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
根据市政府市府办[1989]996号《关于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复》,特拟定如下筹建方案。
一、采取公司制
1.按照国际惯例,同时结合我国以及深圳的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市政府及人民银行的领导下进行运作,并于成立初期采取公司制,既可吸收更多的公司入股,引进更充裕的资金;又有助于市场活跃,交投畅旺。在交易所进入成熟期后逐步过渡到会员制。
2.公司制之深圳证券交易所,由投资入股成员组成。初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拟如下单位参股、缴纳股金: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3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
深圳市物业总公司房产入股,仲量拆价。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100万元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100万元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100万元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100万元
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100万元
深圳发展银行100万元
招商银行100万元
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100万元
深圳市国际信托投资总公司100万元
深圳特区证券公司50万元
深圳投资发展公司100万元
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100万元
3.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议:
a)董事会由参股单位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人等组成,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市政府和人民银行协商确认。
b)总经理实行一正一副,由市政府和人民银行提名,董事会确认。
4.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格:
考虑到参股单位多系副厅级,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为管理机关,又是深圳有价证券集中交易的唯一合法场所,因此有必要定为副厅级单位,既有利于随时接收市政府和上级文件及指示,又有利于协调管理。
5.机构设置
交易交收部--负责维持交易所的正常运转,使证券交易按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
会籍上市部--负责交易所成员资格的审查、成员的登记和管理。
财务审计部--负责管理交易所成员缴存的交割结算基金、赔偿基金和其他财务会计工作,并按交易所指示运用上述基金。
办公室--负责秘书、人事、总务及交易所电脑的开发、运用等工作。
6.人员编制
市政府已批准15名编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建议将筹备人员抽出来专职工作。请市政府协助我们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a)同意放人。
b)筹备组人员一年内仍挂靠原单位,住房不搬,工资、奖金、福利等所有待遇不变。
另外,我们准备招聘会计、电脑专家等,涉及某些单位,我们先尽力协调,必要时请市政府予以协助。
7.所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址定在国贸3楼。
二、建议与请示
1.建议市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审批资本市场的几项重要法规:
a)《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b)《深圳经济特区股票发行管理细则》。
c)《深圳经济特区债券发行管理细则》。
2.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是一切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的主管机关,建议深圳证券交易所由市人民银行报请总行批复。
3.报批与筹建同时进行,待人行正式批准后,正式运作。
4.为繁荣和活跃深圳资本市场,建议加快深圳企业股份化进程:
a)市政府委托市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国营企业股份化的审核。
b)由市政府委托市体改委负责非国营企业股份化的审核。
5.加强证券市场管理,由市人民银行审批一切证券的发行与交易,交深圳证券交易所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按上市程序对上市公司及各证券商进行管理。
6.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筹备和报人行批复期间,抓紧培训现有人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
7.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初期,由于证券少、交易收入不足以维持日常开支,请市人民银行在资金、业务及协调等方面多多给予扶植和支持。
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备组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