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815600000045

第45章 网络新闻:准确比速度更重要(3)

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机构,还应当提交新闻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组织,还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央新闻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以及非新闻单位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

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决定。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批准的,发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属于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之日起1个月内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备案;属于其他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之日起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办理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新闻单位资质证明。

第十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照本规定设立后,应当依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股权构成、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申请换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根据电信管理的有关规定,需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需要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股权构成、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但是,股权构成变更后,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低于51%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许可手续。根据电信管理的有关规定,需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需要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证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服务项目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转载新闻信息或者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应当转载、发送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的内容。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不得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

第十七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与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书面协议。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将协议副本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备案;其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将协议副本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前款规定的协议,应当核验对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不得向没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新闻信息。

第十八条 中央新闻单位与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开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联网新闻业务合作,应当在开展合作业务10日前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报告;其他新闻单位与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开展除供稿之外的互联网新闻业务合作,应当在开展合作业务10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报告。

第十九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新闻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制度。不得登载、发送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新闻信息;发现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中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记录所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记录备份应当至少保存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四项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当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监督;发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中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应当通知其删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属于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属于其他新闻单位或者非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年度业务报告。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根据报告情况,可以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资质、服务内容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接受公众监督。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当公布举报网站网址、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并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项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超出核定的服务项目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第二十七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含有本规定第十九条禁止内容,或者拒不履行删除义务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内容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依照前款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或者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注明新闻信息来源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履行备案义务的;

(二)未履行报告义务的;

(三)未履行记录、记录备份保存或者提供义务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没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新闻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及电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项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新闻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通讯社;其中,中央新闻单位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设立的新闻单位。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2】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 信息产业部)

第一项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出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互联网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同类推荐
  • 在东经139°遇见你

    在东经139°遇见你

    又见面了!希望这篇文可以让大家喜欢!这是一篇黑篮文,紧跟剧情!HE,女主重生于黑篮之中!我叫做千寒晴,因为出生于晴天,我有两个爱我的哥哥,有一个爱我的师傅,后来又有了一群好朋友!我真的很幸福了!.........为什么要做那样的事呢?你们明明知道...篮球在我心里的位置!但是我不怨你们,因为我也有过这样的时期,但是——我能为你们做的..就只有......————为了你们,为了心中的篮球,太阳落下了~却不知是否明天,太阳又会升起~~~
  • 你依旧被回忆

    你依旧被回忆

    “她就是一个木头什么都不懂。我和她说分手啥回复都没有,就嗯一声,谁喜欢她就是脑子有问题。。。“”闭上你的臭嘴,你不说话没人把你当哑巴,她比其他女生都好,以后她就是我的女人,你就把你嘴巴给我管好了!“她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在她12岁时妈妈因为疾病离开了,自此之后她的生活就缺少了笑容,如今上了高中,被人告白她也同意了,但是内心却没有任何起伏,直到他的出现;“你愿意当我女朋友吗?”“如果你是演戏,我也陪你演完了,下次可不可以不要。。。“”我是认真的“这两个人之间就如同认识多年一样,一拍即合。
  • 只为你微笑

    只为你微笑

    友情,青春!她很迷茫她没人可以信任曾经那么好的四个人最后却成仇人。
  • 那些年吸过的粉笔灰

    那些年吸过的粉笔灰

    懵懂的青春,懵懂的我们,在那个年少轻狂的年纪,觉得天空仿佛只属于我们。我们用我们的方式和我们的故事,填满了那段逝去的青春。曾经在我们青春里的那些人、那些事、那些日子,有难过、有欢笑、有不舍,对曾经那个时候某个人的执着,总会让人我们念念不忘,逃课、打架、抽烟、喝酒被我们视为很有“光环”的行为,毕业后仔细看来那样的日子确是那么黯淡,就此重新来过,转身便是一片蓝天!
  • 你是我世界里最美的梦

    你是我世界里最美的梦

    “安德烈,我要吃意大利面!”“安安,带我去买冰激淋嘛好不好~”“我这辈子赖定你了,别想跑!”傻瓜汐儿,你就像我心口的朱砂痣,这辈子都不可能看你跟别人快乐地在一起了,我的女人,我来守护...
热门推荐
  • 江湖的消逝

    江湖的消逝

    侠以武犯禁,儒以文犯法,无儒则无庙堂清流风骨,无侠则无江湖放浪形骸。动荡不堪的中原大地,被朝廷铁骑踏破的江湖,一个少年拿着他的剑,重出江湖。
  • 蓝叶郁重重

    蓝叶郁重重

    说好的幸福呢!高干文。他是她送给自己的生日礼物。他则来者不拒!她本想找个不会爱上他的人玩一场爱情游戏,熟料陷进去了自己的心,也勾走了他的魂!他靠近,她躲开。
  • 谋清

    谋清

    爱清?恨清?扶清?篡清?——谋清!燕无良一个小骗子。他爱清是爱这千万里江山,他恨清是恨这满清让他做了奴才,他扶清是扶这中华不要四分五裂,他篡清是为了四万万同胞挺起脊梁!——————————————————新开书名:《极限盗墓组织》书号:1336506马甲号:明孽一个新的开始吧,一切都慢慢的来了。下面是新书的简介:午夜中拉丁风情的女鬼,清晨里唱着赞歌的死神;墓道间摇拜飘曳的僵尸,空冥处痛苦挣扎的幽灵;低哑嘶鸣的乌鸦,围绕在十神离去的坟丘。以一个东方味道的故事,让你体会在美洲盗墓的惊悚与离奇。搞笑与恐怖的结合,死亡与生存的相依,神灵与凡人的挣扎。本书还是很耐看的,起点首开西方盗墓版都市小说。
  • 快穿精分宿主来袭

    快穿精分宿主来袭

    某系统:我可怜又无助,小姐姐,求你停止精分!!(*?)σ怼他某宿主:不搞事情,怎么能快乐呢??????
  • 唯有南风旧

    唯有南风旧

    许南风从未想过自己也会着了某人的道,而叶卿沅却认为这一切都是情理之中的事。“喂,你凭什么认为这是情理之中的事?”许南风不满地看着叶卿沅。叶卿沅一改往日“高冷”揽过许南风,轻轻在许南风耳畔低喃:“难道要我来证明吗?”许南风被这个举动弄得脸颊微微泛红,于是许南风顺利沦陷……喜欢你不是一时之意,而是早已注定。五月南风拂过时,你依旧伴身旁。【拥抱你的那一刻,不是失去你的那一刻。】
  • 圣查理曼

    圣查理曼

    旅人,你知道纯白王冠圣查理曼的诅咒吗?——王座之上,荆棘丛生。白骨累累,为其基石。千军万马,流血漂橹。黔首躬耕,贵胄畅饮。目无神明,为所欲为。生死贵贱,皆化野心。王冠之下,无关是非!我要给你讲一个野心家的故事,你真的不想听听吗?
  • 倾城之九歌恋

    倾城之九歌恋

    “你想的那个等下给你。”……“好。嗯?我想什么了?”宁愿做过了后悔,也不要错过了后悔!有些话,你不经意的说出,我却很认真的难过…但我知道想对你好是真的,心疼你是真的,想和你永远在一起是真的。(男①和女①身心干净,无小三与小白脸,支持先收藏再阅文。)
  • 遗爱小妻,婚缠邻家哥哥

    遗爱小妻,婚缠邻家哥哥

    顾苏卿,天才少女,却不想,身世惊变后,从此背负上了沉重的枷锁。许倾城,京城权贵,容颜更是倾国倾城,时清冷如谪仙,时魅惑如妖孽。一次次看似偶然实则必然的相遇,她和他多了相知相交的契机,却缺少了些许相守的可能。片段一:她和未婚夫的订婚典礼上,他携着风尘赶来,狂傲地揽她入怀,宣誓着他的主权。她淡然一笑,“许先生,当着我的未婚夫这样举动真的合适吗?”闻言,他岑冷的薄唇邪肆地扬起,在她耳边低喃,“阿卿,这样的举动再没有人比我合适,不是吗?”片段二:看着床上那个容貌不输他的男子,她清冷一笑,“就是为了他吗?”所以不惜一切利用自己!她狂笑,笑得落下一滴泪珠,无视玻璃墙外他的慌乱,“既然如此,我便成全你!”一瞬,血液弥漫,他惊狂坠魔。——原来有些伤,等你发现伤口的时候早已结痂。——原来,我早已非你不可。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仙皇临九天

    仙皇临九天

    徒儿,渴吗?要不要为师给你沏壶茶?徒儿,累吗?要不要为师给你捏捏肩?徒儿,这次门派比试,打不过没关系,师父们早就给你准备好了法宝。咋们拿法宝堆死他们。徒儿,这次门派大比就算最后打不过也没关系。反正师父们已经给你内定第一名了。韩非躺在躺椅上,闭着眼睛,晒着太阳。而四周站着四个老头子师父,一脸的无奈。谁特么说天才好教了?摊上这么个天才徒弟,简直是倒了八辈子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