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平淡的小故事。
2016年的英国,我在那棵树下遇见了他,所谓一见钟情,一开始我还觉得挺扯的,但我现在知道了,我以前是个傻子,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所谓再见倾心,第二次见到他是在小木船上,我们之间相隔了大约两个小木船,但我的眼睛已经快粘到他身上了,巧克力色肤色,小而有神的眼睛,笑起来十分灿烂,在那以后,这种类型似乎成了我的理想形。
第三次遇见他,是早晨在民宿吃早餐的时候,我居然现在才知道我们住同一家民宿,有被吓到。早晨看着他有点凌乱的头发,一脸还没有睡醒的表情,强而有力的手臂(此处省略一千字),我直接把民宿早餐吃成了偶像见面会,吃着吃着眼睛又粘到他身上了。
当天中午去附近商场逛逛,那么巧又上了同一台巴士,那么巧又坐在一起(绝对不会告诉你们我是故意的)。过了几个站,有一群女孩子上了车,打打闹闹倒是有青春的气息,这时他开口和他朋友说了句“你不觉的她们好吵吗?”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他讲话(绝对不会告诉你们我激动到放了个屁)那次以后,我在公共场合都很少说话,朋友问我怎么了,我说“安静,是成为优雅女士的第一步”,那天以后我的朋友在公共场合都用手机聊天,个个看看着一脸冷漠,但其实聊天记录都是见不得人的。
从商场回去的车上,他的朋友王翠花和谢铁柱忍不住问了句“你是不是喜欢老米呀?”那时候我才知道原来他是叫老米,顿时觉得我的人生挺失败的。我默默点了下头,我问“你们怎么知道的”翠花白了我一眼说“你的眼神一天天想吃了他似的,我看不出来的话,那我应该是眼瞎。”那时其实我在想,翠花是不是在拐弯骂老米眼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