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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哥们儿!我也做过歌手

在那家夜总会唱歌的其他一些家伙,后来,有好几个都成了知名的歌手。多年之后,当他们对已是娱乐记者的我讲述自己那段南下打拼的生活时,我听出来,他们大都多少地掺了水分!

我注定是不会去点破的,然后,说着自己其实就曾经在那家夜总会里唱过歌,并更正着说真实的场面其实不是他们说的那种样子!

在去深圳之前的倒数第四天,我去跟小燕子单独道的别。

经过一个冬天,那一中的草坪上已基本是一片萎靡,那些微微冒出的绿意,则像是向那将要来临的春天打的响指。

我说,我要去深圳了。

小燕子对此并不怎么意外,她只是很仔细地问我离家的具体日期,并且,问我去那边大概需要多少盘缠。

我说我问好了,从县城到郑州,十块;然后从郑州到广州东站,六十九;最后从广州东站再到深圳东站,十二。反正,一百块差不多就足够了!

小燕子说,一百块钱,也只够个去的路费,倘若路上再有个需要花钱的地方,你还能去偷去抢吗?

我说,活人还能让尿给憋死嘛!我只要到了深圳,就能挣到钱自己养活自己了!

小燕子说,我们几个各自回家撒个谎,尽量来为你多凑上一些盘缠。

我说,不用了,不用了,今年我家的玉米收成不错,我娘已经在镇上联系了那收粮食的人呢!

当上课的预备铃响过时,我与小燕子告别,临走时,我们轻轻地抱了一小下。

在去深圳之前的倒数第三天,我去跟小婵儿道的别。

我们约在了那个眼睛树林里。

她放下午学后直接到了那里的时候,天色已黄昏。那白杨树上的眼睛,被那瑰丽的夕阳一照,委婉得像是涂抹了一个烟熏妆。

我说,我要去深圳了。

小婵儿点着头。

我说,我一直待在镇上,实在是没有适合我的营生,流荡久了,不但会没吃没喝,连梦想都会磨蹭光的。

小婵儿点着头。

在那个乍暖还寒的早春,小婵儿只是在我的外套上象征性地解开了一颗纽扣之后再系上,然后她再解开,再系上……我本来还想再说些比如到了深圳会努力地工作,待衣锦还乡时,我再怎么怎么着……

但话到嘴边时,我又立刻感到了那样说话特没劲儿;并且,在那一瞬间,我突然明白到,无论对于谁,我其实都不过是一个被真诚帮助过的乡下孩子而已!

若是自己再在这里虚头八脑地开一堆空头支票,也实在是没意思。

于是我最后说出口的话,就即时变成了,我不在家乡的日子,记得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之类的了。

就是在那一刻,小婵儿猛地便扬起了脸,她两眼直直地看着我并截然地纠正着:是天天想你!!!!

夕阳在做了最后的绚烂挣扎后,缓缓地坠向县城西边一个村庄。

布谷鸟的声音从远处阵阵地飘了过来,那声音,除了很是哀怨之外,顺便,也把我的肚子给勾搭得一阵咕噜咕噜地响。我说,我饿了。

于是,小婵儿从书包里拿出一包叫"菠萝豆"的小食品。

我们穿行在丛林中的小路上,而小婵儿则负责分发着那包菠萝豆儿。

我吃一颗。

她吃一颗。

我替那"三剑客"里阿俊吃一颗。

她替那三个占山为王中的小燕子吃一颗。

我替那"三剑客"中的阿涛吃一颗。

她也随即替另一个山大王红袖儿再吃一颗。

我再吃一颗。

她再吃一颗。

……

在夕阳沉入西天的最后一刻,那袋中的菠萝豆儿,也只剩下了最后的两颗,而且还是个连体的。

于是她说,你吃了吧!

我说,你吃吧!

她说,你吃吧!

我说,你吃吧!

她说,你吃吧!

我说,你吃吧!

她说,你吃吧!

……

到最后,我俩于是一起吃下了那颗连体的菠萝豆儿。

在去深圳之前的倒数第二天,我去和红袖儿道的别。

她依然像一个淡定的牧师,也依然翘着那二郎腿儿,端坐在路的尽头那个小溪的堤埂上。

我说,我要去深圳了。

红袖儿说,很好,很好啊!

我说,我只是有点儿害怕,我甚至都不知道那个城市的模样。

红袖儿说,想想三毛,你就会变得勇敢了!深圳不是撒哈拉……

那天,我拿红袖的二郎腿当桌子而将脸伏在上面遥想深圳时,鼻涕又弄脏了人家的裤子,但不知为什么,那次她却没有打我的脑袋。

在去深圳的前一天,大家扎堆儿为我送的行。

除了她们三个之外,那一天,另有四个她们的手帕交也踊跃加盟客串,于是,山寨版的《鹿鼎记》在最后一场上演时,终于达到了极致。

我心里知道,她们的意思,是想用这极致版本的《鹿鼎记》,来把我有着城里媳妇的概念在街坊邻居的心底夯实,从而,即使之后我离开镇上,我娘以及家人们也依然能骄傲矜持地活着。

那天的天色开始还是晴朗的,只是到了下午,才慢慢来了云朵,继而,下起了细雨。

我那一直憨笑的娘却不会想到,这一次,将是她眼中最后一场饕餮的精神盛宴了,在散场之后,大家也将奔赴着各自的方向,而再也不会聚首。

我娘依然娴熟地剁着那尚还在下蛋的母鸡,也不时回身看看那帮曾经带给她以及奶奶尊严的女孩们!

除了我娘,大家心中似乎都明白这次欢颜聚首后的意义,所以那天,大家大都比较沉闷,那个好几双筷子抢一只鸡爪子的场面,一直到了最后也没有出现。为此,陪饭的阿涛还懊丧得不行!他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好端端的,这参演的人数增加了,剧情反倒变得失去了喧嚣?

我离家的盘缠是她们三个一人一百给凑的,所以当我娘把卖玉米换来的一百块钱塞给我时,我便说盘缠够了而坚决地没有要。

那时,我爹的抑郁症已入膏肓,家里比我更需要钱。

见我坚持不要,我娘也只好将钱收回。

但她注定要把某些她认为金贵的东西放在我身上,心方才会踏实的。

于是她翻箱倒柜,将爷爷去世后分给他们的银元,拿出来两块,塞给我,并说,这是老辈人经过手的老物件,除了遇到难处时,可以换些钱救急之外,也应该能保佑我一路平安的。

我点点头。

从我娘手里将银元接过来后,我轻描淡写地装进外边的衣兜,而我娘则随即细腻地纠正我说,要放在最贴身的衣服口袋里。

我于是照办。

那银元上闪耀着的白光,让我想起了爷爷那深邃隽永的眼睛。

屋外的雨,在那一刻猛地变得大了,继而倾盆。

于是,那一晚,大家都没能回到城里。

我家的前院,本是为我和那个订过娃娃亲的女孩结婚准备的,所以,很早之前,就做好了一张大床。

大家在屋里点燃了六支蜡烛,以期盼我那未知的前方的路能够走得顺当,那如梦境飘忽般的烛光,温暖地照耀着我们年轻的脸庞。多年之后,红袖儿对那天的蜡烛味儿仍记忆犹新,她说,那就是离别的味道。

那个晚上,我们大家是横着躺靠在墙内侧的大木床上的,我的左边是小燕子,右边是小婵儿,红袖则是挨着小燕子。

在那个温暖的夜里,大家除了一起帮着我憧憬了那个遥远城市的模样之外,我们还一遍又一遍唱着刘文正的那首《不再孤寂》——

就像宇宙中滑过的流星

各自有它的轨道和终极

是命运让我们相遇撞击

绽放友谊的光亮

就像大海中漂流的细砂

不停地忍受潮水的冲洗

是缘分让我们相知相悉

从此展开长远的情谊

温暖在心里与我常相系

从此生命不再孤寂

不管我得意还是不如意

总会给我勇气鼓励

就像是一盏长明的火炬

温暖了本是凄冷的心底

纵然有如许时空的隔离

永不变的是默契

……

在第二天,我便离开了家乡。

那天的站台上,喇叭里悠扬回荡的是萨克斯《回家》的曲子,而我,却要在那一刻离开家乡。

在离开家的路上,我一想到那个未知的城市和未来,就注定是诚惶诚恐的,在快要到郑州的时候,我终于忍不住放声大哭。

到了深圳后,我做的那份工作其实很普通。我是在一家夜总会做清洁工,每天,当客人散去后,我便用那个手推式吸尘器搞清洁。

我特别喜欢那个吸尘器,觉得即使干活也像是在玩似的,也觉得比起自己那在镇上所做的任何一种农活,都轻松得简直就像是掉进了蜜罐里。

有好几次,在还没到清洁时间时,我便都已经手痒,于是,就摆弄着那吸尘器在大堂上吸来吸去的,于是那个领班就经常骂我,你傻啊!

即便是我那么乐于做那份工作,但在随后给大家的回信中,我还是掩去了我在深圳其实是做了一个清洁工的事实。

我只是含混地说自己去了一家娱乐集团,负责内勤。

为了渲染我在深圳的生活过得确实很精彩,我还特意抽空去了国贸大厦、香蜜湖、罗湖海关等招摇的地方拍了不少的照片,然后分别寄给他们。

在信上,我也不无夸张地告诉大家那个城市的美丽与种种的新奇,记得我给他们讲过那里的超级市场几乎就像自己家后院的菜地一样,即使不花钱也可以品味着各种点心糖果。

后来想想,我那时在超市里试探着吃美国腰果的样子,肯定早就被人家从视频里看个清清楚楚了,只不过,见我没有太过分,人家才没有为难我罢了!

而这种蛊惑,也直接把后来去大城市郑州进货的胖子给害得够呛。

据说,他是在郑州的超市里打开一瓶黑方酒就直接往嘴里倒着试喝,但一向只对于冰雪路甜酒钟情的他,随即便感到那几百块的洋酒竟是那么难以下肚。于是,就把那开了瓶的黑方,悄悄地塞进货架的深处。只是,他不曾想到,在他走到收银的通道时,人家安保人员,早就笑容可掬地拎着那开了瓶的洋酒等着他结账呢!

那次哑巴亏让胖子损失了大概有三十张磁带的连本加利。他后来对我说,那会儿,如果能抓住我,直接就把我生吞活剥了!

大概也就是从那次起,胖子为了找回损失,才开始尝试夹带着卖些盗版磁带的。

零零星星的,我在给大家的信上,也吹过自己站在罗湖海关就一眼看到了香港的庙街之类的牛×。我说我看见了许多的香港混混们正在那街头上打架。

而后来真正让我换了份相对体面的工作,则是在随后的"五一"劳动节员工联欢会之后了。

那次晚会中间有一个击鼓传花的游戏,逮着谁,谁便表演一个节目,不表演的,则喝一杯啤酒算过去。

我是在晚会进行到尾声时,被逮到的,于是我唱了一首歌,是姜育恒的《驿动的心》。由于有过那段走穴的经验,基本上,那天我唱得不错,以至于,一曲罢后,安可声四起。于是,我又加唱了一首谭咏麟的《夜未央》,也以至于,待到晚会结束后,我被负责演艺的副总给留了下来。

她问,你是哪个部门的?

我说,是后勤部管清洁的。

她又问,你还会不会演唱其他的歌曲?

我说,会。

她最后问,你会不会演唱粤语的歌曲?

我说,不会。

她稍作沉思后就拍板决定,以后把我调到演艺部试试看,并叮嘱我以后学习说点粤语。

我点头说,行行行。

之后,我的紧巴巴的日子方才告一段落。在那段做歌手的日子,我的收入由两部分组成,我的保底工资是六百,这块,是雷打不动的;另外,若有顾客点我唱歌,并送我花篮时,我可以从那个卖花篮的八十块钱里分到三成。

由于我不会唱粤语歌,我被点唱的次数自然就大大少于那几个国粤通吃的家伙了,但是,这并不妨碍我拥有自己的拥簇者。基本上,那时每天都有几个喜欢老歌的顾客给我捧场,我记得在那段时间,我唱得最多的是罗大佑的《爱的箴言》以及谭咏麟的《难舍难分》……

而那帮给我捧场的,则大都是年龄很大的女士们。后来我仔细地想了想,估计那帮女士们都有着恋子情节,因而对于会唱老歌且唇红齿白的我照顾有加。我那时的模样,远不是现在的歪瓜裂枣一般。

于是,在那个时候,我便已成了比较早期的中老年妇女偶像之一。

在那家夜总会唱歌的其他一些家伙,后来,有好几个都成了知名的歌手。多年之后,当他们对已是娱乐记者的我讲述自己那段南下打拼的生活时,我听出来,他们大都多少地掺了水分!

我注定是不会去点破的,然后,说着自己其实就曾经在那家夜总会里唱过歌,并更正着说真实的场面其实不是他们说的那种样子!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加减乘除,那些他们刻意渲染并加上的精彩或许正是他们坚持下来的理由,而那些如被醉酒的恶人抽嘴巴子的场面,注定是他们记忆中要被刻意减去的梦魇!

有时候,对某些真相的守口如瓶,其实才是作为娱乐记者的底线。

作为娱乐记者,不光要遵循着没亲眼见亲耳听到便不去胡说八道,而有些事情,即使你看到了听到了,也是可以选择沉默的。

在深圳,我为自己添置的第一件牌子的衣服是件佐丹奴T恤。那时候,佐丹奴的商标好像还是一只青蛙图案,并且,在很多不经意的时刻,我也开始憧憬起那个我衣锦还乡的场面——

穿着风衣,拿着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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