术语,行为心理学也由此得名。

既然是一种术语,行为的使用就产生了诸多限制,而且也会暗示某种行为理论。因此,我们接下来对行为的讨论,要回归到麦独孤的解释上,他将行为作为一种纯粹的描述而展现出来,不抱任何偏见,也不偏爱任何理论,只是将其作为心理研究的最基本事实。

2.行为主义的“机械行为理论”

行为主义对行为的界定和麦独孤对行为的解释有很多不同,在行为主义者们看来,行为所代表的是克分子现象和分子现象存在的差别。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克分子和分子现象是两个完全陌生的概念,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几个例子进行了解。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克分子行为,在学校,学生会去听课,教师会去讲课;飞行员会控制飞机;球迷们观看足球比赛非常兴奋等等。这一系列行为和事件,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见且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在他人看来,这些都是行为,也是行为主义者们所说的克分子行为。

至于分子行为,它与克分子行为存在着很大差异,举例来说:当分子行为开始的时候,兴奋的感觉会在动物的感觉器官中产生。随后,这种兴奋会经由神经纤维,到达神经中枢,接着从神经中枢开始传到新的神经中。最后,出现肌肉收缩或者分泌腺体,而这也意味着分子行为的终结。

除了这方面的研究者,我相信世界上几乎99%的人都对这种分子行为一无所知,但是几乎所有人都会知道克分子行为。另一方面,对于生理学家或了解生理学知识的人来说,克分子行为始终都是基于神经冲动下的肌肉收缩所引起的肢体运动。

这样一来,对克分子行为的解读就有了一种生理学的界定,即它是一种刺激现象,这种行为的产生根源在于大量的生理活动和生理过程表现于外部的结果。而且这一系列生理过程都属于原始事件,因果连续序列就是由这些原始事件产生的,单凭这一点,它就可以形成一门相对完整的科学题材。

对于行为主义来说,克分子行为很简单,甚至要比问题本身更为简单,所以问题的解决办法还要根据分子的行为来提供参考。同样,心理学体系的完成在他们看来也只包括分子数据,克分子的数据被完全忽视甚至消除。

在这里,我们来了解一下行为主义的两个方面:第一,它将克分子分解为分子,换句话说,在心理学行为问题的研究上,它把现实归结为部分,却不会关注和认同构成这些部分的整体;第二,因为第一方面的存在,致使心理学一直受制于道德科学的批判而无法独立。

在行为主义的理论当中,分子系统没有任何位置让含义和意义容身,无论是莎士比亚创作《哈姆雷特》,还是贝多芬弹奏第九交响曲,抑或凯撒大帝率军渡过卢比孔河,这一切都是刺激-反应情境下的结果,所有的行为都可以划入行为主义的刺激-反应图式当中。

既然如此,让我们将兴趣始终保持在一件事情之上的东西是什么?如果它也是刺激-行为的序列,我们为什么难以用同等的兴趣去对待其他事物呢,例如赌盘上的数据。对此,行为主义可能会给予这样的解释:刺激-反应的情境序列,于大多数人而言就是如此,有些人就是会对贝多芬做出积极反应,对统计数字做出消极反应。

面对这样的回答,我想历史学家一定会陷入对心理学深深的绝望当中,他们一定会认为不管心理学是什么,它都没有任何实用性。而行为主义者的这种观点只能加深历史学家的论断,让他们不断证明自己是正确的。

很显然,对任何人来说,这样的现状都不尽如人意,而我们应该怎样去做才能对这两种彼此对立的科学有所帮助,缓解它们的矛盾,防止知识的瓦解呢?在我看来,若想让心理学成为真正的行为科学,就需要给贝多芬、莎士比亚和凯撒大帝等人的行为一个真正的位置。他们的行为同行为的特殊性一样,应该受到公正的待遇和平等的评价。

这也预示了,如果依照行为主义的行为理论让心理学以分子行为开始,再以分子行为结束,那么这样的目的是难以达到的,因此,我们还是要用克分子行为来取代这种理论,而克分子行为体系也能为分子行为提供真正的位置。

3.揭开克分子行为环境的神秘外衣

我们对克分子行为最一般化的描述该如何表达呢?它是发生在环境当中的一种行为过程,这一点是同分子行为的最大差异,分子行为的发生地是机体内部,其动因是对环境产生刺激的因素,而克分子行为则发生在机体之外的外部环境当中,举例来说,学生的上课行为就属于克分子行为,这一行为的发生在教室之内,教室就是外部环境;老师讲课的行为也是克分子行为,这一行为也发生在教室这一外部环境当中,对于学生们来说,即使不懂老师讲课的内容,也会明白老师的语言。

这就像猎狗捕食野兔,对于这两种动物而言,彼此的行为都是发生于外部环境中的克分子行为。这些例子在生活中司空见惯,但是它们并非像看起来那样微不足道,因为我们要区分两种不同的环境,辨别克分子行为是在哪种环境当中发生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来看一则较为贴切的故事:

那是一个寒风凛冽的傍晚,风雪交加当中,有一个男子骑着马从远处走来,进入一家客栈。这个男子在纷纷扬扬的大雪中,冒着寒风跋涉了很久,路标和道路早已被大雪覆盖,所以对他而言,能够于这样的环境下找到一处容身之所,是一件无比高兴的事情。他激动地敲开门,客栈店主满怀惊异地去迎接他,诧异地询问他从哪里赶来。男子向远处指了指自己所来的方向,这时店主突然惊恐地问他:“你是不是骑着马穿过了康斯坦斯湖?”听到这样的询问,男子一句话都没来得及说就倒毙在店主的脚下。

这是一个传说,我们暂且不论它发生的过程和因果联系,只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去探讨,这名男子的行为发生在哪种环境中呢?很显然,从店主的问题和男子的表现来看,他的行为发生在康斯坦斯湖,而且他骑着马经过湖也是实际发生的事实。只不过雪天的湖面应该被冰封得非常结实,他骑着马路过不会有任何影响。

这样的行为发生的地点较为特殊,但是研究行为的心理学家可能并不感兴趣,因为对心理学家来说男子无论是骑马路过平原还是湖面,行为的性质都是一样的,都属于克分子行为。同时,心理学家也知道另外一些事实:男子并不了解自己之前的行为,以至于在真正了解之后死于后怕,所以心理学家也可以由此得出结论:如果男子在最初就了解真实情况,他的行为一定会和后来大相径庭。这样,“环境”一词就有了两种不同的意义,而在这里它属于后一种,即这名男子宁可绕远,骑马穿过大雪覆盖的平原,也不会选择经过康斯坦斯湖。

对那些骑着马经过康斯坦斯湖的人来说,这样的行为是正确的克分子行为,而选择其他路线的做法也同样正确。所以,我们才会对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做出区分,针对同一环境,如果从地理环境角度来回答可能是“正确”,而从行为环境角度来回答,可能就是“错误”。

4.对号入座:哪种环境孕育了行为?

对环境做出区分之后,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就是行为发生在哪种环境当中了。我们先来思考一个问题:既然行为是在一种环境中发生的,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特征是什么呢?野兔活动于灌木丛当中,随后进入视野开阔的平地,被猎狗发现。猎狗开始追赶兔子,当猎狗需要越过一道沟渠的时候,他会变奔跑为跳跃运动,这时野兔改变了逃跑方向,猎狗发现后也改变了追赶方向。

通过上述事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随着环境的变化,行为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问题在于这种调整所针对的是地理环境还是行为环境。人们根据这一例子,可能倾向于“地理环境”的观点。对此,我们再做一个假设:沟渠上有一层足以承受野兔体重的积雪,但是却不能承载猎狗,那么会出现怎样的情况呢?如果猎狗在经过沟渠的时候,不是跳跃而是继续奔跑,那么它就会掉进水沟,而且在掉进去之前,它还会表现出在没有沟渠的环境中的行为。

但事实上沟渠这样的地理环境确实存在,所以猎狗的行为并非发生于地理环境中,而是属于行为环境的范畴。对它的整个行为来说,当它踩上沟渠陷入危险的那一刻,一切都是真实的,它一直处于行为环境当中。

人们或许会提出不同的见解,认为所有具备理性思维的人,都不会期望猎狗跳过那条覆盖积雪的沟渠,或者说动物们会依照本能对地理环境做出判断之后再去行动。倘若两种不同的地理环境对动物的感官影响相同,动物就会做出相等的行为。这也是人们用“刺激”这一词语去代替“地理环境”的原因,如果我们这样去做,就会发现所有的困难都会迎刃而解,大家也不需要对两种环境做出界定了。

这样的推理尽管看起来有道理,但这掩盖不了它的局限性。我们再来看一个新的例子:两只黑猩猩被放在两个不同的笼子里,笼子上方都挂着一根香蕉,香蕉下面约10英尺外的地方还有一个箱子,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东西。这时候,一只猩猩思考了一会,跑到箱子前,把它抱到香蕉底下当板凳,站上去拿到了香蕉;而另一只猩猩看到香蕉之后就开始不断跳跃企图够到它,最终却因为多次失败而放弃,只能坐在箱子上无奈地叹气。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两只不同的猩猩在同样的环境中采取了不同的行为,表现出了不一样的表现,很显然,它们的行为依据环境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我们对两只猩猩的行为环境加以考虑就能很好地解释它们之间的差异,假设其中一只猩猩的行为环境中包含的是“凳子”,而另一只的行为环境中包含的是“座位”。也就是说,两只猩猩的行为环境当中,都有一个物体,但它们有着各自不同的活动倾向,在活动倾向的带动下,对一只黑猩猩来说,其行为环境中的物体在功能上就是活的;而对另一只黑猩猩来说,其行为环境中物体的功能是死的。

也就是说,个体的行为具有差异性。当然,关于黑猩猩事例的讨论也会招致激烈的反对,那些批判者不会承认我对这种行为环境的推论,他们认为,这样做是对人类学解释彻底抛弃。除此之外,他们还指出我的推论忽视了一种简单解释,即既然刺激条件是相似的,两只黑猩猩之所以有完全不同的行为,应该是黑猩猩自身的原因。而这种自身原因非常宽泛,先天资质的差异或者生活经验的不同,都能够导致它们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去表达自己。

在这里,我不会对这一论断进行辩解,因为我不会通过反对抨击一部分的方式来接纳另一部分。当然,两只黑猩猩如果在相同的地理环境中做出不同的行为举止,它们之间的差异就需要从它们自身去寻找。但是,目前我想暂且越过这一假设,因为这样的结论对于任何实际例子来说,都没有一点解释作用,而且这样的结论在任何行为中都能适用。

我对黑猩猩的克分子行为进行观察时,得出的结论是一只猩猩把箱子当做凳子去使用,另一只猩猩则把箱子当成座位。这样的描述是最符合事实的,因为那只把箱子作为凳子的黑猩猩,其行为并非通过摸索形成,而是在偶然间发现自己可以站在箱子上摘到香蕉;另一只猩猩的行为也一样,它们惟一的差别就是后者的箱子原地未动。

在这一过程中,两只黑猩猩的克分子行为都得到了真实的描述,即一只猩猩把箱子当作凳子,另一只则当作座位。当然,它们两个也存在不同,即作为地理环境的箱子具备了两种不同的操作特征。

在探讨克分子行为的时候我们就说过,克分子行为能够发生在任何环境当中。而由于黑猩猩表现出两种不同行为的直接原因不可能是地理环境,也不可能是产生刺激的地理环境,所以我们只有两种选择——否认自己的观点,或者坚持自己的观点。之所以要否认自己的观点,是因为在没有环境下所建立的行为并不会为操作特征提供任何位置;而坚持自己的观点则在于前者是错误的,我们需要将行为环境所包含的东西保留。也就是说,行为环境不需要介入地理环境,它们二者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需要保持一种朦胧的状态。

现在,我们来归纳一下目前为止所得出的结论:行为发生在行为环境当中,而且行为环境具有调节行为的作用。同时,行为环境还有赖于两个条件,分别为地理环境中所固有的条件和有机体中所固有的条件。另外,行为也会发生在地理环境当中,因为行为环境需要依赖地理环境,所以,这样的说法同样具备意义。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行为同远因联系起来,而不是只与近因结合。对于行为本身来说,这样做大有裨益,同时对于问题的解决也有助益,尤其是动物,它们的行为不仅产生于行为环境,很多时候也取决于地理环境的刺激因素。

在整个行为当中,无论行为环境还是地理环境都会发生变化,水果因为被吃掉所以不再是水果;冰雪融化成为河流;当箱子被作为凳子使用的时候,这种地理环境就已经改变。实际上,我们所有的例子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地理结果。

5.如何去界定行为环境

我们尚未考虑过这样的论点,即有机体的运动可能会通过地理环境所具备的某些特性而产生。想象一下,在登山运动员通过雪桥的时候,如果雪桥突然坍塌,在没有其他辅助的情况下,他一定会掉进万丈深渊。这是一项由地理环境决定的有机体运动。在这名登山者的意识丧失之前,他一定会想方设法来终止自己的坠落,这种行为产生于行为环境。但不论是否存在行为环境,也不论这名登山者能否保持意识,有一点不会改变——他的身体会不断坠落。

这个事例为我们提供了界定行为的有效手段:有机体的运动,只有在行为环境中发生才能被称为行为,如果只发生在地理环境中,那就不应该叫行为。当然,这里对行为的定义并非指所有的运动。

到目前为止,行为环境一直被视为一种中间环节,衔接地理环境和行为,是刺激和反应的媒介。在我们现有的知识体系中,这两个术语所指代的物体都具有特殊而明确的位置,它们都是外部世界所具有的东西。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定位行为环境呢?对此,我们再看一个事例:

这个实验的主导者是里夫斯,他设置了两个图形,训练小鸡去啄那个较小的图像。最开始,图形是圆形,随着训练的逐渐推进,图形的形状也开始向矩形、正方形和三角形转变,他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并且两个图形的相对位置不停变化,在里夫斯看来,这样的变化是有必要的,这样可以确定小鸡是根据大小来选择,而不是根据位置来选择。

这个训练完成之后,他又设计了两个新的图形——扇形,它们是一个圆的两部分,实验结果表明,小鸡会去啄那个视觉上看起来较小的图形。

这个实验的过程,实际就是对行为环境的演示过程,就地理环境而言,小鸡去选择较小图形是没有意义的。这是一个充满趣味性的实验,动物在经过训练之后,已经倾向于选择较小的图片,但是面对两个同等形状,它们还是会做出选择。这种行为在地理术语当中是难以理解的,人们也很难从这一维度下找到满意答案。

但是,如果我们放弃偏见再来看待这个问题,就会发现它是极为简单的,在普通人看来,这些动物之所以会做出选择,是因为它们选择的图形看起来要小一些。这样的说法翻译成术语就是:在里夫斯的实验里,行为环境和大的行为环境是极其相似的,它们都包含着两个图形,而且在视觉上都存在差异。

针对小鸡的选择,如果不是收到某种信息的指引,那么就很容易去解释它们的行为。因为在地理环境中我们无法获得这种关系,所以它必然是存在于另外的地方,即我们刚刚说的行为环境。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差别,也可以说是实际状况和我们所看到的状况间的差别,即现实和现象之间的差别。从中我们也能体会到现象所具有的欺骗性,而这种欺骗性更适合存在于行为环境当中。

举一个例子,假如我们像里夫斯的小鸡一样天真,而且也和它们有一样的需求,那么我们就不会去选择这两个图形中的任何一个。对于这一主张,我可以用1932年在乌兹别克斯坦所做的一个实验来证明。当时,我用了一种“假镜片”去向当地人说明视觉上的错觉,实验的对象是一个经营茶庄的店主,他的茶庄经常有很多男性居民在此聚会。

这些年轻人的行为就像里夫斯的小鸡一样,不同的是母鸡会啄小的图形,而这里的人会用手指出两块纸板当中形状比较大的一块。我把两块木板摞在一起,让他们选择。他们说出了自己的体验:“当两块木板分开的时候,它们的大小有所变化。”

从这个实验当中,我也可以以里夫斯的实验为基础推出论点,即行为环境在这一过程中,因为地理环境同行为之间的关系而被极大地简化。进一步来讲,这种简化的关系由分解成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行为环境和行为之间两种不同的关系。

在很多情形当中,行为环境和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很好理解的,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上述例子中得出答案。而对于同一个事实,我们则可能会用相反的方式去证明,换一种说法,就是不同的刺激,可能会产生同一种反应。举例来说,假设我们面前有两个黑色的表面,即使一面的亮度比另一面高很多,但在我们看来是没有差别的。体现在行为上,即两面的亮度属于不同的刺激,如果我们的任务是检查出黑色的一面,那么两种不同刺激就会产生同样的行为。

所以,在多样性的刺激之下,用刺激去解释人们一致的行为是不可能的,更存在很大困难。如果在行为环境维度下去解释,这种困难便不复存在。当两种不同的刺激产生同一种行为的时候,行为这一同刺激有关的因素是一致的;而当两种行为有不同目标的时候,就会产生不同的行为。

这就是对行为环境的解释和界定,当解决了这一问题,剩下的就是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问题,而不再是行为和刺激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前者,我们可以做出系统的回答,但同时也需注意,对于那些恒常性事实问题,依靠刺激-行为模式去解释,并不是正确的方法,也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一直以来,我都倡导要把行为作为心理学研究的出发点,而对于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的区分,以及行为环境的界定问题,还有一点是需要将意识加入进来。当然,如果这种选择是一种被迫,那么无论是否喜欢我都会接受,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一个词并不会对行为环境的界定造成任何改变。如果有人想用动物的意识去替代行为环境,那么他必须要将意识应用于行为环境的目标。

所以,猎狗在追逐野兔的时候,它的意识就是兔子的行为,即野兔即将穿过田野,同样,黑猩猩摘香蕉的时候,意识就是那里有一把香蕉。田野和野兔,凳子和香蕉,这些属于猎狗和猩猩的意识,也是它们意识的目标。

因此,如果一个人能够意识到个体的环境并非地理环境,而是行为环境,那么即使没有意识,也能轻易完成很多事情。不论如何,我们现在所用的术语在心理学系统中,处于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的中间,这是一个最恰当的位置。

6.行为于两种环境中的对立关系

意识所涵盖的范围要比行为环境更广泛一些,虽然我们对行为环境问题格外关注,但是也需要指出意识的完整性。这也是对行为这一术语一种合理的界定。之前,我们参照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对行为进行描述,但这样的描述也容易彼此矛盾、对立。当然,行为在两种描述中必然具有不同的含义,因为两种环境的讨论范畴是不一样的。

对于那个骑着马路过康斯坦斯湖的男人来说,这座湖泊就是他的地理环境,而他的行为环境则是他所想的被冰雪覆盖的平原。尽管在地理环境的维度之下,这个男子的行为是骑着马渡过了康斯坦斯湖,但是他的行为环境却是骑马穿过平原。而对于客栈的店主来说,男子只是骑着马从一片陆地而来。

乍看之下,似乎两种环境完全可以成为我们对两种行为进行区分的依据,它们之间存在着这样的类比:一方面是看到的事物和实际的事物;另一方面是主体所认为自己做的行为和他实际做的行为,二者并不存在太大的相似性。对此,我们可以用另一个例子来说明:

三只老鼠在同一个迷宫里,每只老鼠都从迷宫的一端出发前往另一端。对于这个描述,我可以说,三只老鼠都穿过了迷宫,这种表述是一种地理表达,但是通过观察就会发现,在穿过迷宫过程中,每只老鼠的行为都和其他的存在差异,老鼠A可能是为了食物,老鼠B可能是为了好奇心,老鼠C则可能出于紧张不安,而这些特征都是行为环境之内才有的特点。

进一步来说,为了食物的老鼠A,并不是在看到食物或者闻到食物味道之后才开始行动,而是在这之前就已经做出了行为。不过,地理迷宫在第一部分所指向的并不是食物,也不是食物所发出的刺激物,如果说食物是行为的指向,那么在行为环境当中,它也一定如此,而对探索性行为来说,这种情况同样适合。

行为环境可以被我们直接地去探索,而且也可以通过一种间接的方式,去探索地理环境。在这个例子中,最后一只老鼠只是因为不安而奔跑,它的这种行为也可以称之为是行为环境当中的行为。

于是,这些例子对这两种行为的描述就不再是真实的,因为地理环境中的行为,确切来说乃是一种真实的实际行动,而行为环境中的行为,则不是实际的,而是行为个体所认为的行动。因此,无论行为的出发点是什么,行为都是这些出发点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探索性行为。就像三只老鼠的实验,在地理环境当中,食物是不存在的,所以老鼠A的行为并不是真正指向食物,这一点同康斯坦斯湖例子的区分是一样的。

当然,这已经不再单纯的是一种行为的描述了,对此,我可以通过一个例子加以解释:一个沿着倾斜面下滚的球最终落入一个水洞当中,洞中是否有水很难确定,那么我就可以说,这个球掉进了没有水的水洞里,也可以说它掉进了有水的水洞里,而无论水洞中是否有水,都不会对球的运动造成影响。

如果依照地理环境对行为进行描述,那么又该怎样表达呢?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暂且把地理环境当中的行为叫做成绩,把行为环境中的行为称为行为。取名“成绩”是为了更好地描述地理环境中行为的原因,正像我们所指的那样,关于行为问题,一直都存在于地理环境的变换之中。

对某个结果的兴趣,就是动物的成绩,不过刚刚的研究表明,对动物成绩的了解不能等同于对它们行为的了解。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一个例子,通过这个例子我们会看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行为和成绩是一种彼此对立的关系。

设想一下,如果我们看到一个人站立在岩石之上,而且我知道岩石马上就要爆炸了,但是那个人的距离我太过遥远,我不能快速向他传递随时爆发的危险信息,于是我只能尽最大力气向他呼喊:“快点到这里来!”

如果岩石上的人听到我的声音,并受到我声音的影响,那么从行为的角度来说,他就会离开岩石走向我;而从地理的角度来说,当他走向我的时候,就等于离开了危险的地点。所以,从地理角度来看这是两种相等的描述,如果事后我同这个人去谈论这件事情,他会说自己在危险发生之前就已经离开。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描述的是他的成绩而不是行为,对此,存在两种表述:一种是他朝着我运动;另一种是他离开了岩石的运动,这是一种行为和成绩间的联结,倘若当真如此,那么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将会变得极为怪异,甚至处于神话的世界当中。就像阿拉丁的神灯一样,在擦拭的时候就能召唤精灵。

通常情况下,动物会被实验者放置于一种特定情境之内,在情境中,行为和成绩的联结,就像擦拭神灯和召唤精灵之间的联结一样。惟一不同的是它们联结在一起的形式不是以神话为基础,而是同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相似。

严格来说,这种关系不属于心理学的范畴,但它本身却容易让人产生极大的兴趣。这也是行为在两种环境当中的对立问题,当然,成绩和行为并不真的属于神话范畴,而它们所揭示的一些事实,虽然本身并不是对行为的陈述,却能为我们提供一些线索。

行为环境是所有讨论中,惟一能涉及到行为本身的描述体系,而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会再度回归到这个问题之上来。

7.心理学知识研究的伊始是行为

行为的知识要如何才能获得?作为行为环境中的一部分,动物的行为应该被我们所理解,而且也应该同其他事物共同进行。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对于行为问题的了解,不会与了解非行为问题有什么区别。对于两种环境之间的关系,我们虽然不能马上给出正确的答复,但至少可以提出以下两点评论:

(1)真正的行为无论是否存在,我们都要假设它是存在的,就像我们周围的一切都存在一样。

(2)我们已经强调过,行为一直都是行为环境当中的行为,它不是我们实施的,而是行为主体实际发出来的。

明白了以上两点之后,我们再做一个假设——人的行为环境同动物的行为环境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我们可能会遭受拟人论的批判和质疑。另一方面,一种行为环境中动物的所作所为并非拟人行为,而它们同我们的相似与不同,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所以,在这些方面,我们要以谨慎态度面对,避免可能出现的拟人化,这是了解行为知识的一个前提。

再回到主要论点上,借助一种间接方法,在行为环境中,动物的行为会借助一种更为间接的方法去推断出其行为的本质,而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们也会对这种行为有所了解。对于我们个人来说也是如此,我们属于环境的中心,尽管本身并不属于这种环境。换句话来说,就是我的行为环境实际上就是我和我的行为的环境。

我所了解的不仅仅是自己的行为环境,还包括在行为环境中,我和我自己的行为。只有了解了这样的知识,我们的经验才能同实际相符合。更为重要的是,行为的知识还会涵盖我们的愿望和目标、成功和失败、悲伤和欣喜等众多情绪。

我们已经从实际的行动当中,对行为的两种类型做出了区分,即将我的行为在其他行为环境中和在自我行为环境中加以区分。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行为作为心理学研究的出发点,它们会发生于实际的有机体当中,而实际有机体则会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并通过实际行为由有机体表现出来。在之前的例子中,黑猩猩摘到香蕉吃掉它们之后,它的行为环境就从有水果变成无水果环境了,但是这种转变却能让黑猩猩得到身心上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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