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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公园

树叶摇摇曳曳地挂满了池边。一个半胖的人走在桥上,他是一个报社的编辑。

“你们来多久啦?”他一看到我们两个在长石凳上就说。“多幸福,像你们多幸福,两个人逛逛公园……”

“坐在这里吧。”郎华招呼他。

我很快地让一个位置,但他没有坐,他的鞋底无意地踢撞着石子,身边的树叶让他扯掉两片。他更烦恼了,比前些日子看见他更有点两样。

“你忙吗?稿子多不多?”

“忙什么!一天到晚就是那一点事,发下稿去就完,连大样子也不看。忙什么,忙着幻想!”

“幻想什么?……这几天有信吗?”郎华问。

“什么信!那……一点意思也没有,恋爱对于胆小的人是一种刑罚。”

让他坐下,他故意不坐下;没有人让他,他自己会坐下。于是他又用手拔着脚下的短草。他满脸似乎蒙着灰色。

“要恋爱,那就大大方方地恋爱,何必受罪?”郎华摇一下头。

一个小信封,小得有些神秘意味的,从他的口袋里拔出来,拔着蝴蝶或是什么会飞的虫儿一样,他要把那信给郎华看,结果只是他自己把头歪了歪,那信又放进了衣袋。

“爱情是苦的呢,是甜的?我还没有爱她,对不对?家里来信说我母亲死了那天,我失眠了一夜,可是第二天就恢复了。为什么她……她使我不安会整天,整夜?才通信两个礼拜,我觉得我的头发也脱落了不少,嘴上的小胡也增多了。”

当我们站起要离开公园时,又来一个熟人:“我烦忧啊!我烦忧啊!”像唱着一般说。

我和郎华踏上木桥了,回头望时,那小树丛中的人影也像对那个新来的人说:

“我烦忧啊!我烦忧啊!”

我每天早晨看报,先看文艺栏。这一天,有编者的说话:

摩登女子的口红,我看正相同于“血”。资产阶级的小姐们怎样活着的?不是吃血活着吗?不能否认,那是个鲜明的标记。人涂着人的“血”在嘴上,那是污浊的嘴,嘴上带着血腥和血色,那是污浊的标记。

我心中很佩服他,因为他来得很干脆。我一面读报,一面走到院子里去,晒一晒清晨的太阳。汪林也在读报。

“汪林,起得很早!”

“你看,这一段,什么小姐不小姐,‘血’不‘血’的!这骂人的是谁?”

那天郎华把他做编辑的朋友领到家里来,是带着酒和菜回来的。郎华说他朋友的女友到别处去进大学了。于是喝酒,我是帮闲喝,郎华是劝朋友。至于被劝的那个朋友呢?他嘴里哼着京调哼得很难听。

和我们的窗子相对的是汪林在窗子。里面胡琴响了。那是汪林拉的胡琴。

天气开始热了,趁着太阳还没走到正空,汪林在窗下长凳上洗衣服。编辑朋友来了,郎华不在家,他就在院心里来回走转,可是郎华还没有回来。

“自己洗衣服,很热吧!”

“自己洗得干净。”汪林手里拿着肥皂答他。

郎华还不回来,他走了。

(作为“随笔三篇”之二首刊于1936年5月上海《中学生》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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