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申请支付令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支付令权是指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人民法院不经审判程序,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限期给付,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时,即赋予支付令强制执行力的一种权利。
(31)申请公示催告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持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权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以公示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于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则作出票据无效判决的权利。
(32)申请执行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权是指民事诉讼活动的权利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在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拒绝履行时,有依法规定的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的权利。
63.公民打民事官司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是否依法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某乡农民赵某家有妻子和10岁女儿赵芳,赵某夫妇在家务农,赵芳在完小读书。一天,乡政府由陈副乡长带领20个干部到赵某家催收20元上交欠款,因暂时困难交不出,陈乡长指挥干部抄家,将家里刚借来的80斤粮食抄走,并以抗拒上交为由将赵某夫妇捆绑挂牌在全乡打锣游转。赵某夫妇感到无脸见人,家里又揭不开锅,无法生活下去,两人喝农药自杀身亡。10岁赵芳请人安葬父母后,也被迫停学给人做童工维持生活。赵芳对乡政府将其家搞得家破人亡,专门到县检察院进行控告,要求追究陈乡长的刑事责任和请求行政赔偿。赵芳年小无行为能力打官司,想请一名律师为代理人,但又无钱请律师,赵芳问:是否依法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为20元上交款,逼死2条人命,该乡陈副乡长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陈某等人的刑事责任,乡政府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行政赔偿责任。赵芳无力支付律师费用,依法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所谓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工作。
根据《律师法》和1997年5月20日,司发通(1997)056号《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法有权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和案件范围是:
(1)公民依法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①下列公民(中国公民)依法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a.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律师帮助。
b.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②下列公民依法应当或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a.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b.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c.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d.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经审查批准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公民,有权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未适当履行职责的,有权要求更换承办律师。
(2)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范围及形式
①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范围是:
a.刑事案件;
b.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c.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d.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e.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f.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g.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②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a.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b.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c.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d.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e.公证证明;
f.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范围和形式的,依法有权申请或获得法律援助。
64.打民事官司,依法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2002年1月31日晚12点钟,在长沙务工的下岗职工方某驾驶长沙牌照巴士送民工回安化县东坪镇,途经东坪新车站时,遇上原同事唐某等三人要搭其车进城,方某停车待唐等人上车时,东坪个体小车司机李某驾驶小车从对面开来,会过车后,李某一行6人下车将方某拖下车一顿毒打,扬言“要打死这个长沙鳖”。方某被打得倒地不省人事,到处流血。唐某立即报警,安化县公安机关干警立即赶到现场制止,并将双方所有人带到公安局问话调查处理,方立即送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事后,方某造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万多元,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又拒不履行。方某向安化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法官告知方某应负举证责任,方某说:“当事人哪有权搜集证据?证据应由法院调查提取”。法官说:“打民事官司,法院一般不负责调查取证”。方某问:打民事官司,依法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证据”。第六十四条又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001年12月21日公布并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由当事人举证的条款有: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八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定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