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实施过渡时期总路线之际,根据中央有关决定,1954年9月,宁夏省建制正式宣布撤销,23日,宁夏省和甘肃省正式合并成立新的甘肃省,原宁夏省所辖区划,分属新成立的银川专区和原有的河东回族自治区(后改名为吴忠回族自治州)、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自治旗。合并到甘肃省的原宁夏地区,在中共甘肃省委的领导下,继续进行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于1954年9月宁夏省建制撤销,加之当时铁路不通,地区矿产资源不明,大规模工业建设条件尚不具备等因素的制约。“一五”期间,宁夏地区的经济建设规模并不大,重点仍然是以发展农牧业为主,而工业建设十分有限。工业化初始的实践一开始就表明,宁夏实现工业化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
土地改革完成后,地处偏僻落后的宁夏,小农经济在整个农业中一统天下。一些农民因为生产规模狭小,资金短缺,劳动工具少而落后,一遇自然灾害,往往陷入困境。在进行大规模兴修农田水利,分工分业开展多种经营中,也不能发挥集体组织起来的规模优势。另外,落后的个体农业不能为工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积累更多的资金,羁绊了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和历史必然。1951年初,在变工互助的基础上,省内一些地方农民群众自发成立了互助合作组织。1952年,有了较快发展,全省参加各类互助组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49.7%。除了季节性的短期互助组和评工计分、按分计酬的长期互助组外,还出现了少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平罗县的戴玉玺、莫如信,银川郊区的罗占奎是全省合作化的带头人。1953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村生产合作运动的决议》,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指明了方向。全省的互助合作运动在“积极整顿、稳步发展”方针的指引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54年10月至12月,中共甘肃省委连续发出《为进一步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 加强农村党支部工作的指示》等文件,银川专区、河东回族自治区、西海固回族自治区都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互助合作运动方面。到1954年底,银川专区的合作社由原来的73个社发展到660个,入社农户达13200户,占总农户的11%多。河东回族自治区的合作社由原来18个发展到67个,入社农户1017户,占总农户的2%多,加上临时互助组的农户,组织起来的农户达44.5%。西海固回族自治区入组入社农户59733户,占65.2%。互助组在农村中普遍发展起来,达到12071个,占总农户的38%。这一时期,各地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基本是健康的。1955年秋,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和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发布后,掀起了农业合作化的高潮。为此,各地纷纷修改了发展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掀起了小社并大社、初级社转高级社的浪潮。吴忠回族自治州成为全省第一个实现半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的少数民族地方。银川、吴忠、固原等地建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社,1955年只有20个,参加农户7109户,而到1956年就猛增到2218个,参加农户267544户,骤然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各级领导机关依据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推动农村互助合作运动,效果是明显的。特别是在运动的前期,强调自愿结合、互助互利、民主管理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使农业合作化运动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一部分互助组、初级社连年增收,比单干户亩产高10%—20%,生产合作社又比互助组亩产高10%—20%,显示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当时,由于后期发展过于迅猛,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解放以后,宁夏全省的手工业经济得到很快的发展。到1953年底,全省个体手工业总数由1949年的4147户增加到5381户,从业人数也由1949年的6684人增加到9862人,行业增加到近50个,产品达千种以上。1953年开始,宁夏各级党政机关根据中央提出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引向合作化道路。1954年,甘、宁两省合并后,银川、吴忠、固原地区手工业合作化运动逐步进入高潮。在具体实施中,首先是根据国家政策和生产上的可能性,对国家统购促销物资和控制物资为加工对象的手工业进行清理。在此基础上,利用国营贸易机构和供销合作社在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方面的优势,以加工订货为诱导,帮助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参加手工业小组、供销联社、手工业合作社,实现把个体手工业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任务。1954年宁夏地区手工业合作社(组)已有137个,从业人达到1697人,占手工业总人数11344人的14.96%。1955年,虽然合作社数目下降到109个,但从业人员却扩大到19.88%。至1956年底,宁夏地区手工业合作社已达220个,从业人员6439人,占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92.62%,产值占手工业总产值的94.44%。宁夏地区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前期是成功的。但在后期,由于要求过高,工作过粗,改变过快,致使长时间遗留了一些问题。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特别是1950年下半年以后对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全省的私营工商业有了长足的发展。1952年,银川市工商业个数由1950年的1727户增至2125户,拥有资产由1950年的30多亿元增至130多亿元(均为旧人民币)。但是,从经济比例关系看,社会主义经济并不占绝对优势。1952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占10.4%,国家资本主义工业占9.5%,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占13.7%,个体手工业占66.4%;在纯商业零售总额中,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占21.5%,资本主义商业占78.5%。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中,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与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按照国家“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采用和平赎买的办法,从1953年开始,全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的改造。宁、甘合并后,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甘肃省委的有关指示,银川专区、吴忠回族自治州、固原回族自治州对其辖区的私营工商业的户数、资金、开业、歇业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造册登记,分别依据不同情况,进行了改造。1955年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主要是采用初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就是通过国家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的方式,逐步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195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精神传达后,在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则主要是采取公私合营的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银川、吴忠、固原等地的私营工商业者纷纷申请公私合营,他们张灯结彩,敲锣打鼓,表示欢迎和接受改造。通过清产、核资、定股、复审等各项工作,1956年初,在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后,宁夏地区基本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特别是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后,原工商业者除每年领取5%定息外,企业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和经营管理权已转移到国家手中,工人也摆脱了雇佣劳动者的地位,企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956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宁夏地区的国营社会主义工业经济占71.30%;在商品零售额中,国营和供销合作商店占67.62%,表明了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已经取代私有经济而占主导地位。宁夏地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一系列由低级到高级的过渡形式逐步进行的,其发展是健康的。有些方面还根据实际情况,在方法和步骤上,创造了一些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独特经验,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如在人员安排和工资核定方面,优先照顾少数民族;为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饮食业上保留原有的清真牌子和经营品种,充实少数民族生活必需品的货源供应等。但是,后期也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一哄而起等缺点和偏差。
对农业、对手工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使宁夏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改造后期进展过于迅猛,属于实际工作中的偏差。完成这些改造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社会主义制度在宁夏地区基本确立,为以后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宁夏的发展进步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