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民工以极端的方式讨要工钱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农民工因讨薪甚至酿成血案。王斌余因讨薪无果而杀死4人、重伤1人的悲剧发生不久,哈尔滨市又接连发生两起进城农民工讨薪不成酿成的惨剧。湖北农民胡兴英向工头任某讨要4000元工钱未果,愤而将油漆泼向自己与工头后点燃,胡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工头任某被严重烧伤,创伤面积35%;就在胡兴英死亡的第三天,从沈阳到哈尔滨打工的曹庆也因自己与工友的十几万元工钱要不回来,一气之下把一瓶汽油倒在自己身上点燃自焚,虽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身体面积近40%被烧伤,落下终身重度残疾。
尽管各地各级政府已采取种种措施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但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问题不但没有杜绝,反而愈演愈烈,年末岁尾,有关农民工讨薪的消息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既有讨薪农民工被辱骂、殴打甚至割去双耳的,也有讨薪农民工攀塔吊、爬高楼以死相逼或堵路、绑架、架着包工头“游街示众”的。全国各地一出出闹剧、恶作剧和悲剧的频频上演,表明农民工讨薪已成为普遍存在而且是最易激化的社会矛盾,成为直接影响社会整体稳定的危险问题,从源头上查找和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已刻不容缓。
欠薪、债务纠纷的问题在生活中时有发生,人们一般都能正确对待,何以单单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而“偏爱”选择“玩命”等极端手段讨还工钱呢?
保护农民工权益离不开法律,而目前的劳动法规对保护弱者的权益明显缺位。首先是举证难。由于劳动力市场过剩,农民工因为害怕找不到工作,不敢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敢要求按月兑现工资,只能屈从包工头的无理规定“年底结算”。而一旦发生克扣、赖账、欠薪等纠纷,按照现行“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农民工两手空空,告状无门。其次是打官司得不偿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因为法律程序的烦琐,讨薪成本至少是收益的三倍。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元~1050元,而有的农民工在付出巨大经济、时间成本后,事情却依然得不到合理的解决,不能弥补他们所付出的成本。
此外,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直接导致了农民工的极端行为:“穷”!因为“穷”,9000多万农民工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他们奔波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干的是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苦活、脏活、累活;因为“穷”,高强度的劳动、超时的工作、低廉的工钱、艰苦的衣食,甚至包工头的“暴力压制”和抬头可见的白眼歧视,他们都能忍受,只求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工钱。因为“穷”,工资就是他们养家糊口的基本来源,就是事关全家性命的大事。人权首先是生存权,所以欠薪一旦发生,法律的缺位加之生死攸关,他们就可能因绝望而心生愤怒,选择他们认为成本最低最快捷最有效的“玩命”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夫向隅而责躬,万方有犯而罪己。”接连发生的农民工讨薪惨剧,固然应当指责那些“黑心老板”的为富不仁,但究其根源,更是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既然现行的民法、劳动法及行政法规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它的保护和调节功能,不能有效遏制这类丑恶的社会现象,那为何不加以修订和完善呢?比如在劳资纠纷中引入“举证责任倒置”,“逼”用工单位主动签订劳动合同;比如在欠薪纠纷处理上制定简易程序,降低“打官司”的成本;比如在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薪酬罪”,对恶意拖欠薪金情节严重或数额巨大的责任人,处以相应的徒刑和罚金等。
善待弱势群体就是善待我们自己,社会公平才能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