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民主与集中的统一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要在强调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必须十分强调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不断提高正确集中的水平。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严格执行和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
“四个服从”是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纪律,对于发扬民主和实现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必须贯穿于党的一切生活领域。
三、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切实贯彻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监督机关的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同级党组织中的最高领导机关和监督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进一步进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是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作用的基本条件。这既是实现党内民主生活正常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内民主生活正常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实践证明,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有利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因此,党的十七大决定,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完善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这是开好党的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作用的关键。从会议的组织准备到正式进行以及贯彻执行,从代表议案的提出到研究处理,从会议主要文件的起草到审议、修改、通过,从新的领导机构名单的酝酿产生到正式选举,从会议领导机构的组成到表决程序的确定,都应当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会议制度和操作程序。
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的代表大会期间的一切活动。党的代表大会期间,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要认真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审查审议。凡提交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都必须在代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必须严格执行党章中规定的民主原则和民主程序,包括充分酝酿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等,以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2.坚持和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的又一个重点。党的委员会制度,即各级党委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的各级委员会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担负着向代表大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和领导党的工作的重大责任。党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决定,主要靠党的委员会来贯彻执行。党的委员会要根据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精神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从本地区本单位不断变化着的实际情况出发,适时地作出正确的决策,以带领党员和群众去推进建设和改革的发展。
党的委员会要切实有效地履行自己的领导职能,就必须严格贯彻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一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实行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所谓集体领导,就是党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由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这是党的委员会制度的实质和根本。所谓个人分工负责,就是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就党委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以及党委其他的日常工作,在党委成员中进行分工,责任到人,并在具体工作中注意相互之间的配合和支持。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完善党委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要明确划分重大问题和日常工作的界限,要正确处理书记与委员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全委会、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的关系。
3.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坚持和健全党内选举制度,一是要健全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的产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经过民主推荐,并把组织提名与党员提名结合起来,多数人不同意的不能作为候选人;二是要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坚决杜绝变相等额选举,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三是在选举之前,要使党员或党员代表切实了解候选人的主要业绩、领导能力以及廉政勤政等情况;四是凡是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除特殊情况外,在任期届满之前一般不得调动,以尊重党员的选举意志。
4.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民主是与监督连在一起的,没有有效的党内监督,也就不可能有健全的党内民主。党内外普遍关注的反腐倡廉,核心的问题是一个监督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颁布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了党内监督,但还要继续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这方面仍然任重道远。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和派驻、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询问、质询和问责、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制度。除党内监督外,如何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这些问题都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取得经验,不断完善。可以肯定地说,完善的监督制度再加上完善的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是各种腐败的天敌和克星。
5.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公务员制度。健全干部双重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提高年轻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格外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作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新局面。
6.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意见征求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就是要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从而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就是要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达的渠道,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对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提出的重要意见或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通报有关党组织和党员,严肃查处压制批评、对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等严重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
建立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就是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善于听取反对的意见。党的上级组织作出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一定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与广大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向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充分讨论,使之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以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