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子美赠李太白诗:“康山读书处,头白好归来。”说者以为即庐山也。吴曾《能改斋漫录》内《辨误》一卷,正辨是事,引杜田《杜诗补遗》云范传正《李白新墓碑》云:“白本宗室子,厥先避仇客蜀,居蜀之彰明,太白生焉。彰明,绵州之属邑,有大、小康山,白读书于大康山,有读书堂尚存。其宅在清廉乡,后废为僧房,称陇西院,盖以太自得名。院有太白像。”吴君以是证杜句,知康山在蜀,非庐山也。予按当涂所刊《太白集》,其首载《新墓碑》,宣、歙、池等州观察使范传正撰,凡千五百余字,但云:“自国朝已来,编于属籍,神龙初,自碎叶还广汉,因侨为郡人。”初无《补遗》所纪七十余言,岂非好事者伪为此书,如《开元遗事》之类,以附会杜老之诗邪?欧阳忞《舆地广记》云:“彰明有《李白碑》,白生于此县。”盖亦传说之误,当以范碑为正。
【译文】
杜甫赠给李白的一首诗说:“康山读书处,头白好归来。”研究者认为是指的庐山。
吴曾的《能改斋漫录》内有《辨误》一卷,正好辨正了这件事。他引证杜田的《杜诗补遗》一书中提到范传正写的《李白新墓碑》一文说:“李白本为唐宗室之子孙,他的祖先因躲避仇家而客居蜀,住在蜀之彰明(今四川江油),李白就出生在这里。彰明是绵州(今四川绵阳)的属县,境内有大、小康山,李白读书于大康山,现有读书堂还存在。李白家的住宅在清廉乡,后废为僧坊,称为陇西院,大概是因李白得名的。院中有李白像。”吴曾以此来证明杜甫的诗名,认为康山在蜀,而不是在庐山。
我考察当涂(今安徽当涂)刊刻的《太白集》,前面载有《新墓碑》一文,是宣州(今安徽宣城县》、歙州(今安徽歙县)、池州(今安徽贵池)等州的观察使范传正所撰,共一千五百余字,但只是说:“自宋朝以来,编定属籍。唐中宗神龙初年,李白自从碎叶(今吉尔吉斯斯坦托克马城附近)还广汉(今四川广汉),因侨居日久,成为本郡人。”可见当初碑文中并无杜田的《杜诗补遗》一书中所记载的那七十多个字,这难道不是好事之徒伪造此书,如《开元遗事》一类书一样,以此来附会杜甫的诗吗?
欧阳忞的《舆地广记》说:“彰明有《李白碑》,白生于此县。
”大概也是传说之误,应当以范传正写的碑文为正确。
列国城门名
【原文】
郡县及城门名,用一字者为雅驯近古。今独姑苏曰吴郡吴县,有盘门、阊门、葑门、娄门、齐门,他皆不然。春秋时,列国门名见于《左氏传》者,郑最多,曰渠门、纯门、时门、将门、闺门、皇门、专阝门、墓门。又有师之梁、桔柣之门。周曰圉门。鲁曰雩门、雉门、稷门、莱门、鹿门,又有子驹之门。《公羊传》有争门、吏门、宋曰耏门、桐门、卢门、曹门、泽门、扬门、桑林之门。邾曰鱼门、范门。卫曰阅门,盖获之门。齐曰雍门,亦有扬门、鹿门、稷门。吴曰胥门。宋垤泽之门,见《孟子》。
【译文】
郡县以及城门的名称,只用一个字显得文雅、顺通并近古意。如今只有姑苏叫吴郡、吴县(今江苏苏州),有盘门、阊门、葑门、娄门、齐门,其他郡县不是这样。
春秋时,列国的城门名字记载于《左传》一书的,以郑国最多,有渠门、纯门、时门、将门、闺门、皇门、专阝门、墓门,又有师之梁门、桔柣
之门。周国有圉门。鲁国有雩门、雉门、稷门、莱门、鹿门,又有子驹之门。《公羊传》有争门、吏门。宋国有耏门、桐门、卢门、曹门、泽门、扬门、桑林之门。邾国有鱼门、范门。卫国有阅门、盖获之门。齐有雍门,亦有扬门、鹿门、稷门。吴国有胥门。宋国有垤泽之门,见于《孟子》一书。
缁尘素衣
【原文】
陈简斋《墨梅》绝句一篇云:“粲粲江南万玉妃,别来几度见春归。
相逢京洛浑依旧,只恨缁尘染素衣。”语意皆妙绝。晋陆机《为顾荣赠妇》诗云:“京洛多风尘,素衣化为辎。”齐谢元晖《酬王晋安》诗云:“谁能久京洛,缁尘染素衣。”正用此也。
【译文】
《陈简斋·墨梅》中有绝句一首说:“粲粲江南万玉妃,别来几度见春归。相逢京洛浑依旧,只恨缁尘染素衣。”该诗的语言、意境都很绝妙。晋朝的陆机在《为顾荣赠妇》一诗中说:“京洛多风尘,素衣化为缁。”齐朝的谢元晖在《酬王晋安》一诗中说:“谁能久京洛,缁尘染素衣。”正是借用这种用法。
去国立后
【原文】
齐高氏食邑于卢,高弱以卢叛齐,闾丘婴围之,弱曰:“苟使高氏有后,请致邑。”齐人立高酀,弱致卢而出奔晋。鲁臧氏食邑于防,臧纥得罪,使来告曰:“苟守先祀,敢不辟邑。”乃立臧为,纥致防而奔齐。按弱、纥二人,据地要君,故孔子曰:“臧武仲以防求后于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然齐、鲁之君,竟如其请,不以要君之故而背之,盖当是时先王之泽未熄,非若战国务为诈力权谋之比,所谓杀人之中又有礼焉者也。降及末世,遂有带甲约降,既解甲即围而杀之者,不仁孰甚焉!
【译文】
春秋时,齐国高姓的食邑在卢地(今山东长清县西南),高弱以卢地叛齐,齐派闾丘婴围攻他。高弱说:“如果让我高家留有后代,我就将封地归还。”齐国便立高酀为邑主,高弱归还卢地逃往晋国。鲁国臧姓封地在防(今山东费县东北),臧纥得罪于鲁,派使者来告知鲁国国君说:“假若让我的后代守住先辈的祭祀之所,我岂敢不把封邑交出来?”鲁君乃立臧为为邑主,臧纥交出防地逃往齐国。
按弱、纥二人,据地而要挟自己的国君,故孔子说:“臧武仲以防地而要求鲁君封他的后人,虽有人说不是要挟国君,我不信啊!”然而,齐、鲁的国君,竟然按他们的要求行事,不以他们要挟君主的原因而违背自己的许诺。大概是当时先王的恩泽未熄,不像战国那样专心一意搞诈骗,耍权谋,这就是所谓杀人之中有些是符合礼义的。到了后来,遂有带甲约定投降,既解甲就立即围住杀掉,这太不仁德了!
诗词改字
【原文】
王荆公绝句云:“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吴中士人家藏其草,初云“又到江南岸”,圈去到字,注曰不好,改为过,复圈去而改为入,旋改为满,凡如是十许字,始定为绿。黄鲁直诗:“归燕略无三月事,高蝉正用一枝鸣。”用字初曰抱,又改曰占、曰在、曰带、曰要,至用字始定。予闻于钱伸仲大夫如此。今豫章所刻本,乃作“残蝉犹占一枝鸣”。向巨原云:“元不伐家有鲁直所书东坡《念奴娇》,与今人歌不同者数处,如浪淘尽为浪声沉,周郎赤壁为孙吴赤壁,乱石穿空为崩云,惊涛拍岸为掠岸,多情应笑我早生华发为多情应是笑我生华发,人生如梦为如寄。”不知此本今何在也?
【译文】
王安石所作绝句诗说:“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吴中地方(今江苏吴县)有一读书人家中藏有该诗的草稿,初为“又到江南岸”,圈去“到”字,旁注为“不好”,改为“过”,又圈去改为“入”,旋又改为“满”,这样改了有十几个字,最后才确定用“绿”字。
黄庭坚诗:“归燕略无三月事,高蝉正用一枝鸣。”“用”字初为“抱”,又改为“占”、“在”、“带”、“要”,至“用”字才定下来。这是我从钱伸仲大夫那里听说的。如今豫章刻印的版本中,仍作“残蝉犹占一枝鸣。”
向巨原说:“元不伐家中有黄庭坚所书写的苏东坡的《念奴娇》词,与现在人们所歌咏的不同者数处,如浪淘尽为浪声沉,周郎赤壁为孙吴赤壁,乱石穿空为乱石崩云,惊涛拍岸为惊涛掠岸,多情应笑我早生华发为多情应是笑我生华发,人生如梦为人生如寄。”不知道这种版本哪里可以找到?
姑舅为婚
【原文】
姑舅兄弟为婚,在礼法不禁,而世俗不晓。按《刑统·户婚律》云:“父母之姑舅、两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并不得为婚姻。”议曰:“父母姑舅、两姨姊妹,于身无服,乃是父母缌麻,据身是尊,故不合娶。及姨又是父母大功尊;若堂姨虽于父母无服,亦是尊属;母之姑、堂姑,并是母之小功以上尊;己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亦谓堂姊妹所生者、女婿姊妹,于身虽并无服,据理不可为婚。并为尊卑混乱,人伦失序之故。”然则中表兄弟姊妹正是一等,其于婚娶,了无所妨。予记政和八年,知汉阳军王大夫申明此项,敕局看详,以为如表叔娶表侄女,从甥女嫁从舅之类,甚为明白。徽州《法司编类续降》有全文,今州县官书判,至有将姑舅兄弟成婚而断离之者,皆失于不能细读律令也。惟西魏文帝时,禁中外及从母兄弟姊妹为婚,周武帝又诏不得娶母同姓以为妻妾,宣帝诏母族绝服外者听婚,皆偏闰之制。漫附于此。
【译文】
姑家与舅家的兄弟姐妹相互结婚,在礼法上不予禁止,而社会上则不十分清楚其中的具体规定。根据《刑统·户婚律》规定:“父母的姑舅、两姨姊妹乃姨、堂姨、母亲的姑、堂姑,自己的堂姨以及再从姨,堂外甥女、女婿的姊妹等,以上这些非平辈的关系不能相互结婚。
”对此规定的陈述是:“父母的姑舅、两姨姊妹,虽然对自身来说没有丧服关系,但因是父母的缌麻亲,是自己的尊长,因此不能结婚。姨又是父母的大功,对自己也是尊长,故不能合婚。至于堂姨虽与父母无丧服关系,但也属于尊长一类;母之姑、堂姑,都是母亲的小功以上的尊长;自己的堂姨以及再从姨,堂外甥女是说堂姊妹所生的子女,女婿的姊妹,虽于己身并无丧服关系,但按理也不能相互合婚。否则就是尊卑混乱,人伦失序。”然而,在表兄弟姐妹当中,由于是等辈,婚姻不限。
我记得徽宗政和八年,知汉阳军王大夫曾申明这一规定,送交有关部门详审,认为像表叔娶表侄女,从甥女嫁从舅之类,规定限制得十分明白。徽州《法司编类续降》有全文,如今州县官的书判,有将表兄弟姊妹结婚而断成离婚的,都是失于没有详细阅读律令的缘故。只有西魏文帝时,禁止中外从母兄弟姊妹为婚,周武帝又下诏不能娶与母同姓之人作妻妾,周宣帝下诏虽与母亲同姓,但在五服之外的,可以结婚。这都是个别时期的规定,随意附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