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奇人司马明呕心沥血三十年所著的《大千实纪》记载,最初的狼人出现在东部迷雾森林,那里终年迷雾笼罩,毒障弥漫,除了黑色而怪异的树木、一种体大如鹰的蝙蝠和狼人外再也没有别的生灵能够存活。
但是狼人究竟由何而来至今还是个谜。只知道他们拥有人的样貌,狼的獠牙。在癫狂之际甚至会变换为狼身,而且那身躯比普通狼大上十倍。
狼人以吸血为生,不老不死,但是他们也有个致命的弱点——惧怕阳光。
在剑客大败狼人的统治之后,幸存的狼人躲进了他们最初的家园——迷雾森林。那里无疑是他们最好的庇护所。
而司马明不知道的是迷雾森林最先的主人是蝙蝠,据当代最具权威的考古学家沈一的猜测,大陆曾经有过一段蝙蝠的时代,只是不知什么原因后来终结了。迷雾森林有一座堪称世界第一的城堡,深入云霄不知尽头,非人力所能打造。城堡里共同居住着蝙蝠和狼人。
从某一方面看他们有着极大的共性——吸血为生,惧怕阳光。
千百年来这两种种族一直相安无事,他们似乎达成了某种共识......而蝙蝠堡已被分割成了两部分,狼人居住其下,蝙蝠择上而居。
***
狼王屠啸天坐在蝙蝠堡最底层的一间黑屋子里,嘴里叼着一根雪茄,虽然他不知道雪茄的滋味,但他迷上了眼前烟雾缭绕的感觉。他的一双眼是褐色的,脸上长满了绒毛,一头蓬松的卷发垂在肩上。穿一件黑色西装,领带工工整整地垂着。他的手背上也长着绒毛,指甲修剪得整整齐齐的,左手拇指上带着一枚黑色骷髅戒指,不知是什么材料锻造的。
黑色骷髅戒指代表了狼王。
狼王吐出一口浓烟,无精打采地看着黑暗的虚空,靴子不停地敲击着地板。这时黑暗里传来一阵啪嗒啪嗒地高跟鞋脚步声,一个高大而丰满的女人扭着屁股一步一步走来。
黑色的连衣裙极妙地凸显出她的身材,头发挽成髻,苍白的皮肤毫无血色,而嘴唇却异常的血红。
她坐在狼王身旁的椅子上一双手像条蛇一样匍匐上狼王的胸口,而后徐徐游上狼王的脖颈、脸颊。他露出恶心的神情,轻轻拿掉她的手,猛吸了一口雪茄,说,“婵娟,多少年了......我们没吸人血多少年了?”
“不知道,”婵娟吐了吐细长的血舌,“大概很久了吧......”声音低沉,像从黑暗里沁出。
“我早说过,剑客的时代终究会过去,很快我们就会有新的伙伴,这个世界又会是我们的。”
“但是枪侠......”婵娟欲言又止。
狼王微微侧身在婵娟的胸脯使劲嗅了嗅,“枪侠?他们手中的枪确实是剑客的克星,却奈何不了我们......”
血红的舌头舔在苍白的脖颈上,婵娟颤抖着吐出一口粗气,缓缓闭上了双眼任由宰割......
狼王系好领带,衣冠楚楚地倚靠在椅子上,他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根雪茄点燃,吐出一个巨大的烟圈。脸上浮现出失望、厌恶的复杂神情,他没看地上趴着的裸身女子一眼,似乎她是一坨肮脏得让人作呕的粪便。
识趣极了,即便是狼人,女子永远拥有超乎想象的敏锐神经,她穿上衣服无声无息地消失在狼王的跟前。但是狼王并没有因此而得到一丝丝的愉悦,相反的一股更大的孤寂感笼罩了他,使他透不过气来。狼王开始癫狂,嘶吼着捏碎雪茄,而后暴跳起,獠牙猛地伸长,似两柄小巧的弯刀。脸缓缓变得扭曲,随后露出狼嘴,胸脯鼓起扯破黑色的衬衣。咔咔几声,指上倏地长出尖锐的狼爪。
狼王爬上墙壁,用爪子撕扯,墙壁乏出点点星火。瞧!那大理石做的墙壁上遗留着数不清的新旧抓痕。
黑屋里能砸的一切都已稀巴烂,也不知过了多久,狼王累了趴在地上喘着粗气,这时褐色的眼眸积满了浑浊的泪珠。
狼王啊!他可是堂堂的狼王啊!
***
“父亲,”一个棕发男人瞪着一双褐色的眼睛怜爱地看着卷缩在地上的狼王。手中紧握着一个血红的塑料袋子,他向前走了两步,讨好似地说,“父亲,孩儿给你带来了新鲜的血液......”他恭敬地向前凑了过去。
狼王使劲嗅了嗅,瞬间精神抖擞起来,猛地跃起一把拽住血液,一对獠牙凸显,面目变得狰狞。他喝光血液,意犹未尽地舔着塑料袋上的残渣,少顷,狼王稍稍恢复了神志,他坐回他的椅子,重新摆出一副端庄典雅的王者风度。
他的儿子,那个名叫无殇的英俊男人,千百年来对狼王的心性早已了然于胸。他知道狼王是太过寂寞了,若非像他们一样长寿,绝不能体会他们的孤独。
“辛苦你了,”狼王和蔼地说,“你总在我需要你的时候出现,而我却......”
“父亲,”无殇打断他的话,“您是我在这世上唯一的亲人,唯一的信念,孩儿做什么都是应该的。”
“无殇,我......”狼王眼神变得复杂起来,“你瞧?造物主多么公平呀,我们拥有长生不死的生命,可是我们何曾享受过一丝丝的乐趣,”他从兜里拿出一根雪茄点燃,猛吸了一口,“我都不知道这玩意儿到底是什么滋味,”他怪异地瞪着儿子,“我们有欲望,我们的欲望永远不会得到满足,这是我们的悲哀,也是永远无法逃脱的诅咒。”
无殇不知所以然,半晌,褐色的眸闪过一丝亮光,“父亲,既然我们的生命那么的无趣,我们何不给它找点乐趣呢?”
“比如呢?”狼王不以为意。
“比如,”无殇眼珠子转得飞快,“比如让世界都充满我们的同类,让地球成为第二个‘蝙蝠堡’......”
狼王用异样的眼光看着儿子,一直以来狼王都当他是个废物,胸无大志的废物,从未正眼瞧过他。狼王曾经有个绝世无双的儿子——不回。人如其名,他就像他的名字一样执着,狼族统治世界之时他撑起了半边天。其后不回死在杀破狼的剑下,狼族随即土崩瓦解。
不回的光芒太盛,遮蔽了狼王的双眼,让他看不清身旁的小儿子已是顶天立地的男儿。
狼王心里很高兴,不过他半点也没表现出来,“统治世界?你凭什么?剑客是活生生的凡人,你忘了我们是如何惨败在这些凡人手里的,而今枪侠有了无需费力的枪,他们比剑客难对付得多了。”狼王在试探他的决心。
“枪到处都是,枪侠有得我们就有不得吗?”
狼王轻笑,“很好,不过无殇你可千万不要操之过急,你要明白世上仅剩的狼人只有六个了,若我们六个都死了,狼人就真的覆灭了。”
“六个,”无殇疑惑地盯着狼王,“不是只有五个吗?”
“还有一个你当然不知道,她一直蛰伏在人群中,只有我知道她的真实身份。”
“她是谁?”
“你会知道的,但不是现在。”
无殇蹙了蹙眉,狐疑地瞥了一眼狼王,“父亲,我们何愁没有同伴,只要需要分分钟就能有一大票。”
狼王起身瞪着他,“我多么希望你在继承了我高贵血统的同时也继承了我的智慧,就像你哥哥不回一样。”
无殇有些不悦,不回的光芒一直笼罩着他,他最讨厌人们提到他的时候总说——瞧,那是狼王之子不回之弟。在不回死去时他并不像表面上看去那么悲伤,甚至有些窃喜,不过这些除了他自己没人知道。
“现在枪侠们正忙着对付剑客呢,所以不管是枪侠也好剑客也罢都无暇顾及我们,”狼王接着说,“甚至所有的人都已经忘记了我们的存在,这对我们是件好事......你要学会等待,等万事俱备......”
狼王兴致正浓,无殇安静地听着,不言语。
***
夜晚,河西镇,小酒吧。
霓虹灯光闪烁着梦幻般的光芒,天羽一只脚伸进酒吧,吧台上的酒保那双老练的目光似毒箭般投了过去,这双眼确实老练,能一眼看穿酒客裤兜里的子儿。他露出鄙凝的神情,像天羽这样落拓人他见多了,兜里绝不会有一杯白兰地的子儿。
不过酒保还是抑住了心中的不快,因为他注意到了天羽背上那东西,看起来似乎是把剑。众所周知剑客都是狠角色,绝不会向任何人低头。更何况他只是一个小小的酒保,虽然他的背后有人撑腰,但是那些有钱有势的大佬通常为了顾全大局总会牺牲掉像他这样的小人物。
他不仅明白这点,而且还善于此道,这也是他能够在河西镇待了长达数十年之久的原因。
天羽直径走到吧台,随意瞥了一眼酒保,“给我来杯最烈的,”他看向那边简陋舞台上正搔首弄姿的舞女。
“不是我扫你的兴,”酒保从牙签盒里倒出一根牙签咬住,左右来回晃摇,“河西镇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先付账。”
霓虹灯光笼罩着舞女,看不清她的脸,她整个身躯都金光闪耀起来,远看有一种说不清的朦胧美。
天羽毫无表情,右手使劲在靴子上搓,片刻一巴掌拍在吧台上,酒保眼皮子跳了跳,目光闪烁地瞪着天羽。他挪开手掌,吧台上一颗宝石突兀地显现在酒保的眼前。酒保瞪大浮肿而细小的眼睛,瞧了半天,随后将宝石捡起放进抽屉里,随意倒了一杯酒扔给天羽。
天羽正要美美地喝上一口,这时手中的酒杯顿在了嘴边,他用一种几乎怪异的眼神盯着酒杯看了好一会儿,而后轻轻将酒杯放下,饶有兴趣地盯着酒保瞧。
“有什么问题吗?”
“这杯子多久没洗过了?”
“这是我最干净的杯子。”
“换一个干净的杯子,”酒杯从吧台上滑了过去,酒保接住它一口喝光杯中酒,而后用一块不太干净的灰色毛巾随意擦了擦酒杯,将酒杯重重地砸在吧台上,倒满酒滑了过去。
接住喝了一口,天羽离开吧台睁着一双深邃的目光,四处闲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