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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1977年的春天,那时我住在布利克二楼靠后的一间出租公寓里,某天我沿着门口的沙利文街向北走了两个街区到了华盛顿广场公园,站在公园旁的人行道上面朝东方,接着开始跑起步来。

我逆时针绕着这个小小的公园跑着。说它非常小倒也不至于,周长大概有八分之五英里这么长。(也就是说有一公里长。但那时我对这个公制术语毫无概念,直到后来我开始参加以公里计算的比赛时,这个词才对我更有意义。)

我不是全程都在跑。而是一开始尽可能地快跑,等跑得喘不过气了就开始走,走到觉得体力恢复了又开始跑,到跑不动时再停下来走,如此往复。就这么绕着公园跑跑走走了五圈,我想应该也有三英里,于是走回家立马洗了个澡。

接下来的每天早上我都是这样。

我跑步时很混乱,我都不确定那能不能算跑步,也许应该用个那时比较流行的词——“慢跑”(jogging)来形容。如今我就不会再用这个词了,因为“慢跑”对我而言就是屈尊俯就的平凡词汇。如果你说自己在慢跑,那说明这项任务很轻松,你坚持这么做只是为了保持身材。当然这是项非常好的日常锻炼,不但有助于减肥,而且如果那些人说的是真的,它还对你的心血管系统有神奇的作用呢。

但它不能算是一项运动,不是吗?

乔治·希恩是个内科医生,同时也是名出色的赛跑手兼作家。有次别人问他慢跑者和赛跑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他回答道:一个比赛号码。

不管区别在哪里,我每天依然按照自己的方式去练习。这不像学自行车或者学走路,我不会摔倒。我跑累了就走,走得差不多了就跑。

直到有一天,我一口气跑完了这八分之五英里的一整圈。

接着不久之后,我一下子跑了三英里。整整五圈,三英里,没有停下来走路。

谁会想到我还能这样呢?

总之,没人会想到。

在过去的三十九年里,如果你看见我跑步,那肯定是在赶公交,而且结果很可能是没赶上。我生来就胖乎乎的,还老是上气不接下气。而当我开始瘦下来的时候,我已经抽了好几年的烟。

回想我七年级和八年级备战全市的跑步比赛时,我们第六十六公立学校的体育老师——乔根拿着秒表叫我们绕着操场跑一圈。在七十五码冲刺点他给我们计时,我虽然不是最慢的那个,但也好不到哪儿去。

(还记得杰克·多夫曼吗?那个著名的惠灵顿猛虎队队长,贝内特高中的四分卫和明星游击手?七年级和八年级时,杰克不费吹灰之力就赢了七十五码冲刺赛。他两年都进入了地区半决赛并且胜出,进入了全市决赛,但是同赛的三个黑人小孩轻而易举地从他身边飞奔了过去。)

高一的时候,我的朋友罗尼·贝尼斯告诉我他打算和另外一个家伙——罗恩·菲尔德曼参加越野队,当时我连越野是什么玩意儿都不晓得。“和我们一起去吧!”他对我说。接着他给我解释了越野是什么东西,而我觉得他肯定是疯了。跑步?还要翻山越岭?我去?开什么玩笑?

于是他俩在那年秋天和第二年春天结伴去越野了。几年后,我和罗恩·菲尔德曼再次见面时,他说他依然经常有规律地练习跑步。我有二十五年没和罗尼·贝尼斯联系过了,如今他住在佛罗里达州,因此我不知道他是否还在坚持跑步。

高中毕业后的第二十二年,我居然绕着华盛顿公园跑起了步。这他妈是怎么一回事?

1959年我从安蒂奥克退了学。(“退学”这个词是英国人喜欢用的,念起来比“开除”好听多了。)接下来的十八年里,我忙着结婚,忙着生孩子,忙着写书,忙着搬家——搬回水牛城,又搬去威斯康星,接着还去了新泽西。毫不夸张地说,我是靠着喝酒结的婚,又是因为喝酒而离了婚。1973年和第一任妻子离婚后,我搬进了西58街的一间单身公寓。一年后我开始着手写马修·斯卡德的系列探险小说,他住的酒店就在我那儿附近。这是何等的凑巧啊?

他在那间酒店的房间里住了二十年,但是我只在我的公寓里住了两年。我又搬回了水牛城,但依旧没能让自己安定下来,我觉得没有固定住所的生活比较适合我,根据的理论是移动着的目标更难击中。

我之前提到自己曾漫无目的地去了佛罗里达州和我之前的童子军团长重聚。我搜寻到马歇尔医生的下落应该是在1975年的12月,次年的2月我去了洛杉矶,在好莱坞的魔法酒店住了半年,并且最后的那个月我是和飞来看我的孩子们一起度过的。离开酒店后,我们挤进了一辆雪佛兰黑斑羚(之前的福特报废后我就买了这辆)一路开回了纽约,沿途的景色令人沉醉。

我本以为自己会再掉头开回佛罗里达,但后来却去南卡罗来纳州拜访了一位朋友,并在那里待了很长时间,直到把手头的一本书完成。那本书叫《别无选择的贼》,是关于窃贼伯尼·罗登巴尔的第一个故事。接着我回了纽约,差点在斯卡德住的那个旅馆订了一间房。不过后来还是住进了布利克街的那间小公寓里。

1974年的9月我开始戒烟,之前尝试过很多次,但只有这次成功了。之后我就再也没抽过一根烟。

住在布利克街时,我时常去村角和鱼锅酒吧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但没几个月我把酒也戒了。

我确信这和我开始跑步有关系,即便在当时自己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绕着公园胡乱跑步与喝最后一杯酒之间仅隔了数星期,但我记不清这两件事的先后顺序了,我不确定开始跑步时自己还在不在喝酒。直到那次我才意识到某一件事会导致另一件事的发生。

不过这是事实。有时我会莫名感到焦虑,不知如何是好,但从没想过要用跑步这种方式去排解。直到有一天我突然很想试着去周边跑跑步,于是我就没去公园,而是沿着沙利文街一路向北跑到西第三街,然后左转跑到麦克杜格尔街,继续左转……我就这么跑着,一直到跑不动了才停下来走走喘口气,然后接着开跑。等到自己再也不想跑了就漫步走回家。

我跑步时穿的是便装——牛仔裤、长袖运动衫和一双皮质时装鞋。天晓得那是副什么鬼样。别人看我这身打扮在大街上猛跑,肯定认为我是偷了什么东西或者是杀了什么人在拼命逃跑。不过也没人上来阻拦我,因为这毕竟是在纽约啊,干吗要去管别人的闲事呢?

一两天后,我打电话给一个叫菲利普·弗莱德曼的朋友。我们是通过共同的代理人认识的,他是个挺有意思的人,而且据我所知他还是个赛跑手。他住在上西区,每天都会去中央公园绕着里面的水库跑步。他甚至还跑过马拉松,他参加了杨克斯马拉松因为他本身就来自杨克斯,这点让我非常钦佩。

(后来更深入地了解到这项赛事后,我就更加敬佩他了。杨克斯马拉松是全国最难的马拉松赛之一,因为比赛时的热浪和湿气足以让人蔫掉,而且途中还要穿越很多曲线玲珑的小山丘。我从来没参加过这场比赛,也希望有生之年不要参加。)

在电话里我告诉菲利普·弗莱德曼自己开始跑步了,但是不确定这么跑对不对。他说跑步没那么多讲究,只要记得不停地交换步伐就行。他问我有没有跑步鞋,我说没有。于是他建议我去运动鞋专卖店,让里面的售货员为我挑选一双合适的。

我找了家这样的专卖店,提着一双波尼牌运动鞋回了家。我还记得那双是蓝色和黄色相间的,比我之前穿过的任何一双鞋都要来得舒服。我穿着它去华盛顿广场跑步,不过没跑几次我就发现缝线处有好几个地方都坏了。

于是我提着鞋子回到了那家商店,他们声称这鞋已经穿过了,而缝线坏了是因为我跑了太多路,不能给我退换。于是我大为光火,他们没办法只能给我换了双阿迪达斯。

这牌子的鞋应该是很好的,但我拿回去的这双却极不舒适。虽说是双跑鞋,但它的减震和支撑功能都跟纸拖鞋一样。而且它还有点小,内包头[1]的地方尤为窄小。穿了几个月后我才意识到自己换错了款式和尺码了,所以穿起来才他妈的特别不爽。之前我还很傻很天真地认为是新鞋磨脚,需要慢慢适应呢。我居然穿着这双愚蠢的鞋子到处跑了几个月,并且还每每享受着脱下它时那放松愉悦的心情呢!

不过鞋子不是阻碍我跑步的理由,我每天都坚持到华盛顿广场跑上五圈。到了夏天需要出城几周的话,我会在当地找个地方跑步——公园里,公路上,只要是一个能让我跑上半小时到一小时的地方就行。我从不纵容自己“休息”一天,因为我很清楚一旦懒了一天那么我会永远懒下去。

我记得那些倾盆大雨的日子,记得那些道路结冰的日子,还记得一个临近圣诞的大雪天,我绑上那双阿迪达斯像个疯子一般在自家客厅里见缝插针地跑步。

我是个跑步者。

能做到这点连我自己都很吃惊。跑步对于我来说并不是那种一有时间就会想到去做的事情,实际上我压根就没想过要去跑步,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别人。我知道这世上有人热衷于赛跑,并且随处可见别人跑步的踪影。我也知道这世上有人参加了一个叫北极熊俱乐部的组织,这个俱乐部的会员们会在大冬天去科尼岛,然后像一只只旅鼠般冲进刺骨的海浪。世界上总有不少人会去做蠢得没边的事情,但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我记得有天下午站在离家不远的街上,突然有个人逃命般地从我身边飞奔而过,把我撞得够呛,同时还有个人——我猜是个店主,在街对面大声嚷嚷着让他停下。我意识到自己有能力去追赶那家伙,而且也很有可能追得上,毕竟我是个经常锻炼的跑步者。虽然他跑得极快,但是这种优势又能保持多久呢?我能慢慢跑上半个钟头,而那时他早就停下来喘着粗气了。

当然,我没去追那个混蛋。因为就算我追上了又怎么样呢?仅仅说明凭我的体力能轻松赶上他罢了。几个月前我还无法做到的事情,如今却能轻而易举地办到,这让我感到太神奇了。

我想跑步还对我的身体有益。那是在1977年,各大媒体都开始大肆宣扬出门慢跑的益处。如果你一周跑三次,每次跑半小时,那么就有可能摆脱身体的一些不适症状,比如说心脏病。一些有威望的医生也声称任何一个跑过马拉松的人(或者也有人说成是:任何一个过着马拉松式生活的人)将永远不必担心会得冠心病。慢跑也许不能延年益寿,但能保证你绝对不会死于心脏病。

这些夸夸其谈在吉姆·菲克斯(Jim Fixx)死后开始有所收敛。吉姆是个优秀的跑步者,同时也是撰写跑步方面文章的杰出作家,他得了心肌梗塞并在刚步入中年时去世了。显然他是遗传了家族里易得冠状动脉疾病的体质;在此之前,很多他的直系男性亲属都已经过世。他比其他几个活得长些,因此也有人会说跑步确实让他延长了寿命。

而菲克斯的不幸不仅仅是英年早逝,还让自己成了那些反对跑步者的反面教材。多年来,只要有人提倡跑步锻炼就立马会有人挑起眉毛提到这位可怜的吉姆。几年前(也就是那家伙远离尘世的二十五年后),我被邀请去纽约州北部的莫宏克山庄演讲。一天早上我在跑步机上跑了一个钟头,接着和其他嘉宾一起共进早餐。其中有一位很有名望的法医病理学家显然注意到我刚去了健身房,于是审问起了我。

“我想知道,”他说,“你打算永远活着吗?”

“不,”我回答道,“但是我希望自己能活到晚餐时,因为我知道晚上的菜单上有鹿肉。”

“你们这些人去跑步无非是觉得这对你们的身体有好处,”他继续说道,“那我倒要问问你,你还记得吉姆·菲克斯吗?”

“任何一个跑过马拉松的人……任何一个过着马拉松式生活的人……”

当我在华盛顿公园绕圈,在乡间小巷里慢跑,或者在郊区的林荫大道上锻炼时,我可没打算要活到永远。我很庆幸跑步能减肥,这样我就能吃得更多而不用担心长胖。那次佛罗里达州的夏令营让我减掉的那几磅肉多年来在身上来来回回数次,仅这条理由就能给我穿上短裤和鞋子出去跑步的动力了。

但那句话依然回荡在耳边,并开始对我产生微妙的影响。当然不是上面提到的那些保证让我心动。事实上,让我动心的就那一个词。

马拉松。

去跑马拉松。做一名马拉松赛手。

我那时对马拉松所知甚少。我只晓得它全长26.2英里,波士顿每年春天都有一场比赛。我还知道有杨克斯马拉松,因为我的朋友菲利普就参加过,还有纽约马拉松。最重要的是,我知道这26.2英里离我能跑的距离还远着呢。

我究竟为何如此关心比赛?我跑步只是为了锻炼,为了掌控自己来获得成就感。跑步对我来说只能算作消遣,而称不上是运动。我没有任何求胜心态,也不需要别人的陪同。在华盛顿广场的人行道上,跑步的人比比皆是,我从来没想过要比别人的单圈速度更快。我最多把他们视作和自己一样努力的伙伴们,不过我也真没这么想过,因为我跑步时几乎不会去注意其他的人。

接着我看起了跑步杂志,很可能是《赛跑者天地》,或者是《赛跑时刻》。我很快成了这两本杂志的忠实粉丝,渴望从中获得更多关于我人生追求的最新消息。也许我能做得更好,也许我能更多地融入其中。

这两本杂志上都有充足的教学资料,但对我而言,这并不比菲利普最初给我的建议高明多少,就是不停地更替自己的脚步。但是我学到不少训练方法来应对不同长度的比赛,同时还学到了一些水合作用、营养学和辅助练习的小窍门。我还认真研究重要赛事的比赛报道、冠军的采访以及优秀赛跑手们的资料。

渐渐地,我对跑步的看法改变了。你跑步并不单单是因为要锻炼,或者因为它可能对你的身体有好处。你这么做不是为了要努力积聚内啡肽,尽管两本杂志上都在不停地叨念“跑步者高潮”这个词。(在过去的二十年里,我吃过很多能调整心情的玩意儿,我他妈很清楚“高潮”是什么感觉,你绕圈跑的时候是不可能产生那种美妙感觉的。)

你每天去跑步只能算是种训练,你训练是为了给比赛做准备。你训练好了就去参赛,比赛完了接着训练,接着再去参赛。

那么你为什么要去参加比赛呢?这么做的意义又是什么?

如果你是几百或者几千人中为数不多的赛跑精英,那么你去比赛是为了取胜,你会努力让自己比对手更早地跑到终点。如果你做到了,那么你的名字将出现在各大网站的新闻里(比方说波士顿马拉松),或者能出现在地方报纸上(只要你老爸是报社编辑的朋友)。你得不到任何的金钱奖励,至少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时候。收钱只会毁了你的名声,你这辈子就别想参加奥运会了。

你会在关注这些赛事的一小撮亲朋好友面前很有面子。不过有些精英赛手并不在乎荣誉,他们会在比赛的末尾故意放慢速度,和其他选手肩并肩一起撞线。告诉大家这项运动并无输赢,能完成比赛的都是赢家。

正因为这样,许多跑步爱好者们都愿意站到起跑线上,并且一路坚持到最后。比赛就意味着竞争。你能在训练时给自己计时,测算出不同距离的最短用时,但这些都不能与其他赛跑手同场竞技相提并论。即便是无人计时的趣味比赛,只要你在一群赛跑手之间,能听到起跑的哨声或者枪声,只要那儿还有条终点线在等着你穿过,那就叫比赛。

只是你不必非要成为胜者,你要做的就是完成比赛。你可能会希望每场比赛都能比上一次发挥得更好——特别是能压倒上次比你快了几步的选手。其实这并不重要,也许在超过他的那一刻你都忘了他是谁,就像你会忘记是谁超过了你一样。

你和其他选手在一起比赛,但是你的对手不是别人而是自己。你会在自己的汗衫上别上参赛号,接着拿下来重别上好几次;系好鞋带,继而无数次地检查是不是系紧了;你还会不断地上厕所。最后,你站到自己的位置上等待比赛开始。

还记得乔治·希恩谈到慢跑者和赛跑者之间的差别吗?一个参赛号。

注释:

[1]位于鞋帮头部,鞋帮面、鞋里之间。它的作用是加固鞋头的硬度和弹性,保护脚趾不受外来物体的撞击和挤压,保持楦型的曲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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