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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营造法式》作者、主要内容及版本流传(1)

尽管《营造法式》研究已走过了80余年的历程,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仍有不少问题尚有待解决,如有关《营造法式》的作者、篇目以及版本流传等,目前仍存在争论或疑而未决的方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本章中作一番梳理与分析,并对《营造法式》的主要内容作一概要性介绍。

第一节 《营造法式》的作者

李诫虽编修了名闻中外的《营造法式》,但因其官职级别较低,故《宋史》无传,其生平在其他文献也少有涉及,所以后人对他了解并不充分,甚至无法解答为何有些文献中称《营造法式》作者为“李诚”之疑问。

一、“李诫”与“李诚”

现行各版本《营造法式》的作者均署名李诫,但在宋代及以后各代文献中,述及《营造法式》的作者时,“李诫”与“李诚”互见,如宋代晃氏家族中的晁载之、晁公武对《营造法式》作者的记述就不同。晁载之在《续谈助》中称《营造法式》为“崇宁二年正月通直郎试将作少监李诚所编”;其族子晁公武在《郡斋读书志》中则称“将作《营造法式》三十四卷,皇朝李诫撰”。在其他文献中也存在类似情况,如在马端临《文献通考》、《宋史·艺文志》等文献中均作李诫,而在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陆友仁《砚北杂志》等着述中则称作李诚。

李诚是李诫之误,还是李诫是李诚之误?《栀四库全书枛总目提要》已注意到这一问题,在《营造法式》(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的提要中已有这样的推测:“考陆友仁《砚北杂志》,载诫所着尚有《续山海经》十卷,《古篆说文》十卷,《续同姓名录》二卷,《琵琶录》三卷,《马经》三卷,《六博经》三卷。则诫本博洽之士,故所撰述具有条理。惟友仁称诫字明仲,而书其名作‘诚’字。然范氏天一阁影抄宋本及《宋史·艺文志》、《文献通考》俱作‘诫’字,疑友仁误也。”显然,《栀四库全书枛总目提要》根据范氏天一阁影抄宋本,以及《宋史·艺文志》、《文献通考》等文献,认定“诚”字为“诫”字之误。据陈仲篪的考证,范氏天一阁藏本《营造法式》必影抄于宋本。如果所抄不误,那么《栀四库全书枛总目提要》认定“诚”字为“诫”字之误的理由是较为充足的。但其不足之处是,《栀四库全书枛总目提要》只提到了记述《营造法式》作者为李诫的《宋史·艺文志》、《文献通考》,而没有顾及与《砚北杂志》一样记述《营造法式》作者为李诚的《续谈助》、《直斋书录解题》等文献。

近人陶湘在“陶氏仿宋刊本”附录中,收录了诸家记载并题跋20余篇,其中就有多篇把《营造法式》作者记述为李诚的文献,如《续谈助》、《直斋书录解题》、《砚北杂志》等。在收录的《宋故中散大夫知虢州军州管句学士兼管内劝农使赐紫金鱼袋李公墓志铭》(以下简称《李公墓志铭》)按语中,陶湘还提到了《续资治通鉴长编记事本末》中有关崇宁四年(1105)李诚同姚舜仁上殿献明堂图之事。可见陶湘对历史文献中李诫、李诚并存的现象十分熟悉,但他仍极力支持《栀四库全书枛总目提要》的观点,并说“江安傅沅叔氏曾于(大内)散出废纸堆中捡得《营造法式》第八卷首叶之前半,李诫衔名具在,‘诚’字之误更不待辨”。由于陶湘认定此残页为“崇宁本”《营造法式》之所遗,因此把它看成是佐证“诚”字是“诫”字之误说的铁证。

后经版本学家研究,该残页并非来自“崇宁本”,而是出自于宋刻元修(或明修)的“绍定本”《营造法式》。不过,该残页字体整齐、字迹清晰,应不是出自元代或明代的补修版,而是出自宋代绍定年间的原版。由此看来,《栀四库全书枛总目提要》和陶湘的看法仍基本成立。

但这并不是说,目前的已有证据完全达到了能支撑陶湘所说的“‘诚’字之误更不待辨”的程度,相反,尚有不少问题需要厘清。譬如,《栀四库全书枛总目提要》考陆友仁《砚北杂志》,知“李诫所着尚有《续山海经》十卷,《古篆说文》十卷,《续同姓名录》二卷,《琵琶录》三卷,《马经》三卷,《六博经》三卷惟友仁称诫字明仲,而书其名作‘诚’字”,其实,元人陆友仁《砚北杂志》所记的这一内容可能源自于傅冲益所作的《李公墓志铭》。《李公墓志铭》说:“公喜着书,有《续山海经》十卷,《续同姓名录》二卷,《琵琶录》三卷、《马经》三卷、《六博经》三卷、《古篆说文》十卷。”对比两者记述,除了次序上稍异,两者所涉及的内容完全相同。更巧的是,《李公墓志铭》说“《营造法式》二十四卷”,《砚北杂志》也说“《营造法式》廿四卷”。《砚北杂志》记《营造法式》作者为李诚,而《李公墓志铭》未具名,只作李某。那么,这是陆友仁的笔误,还是《李公墓志铭》所记“李某”原本就是“李诚”呢?即便是《续谈助》、《直斋书录解题》、《砚北杂志》等文献中所记“诚”字均为“诫”字之误,那么它们是否同源?或因其他什么原因?

如此等等问题仍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究。

宋、元文献中李诫、李诚互见,说明除了李诫又名李诚(这种可能性有,但不大)外,必有一方不正确。“诫”与“诚”字体相近,文献中的记述容易因刻版和传抄致误。曹汛在谈及《营造法式》作者时,认为“诫”字必定是“诚”字之误,其所论颇具史源学功底,尤其是提出古人名、字中“诚”与“明”连属现象,值得重视,可惜目前未见专文详加阐述。仅就目前的材料看,现存的宋刻“绍定本”残卷、残页应是认定《营造法式》作者最直接的证据。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绍定本”虽仅存残卷、残页,但毕竟是现存的最早版本,且出自宋人之手;二是“绍定本”源于“绍兴本”,而“绍兴本”又源于“崇宁本”,它们均为官刻本,误刻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且就人名而言,“诫”字误刻、误抄为“诚”字的可能性比“诚”误为“诫”的可能性更大。由此看来,目前把《营造法式》作者暂且认定为李诫是比较妥当的。

二、李诫的生平

有关李诫生平的文献记载不多,好在宋人程俱在《北山小集》中收录了由李诫属吏傅冲益所作《李公墓志铭》一篇,后人得以了解《营造法式》作者李诫的一些生平情况。《李公墓志铭》谓:

公讳诫,字明仲,郑州管城县人。曾祖讳李惟寅,故尚书虞部员外郎,赠金紫光禄大夫。祖讳李惇裕,故尚书祠部员外郎,秘阁校理,赠司徒。父讳南公,故龙图阁直学士,大中大夫,赠左正议大夫。元丰八年,哲宗登大位,正议时为河北转运副使,以公奉表致方物,恩补郊社斋郎,调曹州济阴县尉。济阴故盗区,公至则练卒除器,明购罚、广方略,得剧贼数十人,县以清净,迁承务郎。

可知,李诫,字明仲,河南管城(今属郑州)人。他出生于官吏世家,父荫为官。曾祖父李惟寅、祖父李惇裕、父李南公都供职于朝廷,李诫自小应受到良好教育。其父李南公,《宋史》卷三五五有传,其后附有李传。据《宋史·李公南传》,李南公,字楚老,累官户部尚书,历知永兴军、成都、真定、河南府、郑州,擢龙图阁直学士,为吏60年。李为李诫之兄,字智甫,曾任章丘知县、陕西转运使、显谟阁待制等。北宋元丰八年(1085),李诫父荫为官,时任河北转运副使的李南公趁哲宗赵煦登基大典为其恩补了一个小官——郊社斋郎。不久,李诫被调至曹州济阴(今山东菏泽)任县尉。李诫到任后,练卒除器,明赏罚、广方略,使县内治安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因此被授承务郎。

李诫生年不详。按宋代荫官制度,大臣子弟年逾20岁始补官。依李诫的才华当官不会太晚,此时李诫的年龄可能恰值20岁或20余岁。按此推算,李诫生年应在1065年之前,但不会相去太远,最有可能出生于北宋嘉佑五年至治平二年间,即公元1060至1065年之间。

荫官7年之后,李诫于元佑七年(1092)奉调京城,任将作监主簿,开始了管理官营建筑业的生涯。李诫官场生涯前后总共约21年(不包括因丧离职成服期),有13年均在将作监供职。从最下层的官员开始,步步升迁,至将作监,他一生的主要精力均贡献于皇家营造业。

《李公墓志铭》写道:

元佑七年以承奉郎为将作监主簿。绍圣三年以承事郎为将作监承。元符中,建五王邸成,迁宣义郎。时公在将作且八年。其考工庀事,必究利害,坚窳之制、堂构之方与绳墨之运,皆已了然于心。被旨着《营造法式》,书成凡二十四卷(注:三十四卷之误),诏颁之天下。已而丁母安康郡夫人某氏丧。崇宁元年,以宣德郎为将作少监。二年冬,请外以便养,以通直郎为京西转运判官。不数月,复召入将作为少监。壁雍成,迁将作监。

再入将作又五年。其迁奉议郎以尚书省,其迁承议郎以龙德宫、棣华宅,其迁朝奉郎赐五品服以朱雀门,其迁朝奉大夫以景龙门、九成殿,其迁朝散大夫以开封府廨,其迁右朝议大夫赐三品服以修奉太庙,其迁中散大夫以钦慈太后佛寺成。大抵自承务郎至中散大夫,凡十六等,其以吏部年格迁者七品而已。

据《宋史》记载,总领“土木工匠板筑造作”的将作监,须“辨其才干器物之所须,乘时储积以待给用,庀其工徒而授以法式;寒暑蚤暮,均其劳逸作止之节。凡营造有计帐,则委官覆视,定其名数,验实以给之。岁以二月治沟渠,通壅塞。乘舆行幸,则预戒有司洁除,均布黄道。凡出纳籍帐,岁受而会之,上于工部”。可知,将作监不但要领导具体建设项目,而且还负责制订建筑管理之政令,储备人力物力,管理工匠,制订劳动日定额,并向其传授技术及法规;汇总上报建设账目,乃至治理河渠、整修道路等也是将作监的职责。为了完成这些繁杂的工作,将作监“置监、少监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监掌宫室、城郭、桥梁、舟车营缮之事,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土木工匠板筑造作之政令总焉”。

李诫初入将作之时,仅为最下层之小官——主簿,具有承奉郎官阶。4年以后,即绍圣三年(1096)以承事郎官阶升为将作监丞。次年,李诫受旨“重别编修”《营造法式》。元符年间(1098-1100)曾主持完成皇家重要工程建设项目——五王邸,李诫由此迁宣义郎。在主持修建大型建筑工程过程中,李诫积累了丰富的建筑设计、施工及工程管理方面的经验;加之他既忠于职守、勤政敬业,又能深入工地与工匠仔细考究,细心观察,不耻下问,因而“坚窳之制、堂构之方与绳墨之运,皆已了然于心”,这为编着《营造法式》打下了坚实基础。《营造法式》编修历时约3年,于元符三年(1100)编成,此时,李诫入将作已满8年。不久,《营造法式》被诏颁天下。大约在元符三年,李诫回乡服母丧。崇宁元年(1102)李诫复入将作监,并升迁为将作少监。次年,李诫以通直郎官阶出任京西转运判官,但“不数月,复召入将作为少监”,主持建造重要礼制建筑“辟雍”。辟雍建成后,大约在崇宁三年(1104),被迁升为将作监的最高官职“监”。从崇宁元年(1102)复入将作监,到大观元年(1107)为父奔丧而去职反里止,李诫“再入将作又五年”。

李诫在将作监供职期间,曾亲自主持完成许多重要建设项目。随之,其官阶也与日递增。如元符中建五王邸成,迁宣义郎;辟雍成,迁将作监;尚书省建成后,升为奉议郎;龙德宫之棣华宅建成后,升为承议郎;汴京皇城之朱雀门落成后,升为赐五品服的朝奉郎;皇城之景龙门和九成殿落成后,升为朝奉大夫,从此步入较高级官阶。以后又完成了开封府廨、太庙、钦慈太后佛寺等工程,同时晋升为朝散大夫、右朝议大夫(赐三品服)、中散大夫。李诫自承务郎升至中散大夫,共升迁16级,其中属于“吏部年格迁者七品而已”。其余9次皆因在将作监的工作成绩卓着而被迁升。

李诫一生博览群书,兴趣广泛,着述丰富。除奉敕编修《营造法式》外,其兴致所至均有创作和撰述。他长于书法又善于绘画,且功力深厚。他还撰有《续山海经》10卷,《续同姓名录》2卷,《琵琶录》3卷、《马经》3卷、《六博经》3卷、《古篆说文》10卷。《李公墓志铭》这样写道:“公资孝友,乐善赴义,喜周人之急。又博学多艺能,家藏书数万卷,手抄者数千卷,工、篆、籀、草、隶皆入能品。尝纂《重修朱雀门记》以小篆书丹以进,有旨勒石朱雀门下。善画得古人笔法,上闻之遣中贵人谕旨,公以《五马图》进,睿鉴称善。公喜着书,有《续山海经》十卷、《续同姓名录》二卷、《琵琶录》三卷、《马经》三卷、《六博经》三卷、《古篆说文》十卷。”可见李诫不仅乐善赴义,且多才多艺。但遗憾的是,李诫的书画作品以及上述众多着述均已散佚,使今人难以进一步鉴赏李诫作品之风采。幸好仅存的《营造法式》这一重要典籍,虽无法囊括李诫一生所取得之全部成就,但后人能从中窥见李诫学识、经验、成就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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