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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身体政治学(1)

身体政治学是统治者对如何控制和管理臣民的身体进行的探索,法家和兵家是其中两个最有代表性的学派。事实上,儒家的身体社会学也把身体政治学包含在内了,因为孔子把孝悌和从政等同了起来,可以说是一种大政治观。所以儒家学说其实是一种政治学说。大体而言,身体政治学的策略有三:一是通过刑罚直接惩治人的身体,使之受伤或致死;二是通过武力征服或消灭异己者的势力,从而使对方屈服于自己或者死无葬身之地;三是通过教育从心理上对臣民进行奴化和控制。在身体政治学方面,帮助齐桓公确立霸主地位的管子是值得重视的。管子的学说基本上是礼法并用,可以称为“牧民”术。他说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他特别强调牧民要从小做起,认为这是“治之本凡牧民者,欲民之修小礼、行小义、饰小廉、谨小耻、禁微邪,此厉民之道也。”其中的“礼义廉耻”就是他说的国之“四维”。同时,他给统治者提出的要求是“凡牧民者,则法不可不审”。因为法是用来调动民力、民能和民之死命的东西,只有做到赏所应赏、罚所应罚才能真正耸动民心,从而达到为统治者所用的目的。

(第一节)刑

古代中国并不是一个法治国家,但是刑罚却相当发达。其花样之繁多、用心之残忍令人发指。刑始于兵,因为打仗时往往先誓师,讲明战争的正义性,然后宣明奖惩制度和方法,借此督促士兵勇敢作战,所谓“功多有厚赏,不迪有显戮”。传说虞舜时就有了刑法,不过,中国古代沿用的是发源于殷商时代的“五刑”。《尚书‘吕刑》记载的五刑分别为墨(黥,刺字八劓(割鼻)、剕〖刖,断足)、宫(阉割)、大辟(死刑)。其中大辟是死刑的总称,执行的方式多种多样。如“酿”是把人剁成肉酱镬烹”之刑就像岳飞所说的“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那样具有饮食文化的特点。项羽捉住了刘邦的父亲,以此为质逼刘邦退兵,刘邦却并不在乎,他说:“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史记,项羽本纪》)

秦汉以后,死刑逐渐集中在砍头上面。在秦国变法的商鞅最后是被车裂而死的。车裂即五马分尸,是商鞅制定的一种刑罚,用于谋反者以及罪大恶极的人。商鞅相秦期间,因执法较严引起秦国贵族的怨恨。秦孝公卒后,太子惠王立。公子虔的门人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人魏国,魏人因公子曾中其计而丧师,所以拒不接纳。商鞅只好回到秦国,和他的手下一起攻郑(今陕西华县),最后兵败,惠王车裂商鞅并灭其族。

汉景帝时,死刑主要剰下三种:枭首、腰斩和弃市。被腰斩的人不能快速死去。清雍正年间,大学士张廷玉的弟弟因科场泄题被处腰斩,行刑后,他蘸着自己的血连写了三个大大的“惨”字,雍正皇帝得知后就废除了此刑。隋唐以后,“五刑”固定为笞、杖、徒、流、死,其中死刑又分为斩、绞、斩决、枭首、凌迟(又称寸磔、脔割)等。凌迟,俗称剐,是五代时的新发明,

宋仁宗时才明文列人法典,与斩、绞并列。《宋史刑法志》上说:“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凌迟有八刀、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一百二十刀的区别,到了明代则达到千刀以上,成了名副其实的“千刀万剐”。凌迟时一般把肌肉割尽后再挖取内脏,最后枭首示众。明末将军袁崇焕就死于此刑。这种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直到清末才被废除。

身体作为被惩罚的对象并不因为它已经死去就可幸免。春秋时期,楚平王听信谗言,将大夫伍奢全家斩尽杀绝。伍奢次子伍子胥历尽艰难,逃到吴国,成为吴国重臣,后率领军队攻破楚国都城郢。为了给父兄报仇雪恨,伍子胥挖开楚平王的坟墓,怒鞭平王尸体三百下:“及吴兵人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史记伍子胥列传》)

刑罚体现的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关系,是在上者对下人的一种惩治措施。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刑罚可以随时落到除了皇帝以外的任何人头上。李斯是秦始皇的丞相,结果也是受刑而死。正如伊本纳兹在《中国游记》中所说的:“在五千年间,那些硬的竹板,是中国的真正的权威者。那魔术的板子,强迫人们服从道德法律,而运转国家的机轮。中国人中,唯一的不会挨打的人,只是天子。”

所有受刑罚的人在肉体与精神方面的双重痛苦是极其深重的,受刑者一会想到死,二会想到对家族的侮辱。在《报任安书》中,司马迁谈到了自己遭受宫刑的强烈刺激和感受,可以视为所有受刑人的共同心声:

人固有一死,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葚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全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仆以口语遇遭此祸,重为乡党所戮笑,以污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乎?虽累百世,垢弥甚耳。是以肠一曰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其所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身直为闺阁之臣,宁得自引深藏岩穴邪!

如果说衣服和卧室给身体带来的是舒适、保护和安全感的话,那么,刑具和监狱则恰恰相反,这些东西直接限制身体的自由,并对身体的生存造成极大的威胁。正如文天祥在《正气歌》的小序中所说的:

余囚北庭,坐一土室,室广八尺,深可四寻,单扉低小,白间短窄,污下而幽暗。当此夏曰,诸气苹然:雨潦四集,浮动床几,时则为水气;涂泥半朝,蒸沤历澜,时则为土气;乍晴暴热,风道四塞,时则为日气;檐阴薪爨,助长炎虐,时则为火气;仓腐寄顿,陈陈逼人,时则为米气;

骈肩杂沓,腥臊汗垢,时则为人气;或圊溷、或毁尸、或腐鼠,恶气杂出,时则为秽气。叠是数气,当之者鲜不为厉。而予以孱弱,俯仰其间,于兹二年矣,幸而无恙……

除了这种与官府密切相关的刑罚之外,家族内的私人刑罚也广泛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当中。家长教训不听话的孩子往往用体罚,《红楼梦》第五回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时就想过:“我就在这里过一生,纵然失了家也愿意,强如天天被父母师傅打呢。”第三十三回则正面写了宝玉挨打,以至“由臀至胫,或青或紫,或整或破,竟无一点好处”。这种体罚一般都是由屁股受罪,就像犯了小过失要挨耳光一样。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所有刑罚可以分成两种,轻的刑罚对受刑人是一种“教训”,重的则终止其生命,剥夺他“弃恶向善”的机会。作为身体政治学的一个方面,刑罚体现出来的思想倾向是禁止身体做出与统治者意愿不符的事情,并对那些违反统治者意愿的人加以惩罚或消灭。和它相对的一个方面是奖赏。商鞅变法就是从南门立木开始的。他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就赏十两金子。”然后在众目睽睽之下把金子给了那个扛木头的人。商鞅就是这样确立了赏罚分明的措施,对那些按照统治者意愿而行的人给以物质奖励,对那些有军功的人封官赏爵。“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奖赏适其所愿地激发了蕴藏在人们身体内部的巨大潜能。

(第二节)兵

老子是中国第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也是一个极其怀旧的人。他对自己所处的战乱时代深为不满,因而描绘出一幅小国寡民的社会图景:“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临国相望,鸡犬之音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在他的这个理想国里,人们吃得好、穿得好、住得好,总之一句话,生活得好。其对外关系则是老死不相往来。这种自我封闭的心理无疑源于对战争的厌恶与对和平的渴望。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临国只不过是一种威胁本国的异己力量,与邻国往来只会带来祸害,而不会带来利益,说到底国与国之间就是战争关系。

老子对“兵”的批判态度是极其鲜明的:“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兵”的原意是武器,后来也指拿着武器作战的人,即士兵。这里的“兵”是其本义。兵之所以是凶器,就因为它具有两面性,它是保护自己的工具,而对手的兵器则又是伤害自己的武器。作为一种置人于死地的东西,兵器既会伤害别人,也会伤害自己,关键是谁握着兵器的权柄,或者说是谁的兵器占了先。

由于兵是不祥之物,因而即使打胜了,老子认为也应该以丧礼来对待,所谓“杀人众多,以悲哀泣之,战胜则以丧礼处之”。老子认为战争中最大的祸害是轻敌,心理上的轻敌会使自己所具备的物质优势化为乌有。同时,老子明确地认识到战斗者的精神力量可以转化为战无不胜的强大威力,所谓“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孟子也看到了精神在战争中的作用,不过他强调的是“人和”。老子还把奇作为用兵的准则:“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这就很接近《孙子兵法》了:

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河。终而复始,日月是也。死而更生,四时是也。声不过五,五声之变,不可胜听也;色不过五,五色之变,不可胜观也;味不过五,五味之变,不可胜尝也;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奇正相生,如环之无端,孰能穷之!

中国人所说的“胜败乃兵家常事”正源于战争的这种变幻莫测性。《孙子兵法》的核心思想是首先要做到知己知彼,对自己和对方都十分了解,这就可以为作战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法;同时,孙子特别强调谋略和外交的重要性,认为“不战而屈人之兵”最为可取,所谓“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墨家代表人物墨子是极力反对战争的人,他认为战争是天下之巨害,因此提出“非攻”的学说:“今欲为仁义,求为上士,尚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非攻之为说,而将不可不察者此也。”《墨子》第四十九篇至第七十一篇其实就是兵家著作。为了达到“非攻”的目的,墨子以回答弟子询问的形式表达了他的战略防御思想,之后又从守城备战谈到迎敌作战。而且墨家人物生活清苦,作战勇敢,训练严格,法令严明,这是跟其他那些纯学术流派不同的地方。

孔子很少提到战争,只在和子贡讨论为政的要素时提到了兵: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玛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在食、兵与信三者之中,孔子最先去掉的是兵,而把信看成最重要的执政因素。因为在他看来,信不仅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更是为政之德的表现之一,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事实上,古代中国的执政者缺乏的恰恰是这种信,因而,像刘备那样讲信义的皇族人物就成了人们拥戴的对象。

古代中国是个战争成灾的国家。从类型上来看,战争主要包括统治阶级内部围绕权力和王位进行的争夺,农民起义,抗击外族人侵以及少量的对外侵略。其中最为频繁并且最具破坏性的是统治阶级的内战,而农民起义和抗击外敌入侵则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和保卫国土完整的重要力量。从秦朝末年起,几乎每一个朝代的结束都伴随着一场规模浩大的农民起义。

但是农民起义往往被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所利用,最终成为改朝换代的工具。清朝以前,除了明代的抗倭斗争之外,抗击外族入侵主要指汉族政权与匈奴、女真、蒙古、满等民族建立的政权之间的战争。这些民族战争起初是汉人的力量占优势,后来汉族却大都被少数民族所征服。作为中华民族融合的主要形式,战争是浸泡在血泪长河之中的。而和亲给人的印象只是一种近似妥协的权宜之计,与后来的清政府割地赔款并无本质差异,因而在中国古代王朝中所见不多,唐代还有些气魄,汉代就差些。更主要的是,和亲往往只能暂时平息两个民族的利害关系,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战争,所以诗人说“年年战骨埋荒外,空见蒲桃入汉家”。由此看来,战争也许是潜藏在人性深处的东西。

(第三节)教

历来统治者的权术都是由文治和武功这两个方面组成的,“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这是包括刑和兵在内的武功的局限。这种局限只能借助文治来克服和弥补。从整体上来说刑之于治,犹策之于御也”,也就是说刑只不过是达到治的一个工具,治才是统治者的根本目的所在。因此,贤明的统治者大多“急于教,缓于刑”,因为教是从心灵上控制一个人,而刑只是从肉体上惩治一个人。所以,统治者对于他的臣民一般首先采取攻心之术。古代的君王之所以“南面而听天下”,就是因为它寄寓着“背阴向阳,前德而后刑”的含义。而以德怀人的攻心战略通常是由教育体现出来的。

孟子在《滕文公章句上》里说:“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这说明中国早期的教育其实是一种实践教育和道德教育,所谓养老、教民、习射等等。说到中国的教育不能不说到孔子,他有弟子三千,著名的有七十二个。而且,孔子在教学实践中提出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教育思想,其中最重要的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情感教育模式。孔子的教育还属于民间教育。中国官方教育达到一定规模是在汉武帝时期,当时的太学巳设立了五经博士。

隋代开设国子监,并推行科举制,开始了从民间选拔人才参与上层统治的历史。从此,科举制替代了汉代的察举制以及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这些选拔人才的方式。除短暂的中断外,科举制成为从民间选拔人才的固定方式。科举制无疑具有相当大的进步性。从魏晋南北朝开始,中国上层阶级中的士族与庶族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界限越来越严。而科举制的出现则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这种阶级鸿沟不断加大的状况,从而对统治阶层的内部结构做出了适当的调整,这就更加有利于当政者执政能力的发挥。

科举制从隋朝出现以后,经过唐朝的发展,到宋朝达到成熟。但是进人明朝以后,科举制明显地呈现出程式化的特点,考试的内容变成了所谓的“八股文”,科举制成了统治者网罗人才、笼络人心的工具,或者说成了主子寻找奴才的方式。在这种交易中,应考者被许给一个美好的前程,因而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一生抵押在这张卖身契上。同时,科举制当中的不公正现象越来越突出,科举腐败的结果仍然是“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大量被吸引到科举领域里的人被异化成一批批皓首穷经的方巾俗士,就像李白在《嘲鲁儒》中所说的鲁叟谈五经,白发死章句。问以经济策,茫如坠烟雾。足著远游履,首戴方山巾。缓步从直道,未行先起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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