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焚”先生们——
我怎么也想不到,终我的一生会给你们写信。因为从民国二十年起,至去年为止,十五年间我曾用芦焚两字作为笔名,写了不少坏稿子,老朋友们至今还这样称呼我。当初我取这两个字署在我第一篇稿子题目下面,并无特别理由,只为它不易和别人雷同,混淆视听。也就是说,我写坏稿子,我自己负责,免得因名字相同或近似而累及别人。
我称“你们”(用多数)是有道理的。我虽是孤陋寡闻的人,但就我所知,你们已有两位。在上海沦陷期间,汉奸办的《中华日报》上即有一位“芦焚”发表文章,大谈其诗(我不知道你是否还有别的大作)。你似乎还有点“廉耻”,作下坏事还知道害羞,一经我声明,即自行敛迹。胜利以后,内地出来的朋友说四川也有一位“芦焚”,你比起前一位自然“前进”。可惜我没有福气拜读你的大作,不知你发表过什么鸿文巨著,印象自然也浅。当时觉得不必给自己找麻烦,读过算了,接着也就忘了。
在你们中是否还有别的“芦焚”,我不知道,我本来也不想再向你们领教。可是我昨天接到一位不相识者的信,忽然又想起来必须向你们写几句。这信是由西康一位名叫陈书薰的先生写来,直接寄给一家书店的。他说:“顷阅《周报》载师陀(即名作家芦焚氏)近著《果园城记》问世……等语不胜惊喜但不审伊又名向烽否若然请执事示以渠最近通信地址或请将此信交向先生亦可……”书店办事人大概也不认识“又名向烽”的“芦焚”,他们将原信送给我,使我大为其难。《果园城记》的确是我作的,但我既不“又名向烽”,又不知这“又名向烽”的“芦焚”到底是汉奸的“芦焚”,抗战的“芦焚”,或特务的“芦焚”,当然无从转呈;原封退还书店呢,又怕他们再交给我,送来送去,无有已时。所以逼不得已,只好将信保存下来,一面在这里写几句,作为招领文告,请你们这些“芦焚”中又名“向烽”的领去。
另外我要附带向你们“芦焚”的读者和朋友以及我的读者和朋友声明:他们的大作和行为跟我都无关系,免得你们继续受骗。至于我的笔名,为避“贤”起见,从去年起已改用师陀。我既不曾想过人生在世必须有“名”,也从未觉得自己是什么“作家”。以后如有文章发表,除非算旧账或与过去拙作有纠葛,需要负责者,决不再用芦焚两字,而把它干脆奉送你们如何?只是书店或为书已印好,不及改正,或为招徕顾主,不管我同意与否,继续沿用,不能即刻全部移交,这得向你们道歉,请你们原谅。
我当然不是慈善家。若说我悲天悯人,善意的把我骗了十五年人的笔名送给你们,再让你们以我的名义骗人,其实也多少染上点我们中国人赖的脾气。话说来既远且长,我要改笔名的第一个原因是芦焚两个字怪,我则是平凡而又平凡的人,两面拉在一块不合适。……
以上是我决心要改笔名的第二个原因。而我又迟迟延延拖下来,其中情由,也不想细讲。十二月八号以后,我曾将这块招牌收起;不过等到发见被你——汉奸的“芦焚”偷去我可又夺回来,重新挂在我门口,使你不能继续拆我的烂污。你自然不会忘记我的声明。为了这事,你心里也许至今还不痛快。其实我对它毫不痛惜留恋,只因当时的交通不便,我所处的境地又复困难,无法普遍公开的把你介绍给你的读者,只好让你暂时略受委曲。现在我送给你,你可公开拿去,任意使用。还有你——抗战的“芦焚”或特务的“芦焚”,我不知你偷偷摸摸拿这块招牌使用多久,以后你也可以大胆挂起来,不必害羞。
只是我得重复声明:你们过去以及将来的大作和行为跟我无关,我不能替你们负责。我抛开正经事给你们写这封信,心里真觉得吃力。希望这是第一封也是最后一封。最后我想请教一声:你们如果真要写文章,何所取于“芦焚”两个字?字典里又何愁短少两三个字?祝先生们成功!
芦焚(即现在的师陀)
一九四六年七月廿四日夜三时
原载1946年8月12日上海《文汇报》
〔附记〕
当这封公开信发表后,据杭州某人言,在沦陷期间,杭州刊物上也有一位“芦焚”。此“芦焚”是另一“芦焚”,抑即汪记《中华日报》之“芦焚”,经我声明,遁迹于杭,俱不得知;又发表过什么鸿文,亦不得知。仅附记于此。
一九四七年五月廿五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