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440600000045

第45章 附录:法律法规汇编(4)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七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10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三、第三十三条修改为:“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四、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五、第五十二条修改为:“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一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五条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同类推荐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研究

    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日子里,这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研究》终于最后完稿了。跨越了三度寒暑、数易其稿的历程,当画上本书最后一个句号时,我们的心情是难以言说的,既有一些欣慰,更有许多遗憾。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实在还有太多不满意的地方,比如有些应当深入探究的问题没有来得及深入研究,有些章节风格上难以完全统一。但是,这本书的问世,毕竟是我们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理论的一次努力,同时也为以后的探索和研究提供了一种参考。这本书是集体创作的成果,是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设计、分工写作、统一定稿的产物。
  • 邓小平与中国外交

    邓小平与中国外交

    邓小平不仅是伟大的改革者、政治家,而且也是伟大的外交战略家。他参与许多重要外事活动,促进新中国外交事业的发展。本书阐述小平同志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主政西南时期,领导和推动西藏的和平解放,一直到八十年代,他与苏联关系正常化谈判以及对苏东问题的正确判断等,着重讲述他高超的战略决断能力和外交斗争艺术。邓小平的外交思想对当今时代的伟大指导性意义。
  • 美国间谍的惊世秘密武器

    美国间谍的惊世秘密武器

    在世界各国的谍战中,出彩的其实并不是间谍的行动计划,而是他们的间谍武器。因为如果没有间谍武器,他们再有本事也会无用武之地!本书便是搜集整理美国从建国到现代,在历次谍战中所使用的秘密间谍武器。本书以真实的故事引出武器,并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细致介绍间谍武器的来历和使用方法。内容包括器、跟踪器、相机、危急逃离系统等。同时,本书还选取了50余幅真实生动的照片,让读者对这些精巧装备有直观的感受。此书必为军事爱好者的读物。
  • 毛泽东读书心得·毛泽东借古喻今(上)

    毛泽东读书心得·毛泽东借古喻今(上)

    毛泽东在文章和谈话中常常引用一些典故和成语。他学习古人的长处,又不受古人的局限,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形成了个人独特的语言风格。本书对毛泽东著作中引用名句典故的情况进行了了阐释和剖析,使读者领略到伟人博古通今的文化内涵和人格风采。
  • 党员干部学理论2020

    党员干部学理论2020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全党全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本书中,我们精心为大家梳理了如下理论热点:奋进新时代、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爱国主义教育、党的政治建设、斗争的艺术、守正创新、经济发展行稳致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乡村全面振兴、网络强国建设、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心聚魂、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坚持“一国两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这些理论热点,紧密围绕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必学必知的最新理论成果。
热门推荐
  • 再见,再见!

    再见,再见!

    很好看的啦……我是以自己的经历来写的,但有很多又不是我本人的故事,但是,很贴近生活就是了,好看的,文章的第一章依旧是序,会给大家介绍,好了,我就不啰嗦了,像个老婆婆似的,读者们,一起加油,越过青春的疼,拥抱未来。
  • 那些被迫从良的日子

    那些被迫从良的日子

    叶星凌:“请问那个杯子我能顺走吗?”帝九:“不能!”叶星凌:“那个瓶子呢?”帝九“不能!”叶星凌:“那个狗子呢?”帝九“不能!”叶星凌生气:“那我能顺走什么!”帝九:“我”(注:因为本星实在不太会取名字,所以有的故事就直接用了一些历史人物名字顶替,可能会有些毁那些历史人物原型,小可爱们就随便看看哈(勿喷~))
  • 炮灰无敌系统

    炮灰无敌系统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早晨,温婉突然发现:“系统怎么就变成了媒婆?”“宿敌怎么就变成了丈夫?”“分身怎么就变成了情敌?”不!打死她都不会承认,她成了已婚少妇的事实!!她分明还是个黄花大闺女!!!
  • 薄然暖凉

    薄然暖凉

    一个心血来潮的小作品,主要讲述初高中的事情,主故事间也会穿插几个小故事,有关学习,有关爱情,有关理想……唯愿我们都是最好的我们。
  • 开在天上的百合花

    开在天上的百合花

    海羽渃……这就是你说的等我吗……不要离开我……遥远的天空,你就像是百合一样,开在天堂,我往后只能仰望你……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如遇君子结伴登仙

    如遇君子结伴登仙

    三年前,柳眉从万人仰慕的名门仙子,一朝身败名裂,修为尽失,成为仙门追杀唾弃的败类。漫漫仙途从头修,情节慢热,修行第一,感情第二,部分角色有重大人格缺陷及黑历史。
  • 梦唐抒

    梦唐抒

    1986年,北京,男孩呱呱坠地,悄无声息地触摸着医用剪刀,处事未惊让其吹嘘多年。考古,本不是他的爱好,可却在父亲的指引下,耳濡目染,渐渐地,他也开始爱上了考古,并关注着一些业内大事。一个偶然间,他通过微博浏览到,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于近日发现了一座拥有四座天井的高等级唐代墓葬,并通过关系有了一次近距离地接触。但就是这一次接触,让他不仅看到了几千年前出现的人和事,还成为了亲历者和实践者。
  • 南城不见北

    南城不见北

    顾北望是徐落生一辈子的心心念念。落生以为,只要她肯付出,顾北望总会回头看看。直到她满心欢喜到满心绝望时,她才知道,一个不爱你的人,哪怕你穷极一生,也不能让他回头。医院的病床上,落生抬起手指向电视机的人儿,“顾北望,我不爱你了。”呼吸机发出剧烈的警报声,床上的人儿无力的垂下手,一滴泪水从她的眼角滑落。有的人啊,什么都不必做,就站在那里,他就爱她。而她,做尽了一切,得到的不过满身伤痕。一直只有她一个人的独角戏啊,终是落下了帷幕。
  • 夏之韵

    夏之韵

    这是本人自几编纂的散文集,这本散文集收集了本人在夏季写的散文,为抒情类,记叙类和景物类。本人尚未毕业,知识有限,如有错误,请大家批评指出,还请谅解。这是本人的处女作,希望大家多多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