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办理个人人事代理工作流程
1.办理对象
第一类人员: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具有本市区户籍的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类人员:符合毕业生进杭就业政策,所落实的在杭工作单位暂未办理单位人事代理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类人员:符合毕业生进杭就业政策,所落实的在杭工作单位暂未办理单位人事代理的应届自考、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
第四类人员:符合毕业生进杭就业政策,所落实的在杭工作单位暂未办理单位人事代理的往届普通高校缓派毕业生(毕业后档案和户口仍然保留在学校的);
第五类人员:杭州市区以外户籍的普通高校未就业研究生;
第六类人员:符合进杭入户条件,所落实的在杭工作单位暂未办理单位人事代理的杭州市区以外户籍的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往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2.办理程序
第一类人员:
1.凭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书,到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或由原单位人事部门直接将当事人人事档案转至市人才中心;
2.本人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其中人事档案已由原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的人员,其本人直接凭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与本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第二类人员:
1.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委托书》到市人才中心盖章并领取《就业接收函》,然后反馈到毕业生所在学校;
2.学校凭《就业接收函》进行就业派遣、户口迁移和人事档案转递;
3.人事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毕业生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凭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关系接转;
4.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如有需要,可凭《行政介绍信》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第三类人员:
1.应先按照人事档案调转办事指南中的要求,将人事档案转入本中心管理,并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2.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委托书》到市人才中心和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
3.杭州市区以外生源的毕业生凭盖章后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就业报到证》,杭州市区生源的由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对省教育厅公布的毕业生名单后直接开具《就业报到证》。
4.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市人才中心报到,凭市人才中心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如有需要,可凭《行政介绍信》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第四类人员:
1.在国家政策规定的缓派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照第二类人员的就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超过规定缓派期的,应先将人事档案和户口退回生源地,再参照第六类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类人员:
1.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凭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到杭州市人才中心领取《接收函》,待人事档案到达后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2.普通高校往届研究生:凭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档案个人托管协议到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待档案到达后再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第六类人员:
凭符合进杭入户条件的相关材料和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书(或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档案个人托管协议)到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待档案到达后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进杭入户条件和进杭入户办理程序请详见户口挂靠办事指南。
3.服务内容
管理人事档案,按规定向有关组织出具人事档案中已明确记载的有关材料证明;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调动、录用、人事关系转移和干部身份保留手续;办理符合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手续;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关系和集体户口挂靠服务;提供人事劳动政策法规咨询;提供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档案利用服务。
4.特别提醒
若本人无法亲自与杭州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可委托他人持本人委托书、本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签《人事代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