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开学第一课,本来课表上排的是科学社会主义,因为临时调课改为刑法学。
北大楼207,来给我们上课的刘老师,是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他是山东人,先后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学士、硕士学位,最后在人民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并到巴黎第一大学法学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也非常丰富,在首都师大、山东大学,后来作为重量级的人才引进南师。
有一次偶然我看了高铭暄的书才知道,刘老师是他的刑法学博士生。高铭暄是新中国刑法界的大佬,他与武汉大学的马克昌并称为“高马”。“高马学说”影响了新中国几代人。
刘老师在上世纪90年代末从人大博士毕业,他在博士论文致谢中写到:高先生对他言传身教,关怀备至。高先生渊博的理论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敏捷的思维能力、谦虚的处世风格、朴实的生活作风都深深地印入他的脑海,激励着他不断前进。特别是论文的初稿写成后,恩师以极大的心血对论文进行逐字逐句地审阅和批改,真是细微之处见精神。在论文交付打印前,恩师又多次通过电话以每次长达半小时的时间对他的论文提出进一步的修改建议。
高先生的言传身教也在刘老师身上得到体现:那就是如果你的论文质量不过关,就别想通过!听说前几届有一学生(某中院法官),写论文不认真,质量不过关,一直没有毕业。
刘老师研究的重点是刑法总则部分。和教刑法的另一位陈老师热情洋溢、滔滔不绝的风格不同,他的讲课如同山溪间的清水,仿佛陈年的老酒,你要慢慢去品,在品的过程中就有了很多韵味。
近三年过去了。他讲话细声慢语、条理清晰尤如在眼前。尤其是他的归零理论,对大家印象深刻。
由于是第一堂课,大家感到新鲜和兴奋,开始课堂纪律不是太好。这种场合他应该是见怪不怪,自有其应对之策。他用威严的面孔,板着脸横扫一下教室,盯着某位讲话的同学,一下子就震住了全场,教室顿时静下来。
大家对他无所了解,都在互相试探。高手在你过招时,一招制胜。在这一时刻就要hold得住全场。教书的大腕级人物,对学生的反应是密切关注的。
这一点在另一位庞老师身上体会给更为明显!
然后,刘老师不紧不慢、意味深长、也若有所指地说:大家虽在社会上工作了多年,绝大部分在政法部门,好象对法律比较了解,其实是一无所知。来到课堂就要有一种归零心态,如同一个容器一样要张开,给自己注入新的成分。
这就是《礼记?学记》所说:“学,然后知不足。”
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认为自己的聪明之处是“自知自己无知”,可惜这句话并没有多少人真正懂得。人们都忙着证明自己比别人聪明。有时便想:我们懂什么?一些表面的肤浅的东西往往使我们忽略了事物深处的奥秘或本质的东西……当我们的表象牵引着我们飞翔时,得意洋洋的我们并不懂得,生活的实质距我们越来越远了。
因此有人曾打比喻,一个人的知识就像一个圆球,球里面是已知的,球外面是未知的。球越大,球的表面就越大,与未知的东西接触就越多,学的东西越多,越知道自己的“无知”,当然也就有“本领恐慌”的感觉。如果在一个人坐井观天,局限在一个小小的圈子里,陶醉于自己的小天地,自我感觉良好,最终会被贻笑大方。
刑法是什么?刘教授讲中国自古以来缺少对法律的信仰,在教育上缺少,在政治体制上受制。理性就是刨根问底的能力(康德)。经常在实践中反思,刑法到底是什么?这就是理性,理性的光辉。苏格拉底一辈子都在街头与人辩论,美德是什么?正义是什么?没有答案。在七十一岁时被雅典判处死刑。学生、家人劝其逃跑,他没有。他说我在雅典生活七十年,和其有契约,怎么能在法律对我有利时就欢呼,不利就逃跑?苏格拉底说“自知自己无知就是智慧。”
刘老师强调敬畏法律,因为法律深不可测,而我们则很无知。刑法到底是什么?不可传授的。哲学不能传授,能传授的只是知识、技术,哲学是智慧,可传授的只是哲学史。
一上午的专题他给我们讲的内容就是刑法典第一条。第一条讲的是“刑法是什么”而不是“刑法的目的是什么”或“刑法的根据是什么”。他强调第一条的核心在于“本法”。在刑法典里第一条最重要。
他还自造一词:“刑法生活”,“我国”应指是“社会”(国家=政府+社会),刑法来源于社会,不是政府的工具。在社会领域,有一个“刑法生活”,人人都是刑法生活的主体。
听他的课如同喝一坛陈年的佳酿,纯厚有味,但你要慢慢去品,不能一口就干了,那消化不了。
只可惜,他只给我们讲了一个专题,没有能听得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