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晚上,没有什么奇怪的事情发生,大家都就安安稳稳的入睡了,没有什么比能睡个安稳觉,更叫人愉悦的。
第二天,随着警报声的想起,宁静的村子一下就热闹了,警车不一会就停在了金贵家的门口,跟着看热闹的村民把这里围得水泻不通,好奇心呀。
不一会,莲花就由两个女警押解着上了警车,金贵焦急不安的跟在后面,但是自己的媳妇犯了错,自己只能是看着了,因为,没有谁可以去挑战法律的底线了。
莲花被带走后,大家都议论纷纷,反正各种说法都是有的,传说的神乎其神的,好像说的跟真的一样。
过了几天,成光、金贵、主任和世广四个人被叫去参见庭审,看来是要宣布结果了。
四个人虽然坐在一趟车上,但是都不怎么说话了,感觉就像是陌生的不能再陌生。
不一会,就到了县法院,门口的警卫站的笔挺,给这个政府智能部门增添的无与伦不的威严。
他们四个人由专人带着,走到了第二审判庭。
进去之后,就找了个位置坐下来了,等待着开庭。
“起立”。随着一声洪亮的喊声,审判长出现了,等审判长坐好之后,大家都就安静的坐下,等待着庭审的结果。
“今天甘谷人民法院在这里公开审理张小菊被杀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本案陪审员刘志刚、张志和、何军组成合议庭,张有才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书记员刘爱菊担任庭审记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就听见审判长一一说道,这个事情,也就意味着会尘埃落定。
反正在庭审过程中,这四个人,都是迷迷糊糊的,没有见过如此阵仗,心里都是有点紧张的。
过了大概两三个小时的庭审,随着书记员一声:“全体起立”。大家都不约而同的就站了起来。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王莲花撞倒张小菊后,没有及时救治,造成张小菊死亡,应予惩处,天水市甘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莲花犯有过失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王莲花认罪态度良好,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比照给予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弟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莲花犯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敲锤),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天之内向你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水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述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王莲花:“听清楚了”。
审判长:“下面宣布闭庭,把被告王莲花带出法庭(敲锤)”。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
随着四个人出了审判庭,还是没有说话,但是大家都知道,这样的处理结果是最公证的,因为,这是经过这么长时间审理的结果,所以,金贵也不打算上诉,而成光了,也没有其他的想法,但是有一点那就是,大家还住在同一个村里面,低头不见抬头见,日子还是要过下去的,所以就这样了。
四个人都没有说,就各自坐着车回家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