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1课淫秽物品岂可传播
李良受周围环境的影响,经常与一些社会青年来往,由此接触到一些淫秽的书刊和VCD光盘。自此,他开始租借、收集、购买类似的书刊和光盘,供自己观看。一些男同学知道李良手中有不少VCD光盘,便常向他借。李良总是向同学推荐有色情内容的光盘,说那才看得带劲。他还经常把黄色书刊带回学校,借给同学看。这些书刊和光盘在同班甚至同年级同学中流传颇广,影响恶劣。后来李良被学校查出,学校考虑到他无其他劣迹,且认错态度良好,所以没有移送公安机关,只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是严重不良行为之一。这种行为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的违法行为,即危害社会,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像李良向同学推荐、出借淫秽书刊和VCD光盘,就是一种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这种违法行为的对象是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即是指“具体描写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传播的不是淫秽物品,则不构成违法行为。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读物。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文艺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李良如果在出借有关读物和光盘时,以收取费用为目的,则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数量较小,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较轻,则不以犯罪论处。
对传播淫秽读物、音像制品行为的治安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李良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什么法律规定?
第2课随身带把刀子也有错吗
去年暑假,小鹏跟爸爸到外地旅游,吵着要爸爸买一把匕首给他,说是买来玩。爸爸拗不过他,只好买了一把,但告诉他说,只能放在家里,不能带到学校去。
开学了,小鹏瞒着父亲把匕首带到了学校,并随身佩带。一旦有人想欺负他,或者他与别人争吵,就把匕首亮出来,吓唬对方。结果什么事情都不吃亏。他自己也觉得很威风,经常炫耀他的匕首。后来同学报告老师,老师把他的匕首没收了。小鹏很不服气,“我就随身带把刀子而已,难道这也有错吗?我又没拿它捅人。”后来经老师批评教育,小鹏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是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之一。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携带管制刀具为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规定这些刀具不能随便携带,这是出于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小朋友,尤其是男孩子,比较喜欢刀具,玩起来带劲,很威风。但是,对于前面提到的刀具,要知道是不能随便携带的。从社会治安方面说,像匕首、弹簧刀等杀伤力大的刀具在社会公共场合出现的机会越少,它们被人们一时冲动用作伤人利器的机会就越少,即使人们在公共场合有时会因一点小事而争吵、斗殴,也不会轻易地造成伤亡。从小朋友自身角度来说,由于年轻气盛,容易冲动,自控能力低,一旦热血冲昏了头脑,很容易凭感情用事,不计后果。如果小朋友身边随时佩带一把匕首或者其他管制刀具,那么万一在你们与他人发生冲突时,极有可能随手把身边的刀子拿出来当武器使用,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小鹏把匕首带到学校,这是不对的。学校是人群密集的地方,匕首的存在,无疑会增加学校的不安全因素。因此,小朋友身边如果有这样的管制刀具,应该交给父母保管,或者放在家里,不要随便在身上携带。
这个例子中的小鹏是未成年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针对未成年人的这种严重不良行为,要对其行为进行矫治。
什么是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管制刀具?小朋友能携带管制刀具吗?
第3课冯华的行为该受处罚吗
冯华一伙与耿某(同校学生)一伙约定于星期六晚在河西桥头打架。当日晚8时左右,双方相遇后用石头、砖头对打。
次日晚9时许,冯华与他人到河西玩耍,与张威等人相遇。冯华说:“我们几日前被7人围打了,其中一个人穿的是奶油色衣服。”两人遂纠集14人,顺公路寻找穿奶油色衣服的人。当他们走到某运输公司门前时,遇到李某与张某2人时,冯华即上前抓住李某的衣领说:“就是他!”随手朝李的左颈部打了一拳,同伙遂蜂拥而上围打李某。
李某被打后进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轻伤。冯华、张威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遣送回学校。两人除赔偿李某医药费、营养费外,受到学校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我国法律规定,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是一种“严重不良行为”,即危害社会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果说不良行为只是一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正当的行为,那么严重不良行为已经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了,它离犯罪只是一步之遥。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有法律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有法律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因其不满十四周岁,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但其行为的情节特别轻微,不认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冯华和张威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而且造成他人轻伤,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也可以由公安机关遣送回学校,或者由学校派人把他们领回,由学校处理。
对殴打、伤害他人行为的治安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我国法律对结伙斗殴行为是如何进行治安处罚的?
第4课所谓“靠自己的身体挣钱”是违法行为
丽丽到外地一城市打工,辛辛苦苦也挣不了几个钱,对城里的“款爷”、“富婆”十分羡慕,可自己又没有钱,没法跟人家比。后来她认识一位卖淫的姑娘,年龄比她大不了几岁。那位姑娘对丽丽说:“看你忙活半天也挣不了几个铜板,哪有我们干这行的轻松,聊聊天,喝喝酒,睡一觉,几百元就到手了!跟我去干吧。”丽丽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跃跃欲试,但又怕万一被公安抓住。她问那姑娘:“会不会坐牢?”那姑娘说:“靠自己的身体挣钱,不偷不抢,哪能犯法呀!”丽丽自此下定决心,走上了卖淫的道路。后来她被公安机关抓获,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和罚款。
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是严重不良行为之一,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卖淫活动或者色情、淫乱活动会严重毒化社会道德风尚,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是文明社会的一种丑恶现象,也是诱发其他犯罪的原因之一。
我国《刑法》对有关卖淫的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如规定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妇女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等。社会上很多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置法律于不顾,进行组织卖淫、强迫他人卖淫、引诱他人卖淫等活动,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在社会上不断蔓延又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例子中的丽丽,只是思想单纯,向往奢侈豪华的生活方式,如果没有别人的引诱,那么丽丽也不至于年纪轻轻就走上卖淫的歧途。引诱丽丽去卖淫的那位卖淫女,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言语相诱丽丽卖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引诱他人卖淫罪。
未成年人朋友应该从小树立正确、高尚的道德观念,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确立自食其力的自信心。
对卖淫、嫖娼行为的治安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法律对卖淫、嫖娼行为是如何进行治安处罚的?
第5课赌博是件好玩的事情吗
林亮在学校外面结识了几个社会青年,常与他们玩。那几个青年经常玩麻将赌钱,开始时,林亮只是在旁边看一看,逐渐经不住诱惑,于是在缺人的时候他就上场。后来,那几个社会青年想玩牌又缺人的时候,总是找他。林亮觉得麻将玩起来很刺激,总是每叫必到。很快,林亮就输了不少钱,后来就欠着,两个月下来总共欠了700多元的赌债。债主催债催得越来越紧,也越来越不客气。有一天,林亮看到某同学拿着一张汇款单去取汇款,就留心了。等到同学们都上晚自习了,他就偷偷地回到学生宿舍,把那位同学的箱子撬开,拿走了200元汇款。出门的时候碰到另一位同学,他随口打了个招呼,就慌里慌张地走了。第二天,那位同学发现丢了钱,向学校报案。学校根据有关线索迅速破了案,林亮受到学校的行政处分。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的,属于不良行为。成年人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赌博罪。
为什么法律、法规都规定禁止赌博呢?这是因为赌博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具体说来,有下面几点:①对参与赌博的人来说,沾上赌博的恶习是其人生的不幸。赌博是一种用斗牌、掷骰子、打麻将等形式,靠机运和侥幸拿钱财作注比输赢的行为。因为它靠的是运气和侥幸,很容易被赌博所形成的心理怪圈套进去而不能自拔。那就是运气好的时候,赢了还想再赢;运气差的时候,老想着有时来运转的机会,一心想翻本,于是就很难收手。不知有多少人就是因为这种赌博心理,一输再输,闹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或者锒铛入狱。②赌博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毒害社会风气。赌博容易使人嗜赌成性,不务正业,还容易引发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前面例子中的林亮,经常参与赌博,必然会影响学习,赌输了钱,没钱还债的时候,便想去偷。再如,因赌博而吵架、打架,造成人员受伤,甚至闹出人命来,这样的例子也是屡见不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提倡勤劳致富,然而赌博却靠运气发财,而且会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这就毒害了社会风尚。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茁壮成长的时期,千万不能让赌博这种恶习毒害了。即使是平时为了娱乐消遣而打牌,也应适可而止,不要形成赌瘾。平时的社会交往,也要谨慎,不要像林亮那样,由于交友不慎而栽个大跟头。
对赌博行为的治安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赌博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赌博具有哪些社会危害性?如果有人劝你参与赌博,你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