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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放弃也是选择(3)

清代中期,有一个“六尺巷”的故事。据说当朝宰相张英与一位姓叶的侍郎都是安徽桐城人,两家祖屋是毗邻。起屋造房时,两家父老为争地皮发生了争执,各不相让。张老先生修书京城,要张英出面干预。张英不以为然,在回信中写了一首诗对家人进行劝导,诗曰:“千里家书只为墙,再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于是,张家把院墙主动后退三尺;叶家见此情景,深感惭愧,也马上把院墙后退三尺。这样,张叶两家的院墙之间,就形成了六尺宽的巷道。两家人后来前嫌尽弃,相安无事。

相反,一个人如果心眼狭小,胸无大志,就会锱铢必较,凡事都不能忍让,非得争个你死我活。元朝学者吴亮说:“能忍者,必能立天下之事。圮桥匍匐取履,而子房韫帝师之智;市人笑出胯下,而韩信负侯王之器。噫,可不与忍欤!”就是讲的这个道理。有志向、有抱负的人是不会因“小不忍”而“乱大谋”的。当然,也有一些有野心,搞阴谋的人,为了掩饰自己的企图而“潜伏爪牙忍受”。如拜杨贵妃为干娘的安禄山,自阉进宫的魏忠贤等人便是。

他们怀着个人野心的“忍”,与我们提倡的“心底无私天地宽”的“忍”有着质的不同。

然而,讲“忍”的同时,更要讲“忍”的原则,并非事事都是忍的好。在日常生活中,无关大局的生活琐事小事,我们可能用“忍”去宽容对待;但在工作上、事业中,尤其是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我们就不能一忍了之,而应该当仁不让,据理力争。比如,晏子使楚时曾多次遭到楚国人的侮辱与奚落,如果他忍气吞声,不去巧妙地与对方进行“智斗”,齐国就不可能改变弱者的形象,晏子无疑就会成为没有铮铮骨气的“窝囊废”。

因此,忍要忍得有意义,争要争得有价值。如果说争而不忍是小人,那么,忍而不争就是弱者。在人类社会,争,可以说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方式,如“竞争”、“斗争”、“争论”等都是为了“争”得一定的位置,一定的利益。一个人如果没有一点“争”的意识,不讲原则,不分是非,万事皆忍,逆来顺受,就会导致软弱可欺、任人宰割的“奴隶主义”,是没有任何作为和出息的。

忍的目的是为了争,争的方式可以是忍。

越王勾践忍辱负重,卧薪尝胆,是为了灭吴兴越。在吴越争胜的斗争中,他“争”的方式就是“忍”。只有忍,才能争,只有争,才能胜。

任何忍都必须有限度,如果无限度地忍下去,就会无限度地受欺侮,直至淘汰,甚至灭亡。我国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鲁迅就曾对这种忍性极好,忍得近乎麻木的人,发出过“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感叹。

任何争都必须讲方法,有分寸。疯狂地去“争”、不讲策略地去“争”,不仅争不到想得到的,甚至可能失去已经争到的。有理、有利、有节地去争才是最明智的。

该忍时就不要争,该争时就不要忍。在争中忍,在忍中争,二者融会贯通了,才能在为人处世中表现出非凡的气度、风度和力度,才能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义与利

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切不可将二者倒置。

朱熹说:“事无大小,皆有义利。”

义,在儒家思想中,是以宗法礼制或宗法伦理道德为基本内容的,主要是指道德、正义和公理;利,是指物质利益。认为“为义”与“为利”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价值取向,并以此作为划分君子与小人,善与恶的标准。我国古代,以儒家学派为主的传统道德,要求人们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从而确立为善的价值目标,这一点是应肯定的。

作为儒家学说创始人的孔子,在义利轻重或义利为至善标准的问题上,他的态度是明确的,提出了“义以为上”

“义以为质”的命题,把义看作是立身之本。他说:“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无义,为盗。”(《论语·阳货》)孔子虽然“罕言利”,但是,在义与利的关系上,孔子并不是不言利,只是认为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在义与利之间要有一个权衡。因此,他说:“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宪问》)允许在不违反义的前提下,讲究物质利益:“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孔子这里强调的重点虽然是“义”,但他并不排除在“义”的前提下取得与“义”不相违背的“富与贵”。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古代传统道德思想中,确实存在过分重义而贬利的倾向。孟子继承了孔子“罕言利”和“义以为上”的观点,却走向了“何必曰利”的极端。清初诗人申涵光在其《荆园小语》中谈体会时说:“《孟子》开卷便极言好利之弊,已知此事乃千古病源。”可见孟子的义利观对社会历史所产生的影响是何等深远。例如,我国历代封建统治阶级都认为商人是重利轻义的,甚至把兴农抑商作为一项治国之策。认为“君子尚义,小人尚利。尚利则乱,尚义则治”(邵雍《伊川击壤集》卷十四《义利吟》)。作为封建士大夫的白居易,在其诗歌《琵琶行》中也有“商人重利轻别离”的诗句。

人们似乎都形成了这么一种价值取向:争做“喻于义”的“君子”,不做“喻于利”的“小人”。这也许正是造成中国历代安贫乐道、穷困落后的思想根源之一。

应该说义与利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关于这一点,其实古人早就明白,只是没有人予以强调罢了。《国语》中就有这样的说法:“言义必及利”、“义以生利,利以丰民”。从整个文化体系而言,没有不讲利的。人类文化思想中包含的各种经济、政治、军事、教育乃至人生哲学等等,无一例外。如果说做官做生意是为了利(如国家、集体、个人之利),那么,读书做学问中也无不包含着利的因素。即使是孟子,他所谓不言利,只是不图小利而已,最终求的是大利、长远之利。更何况他在谈义的同时,并没有放弃物质利益。他周游列国时,就是“厚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可谓义中有利。

求利者并不都是不义之人。即使是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人也不一定都是发的不义之财。既然可以“义以生利”,那么也可以“利以生义”。春秋时期,洛阳有个叫白圭的商人,很善经营,他采取“人弃我取,人取我与”的经营策略,生意十分兴隆。每年秋收时,百姓谷物多,他就大量收购,而当百姓正需要织布和修屋过冬时,他就卖出丝绸和油漆;每年春蚕上市时,他就买进丝和丝棉,卖出谷物。

在这买进卖出中,白圭既得到了合理合法的利润,又满足了百姓们在生产与生活中的物质需要,这其中不就包含着一定的“义”么!

当然,在义与利的关系上,见利忘义者,惟利是图者,保利弃义者自古以来就不乏其人。比如,《红楼梦》中的王熙凤就是一例。她掌管着贾府总务,为了满足一己私利,借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势,得了一些不义之财。秦可卿七七出殡时,馒头庵老尼求她通过长安节度使云光,逼张金哥与长安前守备之子退婚,另嫁李衙内,并许以重金。结果痴情公子与痴情女双双自杀,而王熙凤却鲸吞了三千两白银。不仅如此,她还长期以高利贷为手段大进红利,盘剥落魄文人,使人家破人亡。但是,王熙凤的最终结局是因利伤义。在朝廷查抄贾府时,其罪名之一就是倚势凌弱,违例取利,最后反误了卿卿性命。

在当代商品社会,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同样是十分重要的。现在,重义轻利的人少了,而重利轻义的人多了。

尤其在如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蒙拐骗、见钱眼开之类的极端利己主义者比过去多了。当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的不断完善,这种人会逐渐减少,要么被淘汰出局,要么就改过自新。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既要重义,又要重利。换句话说,就是既要讲社会效益,又要讲经济效益,既要在讲义的前提下求利,又要在求利的基础上讲义。但是,在义与利发生矛盾时,应以义为主,利为辅。古人云:“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荀子·荣辱》)如果说,义是本,那么利就是末,不可本末倒置。

得与失

人生是一个有得有失的代谢过程。得此难免失彼,失此也可能得彼。

古希腊时期,曾有一位学生问哲人苏格拉底:“请您告诉我,为什么我从未见过您蹙额愁眉,您的心情总是那么好吗?”

苏格拉底回答说:“因为我没有那种失去了它,就使我感到遗憾的东西。”

苏格拉底的好心情,与他的得失观是密切相关的。

人生总是这样:有所得,必有所失;有所失,总有所得。一个人总是患得患失,心情能够好起来吗?

人赤条条地来到这个世界上,不断地寻求想得到的东西,但得到之后,终会撒手而去,化作尘土。正如《红楼梦》中的《好了歌》所唱道的:“世人都晓神仙好,唯有功名忘不了!古今将相在何方:荒冢一堆草没了。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金银忘不了!终朝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

这并不是看破红尘,客观事实也确是如此。在历史的长河里,任何人都只是来去匆匆的过客,谁也不可能永久地拥有什么,凡得到的,终究要失去。重要的是,在这样的得失中,如何才能让短暂的人生变得更富有意义和内涵。

人是有需求,有理想,有追求的动物,在有生之年总是想得到而怕失去更多更好的东西。然而,人生不是一个只进不出的无底容器,而是一个有得有失的代谢过程。

一方面,有所得必有所失。一个人的岁数在增大,生命的定数就会减少;走向了成熟稳健,就会失去无忧无虑的童真;有了一个夫妻恩爱的家,就会失去单身时的无拘无束;埋头笔耕而有所著述,就会失去一般人悠闲自在的生活;一旦成了家喻户晓的名人明星,言行举止就会失去相对的自由。这正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得兼”。

另一方面,有所失才有所得。慈善家捐出的是一定的财物,赢得的是良好的社会形象;耕耘者消耗的是体力或脑力,得到的是所希望的收获;勤奋者夜以继日所失去的是时间,得到的却是更充足的工作精力。得此难免失彼,失此可能得彼,正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面对人生的得与失,人们怕的不是得,而是失。明确了得与失的这一辩证关系之后,才会在得失之间做出明智的选择。

美国石油大王约翰·D·洛克菲勒,33岁时就成了美国第一个百万富翁,43岁时创建了世界上最大的独占企业——标准石油公司,每周收入达100万美元。然而,他却是个只求“得”,不愿“失”的资本家。一次,他托运400万美元的谷物。在途经伊利湖时,为避意外之灾,他投了保险。

但谷物托运顺利,并未发生意外,于是,他为所交的150美元保险费而懊悔不已,伤心得失魂落魄,病倒在床上。他的这种患得患失、锱铢计较的思想观念,给他带来了不少烦恼,使他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伤害。到53岁时,他“看起来像个木乃伊”已经“死了”。医生们为了挽救他的性命,为他做了心理咨询,告诉他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失去一定的金钱,要么失去自己的生命。在医生的帮助和治疗下,他对此终于有了深刻的醒悟。他开始为他人着想,热心捐助慈善和公益事业,他先后捐出几笔巨款援助芝加哥大学、塔斯基黑人大学,并成立了一个庞大的国际性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致力于消灭全世界各地的疾病、文盲和无知。洛克菲勒把钱捐给社会之后,感到了人生最大的满足。再也不为应该失去的金钱而烦恼了。他轻松快活地多活了45岁。

生活像一团火,能使人感到温暖,也能使人感到烦躁。

经受了得与失的考验,人生就会变得和谐快乐。

对于得失,态度要坦然。所谓坦然,就是生活所赐予你的,要好好珍惜,不属于你的,就不要自寻烦恼,此其一;其二,就是得失皆宜。得而可喜,喜而不狂;失而不忧,忧而不虑。这种态度,比那种患得患失、斤斤计较的态度要开朗,比那种得不喜、失不忧的淡然态度要积极,要有热情。因为患得患失是不理智的,得失不计是不现实的。该得则得,当舍则舍,才能坦然地面对得与失,找到生活的意义。这样的得失观才是比较客观而又乐观的。对于得失,认识要分明。在生活中,有的得,不是想得就能得的,有的失,不是想失就可失去的;有的得是不能得的,有的失是不应失的。谁得到了不应得到的,就会失去应该拥有的。当嗜取者取得不义之财的同时,就失去了不应失去的廉正。因此,当得者得之,当失者失之,不要得小而失大,亦不要得大而失小。

对于得失,取舍要明智。必须权衡其价值、意义的大小,才能在取舍得失的过程中把握准确,明白该得到什么,不该得到什么;该失去什么,不该失去什么。比如,为了熊掌,可以失去鱼;为了所热爱的事业,可以失去消遣娱乐;为了纯真的爱情,可以失去诱人的金钱;为了科学与真理,可以失去利禄乃至生命。但是,决不能为了得到金钱而失去爱情,为了得到性命而失去气节,为了取得个人功名而失去人格,为了个人利益而失去集体乃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得与失之间并不是绝对相等的。在某一方面得到得多,可能在另一方面得到得少;在某一方面失去得多,可能在另一方面失去得少。比如,有的人在物质上得到得少,失去得多;但在精神上得到得多,失去得少。有的人则在精神上得到得少,失去得多,却在物质上得到得多,失去得少。由于各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是绝对相同的,各人在得失上也不可能绝对相等。人生在世不可能得到所有的东西,也不会失去所有的东西。有所得必有所失,有所失必有所得,只是多少的问题,大小的问题,正反的问题,时间的问题。

逆境与顺境

一个人能否取得人生的成功,起决定作用的还是自己,无关顺逆。

逆境与顺境是人生过程中所处的两种迥然不同的境遇。

如何度过人生旅途中的逆境或顺境,首先要解决如何正确看待逆境和顺境的问题。

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说:“超越自然的奇迹,总是在对逆境的征服中出现的。”与他同国度的著名浪漫主义诗人拜伦也认为:“逆境是达到真理的一条通道。”的确,古今中外许多杰出人物的实践证明,逆境有利于人生的成功。

我国古代文学家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就有这样一段精辟的论述:“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足,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

另外,我们还可以列举出许多在逆境中奋发成才的典型范例。比如,19世纪丹麦作家安徒生幼年以棺木为床。

我国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寒冬噎酸齑,雪夜围破毡”。西班牙著名作家塞万提斯的小说《唐诘·诃德》就是在一张破桌子上写成的。进化论的创始人达尔文,俄国文学家高尔基等人的生活都曾极为艰苦。

逆境可以造就人才,这是勿庸置疑的道理。但是,逆境对于人才的发现、能力的发挥有利也有弊。并不是所有的逆境都可以造就人才,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在逆境中成才。逆境中的苦难,磨练了人的意志,造就了一批伟人豪杰,于是很多人便产生了对逆境的崇尚。然而,逆境并不是造就一种积极人格的充分条件,有的人怀才不遇,处在逆境困苦中,没有任何改变现状的动力,看不到任何改变和走出困苦环境的机会和希望,于是,他们认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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