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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章 海明威(1)

永不言败的硬汉作家(美国1899~1961)

橡树园的骄子

1899年7月21日,橡园镇北大街439号迎来了一个新的生命。他就是欧内斯特·海明威。

这个在19世纪最后一年的夏天来到人间的孩子,将成为名震20世纪欧美文坛的巨星!橡园镇后来以出过海明威这样的骄子为荣,但能“降临”在橡园镇也实在是欧内斯特·海明威的一份幸运。

海明威18岁以前的大部分时光都在这里度过,这是人生中“可塑性”最强的时光。

尽管他以后回忆起橡园镇的生活时,并无幸福之情溢于言表,但那主要是由于严格的家教和橡园镇浓厚的清教气氛使欧内斯特·海明威感到了太多约束。

实际上,海明威同橡园镇的大多数孩子一样,有称得上美满富裕的家庭,有望子成龙而且教子有方的家长,更为难得的是,这里名师云集,拥有与“中产阶级之都”相称的全州第一流学校。

这当然不是名人伟人在“人之初”阶段上必备的成才环境,但对于海明威这样一个具有“斗牛性格”的天才来说,也许是幸运女神出于“矫狂”的良好愿望而特地给他的一份恩赐。

海明威的祖父安森·海明威和外祖父欧内斯特·霍尔,都参加过使童年的海明威为之神往的南北战争,后来都在芝加哥经商。安森经营房地产,霍尔从事五金批发。生意上的兴隆使他们在橡园镇置下了房产,并能够让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

海明威的父亲克拉伦斯·埃德蒙·海明威毕业于芝加哥鲁斯医学院,获硕士学位。在橡园镇开业行医数年后,又曾到明尼苏达州的圣玛丽医院进行高级研修。有了这一段资历,他后来便以“博士”自称。他给亲友,包括青少年时代的海明威写的信,落款常常不是与对方相应的称谓,而是颇为自豪的“海明威博士”。他的职业与为人使他在橡园镇有很好的口碑。海明威的母亲格莱丝·霍尔很有艺术方面的天赋,少女时代的梦想是当歌剧演员,但一场大病弄坏了她的眼睛,虽于形象无损,却受不了强光的刺激,无法登台演出,只得放弃当歌剧演员的梦想。中学毕业以后便辍学在家陪伴多病的母亲,但她毕生都葆有对音乐、美术与上流社会文明的追求与热爱。她的大部分时光都是怀抱职业女性的追求而在家庭主妇的位置上度过的。

埃德蒙与格莱丝是在橡园镇中学读书时认识的,1896年10月结婚。其时埃德蒙颇有男子汉的阳刚之气,身高六英尺,膀阔腰圆,臂力过人,性格开朗,一脸络腮胡子又粗又密。虽以医生为业,且以“医学博士”为荣,却又酷爱钓鱼打猎,能射落空中的飞鸟,是有名的“神枪手”。格莱丝则有理想的歌剧演员的条件,天蓝色的眼睛,淡褐色的头发,有英国妇女白皙的皮肤,亭亭玉立,气派非凡,而且虔诚地信奉基督。

这是橡园镇一对引人注目的年轻伉俪。他们婚后第二年生了女儿玛丝琳,两年之后又生了儿子海明威,接着又生了厄休拉、玛德莱思、卡露3个女儿,最后一个是儿子莱塞斯特·克莱伦斯,比海明威小了16岁,这是海明威3岁时就盼望,一直到完全绝望了的时候才降生的小弟弟。

海明威的童年时代正是他们家兴旺发达的年代。他有两个“家”,一个在密执安湖南岸的橡园镇;另一个在密执安湖北部的贝尔湖畔,那是他们度假的“家”。

他刚出生的时候,他父亲在贝尔湖畔——后改名为瓦伦湖——建了一幢夏季别墅。决策家政的格莱丝按她祖籍英格兰著名湖泊的名称,把这幢还散发着油漆和新鲜木料气味的房子称为“温德米尔别墅”。

别墅坐北朝南,用白松木建成,通体呈白色。海明威全家称它为“白房子”。屋外平缓的山坡上是葱茏茂密的树林,山坡下湖水明洁如镜,清风徐来的时候,泛起层层白浪,湖岸边开阔的沙滩上,细沙白净如银。

这里景色幽美宁静。而不远处的贝根农场和森林里的印第安人村落,又使别墅的主人不致感到寂寞和清冷。海明威在这里度过了他的第—个生日,直到18岁中学毕业,他几乎每年夏季都要来这里尽情地领略大自然的恩赐。

海明威5岁的时候,家里又在与别墅—水之隔的湖岸上买了40亩耕地,取名为朗费尔德农场,并为农场添置了一条新木船和一只汽艇。农场边上有一条专运木材的小火车道,连接着蓝色的霍托海湾。海明威又多了一片嬉戏的天地,格外兴奋。

这一年,他们在橡园镇的家也换了新居。他母亲格莱丝卖掉了原来的房子,在镇上另购了一栋三层的大楼房。迁居的一部分原因是格莱丝想有一个宽敞明亮的音乐室,以便继续自己几年来因连生4个孩子而中断了的教习音乐的生涯。

搬来搬去还是在橡园镇,只不过换了一幢大房子,小海明威对此并无多少兴趣。使他兴奋的只是迁居时焚烧杂物的情景,令他多年以后记忆犹新。

于是,在海明威童年、少年和青年时代的生活天地里,就拥有了对比鲜明的两个世界,“中产阶级之都”的橡园镇和风光绮丽的贝尔湖。这两个世界正代表了两种文明,共同哺育着未来的文坛巨子。

在橡园镇他是“小绅士”,在贝尔湖他是“野孩子”。

他16岁以前,由于父亲经常在外行医,他实际上长期生活在母亲、姐姐和三个妹妹构成的女性王国里。当他两三岁就渴望有个弟弟时,显然已经产生了男孩的孤独感。这种“孤独感”随着年岁的增长逐渐向“中心意识”转化。

于是,在这段称得上“漫长”的时光里,在亲近的人当中,海明威只有从父亲那里寻求“男子汉”的认同。

而埃德蒙医生也乐于言传身教,按他的性格和爱好,按他对健全人格和完美心灵的理解,去培养和管教儿子。

海明威3岁生日的时候,父亲送给他的礼物是一根精制的钓竿,海明威扛着它兴致勃勃地跟随父亲到贝尔湖去钓鱼。这是他平生第一次钓鱼,几乎是无师自通,父亲只略加指点,他就能看准鱼吃饵的时机,自己把鱼拖上岸。

到海明威10岁那年,他父亲送他的生日礼物便是一枝一人高的猎枪。它得到小主人的百般珍爱,成为陪伴少年海明威遨游山林水泽之间的亲密伴侣。

埃德蒙医生有三大业余爱好:钓鱼、打猎和旅游。前两项他只要能从工作中抽身,便身体力行,后一项在结婚以后被迫放弃,但保持了毕生的心仪神往。这三大爱好,海明威不仅全盘继承了,而且轰轰烈烈地发扬光大,成为他生活与创作的重要内容。

5岁的海明威,参加了由他父亲组织起来的自然学习小组——阿卡西俱乐部。他在俱乐部里年龄最小,却最活跃,最自豪。这个俱乐部在埃德蒙医生的指点下,经常到树林里去采集标本,识别动植物。海明威在这个俱乐部的活动,一直持续到他的中学时代。

在户外活动中,埃德蒙医生注意培养海明威的勇气、耐心、坚韧精神和对大自然的热爱,教给他各种知识和技能。例如,如何在野外生火烹煮食物,如何使用斧子砍树,如何在林中空地搭棚子,如何观察动物的踪迹,如何区别有益动物和有害动物,如何上鱼饵,如何自制猎枪子弹……而且要求他无论学什么干什么,都要全神贯注、精益求精地做“好”。

“做好”,是他们父子俩终生奉行的信条。

海明威从父亲那里最初理解了人与自然的关系。14岁那年夏天,他同一个叫哈罗德的朋友在朗费尔德农场上搭了一个帐篷,整个夏天他们就睡在帐篷里。一天清晨,他们发现一只圆滚滚的小刺猬,一枪将它打死了。他们得意洋洋提回家,满以为会得到夸奖。结果埃德蒙医生却批评他们:不应该伤害无害而可爱的动物。可接着又说:“不过既然已经打死了,就得把它吃掉。”他们在树林边上生起一堆火,用吊锅把那只刺猬炖了好几个小时,可是吃起来又硬又韧,像炖牛皮鞋一样,索然无味。

这事给海明威留下深刻印象,悟得了人既要从自然中追寻乐趣和享受,又不可破坏它,更不能浪费它的道理。

14岁的海明威比同龄人都显得高大。他已是一个肩宽背阔、脖子短粗的少年。

这一年,欧内斯特进了橡树园高级中学。一天,教室里的几个同学争相传阅一张报纸。好奇心驱使他也去抢过来看了一眼。哈,是拳击训练班招生广告!这正合他的意。

在海明威死磨烂打下,他获准去上拳击课了。

第一堂拳击课上,教练给他安排了一个中量级拳击手,名叫杨·奥赫恩。

教练把海明威带到奥赫恩面前,对后者说:

“他第一次来,手下留情些。”

奥赫恩是中量级拳击手中的佼佼者,当然不把初出茅庐的海明威放在眼里。他鄙视地瞧了瞧面前这个块头虽大,却乳臭未干的毛头小家伙,答应对他手下留情。

海明威却一上场就较上了劲,对准拳击手就是一阵猛冲猛打,打得拳击手火起,把当初的诺言全抛到脑后。

奥赫思对准海明威一连串左右开弓,海明威的头被打得像个练拳用的橡胶吊球,左摇右晃。

不过片刻工夫,便见海明威被打得鼻青脸肿,威风扫地,躺在地板上动弹不得。

这第一堂拳击课差点就成了他的最后一课。

第二天,海明威的鼻子贴了纱布,眼睛底下又红又肿,但他又去了拳击场。

许多和他一起报名学拳击的同学纷纷自动退了学。他们吃不了那份苦。

海明威却一直坚持下去。他是轻易不会打退堂鼓的。

三十个月过去了。海明威的姓氏开始叫响。

海明威仍然在拳击场上苦练。他的身上常常是青一块、紫一块,有划破的血口,也有肿起的伤痕。

随着儿子一次次受伤,做母亲的焦虑也逐渐加深。这也难怪,谁不心痛自己的儿子呢?更何况他母亲平素温文尔雅,文质彬彬,平生引以自豪的就是她在唱诗班的位置,她那帮有教养的朋友和支持她们这个圈子活动的慈善家。可她的这个儿子就一点也不懂当母亲的心,活像个小胡同里钻出来的野孩子,又是急诊医院的常客,还常常去参加危险的比赛,腿踢断,头撞破,眼打伤,这种事有完没完?能让当母亲的不担心吗?

他觉得学拳击受益匪浅。“拳击教会我绝不能躺倒不动,要随时准备再次出击……要像斗牛场上的公牛那样又快又狠地冲。”

校园小作家

海明威是橡园中学引人注目的体育健将,他在学业方面也有非得出类拔萃不可的追求。

3岁时就开始钓鱼和5岁起参加阿卡西俱乐部的收益,使他刚进橡园中学,就取得一次课堂上的小胜利。

那是在生物课上,他写了一篇关于蚱蜢的论文,一下就写了6页。对于蚱蜢,他再熟悉不过。他不知抓过多少蚱蜢作鱼饵,父亲还带他作过解剖。但他在文章里不提这些,仿佛完全是课堂的收获。

老师看了很高兴,给他90分,并批了“很好”两字的评语,还要同学向他学习。

他的文科学得好,这正是橡园中学注重的。但他不喜欢已无实用价值的拉丁文,他母亲懂拉丁文,在家给他补课,费了很大力气才提起他的兴趣。但他喜欢的几门课程学习成绩都名列前茅,古代史考试经常得满分,这大概也是他母亲对高雅文化的崇拜在他的学业上结出的硕果。他本人没有“好古”的天性,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他越来越看重“现在”,看重“今天”。

但他要求自己干好,干好才有荣耀。他最擅长的是写作,演说也得过奖。一位老师多年以后评论说:“海明威是‘优等生’,在文字表达方面很有天赋。进校头一年,他对于描写生活中的惊险场面就怀有无穷的兴趣。”另一位老师说:“我记得,他在课内写的东西就完全与众不同,在我看来简直不像布置的作业。”

这两位老师热心指导海明威习作。她们的性格一个接近海明威的母亲,一个接近他父亲。比格斯小姐喜欢写想象的、浪漫的文章;迪克逊小姐则诚恳,讲求实际。她们对海明威的中学习作都有影响。他各种体裁都写,各种题材都有。他写诗歌,写类似小说的短篇故事,写游记,写校园通讯报道,写小品文。有文笔随和的,有一本正经的,有幽默风趣的,也有追求诗情画意的。

他的构思丰富,写得洋洋洒洒,同时也在锻炼他最喜欢的写作技巧,寻求他最拿手的表现题材。他写得最多的是惊险故事和幽默小品。

他的第一个重要“作品”是《赛比·金根》。

这是一个虚构的故事,但他努力把情景和氛围写得很真实。故事借一个印第安人的口讲述,以对话形式结构,情节是行凶、复仇、流血事件。即一个恶棍杀了人,被害者的叔叔带着一条狗四处找恶棍复仇,恶棍也扬言要杀掉复仇者。两年以后的某天——7月4日——这一对仇人在一条偏僻的铁路边相遇,恶棍先下手,一棍打倒复仇者。那条狗则扑上去咬死了恶棍。那狗的名字就是赛比·金根。

他有一段时间喜欢模仿当时美国很受欢迎的作家拉德纳的笔调写幽默小品,他为校报写关于校园生活的通讯报道也常用幽默的笔调。1916年5月,他的一个同学兼拳友,名叫里曼·华盛顿,在橡园镇自来水厂附近的水塘旁边看见有人投水自杀,立即跳入水中将那人救上岸来。警察局和公共福利部都高度赞扬里曼·华盛顿救人于危难之中的英勇行为。报道了上述情形后,海明威以此结束这篇短文:如果说此事也有什么不良后果的话,就是这位勇士救人时,衣袋里掉失了一份为校刊撰写的笑话底稿。

这种幽默小品在海明威中学时期的习作中很多,但滑稽幽默不是后来海明威的风格。当他意识到自己不能重复别人的时候,他就告别了这种从马克·吐温起就盛行于美国文坛的幽默。它与海明威式的富于力度和强度的美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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