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所有臣民,都毫不犹豫地接受采用这种纸币,因为他们无论到任何地方营业,都可用它购买他们所需的商品,如珍珠、宝石、金银等等。总之,用这种纸币,可以买卖任何物品。
无论谁,收到的纸币因使用久了出现破损,可以拿到造币厂,只需支付百分之三的费用,就可换出新币,如果有谁想弄点金银来铸造酒杯、腰带或其他诸如此类的物品,也同样可以持纸币到造币厂换取金银条。
皇帝陛下的所有军队,都用这种纸币发饷。这对他们来说,就像金银一样有价值。根据这些情况,可以确凿断言,大汉对财富的支配权,比世界上任何君主都要来得广泛。
二、元朝政府在发放纸币的同时,贮存了大量金银作为准备金。中统元年(1260)政府规定:“诸路领钞,以金银为本,本至乃降新钞。”中统二年又规定:“随路设立钞库,如发钞若干,随降银货,即同见银流转。据例到课银不以多寡,即装垛各库作本,使子母相权,准平物价,钞有多少,银本常亏不欠。”充足的金银准备金,使中统钞在人们的心目中信誉很高。政府颁布的“权衡钞法”,就是严禁金银流通到国外,在至元二十九年(1292)、元贞二年(1296)、至大二年(1309)都曾下诏令禁止金银海外互市或擅自携带金银出海。这些措施对保证纸币的信用、促进纸币在全国流通起了积极的作用。明人叶子奇在总结元朝纸币发行中流弊时这样说道:“必也,欲立钞法,须使钱货为之本,如茶盐之有引,引至则茶盐立得,钞法如此,乌有不行之患哉?”元朝纸币在初期发放时,政府颁布的各项政策得到严格贯彻,各路行用库准备金充裕,纸币畅行无阻,在商品贸易中信誉日益增高,得到了广大民众的信赖,特别是豪商富贾们纷纷用钱换纸钞,促使市场贸易欣欣繁荣。到了元朝中后期,由于政府财政支出无度,用滥发纸钞这种违反市场规律的手段填补财政漏洞,最终导致钞法大坏,纸币无法流通下去。
三、在元朝建国初期,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控制纸币发行量的措施,纸币的发行权统归中央。元朝政府在太宗八年(1236)根据耶律楚材的建议发行交钞。据《续文献通考·钱币考》记载:太宗八年正月,有于元者奏行交钞。中书令耶律楚材曰:金宪宗时,初行交钞与钱通行,有司以出钞为利,收钞为讳,谓之老钞。至以万贯唯易一饼,民力困竭,国用匮乏,当为鉴戒。今印造交钞,宜不过万锭。
从之。
在太宗八年,因鉴于金钞滥发,政府印行交钞只以万锭为额,决不多发。宪宗三年(1233)夏,设交钞提举司印钞,以佐国用。至世祖中统元年(1260),造“中统交钞”、“中统元宝交钞”。
中统元年政府发行纸币7万多锭,中统二年发行纸币3万多锭,至元六年(1269)发行纸币2万多锭,纸币在这段时期的总发行量为70万锭。至元十二年后,政府的纸币发行量逐年增长,但总的发行额控制在160万锭左右,政府在纸币发行量上是审慎的、有计划的。秋涧先生在《论钞法》中这样说道:“故印造有数,俭而不溢,得权其轻重,令内外相制,以通流钱法为本,致钞常难得,物必待钞而后行。如此,钞宁得不重哉?”由于政府对纸币发行采取的慎重态度,在中统钞发行的60多年中,钞价平准,货物稳定,而民众乐于用钞,商贾喜于携币,市场欣欣繁荣,使中统钞成为当时流通最快的货币。
四、元朝政府的钞法制定比较严密。政府设平准行用库于各路,发放钞本1.2万锭,用来调剂物价,它不限时期,不设地域,在全国境内无限制使用。政府允许民间用纸币兑换金银,而只扣除百分之三的手续费。史书这样记载:“中统建元,王文统执政,尽罢诸路交钞,印造中统元宝,以钞为准,每钞二贯例白银一两,十五贯例赤金一两,稍有壅滞,出银收钞。恐民疑惑,随路椿积元本金银,分文不动。”
至元二十四年(1287),政府为了抑制逐渐膨胀的势头,改革币制,发行至元宝钞。同年三月,颁发叶李拟订的《至元宝钞通行条划》十四条。其内容为:
一、至元宝钞一贯,当中统钞五贯,新旧并行,公私通例。
二、依中统之初,随路设立官库,买卖金银,平准钞法,私相买卖,并行禁断。每花银一两入库官价至元宝钞二贯,出库二贯五分,白银各依上买卖。课银一锭,官价宝钞二锭,发卖宝钞一百二贯五百文。赤金每两价钞二十贯,出库二十贯五百文。今后若有私下买卖金银者,许诸人首告。金银价值没官。于内一半付告人充赏,仍于犯人名下征钞二锭一就结付。银一十两、金一两以下,决杖五十七下,银一十两,金一两以上,决杖七十七下,银五十两,金一十两以上,决杖九十七下。
三、民间将昏钞赴平准库倒换至元钞者,以一折五,其工墨依旧例每贯三分。客旅买卖欲图轻便,用中统宝钞倒换至元宝钞者,以一折五,依数收换,各道宣慰司,按察司、总管府常切体究禁治,毋致势要之家并库官人等自行结揽多余工墨,沮坏钞法,违者痛断,库官连犯,断罪除名。
四、民户包银愿纳中统宝钞者,依旧止听收四贯,愿纳至元宝钞,折收八百文,随处官并仰收受,毋得阻挡,其余差税内有折收者,依上施行。
五、随处盐课每引见卖官价钞二十贯,今后卖引许用至元宝钞二贯,中统宝钞一十贯,买盐一引,新旧中半,依理收受,愿纳至元宝钞四贯者听。
六、诸道盐、酒、醋税,竹货、丹粉、锡碌诸色课程,如收至元钞以一当五,愿纳中统钞者并仰收受。
七、系官并诸投下营运斡脱公私钱债,关借中统宝钞,若还至元宝钞,以一折五,愿还中统宝钞者,抵贯归还,出放斡脱钱债人员,即便收受,毋得阻滞。
八、随路平准库官收差办课人等,如遇收支交易,务要听从民便,不致迟滞,若有不经条划,乞取刁蹬,故行阻抑钞法者,所问得实,断罪除名。
九、街市所行铺户兴贩客旅人等,如用中统宝钞买卖诸物,止依旧价发卖,无得疑惑,徒添价值,其随市诸物,减价者听。富商大贾所问是实,并行断罪。
十、访问民间缺少另钞,难为贴兑,今颁行至元宝钞自二贯至五文,凡十二等,便民行用。
十一、伪造通行宝钞者处死,首告者赏银五锭,仍给犯人家产。
十二、委各处总管并各处管民长官,上下半月计点平准钞库应有见在金、银、宝钞,若有移易借贷、私己买卖、营运利息,所问明白,申部呈省定罪。长官公出,次官承行,仰各道宣慰司,提刑按察司常切体察。如有因循通用作弊,所问得实,与犯人一体治罪,不得因而骚扰,沮坏钞法。
十三、应质典田宅,并以宝钞为则,无得该写斛粟丝棉等物,低昂钞法,如违断罪。
十四、条划颁行以后,仰行省宣慰司各路府州司县达鲁花赤管民长官,常切用心提调禁约,毋致违犯。若禁治不严,流转涩滞,亏损公私,其视管司县府断罪解任,路府州官亦行究治,仍仰监察御使按察司常切究察,不严亦行治罪。
这个《至元宝钞通行条划》构思缜密,条理清晰,奖罚分明,抑仰有度,是当时世界上最早的纸币条例,具有先进的典章意义。但《至元宝钞通行条划》还是有其局限性,它并没有对发行准备金作出具体规定,就是说可以有准备金,也可以少准备金,甚至可以没有准备金,发行数量没有权衡,所以给通货膨胀埋下隐患。
元朝中叶以后,政府财用不足的现象日益显露出来,高昂的军费开支和政府各种支出使财政入不敷出。史载“其至元十三年已后,据各处平准行用库倒到金银并原发下钞本,课银节次尽行起迄,是自废相权大法”。至元三十一年(1294),“诏诸路交钞库,所储银九十三万六千九百五十两,除存留十九万三千四百五十两为钞母,余悉运至京师”。武宗即位后(1308),财政支出不断增加,致使国库空竭,政府动用钞本700余万锭,“至大元年二月中书省请权支钞本七百一十余万锭以周急用”。仁宗即位时(1312),每岁支出交钞600余万锭,但是各地土木营建要用钞百万锭,赏赐用钞300余万锭,北疆军需需要600余万锭,此时国库只有10余万锭纸钞。这种入不敷出的财政状况使元朝政府除了不断增发新钞外,别无他法。柯劭忞在《新元史》中这样记载道:至正十年,诏天下以中统交钞一贯文权铜钱一千文,准至元宝钞二贯,仍铸至天上通宝钱,以实钞法。
时右丞相脱脱再入中书,锐意更张钞法。会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集贤翰林两院官共议之。先是,左司都事武祺尝建言:“钞法自世祖时已行之后,除拨支料倒易昏钞,以布天下外,有合支名目,于宝钞总库料钞转拨,所以钞法疏通,民受其利。比年以来,失祖宗元行钞法本意,不与转拨,故民间流转者少,伪钞滋多。”户都韪其言,凡合支名目令总库转支。至是,祺与吏部尚书偰哲笃俱迎合脱脱之意,独集贤大学士吕思诚力言不可,语详《思诚传》。脱脱不听。行之未久,物价腾贵。又值军兴,粮储赏犒,每日印造不计其数。京师钞十定易斗杰不可得。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易。公私之钞,积村不行,人视之如为废褚焉。
第四节 有关纸币理论的争论
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发行中统元宝交钞,以钱为本位,在各路设平准行用库,用金银作准备金来维持纸币的币值。在发行初始的几十年间,币值比较稳定。至元十三年(1276)统一江南后,中统钞发行额大增,平准库金银被移作他用,因而纸钞逐渐贬值。王恽、张之翰、刘宣等分析了中统钞贬值的原因。
至元十九年(1282),时任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副使的王恽(1227-1304),在《便民三十五事·论钞法》中讨论了中统钞的问题。他说:“窃见元宝交钞,民间流传,不为涩滞。但物重钞轻,谓如今用一贯,才当往日一百,其虚至此,可谓极也!”他认为纸币是不虚的,纸币贬值才叫虚,所以把纸币贬值称为“致虚”。
他认为中统钞贬值的原因有四点:其一,至元十三年后,全国各地的平准行用库金银全部被运走,是“自废相权大法”。其二,初立钞法时,新印纸币只作为换易昏烂钞之用,国家的财政支出都从赋税收入中开支,“故印造有限,俭而不溢,得权其轻重。令内外相制,以通流钱法为本,致钞常艰得,物必待钞而后行”。这样钞重。“今则不然,印造无算,一切支度虽千万定,一于新印料钞内支发,可谓有出而无入。”“其无本钞数,民间既多而易得,物因踊贵而难买。”其三,“物未收成,预先定买”,增加了纸币的支出,使得“物重币轻,多此之由”。其四,外路行用库的官吏舞弊,私自向百姓调换昏钞,“多取工墨以图利息”。百姓拿昏钞来调换时,则“不得画时回换,民间必须行用。故昏者转昏,烂者愈烂,流转既难,遂分作等级”。他认为重要的是,纸币不能兑现,国家用纸币来弥补财政赤字,致使纸币贬值。他主张“用银收钞”,对国家并没有什么损失。
曾任翰林学士的张之翰(生年不详-1296),在至元二十年(1283)初写过一篇《楮币议》,他这样说道:“天下之患,莫患于财用不足,财用之患,莫患于楮币之不实。夫楮币,裁方寸为飞钱,致百千之实利,制之以权,权非不重也,行之以法,法非不巧也,然未有久而不涩滞者,惟在救之何如尔?”他认为当时的纸币贬值,是奸臣(阿合马)的聚敛而造成的:“自中统至今,二十余年中间,奸臣柄国,惟聚敛贸易是务,其数十倍于初。楮日多而日贱,金帛珠玉等日少而日贵,盖不知称提有致也。”张之翰又认为纸币是能够流通的,他说:“今南北混一,此楮必用,不过自上贵信之尔。”他提出称提纸币的三种办法:“如出金以兑换,使之通行,一策也。铸钱以表里,使之折当,二策也。造币以更新,使之收买,三策也。”此三策是促进纸币流通的良策,只是如果不减少纸币发行量,就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
至元二十三年(1286)十二月,吏部尚书刘宣(1233-1288)就中书省讨论改革钞法问题,提出了他的见解,他说道:(中统钞)“稍有壅滞,出银收钞。恐民间疑惑,随路桩积元本金银,分文不动。当时支出元本宝钞未多,易为权治。诸老讲究扶持,日夜战兢,如捧破釜,惟恐失队。行之十七八年,钞法无少低昂。
后阿合马专政,不究公私利病,出纳多寡,每一支贴(支出)至有十余万锭者。又将随路平准库金银尽数起来大都,以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