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1971年生。1998年开始学习写作,近年来先后发表散文、小说、随笔、杂文等120余篇。现供职于宁夏吴忠银监分局。
有感于宠物赔偿
某日翻开报纸,看到这样一件事,一男子骑摩托车在路上遇到一条在路中的狗,该男子躲避不及,最终人亡狗死,结果狗和人相撞的官司经法院调查判决如下,人按交通规则伤亡条款赔偿,而狗是名狗,价值不菲,结果人狗价值相抵后,死者家人所得的赔偿只有区区几十元钱。看了法院的判决,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一个人和一只狗之间竟然能用“+、—、<、>”来做计算,这不仅仅是对死者的侮辱,而是对人类的一种侮辱与亵渎,更是对狗主人的一种绝妙讽刺。这只该死的狗人模人样、大摇大摆地走在人行道上,既不遵守交通规则,又不懂察言观色,它撞死了人不说,还要和人平起平坐,摆出身价。看了法院的判决,我真有些迷惑,究竟是人走了狗行道冒犯了狗还是狗走了人行道侵犯了人?照法院的判决,我想,是否我们首先应该做的是划分出人行道和狗行道,对狗举办培训班,进行交通规则教育,让它们听从交警的指挥,并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狗进行说教,让它像人一样以理服人。
又有一日翻开报纸,又看到这样一件事,一名男子在路上走着,突然看见一只老鼠在路上不慌不忙走着,该男子急走两步上前,一脚踩死了老鼠。就在这时,老鼠的主人从家里走了出来,说这只老鼠不是普通的老鼠,是一只价值昂贵的白老鼠,是他家的宠物,因为笼子没关严,刚才一不小心跑了出来。老鼠的主人要该男子赔偿他家经济损失1000元,该男子经讨价还价,最终掏了100元算做了了结。放下报纸,我又觉得心头堵的厉害,原因有三,第一,人常说:“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老鼠给人类带来的灾难与损失想必3岁的孩子都知道,作为一个正常的人,任何人都有消灭老鼠的义务。难道消灭老鼠也有错?第二,该老鼠是在街上被打死的,如果说该男子跑到老鼠主人的家里追着打死老鼠,那理当赔偿。而这只老鼠是跑到街上来的,作为一个普通人,谁能在一瞬间判断它是害虫还是宠物,谁又能保证它会不会对人们造成某种破坏。第三,天知道这家主人是不是抓住大众心理,站在大门后专等着有人过来,然后放出“价格昂贵”的白老鼠,乘机敲诈一笔。
看了以上两则报道后,我想,照这样发展下去,以后街上即使爬行着一条毒蛇,朝着路人吐着红芯子,我看恐怕也不会有人出面干涉或想办法,谁知道它又是谁家的宠物,又会如何价值过千元还是过万元,那就让它去挡车,去咬人,去扰乱交通秩序吧。而人呢,让我们插上翅膀,从空中飞着去上下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