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7584100000006

第6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已于1999年6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8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为了正确、及时地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保障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特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与管辖

第一条农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因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签订承包合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其所签合同内容违背多数村民意志,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为由,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可通知承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由承包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共同承包人数众多的,应当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共同承包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由人民法院提出代表人名单,要求共同承包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共同承包人中指定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共同承包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所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条农业承包合同签订后,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增加承包人的,新增加的承包人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发包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增加了承包人,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方对该事实的认可,新增加的承包人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

二、案件的审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遵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农村政策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七条人民法院对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尽快审结。对因发生纠纷可能影响生产的,可裁定先行恢复生产;承包方恢复生产确有困难或者拒绝恢复生产的,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先行恢复生产,恢复生产所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第八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对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承包方应当承担的义务中,超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

前款规定不适用专业承包和招标承包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第九条农业承包合同中,对承包金额或交纳承包金的比例或者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当事人因欠交承包金而达成还款协议或者承包方向发包方出具欠条的,一般应当按照债务纠纷案件处理。但是,还款协议或者欠条中对承包金数额约定不明或者当事人对所欠承包金数额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处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承包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承包方所种植的林木及收获的果实的所有权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护。

第十二条承包方因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征用或者被依法批准使用后,要求发包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要求发包方对其为改良土地的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对实行专业承包或者招标承包的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三、权利义务的转让

第十四条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

第十五条承包方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

第十六条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强制承包方转让承包经营权,强制承包方转包或者互换承包经营的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

第十七条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全部或者部分转包给第三人的,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仍应按照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承包方与转包后的承包方之间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对承包方用已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等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无效。

第十九条对有偿转让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费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额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二十条经发包方同意,各承包方之间将各自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全部或者部分进行互换,并约定对不等值的部分进行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其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入股,仍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发包方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四、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对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对当事人单方要求变更承包金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引起合同变更的事项作出约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可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1)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的;

(2)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因健康原因丧失承包能力或者死亡,继承人无力承包或者放弃继承,且又不进行转让、转包和入股的;

(3)因一方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承包经营耕地的承包人弃耕抛荒的;

(5)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6)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五、责任的承担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依本规定第二条,所起诉的案件中,对发包方违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属本条前款规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该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承包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转包后的承包方起诉承包方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发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其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承包合同转包后,因转包后的承包方的原因,致使承包合同不能履行,发包方起诉承包方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转包后的承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其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九条承包期间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因承包方自身以外的原因,致使承包方交纳承包金有困难,承包方要求缓交、减交或免交承包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允许承包方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承包金。

第三十条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分户时,其家庭内部就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虽有协议,但是以分户的方式逃避履行承包合同义务,损害发包方利益的,所分各户之间,应对承包合同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以个人名义签订承包合同,但有证据证明其承包经营收益的主要部分是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应当以其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共同承包人中途退出承包的,应当享有和承担共同承包期间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因共同承包人中途退出承包,给发包方或者其他承包人造成损失,发包方或者其他承包人要求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且对违约金的比例、金额或者计算方法等内容约定明确的,从其约定。但所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应当事人的请求和实际情况适当予以减少或者增加。

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无权请求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其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具体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

六、其他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的农业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发包方,是指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承包金,是指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发包方交纳的款项、实物或者应当履行的劳务。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发包方就开发、经营和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和其他资产,以及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与承包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以及各承包方之间所签订的转让、转包和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合同。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专业承包和招标承包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除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依照合同订立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

同类推荐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 青少年学法用法读本(以案释法版)

    青少年学法用法读本(以案释法版)

    本套普法教材系列丛书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将读者群分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公民、社区居民、农民和企业职工、青少年,根据不同读者群的不同法律需要精心编写而成。本套丛书再现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本套丛书书用通俗的语言,专业的法律知识,解答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使法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本套丛书旨在帮助各位读者认识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套丛书旨在帮助各位读者认识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真题阶梯式三轮疯狂集训(2002-2017):宪法·司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真题阶梯式三轮疯狂集训(2002-2017):宪法·司

    全面收录2002年至2017年十六年的考试真题。难度阶梯划分真题难易一目了然,将十六年真题划分成初阶、进阶、高阶三种不同重点程度,帮助考生合理分配复习时间和进度。根据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修订解析,保证解析的最新性。笔记设计打造考生专属备考手记,随时记下复习心得,随学随记。
  • 法律常识全知道

    法律常识全知道

    为了帮助读者轻松掌握日常必知必备的法律常识,以法律的思维理智判断世间的是非曲直,从而规范行为、明白生活、理智处世、合法维权,《法律常识全知道》汇总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2000个法律常识,通过案例、法律解析、法条链接3个板块,对我们在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物业纠纷、房屋买卖租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赔偿、消费理财、著作发明、刑事犯罪、诉讼程序等方面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使我们快速、便捷地找到法律上的解决办法,自己就能轻松解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是个人、企业经营、家庭必备的法律工具书。
  • 农村合同知识问答

    农村合同知识问答

    本书对常用的农村合同方面的知识进行了介绍,在理论的基础上加上了一些生动的案例,涵盖知识系统而详尽,极具可读性。
热门推荐
  • 记忆的生命

    记忆的生命

    人最重要的就是记忆,生命就是记忆的载体。记忆决定了你的自我意识。也就是说只有记忆的存在,你才知道自己是谁。记忆决定你对生活的认识,决定你对世上一切事物的看法和观念。记忆就是人的灵魂。你活着一个是活在当下,活在飞快的流逝的时光里。另一个就是活在记忆里。你一生所有的欢乐、痛苦、美好等等所有的经历,都只是存在在你的记忆里。不论你曾经有过多么快乐、奢侈的物质享受,都会很快过去。你的肉体不会再感受这些享受。所以,不要太计较眼前的利弊得失;因为,它很快就会过去。你的身体很快就感受不到了。能够永远存在的是你的记忆,你的灵魂。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茶满楼

    茶满楼

    冰火的世界,等你来探索。这世界冰火两重天,冰温柔了你,火便温暖了他。
  • 秦先生别来无恙

    秦先生别来无恙

    沈沫以为,嫁给心爱的男人,是一件很幸福的事,可没想到,灾难才刚开始。结婚一年之后,面对他和家人的羞辱,她终于死心,留下一纸离婚协议,果断离去!五年后,她带着萌宝强势回归,没想到,居然再次跟他相遇。“女人,终于舍得回家了?”“秦先生,别来无恙啊!”她傲娇地说道。腹黑前夫宠妻无度,傲娇医生招架不住。
  • 大佬偏偏要追我

    大佬偏偏要追我

    单纯出去散个心就跟一个小小青旅的老板杠上了,看他不顺眼,一开口怼天怼地,丝毫不给他留面子。然而谁来告诉她这个正直仁善的小破老板从前居然是个冷血无情、说一不二的的大佬?单纯嘴角抽搐:她能假装从来没认识过这位大佬吗?采访篇:记者:请问您对郭骋第一印象如何?单纯:不好,非常不好。某人挑了挑眉。单纯:话里话外讽刺我不说,还明里暗里嫌弃我、赶我走,等我走了,又屁颠屁颠地追着来找我和好,你说这人贱不贱?好不好?记者:瑟瑟发抖。某人客气送走记者,关上门,要好好管管家事了。······记者:请问您对单纯第一印象如何?郭骋:不好,非常不好。某人冷嗤一声。郭骋:狂妄傲气,眼睛跟长在头顶一样;牙尖嘴利,一开口就怼天怼地;还作得很,变脸比六月的天还厉害,总之没见过这样不讨喜的女人。记者:瑟瑟发抖,这两夫妻怎么回事?某人已经冲上来要打人了。郭骋却微微一笑,把冲过来的某人一把揽在怀里说:但是我喜欢。贱,果然是贱。这次记者不需要别人请,自己出去了,酸了酸了。(表面正直绅士内里匪痞硬男主vs表面高冷跋扈内里善良懂事女主,1v1,HE,欢迎入坑)
  • 衍生故事馆

    衍生故事馆

    就是日常小故事!!!想记录一下~只有感情,友情要是找到我特别特别喜欢的小故事会记在里面朋友说的小故事都会记在里面
  • 妖女无罪

    妖女无罪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这是一个女人的自述,这是一部催人泪下作品。妖女,让男人垂涎的面容,让男人浮想联翩的身材。自古红颜多薄命,一个绝代美女被命运捉弄,经历了多少磨难。由于美貌,她身边围满了形形色色的男人,他们甜言蜜语、各怀鬼胎,给了她许多的梦,一个个最终破碎的梦。当她不再相信男人,把男人玩弄于股掌之间,她依靠自己,创造了奇迹------一个蹚过男人河的女人,无限精彩,尽在此书之中。
  • 隐社神裔传说

    隐社神裔传说

    随着人类的基因进化,部分少数人拥有了自己的被称之为“裔能”的超能力,因此被专业地称之为“神裔”。为了不让神裔被普通的人类排斥,一个被称之为“隐社”的组织在暗中将那些人收编到自己的组织中予以保护,不曾想神裔的存在最终还是暴露在所有人类的面前,这个时代终究将要发生改变……
  • 浪迹在仙侠世界

    浪迹在仙侠世界

    吃二两饭,低三尺腰,当一个只为图温饱的青楼小二手中握了三尺青锋,这天上地下又有何人能挡其锋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