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书说到,秦文似乎知道了谁是凶手,之后与张生两人赶往了县衙。
秦文到了县衙之后,先向小吏打听了一些事,随后才去找了推官。
推官看到秦文来了,赶忙走上前去。
看见秦文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推官赶忙开口问到:“秦文,你可是又查出什么线索了?”
“推官大人,小的是查出了一些线索,不过需要您赶紧把所有官差都给召过来。”
推官听了秦文的话也是不多犹豫,赶忙命人去把所有官差叫到县衙来。
看到所有官差都到齐了,秦文稍微观察了一下,随后便开始开口解释。
“诸位,昨日曹三被烧死于柴房之中,想必大家都知道了,现在我秦某想在推官大人面前班门弄斧一番,分析分析这案子。”
秦文顿了顿又说:“我是第一个发现大火的人,昨日我发现大火时,屋外正是狂风呼啸,这也让我以为柴房外台子上的油灯真是被大风吹翻在地,从而引起了大火,而随后检查了曹三的尸体,他口鼻之中也有烟灰,我也更是觉得曹三真是死于这意外大火。”
秦文边走边说,还不时地观察着众人。
“那曹三昨日无意睡了进去,这柴房就刚好着了火。但秦某觉得这天下真会有此等凑巧之事吗?之后,在张捕快的提醒之下,秦某想起可以用这酽米醋显血的办法,随后便前往查验,果不其然,这曹三身边真有血迹。秦某随后又再验了曹三的尸,这曹三的脖子里果然没有烟灰,那想来便可以此断定那曹三是死于谋杀。”
秦文似乎看到官差之中的一人有些局促,于是笑着继续说。
“那这凶手是谁呢?据秦某在案发现场观察了一番后发现,这客栈只有一个入口,不对,应该说是两个,第一个是客栈的正门,但昨日秦某也住在客栈之中,秦某昨日投宿得晚,店铺不久就打烊了,如此看来这凶手不是从这个正门进来的。那这凶手只能是从第二个入口进来,这第二个入口就是柴房外的围墙,但据秦某观察,这围墙一丈有余,这一般人只怕是爬不上去,但如果这人比寻常人脚力好呢?”
秦文说话间似乎观察出了什么,于是不在转悠,插着手站着,继续开口分析。
“能爬上这高墙的人,脚力定是不会差,这青州府脚力好的人想必也有许多,但如果是晚上也能出来且不会引起人怀疑的人呢?”秦文看着这些官差说到。
“我大明开国以来就实行‘夜禁’,晚上一更之后还能出来的只有官差,那这样看来,凶手应该就在诸位之中了吧?”
秦文看着之前那位有些局促的官差才此时已经低下了头。
说到这时,秦文不由得叹了口气。
“诸位,且先容我讲一讲这凶手的身世再下定论。此人从小家中贫苦。他还有一个姐姐,姐弟两人从小因为穷困,所以被父母寄养在别人家中,从此与人为奴为仆,想来也是生活不易,此姐弟二人无依无靠,从此更是只能相互帮扶。这弟弟也是没有辜负姐姐,也是奋发图强,做事勤快,长大之后更是争气,当上了这青州府府衙的捕快。只是造化弄人,两姐弟没权没势,姐姐只能是嫁给了一个游手好闲之人,还整日被这人打骂,毕竟相依为命这么多年,弟弟也是心疼姐姐,于是他借职务之便,整日跟踪这姐夫,想寻找一个好机会,找一个杀掉姐夫的好机会。”
秦文说到这似乎有些伤感,停了一会才又开口说道:“终于,在昨天晚上他寻到了一个天赐良机,于是他便临时与其他差役调班,把自己调到了晚上巡逻,也许是跟着推官大人这么多年,他也懂些验尸之道,所以准备了一捧烟灰。但可能是准备仓促,或许说是杀人心切,他想也没想便直接把这捧烟灰装在了兜里。晚上巡逻时,到了这家客栈围墙外,他很轻松地就翻过了这客栈的院墙,到柴房之中准备杀死姐夫,这姐夫虽然喝得酩酊大醉,但可能是被疼痛给弄醒了,于是他开始挣扎,但喝醉了全身乏力,他也挣不脱,于是便被杀死了。之后他又将这烟灰塞入了姐夫的口鼻之中。待一切完成之后,他便用门外台子上的油灯点燃了柴房,然后又把油灯摆弄成是被大风吹落的样子,之后他就翻墙走了。只不过因为秦某发现得快,他也没有机会洗掉这官服上的烟灰。”
秦文此时已经走到了一个捕快面前。
“秦某也很讨厌这曹三的种种行为,一个大男人在外整日没有作为,在外受了气,回家便把这气洒在一个女人身上。这样的行为,秦某又何尝不厌恶呢?但秦某觉得这曹三即便如此也还罪不至死吧?况且这人岂是能说杀就杀的。你这样做,可曾想过你那苦命的姐姐知道后该有多伤心?你让你姐姐一个弱女子以后怎么办?陈捕快,你觉得秦某说得对吗?”
秦文眼前的陈捕快听完了秦文的话,扑通地跪在了地上。
“唉!”见此秦文也是长长地叹了口气。
随后,推官便派人把陈捕快给抓了起来,这件纵火案也就此宣布告破。
经过了这件案子,推官对秦文也是十分赏识。
“秦文,你如此精通断案之道,真可谓是年轻有为啊!本官定当向上司举荐,提拔你到这青州府为官。”推官说到。
那秦文答谢道:“就有劳推官大人了。”
秦文说完,向着推官行了一礼。
之后经过推官的举荐,秦文当上了青州府的司狱司司狱。秦文也顺带着把张生也给调到了青州府。
秦文回到安东卫给老县令辞行,毕竟县令也是有恩于自己。随后秦文又到张生家中把自己的手枪给带了过来。
欲知后事如何,请看下回。
注释
夜禁:《大清律》规定:“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之后、五更三点钟声未动之前,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外郡城镇各减一等,其京城外郡因公务急速、军民之家有疾病、生产、死丧,不在禁限。无论城市乡村,凡定更之后,禁止行走。但盛夏炎暑,小民无深房大院,尝于门外坐卧乘凉,若一概闭之湫室,未免郁热成疾,亦属厉民,每值五六七月不禁居民开门纳凉。惟大街小巷鐍固栅门,不许人行走。”
司狱:明于京府及外府置司狱司司狱,员额一人,秩从九品,掌管监狱事务。我想不到给秦文个什么官了,其他的又太大了,就给个监狱狱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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