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例所引张謇为狼山写的一副对联,下联前四字都是仄声,不合格律,其中肯定有误。有位从小在南通长大的朱建铭先生,已经在《咬文嚼字》2000年第9期上撰文指出,狼山上的对联,其正确写法应当是:“长啸一声山鸣谷应;举头四顾海阔天空。”余先生将上联引错三字,下联引错一字,一共错了四个字。
三、莫名其妙的差错。
此类差错,错得十分离奇,离奇得让人找不到它们发生的原因。需要逐例分析。
1)“《淮南子·原道训》:‘鲧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居人,此城郭之始也。’”(《山居笔记·脆弱的都城》)
按:余先生所引上面的这段话,在《淮南子·原道训》中根本找不到。那里只有简单的一句:“夏鲧作三仞之城。”如果仅仅说“作城”,那么,成书于战国末年的《吕氏春秋·君守》中就已经有了“夏鮌(同‘鲧’)作城”的记载。经查,余先生的引文出在《吴越春秋》的佚文里:
《初学记》卷二十四引《吴越春秋》:“鮌鮌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此城郭之始也。”
《太平御览》卷一九三引《吴越春秋》:“鲧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居人,此城郭之始也。”
两段文字基本相同,仅个别字略有出入。它们不见于今本《吴越春秋》,但保存的史料应当是可靠的。不知余先生怎么会张冠李戴,挂到《淮南子》头上去了。
2)《霞外捃(金按:“捃”当作“”)屑》卷五《应试文》:“上久冰冻,解衣露立,搜检军二名,上穷发际,下至膝踵,裸腹赤趾,防怀挟也。”(同上,《十万进士》)
按:《霞外攟屑》卷五里根本找不到“应试文”的篇名,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好将卷五的86篇文章一篇篇地读下去,读到第50篇“明应试夏日不得衣綌”时,才算找到了余先生的引文,其中错了一字,“上久”应作“上文”。原来他所标的篇名“应试文”,是根据文章的内容自己另拟的,根本不按《霞外攟屑》卷五原来的篇题标注。这种别出心裁、不成章法的注释,从来没见其他人用过,可把人折腾得够呛!
3)“《明史记事本末》记载,明正德六年(公元一五一一年)的一次会试,考试后公布的一份优秀考卷中有一个知识性的误差,即在行文中不小心把孔子生前褒扬的十个弟子和孔子身后人们祭祀配享的十个弟子有点混淆……”(同上)
按:根据余先生提示的书名,我查了清初谷应泰所著的《明史纪事本末》,并无这一考试事件的记载,又查了彭孙贻的《明史纪事本末补编》,其中有《科举开设》一篇,但在“正德六年(1511)”下也只字未提。再查《明通鉴》和《明史·选举志》,仍然一无所获。整整一个多小时,我就在余先生摆下的迷魂阵中被折腾得两眼昏花,头脑发胀,最后只好罢手。仔细想想,余先生的《明史记事本末》,同我的《明史纪事本末》有一字之差,他是“记”,我是“纪”,会不会是两部书呢?这个谜底,只好等他自己来揭开了。
4)“一七一九年康熙自‘木兰围场’行猎后返回避暑山庄时曾兴致勃勃地告谕御前侍卫:
朕自幼至今已用鸟枪弓矢获虎一百五十三只,熊十二只,豹二十五只,猞二十只,麋鹿十四只,狼九十六只,野猪一百三十三只,哨获之鹿已数百……”(同上,《一个王朝的背影》)
为了便于对比,我把《清通鉴》中根据《清实录》原文抄下来的这篇康熙皇帝的告谕转引在下面:
朕自幼至今,凡用鸟枪、弓矢获虎一百三十五、熊二十、豹二十五、猞猁狲十、麋鹿十四、狼九十六、野猪一百三十二,哨获之鹿凡数百……
比较一下《清实录》原文和余先生的引文就可看出,后者对前者作了很大的改动:两个“凡”字都被改成了“已”;“猞猁狲”被省略成了谁也不懂的“猞”;七种猎物的数目被改动了四个;本来数字后面没有量词“只”的,现在七处全部被加上了“只”。原文是按文言来写的,所以不必用“只”,而有了“只”字就等于翻成了白话。这种不伦不类的上谕,真不知道余先生是从哪个古董贩子手里买来的!
5)“邱浚(丘濬)晚年一再要求辞官回乡,写了大量的思乡诗:
百计思归未得归,梦魂夜夜到庭闱。
愁心苦似丸和胆,泪点多如线在衣。
老来肌骨怕寒侵,无夜家园不上心。
预报吾儿扫门径,乞骸早晚便投簪。”
七律《得家书》
老来肌骨怕寒侵,旅馆垂帘寂寞心。
万里路行经半载,一封书到值千金。
望乡鲈脍情空切,营老菟裘念愈深。
预报吾儿作归计,竹篱松径待间寻。
七绝《思家》
故园松竹渐成林,无夜思家不上心。
何日得酬投老志,杖藜随意踏花阴。
请看,引文的第五句正好与《得家书》的第一句完全相同,但引文的第六句就与《得家书》的第二句根本不搭界了。不过,它跟《思家》的第二句又很相似,只是中间的“家园”与“思家”有所不同。引文的第七句与《得家书》的第七句前四字也相同,而后三字又对不上号。至于引文的第八句,更是找遍了《琼台藳》全书,连沾得上边的句子都没有。余先生这种东剜西割、把人搞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引书绝技,我实在是服了。
最后,我还想问余先生一句:什么时候,你才能把对鲁迅和毛泽东的批评精神拿来反观自己,认认真真、准确无误地引用文献资料呢?
又碰到了一个“乎于”
余秋雨先生在《霜冷长河·关于谣言》一文中写道:
具有本质真实的谣言……如果水平较高,它们在某种意义上已近乎于文艺创作……
又碰到了一个“乎于”!本来我还以为,这种不伦不类的“复式虚词”,一般只出在古书读得很少的年轻人笔下,可真没想到,连余先生这样对古文化颇有研究的斲轮老手,也不知不觉地给用上了。由于他在莘莘学子中的广泛影响,我怕这个“词儿”又会成为时尚而迅速地蔓延开来,所以把2001年8月发表在《咬文嚼字》月刊上的一篇短文转录在这里,用意很简单:请余先生无论如何拨冗一阅,如认为不无道理,那以后就手下留神,不要再“乎于”下去了。
不伦不类的“乎于”过去在报上读到过这样的句子:
向科学进军的道路是不平坦的。明乎于此,就不会对人们在实践中遇到的挫折大惊小怪了。
“明乎于此”中“乎于”连用,读起来相当别扭。然而,这种用法似有蔓延之势。兹举两个近例:
那时我虽小,但却再也不想上街去看这种类乎于疯人院里发生的事情……(何清涟《我们仍然在仰望星空》,漓江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
这种说法是非理性的,近乎于“无赖”。(余杰《爱与痛的边缘》,大象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页)
“类乎于”和“近乎于”,跟“明乎于此”相似,都是沿用古汉语的说法。但古汉语只说“明乎此”或“明于此”,没有“乎”“于”连用说成“明乎于此”的。“类乎于”“近乎于”也一样,“乎”“于”不应连用,只可以说“类乎”“近乎”或“类于”“近于”。
“乎”和“于”这两个词,本来音、义都有区别,但在用作介词时,它们的意义和用法有时却完全相同,可以互相替换。在这种情况下,重复就毫无必要了。
《孟子·公孙丑上》说:“圣人之于民,亦类也,出于其类,拔乎其萃,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
这里的“出于其类,拔乎其萃”,前后句式相同,前者用“于”,后者用“乎”,“于”和“乎”意义、作用完全一样,可以互换,也可以缩略成“出乎类,拔乎萃”或“出于类,拔于萃”,甚至“出类拔萃”,但绝不能扩充为“出乎于其类,拔乎于其萃”,古汉语中从来没有“乎于”这种说法。
作为介词的“乎”和“于”,在相同的句子中互相替代,训诂学上称为“异文”。这种情况,古籍中是大量存在的。例如:
《周易·系辞上》:“莫大乎蓍龟。”《汉书·艺文志》引作“莫大于蓍龟”。
《礼记·中庸》:“在下位不获乎上。”《孟子·离娄上》引作“在下位而不获于上”。
《诗经·静女》:“俟我于城隅。”《说苑·辨物》引作“俟我乎城隅”。
《论语·为政》:“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论衡·实知》引作“吾十有五而志乎学”。
以上四例,都是“乎”“于”互换,没有一例是“乎”“于”重复连用的。有些现代作者,由于不了解古汉语中“乎”和“于”的使用情况,在沿用时杜撰了“明乎于此”“类乎于”“近乎于”这样的句式,实在有点不古不今,不伦不类。
明乎此,我想以后大概不会有人再去使用“明乎于此”这样的说法了。让不伦不类的“乎于”从我们的笔下消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