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悍骁勇的铁骑可以征服中原的腐败王朝,却始终同化不了先进的文明。元朝建立后,蒙古族虽然以其政治上的优越性保留了浓厚的草原民族气息;但在文化、制度等方面却无法抑制汉化的步伐。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多民族王朝。广阔的疆域和众多的民族,使元代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多样性与独特性。统治者的民族分化政策,各民族的融合,人身依附关系的加强,多种宗教的和谐发展……这一切共同构建了一个独具特色的元代社会。
元朝结束了长达数百年的南北分裂局面,并使许多边疆地区归属中央政权管辖之下。元代的蒙古族作为统治者,与中原汉族在社会发展程度、文化水平、生活习惯等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因而,如何确立一套可行的统治秩序,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中原地区,巩固自己的统治,这些都是摆在元代统治者面前的政治难题。
元朝建立之后,作为统治民族的蒙古族自然首先要确立本民族的社会地位。忽必烈依照民族成份、被征服的先后顺序以及对蒙古统治者的归附程度,将全国居民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是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各等级在政治、经济上的权利和义务有很大的差别。第一等级的蒙古人在政治、经济等多方面享有许多特权,拥有大量的土地和人口,还可以任高官而受轻罚。第二等级的色目人主要指西夏人,也包括中亚、东欧地区的各个被征服民族。第三等级为汉人,主要指女真、契丹以及原金朝统治下的北方汉族人。他们在各方面受到的限制比较多,缺少政治特权。第四等级为南人,也称蛮子、新附人,是元代社会地位最低的一个社会等级,主要指原南宋治下的各族,以汉族为主体。
元朝在将各族人民划分等级之后,又把所属人口按照应服差役的不同、交纳贡赋的品种及种族、宗教等区别,分为民户、军户、匠户、冶金户、打捕户、葡萄户、畏兀户、也里可温户等,分别承担不同的徭役,称为“诸色户计”。按照不同的职业,元朝将人民分为10个等级,从上到下分别是:官、吏、僧、道、医、工、匠、娼、儒、丐。儒指儒家知识分子,在历代封建社会中是四民之首,而在元代却排到了第九位,在娼妓之后,可见元代统治者对文化知识的轻视。
等级制与诸色户计等方法结合起来,共同构成了元朝的社会组织网络。这种划分具有强烈的民族歧视性质,是元朝民族分化政策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