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8144000000008

第8章 订立劳动合同时女职工的权益保护(6)

法律、行政法规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随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如果当事人约定排除了强制性规定,则构成本项规定的无效情形。这里主要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劳动者最基本劳动条件的法律、法规,包括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结婚生育权利、休息权、劳动安全与卫生法等,其目的是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另外,还要理解“法律、行政法规”的含义,这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包括地方性和部门性的法规和行政规章,比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省级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案中的公交公司已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社保、最低工资、结婚生育、休息等权利,这些合同内容都违法无效。

维权指南:

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部分无效的条款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劳动合同的无效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因无效的条款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维权35:劳动合同效力谁来定

案例链接:

小龙女与天山派服装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双方起争议,现在就劳动合同效力问题,公司认为:我是公司,我负责你的工资,所以有效与否由我决定。小龙女不服,于是咨询陈律师。

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维权指南: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因此,要确认劳动合同有无效力,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或法院处理后才能得出结果。

维权36: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已付出,有劳动报酬吗

案例链接:

林黛玉与某影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为无效合同,造成合同无效是由于林黛玉提供虚假的资格证书入职造成的,用人单位并无过错。林黛玉在公司上了半年班,担任技术员,林黛玉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8000元,但同单位技术员的工资一般都在每月6000元左右,为此她想要回工资8000元,但公司不愿意给。她向陈律师咨询,因个人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时,工资是不是还按合同约定给?

律师点评:

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不一定都有效,当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包括劳动报酬条款在内的条款都会归于无效,那么,劳动者已经付出了劳动,这个劳动报酬应该如何来确定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这些规定都明确了用人单位负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且明确了劳动报酬是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因此,本案中林黛玉的薪酬按每月6000元计算没有多大的问题。但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合同是用人单位造成无效的,劳动者是用人单位高薪聘请过来的,如某高薪劳动者薪酬为2万元,同单位同工种的其他劳动者为5000元,由于合同无效,参照本单位类似的岗位来发薪酬的话,即只需发5000元,不用发2万元,那么对这些高薪的劳动者不公平,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反而能降低用工成本,不用按约定劳动报酬来支付给高薪劳动者。这样的规定是不完善的,其实是提供机会给用人单位钻空子。如果劳动合同无效是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的,应该尽量按约定来执行才公平合理,国家或地方应该出台相关的解释完善这方面的规定。

维权指南:

如果是高薪的劳动者,在求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条款和成立的条件,尽量避免劳动合同成了无效合同,从而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形较多出现在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地区的就业人群,如果他们没有取得相关的就业许可证,将因签订的主体无效而视为非法就业,其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维权37:用人单位有过错员工有损失,合同判无效,怎样赔偿呢

案例链接:

崔静静没有会计师资格,但某外贸公司利用廉价劳动力而特意招聘她,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无需为崔静静买社保、两个月休息一天,每天上班12小时,等等。履行合同期间,崔静静患了一场大病,用了医疗费3000元,因公司没为其购买医保而独自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在工作的过程中,公司的领导觉得崔静静不听话,解除了与崔静静的劳动合同。双方诉至仲裁庭,经查,崔静静因没有会计师资格而不能执业且劳动合同被劳动仲裁委确认为无效合同。崔静静认为合同无效就无效,也不想在公司做了,但她想得到公司的赔偿。她能拿到赔偿吗?

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标准该如何确定呢?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能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劳动者可按实际工龄,按每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本案中,公司应为崔静静提供医疗待遇,并支付医疗费用的25%的赔偿金,崔静静还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当于1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费用。

维权指南:

建议谈判能力较强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与用人单位约定其他赔偿费用,比如约定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多少钱或者约定用人单位违约,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多少钱。在此提醒劳动者,法律限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仅限于两种情形可约定),但法律不限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如果出现问题时,可以直接依据约定的内容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这样做的好处是赔偿数额清楚明确,容易得到支持。

同类推荐
  • 行政法律法规

    行政法律法规

    本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 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

    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我们约请了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问答的形式对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作了提纲掣领的说明。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工伤保险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 罪爱:姜志强律师解密伦理疑案20例

    罪爱:姜志强律师解密伦理疑案20例

    本书汇集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品牌栏目《法律讲堂》中的经典伦理疑案,深入触及爱情、婚姻、家庭、亲族、社会等伦理各个层面的敏感问题,案情跌宕起伏,悬念丛生,人性纠葛缠绕,百感交集,而其中善与恶的转换、是与非的交错、情与法的困惑更是令人错愕,发人深省。 对于这些伦理疑案,知名律师将从专业视角出发,予以全面剖析,带领读者抽丝剥茧、探寻真相,旨在彰显知法、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教会读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其最为着重强调的是:爱,有限度;善,有边界;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否则,只能是一场情有可原、法不可恕的“罪爱”。
  • 怎样做好优秀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

    怎样做好优秀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

    本书主要内容为中国工会工作常用的政策、法律、法规汇编等内容。
热门推荐
  • 隐婚BOSS请离婚

    隐婚BOSS请离婚

    原本只是一场交易,但是他却食髓知味,对她一而再,再而三的步步紧逼强占,把她变成他的女人。他宠她,视她如私物;她恨他,当他是魔鬼,她逃,他追,她再逃……可是,最后她终于发现,原来自己早就他精心编织的情网中深陷的不能自拔……他捏着她的下巴,眼里是浓浓的占有欲:“女人,这辈子,你休想再逃!
  • 六岁小废后

    六岁小废后

    转世重生后竟由二十七岁缩小成个六岁小废后。还得罪了挟天子令诸侯的冷面宰相逃!她要逃,坚决的逃出皇宫!他是大胤的天才少年,是挟天子以令诸侯的邪恶宰相。可是当他遇见这个被传的神乎其神的废后,这个可安天下亦可废天下的妖女,一切都变成了未知。他猜到了开始,但是,他却没有猜到结局……
  • 明月琉璃诀

    明月琉璃诀

    天道无常,人道渺渺,仙道茫茫,经脉逆转无修武,明月琉璃在我手,修仙练道显其威,踏平坎坷证我道,我是凡人又如何,势如长虹吞山河。本书修武境界划分为淬体境、炼魂境、阳关境、天灵境、后天境、先天境(修武等级也是修仙中的筑基期)修仙等级分为一至十重天(筑基圆满过后方可踏入一重天)
  • 三生七世梨花白

    三生七世梨花白

    初登九重天时,她是他掌中的宝,日日捧在心上,不忍责骂;千年前,他当众罚了她数百戒鞭,只为听信谣言,认她做了偷盗蟠桃的贼;诛妖台上,她放下尊严跪在他脚下,怯懦地乞求道:“求你放过我的家人”他冷漠绝情,言道:“好,那就罚你剜心剔骨之刑,打入凡间,永世不得回来”众人都道:妖就是妖,任凭再怎么修炼,也成不了神!曾经我愿为了一人历劫成神,后来我只愿求得一人心,厮守红尘。
  • 魔士纪元

    魔士纪元

    诞生于电与火,锻造了一身钢筋铁骨,没有血与泪,只有喜和怒。魔士横出江湖,开启新世纪的一幕,修真纪元注定被颠覆。苍穹的背后,究竟是谁,要把那宇宙洪荒重塑!
  • 穿越之奥迪娜

    穿越之奥迪娜

    奥迪娜本是神奇大陆上的强大能力者,有着非凡特性,一次意外导致她和她的宠物贝贝穿越到了所谓的“真实界”,她决定分化出许多个个自己来探索这个世界,而其中一个,就是专门负责记录各种遭遇。也许,我们可以通过奥迪娜的遭遇一点点了解这个神秘的真实界。
  • 浮生若梦几何为欢

    浮生若梦几何为欢

    主要写了世间的爱情凄美,短篇小故事,令人感慨迷离。
  • 点苍剑无痕

    点苍剑无痕

    明朝末期,时局动荡,原本因为一场浩劫而沉寂三十年的中原武林逐渐复苏。点苍山沐汀,落日山庄孟樱,天机门单克修这三位少年注定要参与到中原武林,甚至王朝更迭的乱流中去。三人错综复杂的关系和中原武林的命运息息相关……
  • 穿越火线之白狼

    穿越火线之白狼

    大灾变十年后,一个蓝色的怪物拥有了人类般的智慧,之后,怪物们陆续智慧觉醒,一场由怪物们发起的自由之战,开始准备冲击人类的世界,而此时,人类的两大势力,保卫者和潜伏者,却内斗不休,,,华夏南部,一个神明般的疯子,预见了未来,疯狂的追杀着蓝色怪物;保卫者里,一个全身多处由义肢替换的女人—铁骑,也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众多的人类精英们纷纷站了出了,为了人类而战,人类的命运,最终是否还能掌握在人类手里?
  • 帝女惊鸿之山河无恙

    帝女惊鸿之山河无恙

    一位是名动天下的才女帝师嫡女,一位是惊才艳艳的摄政王殿下。“王爷,我喜欢专一的人,不想和其他人同侍一夫,王爷若想娶我,那就得先答应我。”白绾卿看着当今摄政王道。在这个一夫多妻的时代,那个皇族贵胄没有个三妻四妾,通房丫鬟无数?更何况还是摄政王,传出去不是让人笑话吗?但摄政王偏偏应了下来:“好,本王答应你。”谁能想到,在外面威风凛凛的摄政王,在家里却是个妻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