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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中国人权事业(11)

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此办法规定,对于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员予以收容、遣送。此办法要求将被收容人员遣送到户口所在地。1982年10月15日,民政部、公安部印发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这一细则详细表述了上述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被收容人员另外提出了如下要求:1.认真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2.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3.不得毁坏公物;4.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携带凶器;5.不准在站内进行倒买倒卖;6.不准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守则:1.不准打骂、体罚和虐待被收容人员;2.不准敲诈、勒索、没收、侵吞被收容人员的财物;3.不准克扣被收容人员的粮食和其他生活供应品;4.不准检查被收容人员的信件;5.不准任用被收容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被收容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6.不准调戏妇女。

1999年,《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颁布。《规定》表示,对于流浪乞讨的;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在本市无合法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落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等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收容遣送。《规定》同时界定了有关法律责任,提出“收容遣送机关及其人员,侵犯被收容遣送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被侵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控告、申诉;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2)收容遣送制度走到尽头

2003年3月17日到20日之间,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被广州黄村街派出所转到收容站收容之后,被殴打致死。此事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收容遣送制度已走到尽头。

2003年5月14日,一份题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由三位公民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该建议书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使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

也许是孙志刚事件催生了这份建议书。其实无论民间还是政府部门,试图完善收容遣送制度的努力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人民大学专门研究行政法的杨建顺教授表示,从1996年开始,《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法律来规定”,该法旨在限制行政部门滥用职权行为。2000年,《立法法》提出,“对于公民政治权利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而《收容遣送办法》中的有些规定就与这一立法相矛盾。为了做到依法行政,有关部门一直努力在完善这一办法,民政部也组织过在京专家讨论此问题,也有专家提出将其上升为法律。但在目前情况下立法还存在一定困难。

在中国,要完善收容遣送制度,实际上不仅仅是个现行制度改革的问题,同时也更是一个传统观念更新的问题。

(3)新办法草案更具人文关怀

北京行政学院研究政治学的袁达毅副教授认为,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的出台,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进步。

“这一动作的确是一件好事”,袁达毅副教授说,“国务院制定新的条例,将原来的‘收容遣送’转变为‘救助’,法规名称的变化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人权的尊重与保障。这种改变也是社会舆论监督与新闻监督的共同作用。这一事件本身同时也表现了新一届政府善于听取人民意见与呼声,勇于接受舆论监督的特点”。

“我希望这一新法规的内容与它的名称一样,以保障人权为出发点,做到尊重人、以人为本”,袁达毅副教授表示,“同时我也希望它对于具体程序、内容及监督措施有明确、严密的全国性统一规定。为了防止制度衰变,不应赋予地方立法的权力。希望这一草案能够早日公布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的杨建顺教授认为,就其本身而言,被废止的《收容遣送办法》并没有太多的不妥之处,其法规所表达的“救助”原则甚至具备了当时难能可贵的现代性,我们应该肯定其立法宗旨。但是,其执行程序上的欠缺导致了地方执法的种种问题。对于新的“救助办法”,我们希望能够在执行纪律和法律责任上有更严格的规定。

(4)法规更替折射制度问题

“我们要从制度层面上来分析当前的收容遣送法规,从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完善上提出改变才能根本杜绝类似孙志刚事件的发生。”袁达毅副教授说。

袁达毅副教授特别提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症结:“制度的衰变问题是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在法规的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规定扩大了工作人员的权力,有的地方为了个体的利益,原有的制度被扭曲。这就体现了地方执法的种种问题。”

“另外,健全监督制度是百姓权利的保证。老百姓要加强自身的权利意识,执法人员要加强宪法意识。”

在这次法规的变更中,我们已经看到以前以“维护社会治安”为目的的管理色彩已经转变,以“救助”为目的的新办法体现出社会本应具备的人文关怀。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向城市涌动已经是一个既成事实,人口流动在给社会带来巨大生机的同时,也带来许多应运而生的问题。现代法治社会已经形成的共识是:无论需要怎样的社会管理,不得侵害基本公民权,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二)从总理讨薪到依法清薪,中国式“清薪”达到高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23号国务院令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最高将加付一倍赔偿金。在临近年关清薪又将可能成为运动之时,出台这样旨在为劳工维权的法规,不啻雪中送炭。让仍然工作在寒冬中的劳工们感到了春天的温暖。

这不禁让人油然忆起2003年,温家宝总理在重庆帮助农妇熊德明讨薪一事,熊德明甚至因此当选为中央电视台2003年中国年度经济人物。由于政府的推动加上舆论的呼吁,全国上下各级政府积极行动,甚至直接干预追讨欠薪。中国式的“清薪运动”达到了高潮。

既然是“运动”,就难免时断时续,或者“推者动不推者不动”。当时就有不少人担心,“明年政府不管怎么办?”事实也似乎证明了这一点。近期建设部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北京2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清欠95%,排在全国第九位。这说明,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直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解决。作为首都的北京尚且才排到第九位,何论全国其他省市?尚且这还是去年的清薪状况,而今年的工资又要等到何年何月才能清欠呢?

作为维护劳工权利的工会组织也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不久前,全国总工会在全国人大执法检查中就曾向中央政府提出建议:责令欠薪企业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并对重大、恶性欠薪企业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和出台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而作为首次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来确立欠薪追加赔偿机制说明,政府不仅意识到该问题的重要,而且希望清薪不再运动化。

从总理亲自为民工讨薪到政府制定法规避免欠薪,彰显了中央建立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执政决心和执政思路。说来也是,“好人政治”和“好人政府”向来无法永远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即使好,也是一种偶然,而非必然。但国家需要的和人民呼唤的是一种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基于长远发展的通用的游戏规则也就成为必须。而这正是法律的精神。

在为依法清薪鼓呼之时,需要提醒的是:一方面,这还只是部门行政法规,仍然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法的精神和权威还有待深化和强化;另一方面,是不是什么都要等到成为问题时,我们才意识到非要出台一部法规来治理不可呢?这正如,一边是我们经济的高增长,一边是我们“没钱”发工资;一边是法规多如牛毛,一边是问题防不胜防。显然,问题不单单是欠薪,不单单是缺少法规,而是对道德与良知的恪守,对法规的尊重和执行,而更多反映出的是,市场经济的另一面已开始挑战我们现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

从这点来看,如果到了不用总理亲自为民工讨薪的时候,到了不用非到问题爆发出来才出台法规进行补救的时候,我们的改革也就到了真正彻底成功的时候了。[3]

(三)女贩子6年组织卖婴76名[4]

呼和浩特市摧毁一特大贩婴网络

120人涉案已抓获102人

2004年5月11号,呼和浩特市的几名公安民警在城东塔利村的公路上执行例行的堵卡盘查任务。晚上10点多钟,一辆出租车引起了公交分局岗勤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乔玉俊的注意。乔玉俊看到,出租车上除了司机之外,车内的那名妇女怀里还抱着一个孩子,于是乔玉俊进一步对正在登记的那名男子进行查问。“我就问他孩子是谁的,他说是他小姨子的,小姨子在北京。”绕来绕去的说法让干警们十分警惕。乔玉俊到女乘客那里进行盘问,她说是她自己生的,要抱到北京看病。两人的说法完全不一致,这里面显然有文章。民警们马上对两人分别进行盘问。很快,两人承认他们是从市里头抱的小孩,准备卖到北京。一起特大贩卖人口案由此突破。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内蒙古警方已经查明,涉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有120人,现在已经抓捕102人,已经查明被贩卖的婴儿是76人,已经查明婴儿下落的是49人,其中在送往过程中死亡的有4人。

7月17日,记者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见到了牵出此案的那名妇女,她叫任素彦,是这起特大贩卖人口案中的核心人物。任素彦今年44岁,文化程度小学二年级。据警方调查,她是从1998年开始大量贩卖婴儿,至今已经六年。

从任素彦的记录上看,这些婴儿大部分都是从呼市周边的小诊所流出来的。不过任素彦跟这些小诊所联系的时候。都打着自己抱养的名义,目的仅仅是让医生说服那些还没有下定决心卖孩子的父母。此外,他们每次都会付给诊所医生比平时高几倍的接生费。

除了和众多小诊所保持联系,任素彦他们还联络了一些在呼市大医院工作的临时清洁工帮助联系买孩子。通过这些方式,任素彦在医疗系统,建立了婴儿收购的网络。同时成功地搭建起一个横跨河北、北京、陕西等多个省市的婴儿贩卖网络。与此同时,其他和任素彦密切接触的人也开始向她提供信息。

由于这个犯罪集团涉案的人员比较多,成分比较复杂,涉及的地区比较多,所以调查取证比较困难。记者在当地采访时发现。被贩卖的这些婴儿的亲生父母主要是周边旗县在呼市打工的人员以及个别未婚女青年和在校大学生。

(四)谁来为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撑起保护伞[5]

2003全年,我国家庭暴力致死的案件有263起,这意味着1年中就有两百多名妻子惨死于丈夫的棍棒、拳脚之下!这个数字比2000年时上升了50.3%。而另一方面,屡屡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却身处“公权力”不愿介入、自身投诉无法得到帮助的尴尬境地。忍耐似乎成了她们的常规选择。

局级干部打断妻子手

记者在“反家暴”会议上见到芜菁时,她的左手仍然缠裹着绷带,动弹不得。年近40的芜菁,毕业于北京大学,曾留学美国,现在一家出版社做编辑。芜菁的丈夫李某是局级干部,他们的儿子今年9岁。如今,这个曾让人羡慕的家庭正处于破裂的边缘,准备打离婚的芜菁告诉记者,她再也无法忍受来自丈夫的家庭暴力了。

今年7月4日晚上,丈夫李某在家看电视,画面是一个日本军官逼他的士兵杀死一个中国人。为了避免孩子看到这种血腥镜头,芫菁要求换台。为此。两人争吵起来。争执中,李某竟用一根粗棒把芜菁的左手打成粉碎性骨折,看到妻子倒在地上,李某还不依不饶地跪在妻子身上打。9岁的儿子拿起电话报警,警察没说什么。芜菁又报警,民警才赶来。在楼下询问完情况并得知他的职务后,民警说,可以对李某治安拘留,但如果拘留,他的政治前途就毁了。“我不想毁掉他,就没让民警把他带走。但当我回到家告诉他时,他却蛮横地说: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儿子则在一旁一声不吭地收拾砸碎的东西。”

民警:打就打了呗

第二天,芜菁到派出所做笔录,民警却反问她,这算什么罪?芜箐的父亲到李某单位反映情况,但单位根本不愿意管。李某回到家后反而变本加厉,用恶毒的言语骂芜菁,甚至侮辱她70多岁的母亲,李某开始烧毁证据,否认打了芜菁。芜菁多次找到李某单位领导和派出所的民警反映此事,但对方表示:打就打了呗。好像是理所应当的事。

芜菁说,他们是自由恋爱结婚的,携手时承诺再难再苦也要共度一生。但是像很多家庭一样,他们开始因生活琐事无休止的争吵。开始时,为了让孩子有个完整的家,为了维系曾经美好的感情,她不想离婚。但随着家庭暴力的升级,芜菁变得歇斯底里,想过自杀,想过“以暴制暴”。幸运的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挣扎,芜菁明白了一个道理:如果不离婚就这样跟他耗下去或者用暴力把他杀了,她的一生就不会有幸福甚至要葬送自己的生命。于是,她要求与李某离婚。芜菁说:“结束这段生活后,我要调整好心态,带着儿子过平静祥和的、有尊严的、幸福的生活。这都是为了儿子,他应该远离家庭暴力,否则他将来或许也会打人,而不懂得平和的接人待物。”

“高知”打老婆一样手不软

芜菁对记者说:“我一直以为家庭暴力只会发生在农村等经济落后地区或素质比较低的人当中,从没想到这也会发生在我身上,毕竟我和他都是有知识、有地位、经济彼此独立的人。”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主任、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专家林建军说,高知人群中发生家庭暴力不足为奇,她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无论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无论高知人群还是没文化的人,都存在家庭暴力,其原因是经济的发展并没带来妇女地位的提高和社会对妇女观念的改变。北京女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郝惠珍介绍了一个案例,某杂志社副总编长期受到丈夫殴打,有时丈夫甚至跑到她的办公室打她,她起诉到法院,法院说无法送达起诉书给她丈夫,所以没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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