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乞儿身边时,我将最后的三个铜板扔到他的碗里。杂耍只能蒙蔽目标的眼睛,对于目标看不到的地方,总有人能看到。赌定三个铜板,能让柳树下目标身后的乞儿对我的行为视而不见。
在乞儿平静的眼里和不均匀的呼吸中,我和虎子还是得手了。我从钱袋里摸出两个金币,最终悄悄递给旁边的乞儿一枚,我终究还是不舍得送出两枚。那枚金币不是用来堵他的嘴,堵的是不远处看着我们的乞丐头目。在乞丐头目嘲笑的眼神中,我和虎子踏上了大桥。
没有想到的是,在我和虎子快要过完大桥时,跳下河的打手,很快就将玉佩送到了主人的手里。我以为我和虎子的运气是天公作美,却不想打手的运气才是焊地接灵。醉鬼摸不到自已的打赏钱,转脸指着我们大叫:“捉住那两个小兔崽子,连本爷的东西都敢碰!”
我拉着虎子的手,迈开了腿往桥下跑去。穿过了明亮的街道,渐渐进入了黑暗的小道。这里不是打手的地盘,他们做不到知根知底,熟络了然。
在打手和我们还有距离的时候,我把整个袋子直接塞到虎子手里,将他推进了一所破屋,歪着头看他滚进了内庭,然后爬到了破缸后面。
顺着破垣踏上房檐,拾起断裂的青瓦碎片,朝着打手中间砸去。我听到他们大呼痛叫,然后以更高的声音指着我的方位:“狗崽子在房顶上!”叫我狗崽子,大概是因为他们最熟悉的就是狗腿子。
决定将打手独自引开,不是我负大义,重私情。虎子拖慢了我的速度,若是他被捉住,谁也跑不了。只有我一人,还可以赌一把。即便我被捉住,他们也拿不回丢失的财物。
前面不远处站着一个黑衣人,我只能看到他高大的背影和连帽的披风。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他不是寒江边的打手。
为免多生枝节,我转身往回。我曾听爷爷讲故事,这世界有一种好管闲事的人,总是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地方,做那些和他们无关的事。需要躲避的,正是这样的人。将打手引出破屋围成的小巷,只能奔向热闹的夜市区。
长期的清粥素饭,让我瘦弱的身体穿梭在夜市的人群间隙中。打手们彪悍的身体横冲直撞,让他们停下脚步的不是撞击的疼痛,而是缺少的目标。十二岁的我淹没在人潮中,他们只能茫然地搜索,愤怒地叫嚷。
我藏身一处院落中,等待着。我耐心耗尽的时候,也会是打手耐心耗尽的时候。
月光洒在院落中,比屋内传出的烛光更亮更幽美。照出了院落的干净整齐,也照出了晾晒衣物的红色,是我喜欢的红色。看着自已身上灰色的衣物,它们不过比乞儿的更干净,若是论起样式,还差乞儿的好大一截,他们身上的破布看起来更有层次感!
我给了自已一个继续偷衣物的理由,若是穿上这件衣服,可以尽早离开主人家的院落,毕竟没有人希望自已家里有陌生人。
房门打开了,我转藏于窗下,闻到了浓浓的药味儿。出门接水的小姑娘,和我一般年纪。这也就是说,我要偷的那件衣服,肯定是非常合身的。
我不应该探头望向屋内的,屋内只有一床一桌两张椅子。床上还躺着一个老奶奶,我确定这家里只有两个人,因为这样的陈设,我太熟悉了,和我家里的非常相似。
出院落的时候,依然为自已的好奇心后悔不已,我依然穿着一身的灰色。可是我还有一个金币,足够我穿上十件红衣。
乱世的好处,使人不会问及穷人钱财的出处。无论钱是如何轮转,只要自已手里的钱在增加,便不再费心寻根问底。钱铺的掌柜只是少换了我些许,这是他保密的前提,也是钱铺生意蒸蒸日上的基础。我将金币换成了银元,出现在夜市的金币未免太过张扬。
杂货店老板热心地给我挑了一件大红色的衣服,碎花布镶边棉布做里,深得我心。不过很快她就看出了我脸上为难的样子,又为我换了一件,青色碎花布的简单外衣。我出了杂货店里的门,依然为自已的抠门恼怒不已,不就是比身上的这件贵了十倍吗?我虽然恼怒,却没有回头的勇气。
此时的我,从外表看,与其他农家女孩并没有什么区别。我并不稀罕这身新皮,只怕还有打手不死心地在周围闲逛。裤子没换是因为,裤子都是黑色的。
我的恼怒在从烤鸡铺子离开后,就消失了。明白再给我一次选择,我也不会选红色的那件,道理就像怀里不会抱着烤鸡只会是四个包子一样。我跟在一群普通人后面,看着不远处果然有不死心的打手闲逛。他们不缺打赏钱,大概生气的是头上的某处疼痛,也有可能只是被夜市的热闹景象吸引。
酱香味儿,爆炒声,长长的扁担,大大的竹筐。我渐渐远离了一成不变的夜市,穿过东张西望的打手。发现他们不仅缺脑子,还是睁眼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