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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民族的构成和部落的形成(3)

在氏族部落的基础上,随着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以及由于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后,又从农业和畜牧业中出现了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的人员,还有金属工具的出现,使人们有可能创造出剩余产品,按父系安排继承权的确立使财富的积累和私有制随之发生,这些变化给部落组织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部落之间出现了经济联系,同时也出现了掠夺财富的部落战争,战争中被俘虏的人口不再被杀死或吸收为部落成员,而是被蓄养为奴隶。强大的部落强占弱小部落的牧场和土地,把那里的人赶到别的地方去,或者将其部落吞并,使其附属于自己的部落。这些变化使得亲族部落之间有必要结成共同对付敌人的联盟。恩格斯在谈到美洲印第安人的部落联盟时说:“亲族部落间的联盟,常因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即告解散。但在个别的地方,起初为亲族的已分散的部落又重新团结而为永久的联盟,由此而为形成民族的第一步。”此时的部落已由血缘部落开始向地缘部落发展,已有了阶级的萌芽,但还没有进入到地缘部落阶段。就部落联盟而言,它是部落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形成民族和产生国家的基础。关于这一问题,恩格斯对古代雅典、罗马、德意志从部落联盟发展为国家的过程有过详细的论述,他认为:“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而且主要地从氏族社会自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抗中发生的。在罗马,氏族社会转化为一种闭关自守的贵族主义,在它以外有为数众多,只有义务而无权利的平民,平民的胜利摧毁了旧的氏族制度,而在它的废墟上建立起了国家,但氏族贵族与平民在国家之中不久都完全消解了。最后,在征服罗马帝国的德意志人胜利者中间,国家是当代征服外国的广阔领土的结果而发生的,对于这样广大领土的统治,氏族制度是不能提供任何手段了。”恩格斯在论述“国家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突起”的同时进一步指出,在氏族制度瓦解,部落制度向国家过渡的时代,各个部落领土融合为一个氏族(部落、国家)的共同领土的时代,也就是历史上首次出现地域部落的时代。雅典在氏族部落的时代有4个部落,由12个胞族组成,到雅典城邦国家建立后,全辖境划分为100个自治区(得莫)。住在每个得莫内的公民,选举他们的区长和管账,以及审判轻微诉讼的30位审判官。各个得莫也有自己的神殿及守护神,并选出祀奉他们的僧侣,得莫中的最高权力属于公民大会。10个这样的得莫,构成一个部落。“但是这种部落与旧有的氏族部落不同,现在它叫地域部落了。地域部落不只是一种自治性的政治组织,而且也是一种军事组织,它选出一个菲拉尔克(即部落长),指挥骑兵队;一个塔克西阿尔克,指挥步兵队;一个总指挥,统帅在部落境内征募来的全部武装力量。”在这里,恩格斯明确地指出了部落社会发展的全部过程。最初是还未实行氏族制度的前氏族部落;然后是在部落内实行氏族制度的部落,其中包括母权制氏族部落和父权制氏族部落两个阶段;最后是亲族部落的部落联盟。它们都是原始社会时代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血缘部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血缘部落解体,但是在许多民族中部落以其变态形式即地缘部落的形式延续下来,地缘部落仍明显保留部落界限以及许多血缘部落和氏族观念的残余。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迄今已知的事实是,部落产生最早,是人类的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进入阶级社会后,同时又是保留时间最长的一种结构,除极少数的民族共同体是部落消亡留下的氏族残余外,绝大多数的民族共同体在历史发展中部落结构保留十分持久,直到封建社会,还能在某些部族中找到它们的残余。”“从我国的民族学调查资料来看,氏族制度是一种极为古老的残余制度,而部落制度却非如此。在一些少数民族中,部落制度尚均完整地存在着,甚至有的部落还是近一二百年内才开始形成的。”因此,对阶级社会时期的部落制度研究就成为本书的重点研究对象。

二、部落的形成

人类历史发展的初期阶段是原始人群阶段,这时的人类主要是靠自然采集或狩猎获取食物。由于受自然条件的影响,他们不得不经常迁徙,没有固定的居住区域。从这些群体看,他们本身还不稳定,还和兽群差不多,人类的社会、语言和文化均在逐渐形成之中。关于原始人群,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有过论述,马克思说:“最古是:过着群团(horde)的生活实行杂乱的性交,没有任何家族。”他们“无婚姻之可言;比现在居住在地球上最落后的野蛮人的水平还低得多;这便是原始的蒙昧人”。恩格斯讲道:“一种没有武器的像正在形成中的人这样的动物……为了在发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的最伟大的进步,还需要一种因素:以群(horde)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这是一个“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社会状态过渡相适应的杂乱性交关系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原始群的历史虽是一种推断,但这种推断是合乎逻辑的。因此,多数学者也认为,原始群是一种从猿到人过渡阶段的人类群体,这类人类群体被称为古人阶段,相当于旧石器时代中期(约在一二十万年至四五万年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要求结成较为牢固和稳定的生产共同体,加之自然选择规律的作用,使人类不断改变其两性关系的形式,从群内婚逐渐演变为群外婚。最初是偶然的,最后成为传统,禁止群内两性关系,强迫群外结婚。这就开始出现了氏族的萌芽。但当时的社会性质仍属于原始群,尚未进入氏族社会。只有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大约在公元前40000年至14000年前,新人出现后,才正式进入氏族社会。氏族社会包括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阶段。

关于氏族,恩格斯讲,氏族“构成地球上即使不是所有的,也是多数的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基础”。由于对氏族、部落的研究早就见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因此,关于氏族的定义和特点还是以摩尔根的论述最具权威。他说:“氏族就是由一个共同祖先传下来的血亲所组成的团体,这个团体有氏族的专名以资区别,它是按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它只包括共同祖先传下来的一半子孙。”根据摩尔根的论述,每个氏族都有一定的名称作为互相区别的标志,这个标志即是以一种动植物或其他自然物作为崇拜对象的图腾。同一氏族的成员有互相援助和保护的义务,氏族有共同的墓地,共同的宗教节日和仪式,也有一套以氏族议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政治制度。氏族议事会是一种由全体成年男女参加的民主集会,通过它来选举、撤换氏族酋长、军事首领和宗教的主持人,讨论生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产品分配,以及做出如血族复仇等重大决定。氏族首长负责处理氏族的公共事务。氏族是原始社会初期的社会基本单位,也是最早的社会组织。人类最早进入的氏族社会是母系氏族阶段。由于氏族具有上述功能,所以氏族内部的经济和社会的联系远比原始群更为牢固。随着人口的繁衍,建立在氏族外婚制基础上的母系氏族,在相互发生姻亲关系的氏族间往往结成二合组织,一个母系氏族又分裂成数个女儿氏族。她们之间,即几个有着血亲关系的氏族间往往又结成胞族。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劳动的进一步分工,畜牧业的出现,氏族活动的范围不断增大,氏族间的接触增多,男子在生产、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人类社会开始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而为了获取生产和生活资料,各氏族之间往往发生矛盾。对于结为姻亲关系的、相互间关系较为友好的氏族来说,为了适应新的生存环境,便结成氏族联盟。氏族联盟的出现和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部落。

部落是在母系氏族的繁荣阶段,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铜石并用时代(约四五千年前)出现的。关于部落,摩尔根称它是人类野蛮阶段的一种“组织完备的社会”。“每一个部落都自有其名称,自有其不同的方言,自有其最高政府,自有其所占据、所保卫的领土。”杨堃先生也说:“部落是氏族制度所能达到的最大限度。”根据摩尔根的论述,部落有自己的名称、共同的部落语言、自己特定的地域,其中包括居住的地方和大小不等的供打猎和捕鱼、种植作物、饲养家畜的地区,在部落的区域以内,都属部落的公有土地。部落有酋长、部落宗教、部落文化和共同的经济生活。

按照部落的定义,部落与氏族是紧密相连的,部落由氏族组成,即由两个以上相互婚配的氏族或胞族构成部落。不论是在母权制部落时期还是在父权制部落时期,部落都是一种带有政治、军事性质的组织,其政治作用尤为突出。每个部落都有由部落大会选举产生的部落酋长和军事首领。它们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由氏族酋长和军事首领组织的部落议事会。部落议事会讨论和决定部落的公共事务,包括当和别的部落发生冲突时,做出媾和或宣战的决定。所以说部落的形成与当时不同氏族之间经常发生掠夺性的战争有直接关系。

关于氏族、胞族与部落之间的关系,摩尔根已作了详细论述,指出他们既是亲属关系又是政治关系。恩格斯称这时的部落为“血缘部落”,他根据美洲印第安人部落的特征,对其中有关政治体制方面的内容概括如下:

部落有宣布氏族选出的酋长和军事首领正式就职的权利,也有撤换他们的权力。部落有讨论公共事务的部落议事会。它由各个氏族的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他们代表各个氏族。议事会公开开会,四周围着部落的其他成员。这些成员有权加入讨论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决议则由议事会做出。部落议事会有调整与其他部落关系的权力,接受和派遣使者,宣布战争和媾和。战争的进行和领土的保卫多半由志愿兵担任。

有些部落中间有一个最高首领,但他的权力不大。他是酋长之一,当紧急行动时,他应当在议事会召集会议做出最后决定之前采取临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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