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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傻瓜(2)

“你吃醋了,劳科莎,你准是犯这个毛病了。你这****——唷——唷——唷!现在我可要把你勾上了!”

“啊,真是,你勾上我了,是吗?老实告诉你,吉司潘,你要是老改不掉那个自高自大的毛病,迟早会送掉你的命。我要是你的东家的话,那就不让你的毛病犯得太厉害,先把你卖到大河下头去再说。我只要一看见你的东家,就把这话告诉他。”

这种无聊的扯淡你来我往地扯个没完,双方都很欣赏这种不伤和气的对话,各人都对自己所表现的一份才气感到满意——因为他们认为这就算是才气。

维昂希走到窗前去瞻仰这两位战将,因为他们这场舌仗老打不完,他实在工作不下去了。吉司潘在老远的空地上,他是个黑得像煤一样的、身材魁伟的小伙子,坐在一辆独轮手车上,晒着强烈的太阳。他假装着在那儿干活,其实是在开始工作以前,先休息一个钟头再说,这时候只是准备干活罢了。劳科莎站在维昂希的门廊前面,身边有一辆本地土制的婴儿车,那里面坐着她所照料的两个孩子——一头一个,面对面坐着。从劳科莎说话的音调听起来,外人一定会猜想她是个黑人,其实她却不黑。她只有十六分之一的黑人血统,而那十六分之一表面上又看不出来。她的体态和身材都气派很大,态度潇洒,有一股雕像般的神韵。她的举动和姿势也很出色,显示一种高贵和端庄的魅力。她的肤色很白,两颊泛着精力充沛的玫瑰色红晕:她的面孔富于个性和表情,一双棕黄色的眼睛是亮晶晶的。头发纤细而柔软,也是棕黄色的,但是这一点却看不出来,因为她头上系着一条格子花头巾,头发在那底下藏起来了。她的面孔长得模样很好,又聪明,又清秀——甚至可以说是漂亮。她在自己的同种人当中的时候,有一股潇洒不凡的风度,还有一种高傲和莽撞的神气,但是她在白种人面前,当然是老老实实、服服帖帖的。

实际上,劳科莎要算是白种人,比谁都不逊色,但是她那十六分之一的黑人血统却把另外那十五分都抵消了,因此她还只能算是黑人。她是个奴隶,既然是奴隶,也就可以出卖。她的孩子有三十一分白种血统,但是他也是个奴隶,而且根据荒唐的法律和习俗,仍然是个黑人。他长着一双蓝眼睛和一头淡黄色的卷发,和他那个白种小伴一样,但是那个白种孩子的父亲虽然和这两个孩子很少接触,却能根据衣服的不同,把他们分辨出来。因为白种孩子穿着有皱折的细软洋布衣服,戴着珊瑚项链,而另外那个孩子却只穿着一件勉强及到膝盖的粗麻布衬衫,没有戴什么饰物。

白种孩子的名字是托马森·阿贝克特·特里森克,另外那个叫做“肖索僮”,没有姓——天经地义,奴隶没有带姓的权利。劳科莎不知在什么地方听到过这几个字,她觉得声音很悦耳。而且她以为那是个名字,于是就把它安在她的宝贝身上。当然,这个名字不久就简化为“肖索”了。

维昂希是和劳科莎面熟的,舌战渐渐结束的时候,他就走出去搜集一两份指印。吉司潘一看人家发现了他闲着没事,立刻就很卖劲地干起活来了。维昂希察看了一下那两个孩子,问道:

“他们多大了,劳科莎?”“两个一样大,先生——五个月。都是二月一号生的。”

“这两个小把戏倒是很漂亮。一个赛过一个,真是。”一阵称心如意的微笑使这姑娘露出了洁白的牙齿,她说道:

“哎呀呀,维昂希先生,您这话说得太客气了,因为这里面有个黑奴。倒是个呱呱叫的小黑奴,我就老爱这么说,可是那当然是因为孩子是我的啰。”

“他们光着身子的时候,你怎么分得清楚呢,劳科莎?”

劳科莎哈哈大笑,那笑声与她的高大身材是很相称的。她说:

“啊,我倒是分得清,维昂希先生。可是我管保波赛老爷是分不清的,要他的命也分不清。”

维昂希闲聊了一会,随即为了搜集他的研究资料,叫劳科莎给他按了指印——左手右手的按在两块玻璃片上。然后写上了人名和日期等等,再给两个孩子也按了指印,写上了名字和日期等等。

两个月以后,9月3日那天,他又给这三个人取了一次指印,他喜欢弄一“整套”,隔一些时候取一次,儿童时期一共取两三次,后来每隔几年再取一次。

第二天——也就是9月4日——发生了一件事情,给劳科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特里森克又失掉了一点钱——这也就是说,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情,而是从前已经发生过的。事实上,从前已经发生过三次。特里森克再也忍耐不住了。他对待黑奴和其他动物是很厚道的。对他自己同种的人们的错误,也是非常宽厚。不过盗窃他却不能容忍,而他自己家里显然是有个贼。不消说,这个贼一定是他的黑奴之一。非采取严厉手段不可了。于是他把仆人们都叫到面前来。除了劳科莎以外,还有三个仆人:一个男的、一个女的和一个十二岁的男孩子。他们彼此并没有亲属关系。特里森克先生说。

“你们几个都早已受到过警告。可是我的话白说了。这回我可要给你们一个教训:我要把偷钱的人卖掉。谁偷了钱?”

他们听到这种恐吓,都吓得浑身发抖,因为他们现在这个家是很好的,要是换个新主,情况可能要坏一些,于是大家都一致否认。谁都说没有偷过什么东西——反正钱是没有偷过的——顶多不过拿过一点糖、一个饼子、一点蜂蜜或是这类小东西,那是“波赛老爷不会在乎的,连知也不会知道”,钱可是没有偷——一分钱也没有偷过。他们替自己申辩,说得滔滔不绝,但是特里森克先生听了却无动于衷。他对他们一个个都只严厉地说一声:“是谁偷的,快说!”

事实上,除了劳科莎而外,个个都参加了这次的偷窃行为,她猜想其余那几个是偷了钱的,但是她不知是否确实。她一想起自己几乎犯了偷钱的罪,心里就很恐惧。幸亏在两个星期以前,她在一个黑人的美以美会教堂里参加了一次奋兴会,当时当地她就“入了教”,这一着总算是正好挽救了她。就在她干了这件幸运事情的第二天,她因为刚刚改了信仰,心情还很新鲜,她自觉身心已经变得纯洁了,很感到得意,这时候偏巧她的主人在书桌上丢下了两块钱,不曾掩盖起来,她正在用一块抹布在屋里到处收拾,忽然看见了这份诱惑人的财物。她对这两块钱望了一会,心里不由得越来越感到遗憾,后来她终于破口骂道:

“那个奋兴会真该死,要是推到明天再开,那该多好!”

于是她用一本书把这份诱惑人的财物盖起来,结果让厨房里的另一个佣人拿走了。她这次的牺牲是作为宗教的礼节。这在目前是不得不做的事情,可是,无论如何,决不能使它成为以后的行动的先例。不会的,一两个星期之内,她固然要锻炼锻炼信教的诚意。但是随后就会恢复理性,如果再有人丢下两块钱,把它忘了,那就不会没有人理会——究竟谁来理会,她是心中有数的。

她是坏人吗?她比一般黑人更坏吗?不,他们在生活的战斗中是处于不利地位的,所以他们认为钻钻敌人的空子,占点便宜,并不算什么罪过——其实也只占点小便宜。只占小便宜,而不占大便宜。一有机会,他们就要从食品贮藏室里浑水摸鱼地拿点食物。再不然就要拿一只铜顶针、一块石蜡、一只磨针用的砂袋、一张插着针的纸片、一只银调羹、一张一元的钞票,或是小件的衣物,以及其它不大值钱的东西。他们决不认为这种报复行为是有罪的,因此他们尽管把偷来的东西放在衣袋里,照样可以若无其事地到教堂去做礼拜,拉开嗓子、诚心诚意地大声祷告。一个农庄的熏肉贮藏所不得不加几道锁,因为连教堂里的黑人执事也禁不住一条火腿的诱惑。如果上帝显灵,给他托个梦,或是用别的方法,使他知道这种东西孤零零地挂在什么地方,希望有人喜欢它,他就不由得会手痒起来。但是尽管有一百只火腿挂在他面前,这位教堂执事也不会拿走两只——这是说,在同一个夜晚的话。在严寒的夜里,好心肠的黑人小偷会把一块木板的末端烤热,放在树上栖息着的一些鸡的冷冰冰的脚爪底下。于是一只打着瞌睡的母鸡就会走到那块温暖舒适的木板上,同时还感激不尽地发出咯咯的轻微叫声,于是偷鸡贼就猛一下把它抓到一只口袋里,然后再装进肚子里去,他深信,人家既然天天都在剥夺他的无价之宝——他的自由——而他自己不过拿他这么一点微不足道的东西,那当然不算是犯了什么罪,将来到了末日裁判的时候,上帝也不会想起这笔老账来惩罚他。

“快把贼供出来!”特里森克先生已经说了四次,每次的声调都是同样地严厉。这回他又加上了两句含义很可怕的话:“我再给你们一分钟,”——他把表拿出来,“如果到时候你们还不供出来,那我就不但要把你们四个都卖掉,而且——还要把你们卖到大河下游去!”

这简直等于判决他们下地狱呀!密苏里的黑人,谁也不会怀疑这一点。劳科莎吓得头昏眼花,站也站不稳,脸色也变得惨白了。其余那几个都跪倒在地上,好像是挨了枪似的。他们眼睛里涌出了眼泪,哀求的双手举起来,三个人的回答同时说出来了:

“是我偷的!”“是我偷的!”

“是我偷的!——老爷,可怜可怜我们吧——上帝饶了我们这些可怜的黑人吧!”

“好吧,”主人把表收起来,一面说道,“我就在本地卖掉你们,其实这是太便宜你们了。本当把你们卖到大河下游去。”

这几个犯人喜出望外,感激不尽:他们当时就趴倒在地下,吻着他的脚,口口声声说他们永远忘不了他的恩典,一辈子都要为他求福。他们说这种话是很诚恳的,因为他好像是神一样,伸出了他那强有力的巨手,给他们把地狱的门关上了。他自己也知道他做了一件高尚而仁慈的好事,内心因他的宽宏大量而感到很欣慰。当天晚上,他就把这件事情写在日记上,为的是要留给他的儿子日后去看,使他也因此受到感动,干出一些宽大和仁慈的事情。

劳科莎玩了一个巧妙的花招

凡是对人生的阅历较多、体会了生命的意义的人,都知道我们受了亚当多么深厚的恩德,还没有报答:对不起这位人类的第一大恩人。他把死亡带到了人间。

——《傻瓜维昂希格言日历》

波赛·特里森克在他宽恕了他的家奴们,没有把他们卖到大河下游去的那天夜里,睡得很舒服,但是劳科莎却通宵没有合眼。一种深沉的恐怖缠绕着她。她的孩子长大成人,很可能被卖到大河下游!这个念头把她吓得神经错乱了。即使她偶尔打一下瞌睡,暂时忘却这种苦恼,却马上又会猛然站起来,飞跑到孩子的摇篮跟前,看看他是否还在那里。然后她又把他紧紧地抱在怀里,在一阵狂热的亲吻中,把她的慈爱倾注在他身上,一面连哼带哭地说道:“不许他们卖你,啊,不许他们卖你——你这苦命的妈妈会先把你弄死!”

有一次,她把这孩子放回摇篮里的时候,另外那个孩子正在舒舒服服地睡着,引起了她的注意。她走过去,俯下身子把他望了很久,一面自言自语地说道:“我那可怜的娃娃造了什么孽,为什么他就没有你这份儿福气?他什么罪也没有呀。上帝对你这么好,为什么对他就不好呢?他们可不能把你卖到大河下游去。我恨你爸爸:他简直没良心——反正他对黑人是没良心的。我恨他,恨不得把他杀掉!”她停了一会,想着心事。然后她又迸发出一阵抽抽噎噎的哭泣声,转过身去,一面说:“啊,我得把我的孩子杀掉才行,没别的办法——把他爹杀掉还是救不了孩子,人家还是会把他卖到大河下游去。啊,我非这么办不可,你这苦命的妈妈为了救你,只好把你杀掉,宝贝,”——这时候她把她的娃娃紧紧地抱在胸前,连搂带吻,简直弄得他透不过气来。“妈妈只好把你弄死——我怎么下得了手呀!可是你妈妈并不打算甩开你——不会,不会。乖乖的,别哭吧——你妈会跟你一起去,她打算自杀。走吧,宝贝,跟妈妈一起走。咱们往河里一跳,人间的苦难就全都摆脱了——到了那边,他们就不会把黑人卖到大河下游去了。”

劳科莎开步向门口走去,一面哼着催眠曲,哄着孩子。走到半路,她忽然站住了。她一眼看见了她那件新置的讲究衣服——那是一件粗印花布廉价货,大红大绿的俗艳颜色和稀奇古怪的花样,仿佛满身着了大火一般。她以沉思和渴望的神情把它打量了一番。

“连一次都没穿过呢!”她说,“这可真是漂亮极了。”

这时候她心里起了一个愉快的念头,便自己点点头表示赞许,接着说,“不,我可不能穿着这件寒伧的棉麻布旧衣服去跳河,叫人家捞出来,大家看着不像话。”

劳科莎把孩子放下,换了衣服。她对着镜子看一看,觉得自己很美,不由得感到惊奇。于是她又决定在临死前打扮得漂漂亮亮。她取下头巾,把她那光泽而丰富的头发“照白人的样式”梳理了一下,又扎上几条零碎的、相当恶俗的丝带,插上一小枝难看得要命的人造花。最后她在肩膀上披了一条当时叫做“云彩”的绒毛蓬蓬的披肩,那通红的颜色像炽烈的火焰一般。收拾完了,她就准备去死。

劳科莎又把娃娃抱起来。但是她的眼光落到他那短得可怜的灰色麻布小衬衫上的时候,她发觉他穿着一身叫化子似的破烂衣服,与她自己那华丽无比的、火山烈焰般的漂亮衣服配在一起,很不相称,于是她那慈母的心便感到难受和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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