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处理好公示与工作实绩的关系。一般来说,工作实绩突出的,群众会看在眼里,喜在心头,并给被公示者称出“斤两”。但在实践中也确有某些性质的工作和岗位,即使有突出的政绩,也难以在公示制中赢得“高分”,加之少数干部工作方法有问题,公示的结果就有可能不够理想,对此,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全面考核。对于实绩突出而公论不佳的干部要作具体分析,如果是少数人蓄意中伤的,要及时澄清;如果是工作方法不当的要及时地加以指出,并给予指导帮助;如果是有绩无德、无才无德的要坚决弃之不用。三是要处理好组织考察与公示的关系。公示制可以调动群众参政的积极性,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但是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易出现随意性和无序性,甚至会导致低效率。因此公示制只能作为考察中的一种辅助手段,而不能就此忽视组织考察的作用,更不能喧宾夺主。最后要建立公示反馈制度。将拟任干部公示后,对有异议者,社会公众常常是通过单线与上级组织部门联系,带有一定的保密性。组织考察和调查人员按理应当将核查情况向举报者反馈,如是否属于原则性问题,如何处理等。但实践中这一反馈机制很不完善,多数组织部门对意见是听之任之。对于不予使用的干部,举报者可能会认为组织部门很重视,公示制有效果。但是如果公示后存在某些“问题”的干部最终被任用,举报人就会有误解,从而损害公示制度的效用价值。建立公示反馈制度将会有利于组织部门与社会公众加强沟通,为公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基础。
(本文作者:江苏省行政学院行政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行政区划改革和完善政府勤政建设
郑为汕一、行政区划改革对改善政府勤政建设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省(自治区)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使该级行政区划的管辖范围和规模在原有的基础上大大缩小,直到它与该级地方政府法定行政职能的承载量完全符合为宜,无论是“扩省制”还是“虚省制”,其目的都是为了使省(自治区)级或相当于省级的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地担负起管理本地区行政事务的基本职能,提高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领域的运转效率,并有效地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行政管理机制的运作。
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产业结构的逐步完善、经济容量的日益增大,以及各类社会活动、文化活动的日趋丰富,使得单位空间内的行政管理的承载量呈几何级的速度增加,加重了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负担。为了保持二者间,即地方政府各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与其所应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量之间的平衡,缩小所辖范围内的地理空间和人口规模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思路。现代市场经济运作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形势走向的瞬息万变和不可预测性,这就要求政府在行政决策中要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与转向功能;如果在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因过于庞大的行政管辖范围所导致的尾大不掉,必然会极大地制约其行政效能的全力发挥,其结果便是在行政决策中不断地出现内耗、误区、盲点,势必极大地弱化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勤政建设就根本谈不上。
改革省(自治区)级行政区划无疑就能使地方政府在保持甚至强化原行政职能的基础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把地方上的事情办好。由于管辖范围的缩小,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就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摸清摸透本地区的有关实情,掌握详尽的第一手材料;由于管辖范围的缩小,也就意味着各种差异的减少,这就使地方政府在制定有关政策、条例、措施时,其针对性和实效性就更强,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失误和偏差也必然大大减少。如地理环境、自然条件差异的缩小,使农业发展的规划、农业投资决策、改进农业的运作方式,以及各项基础设施投资的走向等,在对实际工作的具体指导中更加切合实情。如农业政策的落实肯定由于省(自治区)级范围内地区差异的减少,而能为大多数农民所接受。省(自治区)内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别的减少,为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出台与落实,都更加具有操作上的实效性和较大范围内的可行性;风俗民情差异的缩小,使本地区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了极为充实的内容,为本地区社会的综合发展创造了极其有利的外部环境。
省(自治区)级管辖范围的缩小,使地方政府的决策者及决策机构能够较好地理顺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避免了那种因行政管辖范围过大所出现的行政行为或重叠或空缺的偏差。由于对本地区的实情有比较全面透彻的把握,地方政府的决策机构就能够真正做到统观全局,以适时有效的行政行为及时调整有关的政策、措施,把经济发展过程中因各种剧变所造成的失误和损耗减少到最低程度。行政管辖范围的缩小使地方政府可以及时、准确、迅速地掌握各方面实情、数据、变化,以及公众的基本需求,以能够正确地作出顺应客观形势变化要求的调整性措施。
实情和效率规定了地方政府勤政建设的基本内容,勤政建设要求有关政府机构必须使自身的行政管理能力与行政区划管辖范围相适应。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经济、社会活动的制定与操作都是由中央政府敲定的,地方政府只是履行具体执行的职能,在那种封闭式的管理环境下,过大规模的行政管辖范围当然不会显露出其固有的弊端。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时代的到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发展,社会演进、经济活动中的要素容量大大增加了,加之中央政府的逐步放权,使地方政府的行政承载量大幅度增加,其负面作用之一就是决策失误、决策偏差等现象的增多,行政效率下降,形式主义、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等现象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另外,还被人们所忽视的一个负面效应则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几次的机构精减调整为什么总是周而复始,其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工作量过重,机构人员裁减后,进一步降低了政府的行政工作效率,不得已之下,又以其他形式恢复被精减的机构并回流被分流的人员;其结果是继续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行政低效率,而复设的机构在职能上与原有的机构或是重叠或是并未弥补空缺,形成了精减机构越改越臃肿、提高行政效率越改越低下的怪圈。
要搞好地方政府的勤政建设,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效率,就必须做到相应一级政府的法定职能与该级政府的行政管辖范围的统一性。高效、精练、准确是政府勤政建设的标志,而在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承载量超负荷的情况下,是根本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该级政府的管辖范围、政府基本行政机构的数量设置,都应当遵守匹配相容的原则,超出或者不足都将影响到政府行政效率的运转;在政府职能的转化已经完成、政府机构的改革越来越走向成熟的条件下,省(自治区)级区划的改革便成了制约政府行政运转效率进一步提高的主要症结,就省(自治区)级行政区划的改革而言,“扩省制”和“虚省制”的提议理应成为值得参照的重要模式。
二、行政区划改革为政府廉政建设创造了极其有利的客观条件
欲达到政府廉政建设的目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强化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廉政意识,培养一大批懂管理、业务精的公务员队伍,无疑是一系列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十几年来,在政府机构的改革中逐步出台实施了一整套有关政府廉政建设的措施,取得了许多实效性的成绩,但总的来看,尚未达到预期性的效果。其中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如法律、法规及政策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机构改革与调整中出现的“空缺”所造成的“脱节现象”,公务员队伍也有一个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中逐步掌握行政管理新标准的适应过程,还有转型期新旧体制交接过程中出现的政府权力失控的“盲区”,这些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政府廉政建设的效果。
上述所列举的无疑是影响政府廉政建设效果的重要制约因素,而客观性的主要制约因素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省级行政区划基本格局在现代社会所表现出的固有弊端。在政府行政行为过程中一定程度形式主义、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等消极现象的产生,是与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在许多方面的力所不能及有着直接关系的,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的数量、行政职能的权限是由国家的有关法律所规定的,以这种有限的机构和权限去承担管辖远远超出自身有效承载量的工作,失误和偏差自然也就是难免的了。即使从一个中等规模的省份来看,其所辖的县也在80~100个之间,乡镇一级的行政单位有2000个以上,以及多达几千万的人口;以我们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勤勉,要把他们看来是成千上万的问题一一解决,受特定客观条件的制约,这是根本办不到的。由此便使得众多问题集中在一起,只能按类排队逐步处理,形成了问题越积越多、人民群众越来越不满意的尴尬现象。目前在很多地方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便是,本来属于地方政府正常职能范围内应办的事情,许多事关国计民生的项目,诸多应当解决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均在短期内得不到妥善的处理。于是,为了尽快把要办的事情办成,许多当事者有关系的找关系,有门路的托门路,二者都不具备的,便通过行贿打通关节,由此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为政府的廉政建设涂上了污点。
要使政府的廉政建设达到预期性的效果,除了必备的基本要素和条件外,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就显得尤其关键了,通过行政区划的改革,使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行政承载量与行政管辖范围相适应。行政管辖范围的适度控制,可以强化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行政工作处理量减少1/2(甚至更多),工作效率提高的幅度绝不止两倍(甚至更高),各级地方政府也就有了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好每一件由基层反馈下来的问题,政府部门办事的质量、信誉也因此大幅度地提高,只要其他各方面条件得到不断的改善及由此而来的有效协调,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必然会逐步达到预期性的效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走向完善的历史进程中,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日益趋于成熟的今天,各级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远远高于以往的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在这一时代性的转换过程中,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就必须提高行政管理的运作效率,在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能、质量、领域等要素不断增量的情况下,就必须大幅度地压缩行政管辖范围这一客观要素,即通过裁减分母提高行政效率运转的净值。可以预计,在目前省(自治区)级政府基本行政权限不变的情况下,缩小其行政管辖范围(指幅员和人口的规模),无疑将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顺利推进,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这应当是现阶段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对我国行政区划改革实践性成果前景的展望
行政区划改革是一个渐进式的长期过程,虽说这是一个为加快现代化进程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但实施这一手段的方式也必须依据基本条件的成熟来决定改革的推进速度。其基本前提条件是:相应法律法规的出台及实施,改革过程中政府机构职能的不断完善,公务员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在一系列的产业调整后更趋合理的经济布局,具有多个强大辐射功能的中心城市的崛起,在区域分布上已经形成了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杂间交错的格局。行政区划的改革可以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在现有行政区划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实行“虚省制”,第二步是待条件成熟后转为“扩省制”。
行政区划的改革大幅度地增加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量,由此必然要增加地方政府行政机构的数量,极大地扩充公务员队伍的规模;这些似乎是与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精简编制的改革主导思想相背离的。实则不然,行政区划改革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大幅度地提高省(自治区)级的行政管理效率及其行政工作的实效性,它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要远远高于为养活所增加的公务员的财政支出;况且,在知识经济社会,行政管理已经成为一项极有分量、不可缺少的高效益产业,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社会已经能够提供大批的人力物力来充实行政管理行业不断增长的需求。
缩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政管辖范围是现代社会发展对政府行政管理提出的必然要求。现代文明的一个突出标志就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充分享受到政府所提供的教育、就业、医疗及法律的保护,这些权利得以充分实现的前提,则是有关的政府、社会机构拥有足够的能力和机会为全体公民服务。试想,如果地方政府在特定的基本行政权限范畴内行政管辖范围过大,要实现上述目标是极其不现实的。可以预计一旦条件成熟,行政区划的改革逐步付诸实施后,这将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飞跃,也是我国现代文明演进的一个质变,每个公民的权益都将因政府行政管理效能的极大提高而受到全面的关照,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因社会、公民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而获得内涵性的驱动。现代化进程与行政区划的改革是一对相辅相成的统一体,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呼唤行政区划的改革,而行政区划改革外部条件的成熟则依赖于现代化进程所带来的种种社会变革,准确适时地把握好它们之间协调的结合点,对于二者迅速走向成熟都是极其关键的。
(本文作者:山西省行政学院理论研究室)
加强行政文化建设是一个重要课题
史策
一、行政文化建设的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