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这么卖命吗?”老周的话我很不愿意听,什么叫卖命啊,妈的,非得让女当事人陪着睡觉才值得付出啊?我酸不拉叽地反驳道:“我可不如周大律师啊,那么多好案子,还都是美女,我也就对付点油钱。”
“差不多就行了,实在不行就别代理了。”老周没有管我的讽刺,终于露出了狐狸尾巴,但是这家伙高估了他自己的说服能力,也高估了他在我心目中的地位,我都懒得去知道他收买我的价格,直接告诉他:“这个高旭伟是我同学,非常不错的同学,即使帮忙我也要帮到底。”
“是你同学啊?”周律师也假装恍然大悟,而实际估计他是知道这个情况的,高旭伟经常到我们律师事务所来,只是因为他比较孤傲,二人没有怎么具体交流过而已。
“对啊,没办法,所以这顿饭就免了。”
“跟吃饭没关系,即使没有这个事,咱们也好久没有在一起吃饭了。”
“那也好,那就改天吧。”
“也可以。”周律师碰到个软钉子,有些气馁,他受人委托,本来也有些犹豫,但是平时感觉我比较唯利是图,所以才冒着被侮辱人格的危险来贿赂我的。
律师两头吃这个事情在业界还是很少见的,至少我周围没有听说这种事情,要是周律师找我调解少给高旭伟点赔偿那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想给我点钱收买我,让我祸害当事人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即使高旭伟不是我同学,我也不能接受,这是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也是做人的基本准则。
唯利是图也不能没有底限!
大部分律师其实还是有道德的!
6
张老师没有收买到我,因此便四处诋毁我,她和所有同她聊天,假装关心这个案件的人最后都要提一下我这个流氓律师——半夜三更都要电话骚扰一下她这个可怜的老太太。
这个话语的潜台词包含着一种潜意识的色情期待——我曾经专门问过高旭伟:“妈的!是不是你打的电话?”
高旭伟忙否认:“谁打谁是你孙子。”
“那到底是谁打的呢?”我很纳闷。
后来——案子已经彻底完结时,为了抢夺胜利果实,我那儿时莫逆王道德吹胡子瞪眼睛在庆功酒桌上邀功请赏,不小心把这个秘密泄露了出来——原来这个电话是他打的。这小子当初听到高旭伟说了这个事情后,虽然嘴上说了很多漂亮煽动话,但本身没有太多要助拳的意思,然而架不住高旭伟嬉皮笑脸的架拢,所以没办法半夜打了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恐吓电话,威胁了人家张老师,让我背了黑锅。
案子上诉到了两个不同的法官手里,这两个法官我都打过交道,但是没有具体办过什么事——这句话大家理解是什么意思就可以了,不要加以注释,否则又说我反动了。
其中一个审理我们请求支持买卖合同有效的法官姓牛,另外一个审理房屋赠予无效的法官姓马。马法官审理完案件从来不表态,问他也是微笑着表示再研究。而牛法官则很犯愁地告诉我——这个案子不好办,因为房子已经过户,而法院没有权力直接撤销房产证书,所以现在比较为难,不好下判。
我知道法院不诉不判的原则,另外一审时我们确实没有提出过撤销房产证书的请求,但是我可看到其他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时凄厉喀嚓的手段——直接判决买卖合同有效,剩下的该找谁踢皮球就找谁踢去。牛法官的观点虽然牵强,但是也不能说完全站不住脚,尤其在咱们这个国家,法条那么多,解释如牛毛,律师和法官各说各的理,根本分不出大小王。
理论多了,有些时候的确不是好事,真的不如英美法系那样的案例省事,现成的判例彼此对照一下,结果直接一目了然——历史上的任何白痴都明白,这老师是在整事,可是就是有那么多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心甘情愿帮着她圆谎。
这个心甘情愿里面当然有潜规则,我完全明白,你也明白,但是我就是不说。
而这个时候,马法官的判决下来了,因为买卖行为在先,他依法确认张老师赠予行为无效。有了这个尚方宝剑我欣喜若狂,再次去找牛法官,可是牛法官不为所动,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
牛法官既然提到了这个难题,那我必须克服,有了确认无效的判决,再想办法撤销这个新的房产证书就容易一些了。
可是实际我却走了不少冤枉道——但是红军长征冤枉道不比我少走,我算什么啊!因此我义无反顾地找到了市房产局。
房产局负责接待的同志倒是比较耐心,但是理论却不对头——虽然赠予无效了,但是我们本身没有错,是那个遗嘱公证扯淡,哪有这么做公证的啊,你必须把这个公证书撤销,我才能撤销房产证。我一听不服气,跟他理论了半天,但是因为不是领导,言论没有权威性,所以只能再去满足他这个更加荒唐的新要求。
我到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也很热情,把当时公证的材料都找了出来,具体经办人也承认这个遗嘱公证欠考虑,让我等等,他们想办法弥补——在这里简单说一下她这个遗嘱公证是怎么做的,张老师的爱人死的时候没有遗嘱,因此张老师找了几个所谓当时在场的证人,公证处做了他们的笔录,意思是他们当时在场,听到死者说这个房子中属于他的部分由其儿子继承。就这几个证人证言就集合成了一个遗嘱公证,大家想想可笑不可笑!
如果你认为不可笑,赶明你也这样找公证处做个遗嘱公证——你看他们给你做吗?
过了几天,我再联系公证处,话变了,无法变更,让我该走什么程序走什么程序吧,我找到他们负责人,人家狡辩说,我们没错,我们做的是带有遗嘱内容的证人证言公证。我反问——既然这样的形式都给做,我现在有好多当事人死的时候没有遗嘱,但是有证人,法院都不能采信,是不是你们公证处都给做这种带有遗嘱内容的证人证言公证啊?
负责人马上顾左右而言他。
我按照公证程序规则里面的要求向省里进行了投诉——这个操蛋法规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只能向上级公证协会投诉,这个投诉肯定是石牛入海杳无音信的——白痴都知道这个道理,但是为了发泄无处释放的怒火,我不可能拿着砍刀去找公证处的晦气啊,所以只能这样排遣一下,这就好比梦遗,虽然方法不正确,但是至少可以解决一点自身的小问题。
我把情况向牛法官汇报了一下,让他体谅我的苦衷,可惜人家还是摇头,我一咬牙,通过行政诉讼把房产局拒绝撤销此房产证书的行为告上了法院——这中间扯淡的事多了,主审法官审查这个案子,研究诉请都花费了不少时间——当然出发点都是为我们负责,最后把我的诉请改得面目全非,我其中的一条要求确认房产局的行为违法,但是行政庭为了照顾房产局的情绪,愣是让我撤回了。
我也没办法,我可以继续坚持,但是坚持的下场有可能惹恼这些法官大爷,到时候判决我败诉就得不偿失了,有时,因为缺乏监督,导致他们中的某些人会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帜为所欲为,肆意拿公法蹂躏,只为逞自己一时之快。
案件结果(大概半年吧)在我多次催促之下,很快就下来了,法院责令房产局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房产局一看没有确认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影响全市年底各局机关综合优秀评比,虽然不服气,但是也没有上诉,过了不到半个月,重新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结果还是不给撤销。
我这次怒了,必须和他们干到底,否则下次去找房产局说任何理,人家不会都痛快地给你处理,我依据法律重新找个法院再次行政诉讼——为什么不在原先的法院起诉,首先人家不受理,其次我也不想再穿新鞋走老路!这次我行政诉讼坚决要求确认房产局的行为违法,天王老子劝我也不妥协——对敌人的妥协就是对自己的残忍!
7
这次行政诉讼我一点也没有客气,把不利于房产局的证据一股脑都拿了出来,在法庭上一点同情也没有给他们,房产局的法律顾问是个年轻律师,他也明白自己这方没有什么道理,但是他说服不了那些一根筋的官僚,这些家伙自我感觉都良好,认为自己搞了那么多年房地产,怎么可能被我这种半路出家的律师给教育呢?因此非常固执地坚决不承认自己有错,这个年轻律师没有办法,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只好没理也要辩三分了。
法律规定,没有新情况、新证据,行政机关重新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和之前的行为一致,房产局这么基本的法理都不懂,实在让人匪夷所思。这次法院行政庭没有惯着他们,直接确认不予注销房产证书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再次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在房产局不服判决依法上诉的过程中,我不失时机地将行政判决书交给了牛法官,牛法官这个时候也很头疼,这个案子按照他的理解,早就应该维持原判了,但是因为上面有各种势力在纠葛,让他不能贸然下手。
我一直紧张地谋略此案,张老师一方也始终没闲着,我们任何一次举动她都了如指掌——倒不是她如何神通广大,而是在我一个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相应被找的部门迫于压力,都及时找她了解核实情况,寻找对策,而她自然如歌如泣地将之前编织的故事重新演绎一番,博取他人的同情。这个老师别看干巴瘦,但是确实能量不容小视。作为我市重点中学的语文老师,她们那个学校的校长都替她出面了,因此自然有很多人愿意拍胸脯出来义不容辞地帮忙。
高旭伟单位的大领导也被鼓动出面了,高旭伟给人家面子,夫妇两口子都欣然赴约,但是领导一听解释,再一结合张老师的说法,马上明白之前自己被灵魂工程师给误导了,因此很明事理,把话又带给张老师这面,可以和解,条件就是房子归我们,其可以少支付一些违约金。
要知道这个时候房子价格已经涨到35万了——大家可能迷惑,怎么才看一会,房子价格就跟火箭似的上涨了这么多?一点都不奇怪,这几年国内房地产形势就是如此,另外你虽然才看一会,但是这个案子却耗费了我四年的时间,你说房价能不上涨吗?
张老师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都被我们艰难地顶住了,虽然这个“艰难”二字好写,但是实际心路历程非常艰辛,因为每一次几乎都是最后通牒,如果不同意,我们就马上面临败诉——虽然高旭伟两口子不知天高地厚,总义愤填膺信心满满地说:不行就上北京上访!但是我明白如果通过上访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之道时,我已经算是彻底失败了——我在决策的时候,把最后意见决定权都交给高旭伟,我生怕将来这小子埋怨我,说我没跟他说明白,导致他判断失误,我不厌其烦地分析各种利害关系,让他明白后果是什么,最后这小子总是出于贪婪的本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从不轻易妥协,因此我们坚持走到了最后和解的地步。
牛法官看到我拿着行政判决来找他,不知道该如何答复我,因为按照他的说法,我已经满足了他提出的这个条件,剩下的该他履行义务了。他没办法,只好让我回去等他消息。
我当然明白他要找张老师协调一下,这个机会我一般都是给对方的,我甚至做好了张老师继续反击的准备,这个社会任何阴沟里翻船的事情都不新鲜,没有最后获得法律上的确认之前,我永远不会沾沾自喜。
乐极生悲是人生最大的悲哀!
过了一段时间,牛法官给我来电话了,要求和解,意思让我们多加几万元,把这个事情了结算了,我于是征询高旭伟的意见,这小子属于得理不饶人的主儿,坚决不同意加钱,甚至梗着脖子坚持违约金一分也不能少。结果被我一顿臭骂,才勉强同意少要一些违约金。
实际这个时候按照我的逻辑,双方原价买卖得了,什么违约金啊,都是扯淡,但是高旭伟至少要求对方支付两万的违约金也不过分,谁让这个灵魂工程师这么不讲诚信,手段如此卑劣呢,不给点惩罚实在有些对不起天地良心。
我把高旭伟的意见告诉了牛法官,当然互相又掰持了半天,最后其勉强同意去找张老师协商,过了几天得到不错的消息,张老师被迫同意支付违约金,但是要求少支付一些,最后谈来谈去,唾沫星子都耗费干净了,终于确定赔偿在一万五千元这个数字。
而这个时候房子据说已经涨价到40万元了。
双方在过户的过程中,又发生了一些小插曲,让人哭笑不得。首先张老师的孩子来办理过户手续,小伙子现在上大学,开着个轿车,非常横行霸道,他对于卖房子实际没有任何意见,他甚至不知道这几年打官司的事情,但是张老师和高旭伟在过户等待过程,非得互相数落对方的不是,被孩子听到了,这小家伙以为自己母亲受到了欺负,非要和高旭伟一较雌雄,把高旭伟气得真想揍他,碍于对方牛高马大,才收敛一些,背后咬牙切齿发誓要搞得对方鸡犬不宁,生不如死。
其次在房产局过户时,遇到了来自房产局的阻力,因为我们的行政诉讼没有最后终结,房产局把这个房产私自冻结了,禁止过户交易,如果是一年前我要真诚感谢房产部门为民做主,但是此一时彼一时,现在这个阻挠就有点胡作非为的味道了。
我为此和房产局律师沟通了一下,他当然明白房产局没有这个权力,因此简单游说一番,就给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提出了一个条件,那就是希望我们撤消那个正在二审进行中的行政诉讼。我有保留地答应配合他,但是也明确告诉他,工作他自己做。
到了二审行政诉讼开庭时,房产局律师要求我按照他的说法去说,我没有答应,因为如果按照他说的话去办,必然和我的主张南辕北辙,此案肯定发回重新审理,那个时候我们就要撤诉,房产局就彻底没事了,然后继续堂而皇之为所欲为地祸害其他老百姓,而同时一审法院行政庭的法官会怎么看我——我不成了反复无常过河拆桥的小人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