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1988900000042

第42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人员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1月,陶乐设治局设民政科。民国三十年(1941 年)4月,陶乐县政府设民政科,负责户籍、警政、赈恤救济、地政、社会登记等事务。

1949年10月,陶乐县人民政府成立,时设一科(民政科),主管民主建政、优抚、复员军人安置、社会救济救灾、社会福利、地政、户籍、行政区划、婚姻登记、移民安置、人事劳动工资等事务。1956年,成立专业军人建设委员会,设办公室于民政科,具体负责复员转业军人接收安置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由县革委会生产处兼管。196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处设民政组。1974年2月,民政局成立。1984年5月,更名民政科,1988年更名民政局。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设在民政局。1990年9月26日,陶乐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开展残疾人调查、登记建卡、扶贫解困及康复等工作。1993年4月19日,陶乐县残联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代表50 人,选举陶乐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委员19人,理事会成员12 人,设理事长1 人。1998 年4 月,县残联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代表46 人,其中残疾人24 人,大会总结了五年来残疾人工作。是年,陶乐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陶乐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成立。1999 年,陶乐县残疾人服务社成立,配工作人员2人。同年,成立乡镇残疾人服务社7个。2001年民政局有干部8人,局属事业单位(敬老院),职工4人。

陶乐县民政局在中共陶乐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优抚、扶贫救济、救灾等各项方针政策,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拥军优属,做了大量的好事、实事,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的表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县民政局、县敬老院被授予集体荣誉称号10 次,其中省部级3次、市级4次、县级3次,村民和乡政府送匾5 块(其中送个人2 块)。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的10人次,其中省部级1人、市级3人、县级6人。

第二节 拥军优属

1950年4 月,召开各界人民抗美援朝代表会议,动员全县人民积极支援“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斗争。

1951~1955年,县领导和人民群众代表慰问军烈属,赠送慰问品。

1956~1985年,给军烈属挂“光荣匾”和贴“光荣之家”376 块(张),共召开拥军优属表彰会8次,表彰奖励拥军优属先进集体16个,拥军优属和军烈属先进个人78人。

1987年,县、乡领导将参加对越防御作战中荣立三等功的王玉宝、王明海,在人民警察部队荣立三等功的高秋云、范振江的立功喜报及时送到家中,表示慰问和祝贺,并在全县开展“前方战士洒热血,后方青年作贡献”活动。

1991年,各乡成立“双拥”领导小组,全县树立“双拥”模范乡1个,模范商店和粮站各1个。县上表彰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12 人;市表彰先进集体1 个,先进个人5 人;区表彰先进集体1个。

1997年,经考核,高仁镇乡、红崖子乡达到县级“双拥”先进乡标准,并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战士贾志宁,由县、乡、村领导将喜报送到家中,表示祝贺,送奖金300元。

每逢“八一”建军节、春节均由县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居委会代表,到县武警中队、人民武装部、消防队和军烈属家中进行慰问,并赠送彩电、洗衣机等慰问品。

1991~2001年,赠送慰问品总价值5万余元,其中军烈属慰问品价值9800余元,并给每户贴(挂)“光荣匾”、“光荣之家”,给4名在部队荣立三等功战士各奖50 元。为解决县武警中队生活问题,从县园林场划拨耕地23亩。1994年,某部在本县进行拉练,县领导带领有关部门的代表,到驻地慰问,并赠送慰问品。

1985年以来,为解决县武警中队、县人民武装部维修营房,取暖,饮水等问题,县财政拨款和民政部门支援共16万余元。

1990年以来,县武警中队先后与县食品公司、马太沟粮站、县工行城关储蓄所、县城小学、敬老院等单位结成对子共建文明单位。县城小学被中国残联授予“全区红领巾助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县食品公司、马太沟粮站被县授予“模范商店”和“模范粮店”称号。

第三节 优待 抚恤

1951年,陶乐县贯彻执行内务部枟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枠。按规定给烈士家属发放抚恤金,其中给李双双一次性抚恤金108 元、小米1250 公斤,给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白玉亭、唐康康各抚恤粮食300公斤,抚恤金分别为60元、75元。至1979年,共发放军烈属优抚款11畅2万元。

1980年,贯彻民政部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实行长期抚恤的精神,对全县4户(4人)烈属,每人每月补助8 元,复员军人8 人中补助8 元的2 人,补助10 元的6 人。1983年,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定期定量补助复查工作,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应从宽从优,略有提高的规定,经复查定补对象17人,其中烈属5人(5户),月定补20元的1人,定补15元的4人,复员军人12人,月定补12元的7 人,定补10 元的5人。至1985 年,定期定量补助1畅21万元。

1986年6月1日起,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劳动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 元、12 元、15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元。当年共发放优抚款3000元。1988年,优待、抚恤烈属4人,定补的复退军人22人,优待军属25户,抚恤、优待总金额1万元。1989 年4 月1 日起,调整在乡复退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基础补助金每人每月20~22元,贡献补助金军龄5年以上者每人每月增加3元,军龄10年以上者每人每月增加5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169 人,享受定补的34 人。优待军属34户,优待金1畅4万元。

1990年4月1日起,调整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革命烈士家属由25~30 元调整为40元。在乡复员军人,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调整为30 元。建国后入伍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25 元。当年在乡复员军人42 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37 人,补助面为88畅1%,在乡退伍军人 178 人,同时提高补助标准。优待军属36 户,优待金1畅56万元。

1994年,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民政局枟关于陶乐县军人抚恤优待暂行规定枠,规定了现役军人死亡抚恤、伤残军人抚恤、“三属”抚恤优待等。是年1 月1 日起,在乡复员军人35 人,在1989年定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1990~1994年,共优抚烈属7人次,复退军人定补177人次,优待军属156户次,共发放抚恤和补助费12畅4万元。

1995年,调整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烈士和牺牲军人家属,城镇、农村分别由1989 年的50元、40元提高到70元、60元。病故军人家属,城镇、农村分别由45元、35元提高到65元、55元。在乡红军战士、西路红军战士、失散红军战士,由85 元、69 元、35 元提高到251 元、135元、65元。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从1994年7月1 日起按新的社会平均工资计发。

1996年,县人民政府拨款13万元,解决老复员军人生活难、住房难、治病难问题。扶持发展多种经营11户,协调贷款3000元,支援化肥200 公斤,群众帮工150 个;解决住房2 户6间,群众帮扶折款2000元。1995~1998年为老复员军人治病解决医疗费7300余元。

1999年,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民政局枟陶乐县“爱心献功臣”行动实施方案枠,社会各界积极行动,为广大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帮助18 户优抚对象建房1620 平方米。给伤残优抚对象发放康复贷款,发展养殖业,对伤残军人治病给予重点照顾。

2001年,开展枟陶乐县重点优抚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枠,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经入户调查,确定重点优抚对象57人,其中革命伤残军人13 人(在职10人,在乡3人),二等乙级3人,三等甲级5人,三等乙级5人,因战4人,因公伤残9人,抗日战争2人,解放战争2人(含抗美援朝),1954年11月1日以后的9人;革命烈士家属1户1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1 户2 人;在乡老复员军人41 人,解放战争6 人,新中国建立后35人。

1957年,全县有残疾军人16人,其中在职13人、在乡3人。1981 年有10 人,其中在职7人、在乡3人。1982年,根据区民政厅规定,对在乡三等残废军人,除应领残废金,还可根据本人实际生活情况,给以临时补助,其补助标准:三等甲级每人每年在30 元以内掌握,乙级每人每年在40元以内掌握。

第四节 复退军人安置

1954年,安置县公安转业战士48人,其中在职的7人,回农村41人,除分配土地改革胜利果实外,对其中8人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449元。1956年,接收复员军人46人中,回农村35人,对其中11人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324 元。复员军人在农业战线上发挥了骨干作用,担任农业社干部的3人,民兵干部3人,副乡长1人,被评为劳动模范的3人。

1958~1962年,因白银套海乡划归内蒙古和外省移民迁返原籍,所在地的复员军人随之转移88人,年底全县有复退军人115人。1963~1965年,安置外省区转业干部2 人、复退军人28人。对15户16人随迁家属安置农业社。1966~1981 年,全县共接收转业复员军人103人,退伍军人151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3 人,解放战争入伍的28 人,新中国建立后入伍的72 人,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的151 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安置98人,回农村的156人。1982~1985 年,接收复退军人54 人,安排工作的8 人,回乡46 人,回乡后招聘乡干部的5人。1987~1993年,接收复退军人75人。招收在乡三等乙级伤残退伍军人3人,为国家固定工,招收在乡优秀义务兵12人,为国家合同制干部,另有14 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1996年在区安置办的帮助下,长庆油田冶金公司等单位安置23 人,县民族碳化硅合资企业安置7人。民政部门安排资金3000 元,补贴退伍军人上岗前培训费。1997~2001年,接收复退军人54人,其中城镇入伍的20人,全部对口安置。

第五节 贫困救济

1950年,县、乡成立救济委员会,村成立评议小组。救济对象主要是生活无依无靠或生活、生产较为困难的农户。1984年,县扶贫领导小组成立。1991 年,各乡均成立扶贫救灾基金会。1998年,陶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1950~1955年,经乡、村民主评议,全县发放救济口粮9650 公斤,款8426 元,衣物434件,救济914户3298人。1961~1962年,国家发放救济款14畅2 万元,其中自治区拨送药费6000元,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4350元,救济贫困人口2425户15920 人。1964 年规定,贫困户必须是积极劳动、勤俭持家,其收入仍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为对象。当年评出贫困户625户3729人,发放救济款1畅21万元,棉布9029公尺,其中少数民族用布1700公尺。1982年,发放救济款3畅81万元,救济贫困人口908 户4747 人次。同时用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购买奶山羊80 只,母牛200 头,无偿供贫困户饲养繁殖。经调查评定,人均年收入不足120元,并有外债的扶贫对象188户768人,发放救济款1畅7 万元,用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购买人力车40辆、耕牛20头,发给缺耕畜、农具的贫困户。年底检查验收,有122 户脱贫,达到口粮自给。1983年,经复查确定扶贫对象88户444人,欠外债3畅77万元。发放救济款2畅13万元,用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8900元购置播种机17 台,小农具58 件、小绞车1 辆、牲畜21头,家禽5382只,化肥55吨,支援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养殖业,年底脱贫71户,在扶17户。

1984年,经入户调查建档,贫困户分为四个类,人均收入达200 元以上为脱贫户。制定扶贫措施12条,着重扶持,政治上帮助,生产上互助,经济上支持,并建立党员联系制度,干部包扶。国家给予经济支持1畅39万元。年底按照脱贫应具备条件评估验收,六顷地乡、五堆子乡全部脱贫,红崖子乡、高仁镇乡80%脱贫,马太沟乡68%脱贫。1985年共扶持救济贫困人口454户1085人,有70%贫困户解决了温饱,少数步入致富路。但由于贫困人口群体底子薄,对自然灾害承受能力弱,部分刚解决温饱的农户返贫。

1986年,对贫困户采取分类扶持。当年重点扶持9户,对上年度已脱贫户,从资金、技术等方面再“送一程”,对46户救济户采取保温饱、促生产办法,给予适当救济。当年共投放扶贫救济款5畅5万元,使上年已脱贫户人均收入达322元,重点扶持户全部脱贫,同时,为城镇无生活来源贫困户发放救济款1000元。

1987年初,投放化肥款6000元,为上八顷村等4 个回民队购买4 台播种机。为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属和贫困户购买汽油、柴油1000 公斤。支持小尾寒羊的发展,在上年203 只的基础上,将30只羊羔又投放30户贫困户饲养。经过扶持,年初确定的49户贫困户,有31户脱贫,人均纯收入318元。

1988年,北崖、三棵柳两个吊庄村接收后的第一年,群众生活比较困难,除发动全县干部职工捐献衣物外,政府供给口粮6 万公斤,发放补助款1畅2 万元,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借给麦种,银行支持贷款购买化肥,保证了春播顺利进行。夏收时支援脱粒机、石磙、电缆线等。当年吊庄群众人均产粮145 公斤,人均收入103 元,均比上年有明显提高。

1990年,继续实行党员干部包扶,扶志扶本相结合,当年重点扶贫的36 户180 人,年初投放救济款1万元。城镇定期定量补助6人,全县临时救济困难户805 人次。另外,年底划拨有偿使用扶贫救济基金2畅5万元。

1991年,县上实行部门包村,科技扶贫和社会救济相结合办法,从单纯解决温饱为主,逐步转向培植市场经济效益好的支柱产业为主。各乡成立扶贫基金会,至1992 年,民政部门发放救济款8畅4万元,其中扶持贫困户生产自救5畅5 万元,五保户救济2畅9 万元,并筹集扶贫资金5畅9万元,发放各基金会。本着有灾救灾、无灾扶贫的原则,将救济款和扶贫基金统筹使用,以低息或无息借贷给贫困户,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生产,待他们脱贫后将资金收回。两年共扶持贫困户96户,脱贫42户。发放城镇救济费1畅4万元。

1993年,建立县、乡、村三级贫困户档案,全县有贫困户95 户。发放城镇社会救济金9000元。

1995年,继续实行县、乡、村包扶齐抓共管,发挥部门优势,开展科技扶贫,建立党员扶贫联系制度,实行党员扶贫责任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据调查,全县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贫困户72户,灾害造成困难户43户,对其中88 户给予了扶持,当年共发放救济款3万元。其中五保户救济款1畅6万元,扶持贫困户生产自救1万元,临时救济0畅4万元,有1711人次得到了救济。另外,经与种子公司等单位联系,赊销麦种1畅6 万公斤,帮助解决化肥600公斤。当年达到脱贫标准的45户。发放城镇社会救济费0畅5万元。1996年,确定人均收入低于600 元的贫困户74 户。年初发放救济款1 万元,解决春播化肥、籽种困难。全年共发放扶贫救济基金3畅5万元。至年底全县有35户人均收入达600元。1997年,全县有困难户290户、救济户74户,春播、夏收发放救济扶贫资金15 万元,重点解决籽种、化肥、收割、拉运等生产困难,当年脱贫率达70%。对生活特别困难的30户,春节由县领导带队逐户慰问,给每户送面粉50斤,现金100元。

1999年,改传统救济为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认识、工作、责任和资金“四到位”,确保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三级审批、两级公开制度”,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以每月保障标准80元为起点。2000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提高30%的规定执行保障标准。每月104元,保障对象120 人,发放低保金4畅32 万元。2001 年10 月1 日起,月保障标准由104元提高到130元,重新确定保障对象134户358人,全年发放保障金9畅4万元。

农村低保工作,根据全县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原则上按照上年人均收入低于500元者实行差额补助,无生活来源者最低生活标准暂定为每年每人补助口粮200公斤,人民币100元。救助标准原则上为人均差额补助200 元,采取现金救助与粮款救助相结合办法。至2000年,发放保障对象救助粮款17畅2万元,解决1360 人的吃饭问题,维护了农村的稳定。2001年保障680人,发放救助金16万元,临时救济689人,发放救济金6万元。依据“立足保衣食住,逐步扶持致富”的方针,2000 年以来,先后投资2 万余元,扶持三棵柳吊庄群众发展养殖业60余户,基本形成家家发展养殖业,户户增收的局面,在月牙湖乡扶持7户养殖业,每户支援资金近千元。

1986~1997年,全县共发放社会救济费51畅5万元,1999年和2001年发放救济费53万元。

第六节 灾害救济

陶乐县地处黄河东岸、毛乌素沙漠西南边缘地带,自然灾害频繁,有些年份多灾并发,给人民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每次重大灾情发生后,县领导都要亲临现场察看灾情,组织力量抗灾救灾,迅速做好生产自救工作。

1950年,陶乐县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各乡村分别成立调剂委员会和调剂小组。至1955年,全县6个乡先后发生小麦锈病、旱灾、河洪淹河滩地多次,受灾面积1畅69万亩,河水吞没房屋29间。因灾发放救济款3400 元,救灾粮1畅68 万公斤。组织群众自救,组织副业生产,解决灾民吃穿问题。

1958~1985年,境内发生河洪、霜冻、冰雹、山洪、暴雨、龙卷风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被黄河淹没和山洪冲毁的房屋564间,淹死或冲走耕牛14头、马12匹、羊406只、猪216头,冲毁耕地5300余亩,损失粮食100万公斤,直接经济损失巨大。

1986~1990年,共发生较大水灾、大风和病虫害11 次,农作物受灾面积6 万余亩,减产粮食394万公斤,油料4万公斤,损坏民房116间,受灾人口1畅3万人。国家投放自然灾害救济款30畅8万元,其中生活救济费5畅5 万元,救济人口2122 人。扶持生产自救377 户,资金8畅9万元。安置、抢救、转移灾民419人,补助款5000元。

1991~1995年共发生大风(风力9 级以上)、沙尘暴、冰雹、暴雨、河洪塌岸等重大自然灾害14次,农作物、林果业受灾面积61 万亩,减产粮食833 万公斤,油料27 万公斤,死羊408只,倒塌房屋40 间、损坏100 余间,直接经济损失907 万元,受灾人口1畅08 万。国家先后投放救灾款27畅7万元,其中扶持灾民生产3017户,补助款25万元。生活救济1894人次,救济款7畅8万元,抢救、转移灾民54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厅支援平价化肥指标25 吨,柴、汽油指标13吨。

1996~2000年,发生大风、暴雨、山洪、河洪、冰雹等灾害16 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5 万亩,损失粮食近400万公斤,林果业绝产面积250 亩。受暴雨、山洪和冰雹袭击,羊只死亡416只,造成危房363间,黄河塌岸毁田2100亩,被迫搬迁居民226户,受灾人口涉及全县各乡,共8196户4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国家发救灾款100畅8万元,其中1997年61畅5万元。用于建房补助款3畅5 万元,建房14 间。治病救济费4500 元,救济伤病人口800人。转移安置款2畅5万元,安置人口2000人。

2001年是多灾并发的一年,灾害涉及7个乡43个村。农作物受灾面积23万亩(其中绝产9171亩),因暴雨、山洪损失羊121只;因强沙尘暴降温,1338 亩果树受冻落花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达344畅4万元。灾情发生后,县党政领导深入灾区,察看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国家发放救灾款83万元,安排灾民恢复生产,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1996年以来,为应急特大自然灾害,根据川区人均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不少于1元的规定,按当时农业人口1畅9万人计算,由县财政拨款2 万元,至1998 年共计6 万元。1999 年起,农业人口增加(吊庄移交属地),县财政列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为4 万元,人均1畅8元。2000年为4万元,人均1畅5元。

一、危房改造

20世纪50~80 年代,建房补助264 户,补助款 3畅83 万元,建房 164 间,维修 88 间。1995~1996 年,因自然灾害造成174 户危房户房屋需要维修改造,投放建房补助款6 万余元。

1997年,因暴雨成灾,造成189 户危房户,其中红崖子吊庄村45 户,五堆子北崖村121户,其他乡、场23户。灾情发生后,经区民政厅领导实地察看,急需翻建改造。翻建以自建为主,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共投入建房补助款35 万元。1998 年,安排150 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每户800~1200 元。对灾情严重的特困户给予特殊照顾,补助标准提高到1500~2000元,至年底建成,迁居新房的142户。1999年,陶乐县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列入全区危房改造县。工程涉及6个乡29个行政村、50个村民小组,社会总投资达310万元,其中群众投资270万元,区民政厅投资31万元,各级政府直接或间接投资10 万余元,广大群众义务帮工投劳4100余人次,共建房820间,建筑面积2畅6万平方米,解决1000人住房困难。2000年,经实地察看,全县有1200户危房急需改造,其中月牙湖乡达600 户。当年安排危房改造128户,其中月牙湖108户,其他乡20户。月牙湖乡第一期108 户翻建于当年建成验收,共建266间,600 平方米,600 多人喜迁新居。2001 年筹措资金22 万元,对月牙湖乡特困户危房进行改造,完成132户危房改造任务,使该乡危房改造累计达240户。

二、社会捐助

20世纪80年代以来,县直机关部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灾区人民和贫困农户极为关注,捐款捐物,献爱心、送温暖。

1984年捐献棉衣1455件,棉毯18条,捐助人口62 户1600 人。1987 年,为吊庄贫困户捐献衣物1070件,市民政局干部捐献部分衣物。1991年,安徽、江苏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为灾民捐款1611元,粮票450公斤,衣物604 件。是年,高仁镇乡6个村遭受暴雨、冰雹等灾害,为灾民捐款1畅2万元,粮票1400公斤,有关单位和个人还捐粮食4000 公斤,糜种2畅6万公斤,化肥4畅5吨,稀土30公斤,叶面宝(10毫升装)500支,抄田机2台,增供尿素30吨。1999~2001年,接收社会捐助款4万元,捐赠物资衣被6072件,价值13万元。

第七节 社会福利

一、城镇五保户供养

1982年,县财政拨款6畅4 万元,建砖木结构平房20 间,成立县社(乡)联办敬老院。购置木床、被褥、衣物、彩电和洗衣机等设备,配服务人员4 人。10 月接收农村五保老人18 人入院养老。敬老院坚持“以养为主,入院自愿”的原则。所在生产队每年每人供给口粮250公斤,食油3公斤和死后安葬费。民政部门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15元。定期给老人检查身体,有病及时就医,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派专人照料。敬老院有院田5 亩,栽种果树、蔬菜、养猪、养羊、养鸡,改善生活条件。1987年,给每位老人更换棉、单衣各一套,鞋一双。生活费由15元提高到20 元,养鸡19 只,养羊14 只,养猪2 头。1988 年,生活保障供给,并发零花钱5元,医疗费报销。养殖和院内种植蔬菜等收入达2000 元。至1994 年,共养猪15 头,羊40只,均供宰食改善生活。建院以来共供养38位老人,妥善办理25位丧葬事宜。

1995年,制定“五保供养规定”,并与各乡签订合同,各乡将粮油钱足额及时送到敬老院和散居五保老人家中。同时,制定敬老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制定院长职责,服务人员职责和院民守则等。做到管理服务经常化、制度化,保证服务质量。1996 年、1997 年,先后投资26畅5万元,改善敬老院居住和生活条件,建砖围墙82 米,新建活动室6 间109 平方米,院内砖铺地面426平方米。同时改善室内条件,安装4吨锅炉1 台,集中供暖面积1700 平方米,瓷砖铺地面392平方米,装墙裙98平方米,更换包床、沙发、桌椅等100 多件(套)。院内建蔬菜温棚1座153平方米。1998年,敬老院给每位老人添置新棉衣一套,生活标准每年每人达2100元。1999年,增加生活费600元,达2700元,超过农村人均生活水平。

2000年,筹资35万元,在敬老院前临街兴建陶乐县老年公寓,建筑面积540 平方米,设宿舍8间,配套设施完备,可同时容纳16人,设健身活动室2 间,备健身器材6 套。2001 年全县有五保老人22户28人,集中敬老院供养13人(优抚对象1人),年供给生活费5 万元。敬老院本着“确保五保,面向社会”的宗旨,发展供养、代养业务,已基本形成县社共同举办和以敬老院为依托的机制社会养老中心。通过发展庭院经济和福利营业房出租业,已形成持续的资金支持(年创收3万余元)。敬老院坚持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院务档案,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老人福利,规定凡年满80 岁老人每月供给奶粉1 袋,并给老党员孙文秀老人每月发15元特殊补助。同时,把老人组织起来,成立种植、卫生、治安等小组,每月评选一次,表现好的给予物质奖励。

2001年,敬老院有兴陶市场营业房600 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1000 平方米为老人生活住房。设有会议室、活动室、厨房、餐厅等,配置冰柜一台、冰箱一台、29 寸彩电一台,有工作人员2名,在院老人13名,除生活费外,每月每人发零花钱45 元,每年每人发单衣2 身,棉衣一套,内衣2身。

二、农村五保户供养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对缺乏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的鳏、寡、孤、残、幼人员,在生产、生活上给予救济,做到保吃、保住、保穿、保医。

1950年,有孤老残355 户,政府救济冬衣98 套,给43 户救济口粮270 公斤。农业合作化后,粮油由集体供给,医疗费报销。1959~1963 年,全县五保户(含贫困户)2425 户,发救济款14畅2万元,救济1畅6万人次。其间的1961年,五保户47户57人,社队实行全包的7户8人,保口粮的28户24人,补助劳动日12 户15 人,补劳动日600 个。1964 年,对享受“五保”条件规定,五保户必须是劳动人民出身,生活无依靠为对象,年龄男65 岁以上,女60 岁以上,身体病弱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人供养的残疾人,家庭仅有老幼、年龄在16岁以下的孤儿。是年发放救济款1畅21万元(含贫困户救济),救济五保户69户78人次。

1966~1976年,发放农村五保户、困难户救济款23畅9 万元,棉布1畅41 万公尺,棉花750公斤。1978年,全县发放社会救济款1畅75万元,救济五保户25户25人,困难户782户4447人。1980年,农村五保22 户26 人,集体供口粮150~250 公斤,食油2畅5 公斤,年供给总值达1600元,国家救济1000 元。1982 年,农村散居五保户由集体供养6人,亲友代耕土地包养8人。由集体供养的口粮250 公斤,食油3 公斤,年取暖用煤1000公斤,食、用得到保障。1984年,村提留口粮标准提高到250~350公斤,人民币120~150 元,民政部门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1986~1995年,发放救济款10畅3万元,其中定期补助8畅6万元,救济人口164人次。1996年后在保障五保老人基本生活,重点解决住房难,经县、乡地支持和帮助,给2户盖了新房,民政部门补助1500元。1988年,发放救济款1畅5万元,用于散居五保老人吃、穿、住和医疗等生活需要。区民政厅分配陶乐救济衣服、棉被各50 套,用于敬老院、农村五保人员。2000年春节慰问五保老人,每人送面粉100 斤,现金50 元。2001 年,全县散居五保老人15人,仍实行县、乡、村共同供养办法,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如仍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济。春节走访慰问时,每户送面粉100斤,现金50元。

三、福利企业

1985年8月,筹资6万元在敬老院南侧建房12 间,开设综合商店、旅馆、制花圈等4 个行业。1986年8月,马太沟乡综合福利厂成立,有职工14 人,其中残疾人6 人。1993 年,福利厂与敬老院合并,成立民政福利经济公司(集体所有制),实行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当年完成民政局签订的各项任务,盈利500 元。1994 年分设县、乡联办敬老院和福利厂,福利经济公司撤销。至1996年,福利厂固定资产总值达11 万元,年产值15 万元,实现利润1万元。1997年,县福利厂实行目标管理,经济效益提高,每年给敬老院提供资金1畅2万元。1999年,原福利厂改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楼。

四、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1998年9月,陶乐首次在县城开展福利有奖募捐活动,共发售30万元。

五、收容遣送

1983年,投资1畅9 万元,在敬老院内建房5 间,设收容所。至2000 年,共收容流入县境人员66人,送回原籍的39人,送上级收容机关的27人。

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6年,陶乐县农村养老保险局成立,各乡相应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当年选定高仁镇乡为试点乡(全乡人均收入达1300元),经过广泛宣传、乡村干部带头、乡办企业职工必保等办法,投保干部职工150人,投保金7000元。1997年,全县铺开,投保人数共500 人,年末投保金5万元。1998年,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发展,强化管理”的方针,陶乐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为使保障基金安全与增值,根据上级要求,将保障基金全部投资国债。

第八节 残疾人事业

一、康复

在县卫生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至2000年全县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70 例,聋儿语言训练康复9例,安装假肢和矫形器20例,实施肢体矫治手术37 例。全县普遍开展了精神病的防治工作,精神病护理人数44人。加强了特需人群补碘宣传,发放补碘宣传材料180 份,接受补碘宣传教育35人。

二、就业

1996年以来,共举办残疾人技能训练班15期,参加训练残疾人305人次。至2001年城镇残疾人就业55人,其中集中就业11人,按比例就业21 人,个体就业23 人,农村残疾人就业191人,其中稳定就业50人。

三、教 育

全县中、小学校,对城镇家庭夫妻一方残疾的,其子女接收义务教育时,均减半收取学杂费,夫妻双方残疾的,其子女上学免收学杂费;农村残疾学生就学一律免收学杂费。2000 年全县7~15周岁残疾儿童共49人,随班就读学生22人,入学率为45%。

四、扶贫

1994年,筹措资金5000 元,支持发展养殖业户,汽车修理业各1 户。1999 年全县调查城乡贫困残疾人210人,可扶持贫困残疾人157人,中央支援陶乐康复扶贫贷款59畅3 万元,当年扶贫贷款18万元。帮助解决温饱残疾人164户,其中资金解决157户。享受低保的33户35人。扶持65户残疾人建起了新房。2000年全县发展固定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残疾人民营企业5户,个体工商户34户。对残疾人兴办事业,给予政策优惠,减免税收的4 户,个体户也给予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节 移民安置

1952年,宁夏省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对陶乐县宜农、宜牧、宜林荒地资源,引黄灌溉条件进行全面勘察。月牙湖、头道墩、高仁镇等地段尚有可耕荒地12 万亩,5 个乡的耕作区内及周边约有10万亩土地因自流灌溉莫及而荒芜。1956年,在县城东南设立甘肃地方国营陶乐县马太沟农场,集劳改人犯2400 余人,平整土地,修沟挖渠。后欲实施移民,该农场搬迁永宁。

1953~1959年,有组织地由北京、陕西、河南、浙江等地迁入城市和农村移民12601 人。其中北京市移民147人,安置高仁镇乡高仁镇村。1956 年、1957 年,先后接收陕西严庄、平民两乡移民4488人,分别安置月牙湖地区,高仁镇、六顷地、马太沟、白银套海四个乡境内。安置各乡境内的移民,新立点辟地,集中安置。其中:高仁镇乡613 人,设新民、广济2 个居民点;六顷地乡377人,设雨林、东来2 个居民点;马太沟乡1093 人,设北科、富民、予安、轩仁4个居民点;白银套海乡(时为县辖)851 人,设平民一点、平民二点、鲁安3 个居民点。1957年6月,陕西移民委员会银川地区工作会议确定将原定迁入银川地区17万移民任务减为2畅7万人,为此原已迁居永宁县的华阴县西阳乡移民改迁陶乐县安置5241 人。其中第一批109人,安置今马太沟林场所在地;第二批迁入的兴建、上清、焦镇、南洛、尚村、姚宁6 个乡移民5132人,安置在马太沟乡境(含原劳改农场所在地),设兴平、北洛、义合、新华、新村、新点、黎明7个居民社。1958年,接收河南上蔡县芦村、和店、党店、张岩4个乡19个农业社438户2526人,分散安置在各乡农业站。1959 年5 月,接收浙江省虹桥县支宁青年及家属113人,集体安置在头道墩机械化林场(时为区属)。

移民安置经费国家先后投资631万元,其中无偿投资62 万元,水利建设补助204 万元,建房补助201万元,农具、医药费补助65万元,产量差额补助、开荒费79万元。

1962年,经陕西、宁夏两省区协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决定:愿留的欢迎,愿返回的欢送。5月县委、政府组织安排愿返回的移民迁返原籍。留在陶乐定居的移民共39户114人,其中陕西5户11人,河南25户91人,北京8户11人,浙江1户1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为贯彻“以川济山、山川共济”,大搞农业开发的方针,决定建立吊庄生产基地。根据“海源在陶乐建立生产基地座谈会纪要”经两县协商,除划定小塘至月牙湖大片荒地供海源吊庄开发安置1畅3~1畅5 万搬迁群众外,另在县城以北三棵柳、北崖子再划给海原零星安置移民3000人左右。根据区农建委、计委、水利厅联合勘察商定,吊庄实行吊庄农民迁到哪里,扶贫贷款、回销粮、赊销化肥指标就拨到哪里的优惠政策,实行吊庄基地水、电、路、教育、卫生、金融、商店和公共福利设施等配套建设。月牙湖吊庄以创业为主,5年建成,10年见效。5年吊庄1畅5万人,2~3年后同原山区村脱钩。1986年,海源县关庄乡搬迁陶乐红崖子、五堆子吊庄1000人。1987年,移交属地管理。

月牙湖吊庄基地1986 年开工建设。基地范围东西宽5公里,南北长10 公里。1999 年12月14日,移交陶乐县管理。吊庄管理区设5 个行政村35 个村民小组,总人口8062 人,1250户。其机关及配套设施有区公所、水管所、农技站、林业站、畜牧站、供销社、卫生所、公安派出所,有职工55人。设中学1 所,小学2 所,在校学生1010 人(其中小学生860 人)。建一、二级扬水站各1座,大小水泵10台,装机容量1525千瓦。建输水度槽3畅24公里,开挖干渠1条,支、斗渠39条。开荒地2畅4 万亩,已耕种1畅5 万亩。移交当年,人均产粮248 公斤,人均纯收入660元。

第十节 婚姻登记

一、结婚登记

1950年5月,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枠颁布后,在全县范围开展学习贯彻枟婚姻法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枟婚姻法枠有了初步认识,但仍有早婚、不履行结婚登记而成婚的现象。至1952年,全县登记结婚的55对。1953年,开展枟婚姻法枠宣传月运动,调配19名干部深入农村宣讲枟婚姻法实施若干问题解答枠,发动群众订立遵守枟婚姻法枠公约,结婚必须登记逐渐成为男女婚姻自觉履行的法律手续。1963年,提倡晚婚、计划生育,结婚年龄规定: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1983年6月,配合新枟婚姻法枠的宣传教育,对婚姻登记工作进行了检查,经抽查准予登记结婚的379对中,不够法定结婚年龄的24人,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已够法定婚龄的补办了结婚登记。1953~1984年,准予登记结婚2153对,其中再婚的23对,复婚的9对。申请结婚未予登记的21对,其中包办婚姻的4对。

1985年,对5乡1镇民政助理员进行枟新婚姻法登记办法枠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结婚登记员证书,承办婚姻登记工作。是年,申请登记结婚的130 对,经审查准予登记结婚的104对,未予登记的13对,有效地控制了非法婚姻的现象。

1993年,民政局与各乡镇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年初签订责任书,年终总结评比。9 月对各乡、镇婚姻登记、建档工作进行检查,全部符合法律规定。4 对未经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除对当事人批评教育,补办了结婚证书。对个别婚姻档案不健全的,做了补救工作。为学习贯彻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枠,除对登记人员集中培训,持证上岗,严格要求外,还将条例印发各乡镇贯彻实施。1998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枟婚前检查系列服务办法枠。

2001年投资1500元,购买新枟婚姻法枠挂图和资料发放各乡村,并与县妇联、司法、广电等部门用展板形式上街宣传,发放宣传材料2000 余份。1985~2001 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958对,其中初婚2896对,再婚123人,复婚6对。

二、离婚登记

1952年,由县民政科或乡人民政府办理离婚登记工作,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持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枟结婚证枠。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发给枟离婚证枠,同时收回枟结婚证枠。离婚登记,根据当事人所持态度,分双方自愿离婚和男女一方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在对子女抚养和对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问题达成协议后予以离婚。1952~2001年,办理离婚登记的共197对,经调解后表示不离婚的125对,转法院处理的17对。

第十一节 殡葬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积极提倡和推行殡葬改革,破除带有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移风易俗,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环境建设。

一、公益性公墓区

1991年,陶乐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本县土葬五年规划,同时制定了枟陶乐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枠。据此,对各乡村历史上已形成的墓葬区进行了统一规划,初步确定墓区20 处,总面积1400亩,包括县级公墓区1处,乡村级19处,其中回族公墓区2处,汉族公墓区18处。1999年公墓区总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原初步确定的20 处公墓,取缔3 处,保留17处,经实地勘察丈量,总面积5143亩。其中回族公墓区3处,汉族公墓区14处。

二、经营性公墓区

1994年,陶乐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红墩子经营性公墓区,并列入红墩子开发区总体规划中。由南部开发办划定墓区区域,县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是年12月,根据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墓区管理暂行办法枠,制定了枟陶乐县红墩子经营性公墓区管理办法枠。依照交通方便、地质适宜、美化环境的原则,勘定了公墓区总体规划,并竖立墓铭。墓区南距银川黄河公路桥11畅2公里,北距县城38公里,东西长1畅25公里,南北宽约0畅27公里,占地506亩,新建公墓区,将立足本区,面向区内外。边葬边建,葬建结合,逐步建成集殡葬、旅游、商业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墓区,以满足区内外土葬者的心愿。

第十二节 社团管理

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团体包括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和联合会等。

1992年,对原有17个社团进行了全面调查登记,有14 个社团组织需要清理整顿,其中行业性社团8个,学术性6个。依法核准登记的社团10个,征缓登记的4个。

1997年,对原有的13个社团进行了调查,有5 个社团因组织不健全,缺乏活力,经费来源不落实等原因不予注册登记。有4个未经登记的非法社团组织,经教育后,限期进行了注册登记。有3 个社团存在各种问题,限期整顿后予以注册登记。整顿后,全县共有社团8个。

1998年10月28日,经民政部门办理证书,陶乐县人宇特能科技研究会成立。1999 年8月停止活动,时有会员25人(党团员13人,干部7人)。2000年根据自治区党委和石嘴山市委文件精神,9月28日予以注销,收回其登记证书、印章。

2001年,全县有社团组织6个(其中本年注册登记1 个),即集邮协会,菠菜籽、白葱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治安保卫协会,科普协会。

第十三节 地名管理

1953年初,县城由高仁镇迁移至马太沟,街路巷道没有名称。1987 年12 月,陶乐县人民政府对街、路、巷予以命名,共8条街,9条路,23条巷。1980年5月,成立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民政局,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对每条地名的名字、读音,在调查考证的基础上,进行标准化处理,建立地名卡片993张。1991年,经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全县4个公社恢复原名称,即红旗更名为高仁镇、东方红更名为马太沟、红卫更名为五堆子,永红更名为红崖子,命名79 个生产队名称。1992 年,对1980 年建立的地名卡片进行了调查考证、补漏更新。属缺漏项目和内容的98 张,均予以补漏更新,新补查、更新地名150条,新增地名3条。补查、更新的248条地名中,行政区划和居民点名称70条,街、路、巷名称40条,各专业部门使用名称65条,名胜古迹名称7 条,人工建筑36 条,自然地理实体名称30条。是年9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地名办组织专人对本县地名补查、更新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合格率达100%。1997 年,本着方便群众生活,利于社会交往,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投资300元统一制作了沿公路、城镇主要街道地名标志的设置。1998年9月,投资1万元,在县城主要街道设置标准化路牌20处,与交通局等单位合作出资2500元,设置县境南北大门2处。

第十四节 基层政权建设

一、乡镇建设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陶乐设治局设2个乡。

1949年9月解放后,设2区4乡13个行政村,1950年撤区划乡,设5个乡。到1956年,先后增设六顷地乡、新星乡(月牙湖),共7个乡。

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撤销乡的建制,全县设3 个人民公社。1960 年实行“一县一社”制,辖9个大队。

1961年,划“一县一社”为6个人民公社。

1962年,移民迁返原籍,撤销月牙湖、新华公社和大队级制度。

1983年11月,实行政社分家,人民公社改为人民政府,并设立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全县设5个乡。

1985年4月,成立城关镇人民政府。

1999年,复设月牙湖乡,新设东沙乡(农场改制),全县设7个乡1个镇。

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1985年,全县5乡1镇设村民委员会27个,居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75个,居民小组2个。1986年,县人民政府命名原林场家属队为二道墩村,牧场家属队为月牙湖村。1988年,红崖子乡增设新建村、吊庄村,五堆子增设北崖村,全县共32个行政村。

1997年,对基层组织进行整顿,经验收,优秀村委会6 个,占21畅7%。良好的17 个,占60畅7%。合格的5个,占17畅6%。

2001年,设村民委员会40个,居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135个,居民小组10个。

1991年,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枠颁布实施以来,共进行四次换届选举。1999年1月,进行第四届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与县、乡换届选举同步进行,选举村委会成员421 人,居委会成员14人。

1992年,选定六顷地乡青沙窝村为示范试点村,组织村民学习枟村民自治条例枠及有关文件,帮助制定有关制度。1993年,加强试点村的指导工作,帮助其他乡村委会普遍建立有关制度,加强宣传学习枟自治条例枠和枟全国农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纲要枠,举办广播电视专题节目12次,办板报22期,办村组干部学习班5期,组织村民学习讨论会40场次,村民“三自”能力和参与意识进一步提高,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对11 个小康村的规章制度,重新制作挂匾上墙。1995年,全县有18个小康村达到制度完善,组织健全。1997年,六顷地乡、高仁镇乡被石嘴山市评为“村民自治模范乡”。

1999年,马太沟乡、五堆子乡、红崖子乡通过石嘴山市村民自治示范乡,达标验收。2001年陶乐县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区村民自治示范模范县”荣誉称号。

三、社区建设

2000年,新建居民委员会办公室160平方米,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对城关镇辖区的836名党员登记建档,每个居民小组建立党小组。组织医疗卫生、文化单位开展医疗、文化入户服务,建立以学生、军人为主体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社区卫生、文化、敬老活动。

2001年,兴建社区服务活动中心,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投资52畅5万元,2002年投入使用。

同类推荐
  • 东陵色

    东陵色

    他几乎用了一生的时间将一坨烂泥扶上了墙,万千隐忍付出之后最终又得到了什么……
  • 医本无道

    医本无道

    华夏传承五千年,经过先代们的努力与积累,才有了如今丰富的文化底蕴。以医术为例,就涌现出许多杰出的医道圣手。医本无道,从无到有,以无道为有道,化一道为万道。医者的心,医道的传承,这是治病救人的事情,不能墨守成规。柳无道,一个穿越到异世界的灵魂,他的医术,他的性格,注定不容于这个世界.但他要向世人证明“我有我的道,我行我的医,这是救人的事情,有什么不可以,我要以医术开创属于我的时代,,,”
  • 我的大汉还能再拯救一下

    我的大汉还能再拯救一下

    天下大势,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屁,我就想逆一下看看”
  • 笔与刀

    笔与刀

    天下就是一座舞台,各色政客长袖善舞,粉墨登场。各方政治势力犬牙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没有根深蒂固的秦晋之好,维系脆弱同盟关系的纽带,也只是为了生存,或者是谋取更大的利益。
  • 顽石的万历时代

    顽石的万历时代

    王实是唯一拥有创世神天狼星人完整基因的华夏人,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获得了天狼星人遗留下来的时空飞船。从此,他就不停地穿越各个时空,去打造自己理想中的世界。这一次,他来到了大明万历年间。
热门推荐
  • 龙武战士

    龙武战士

    一个体弱多病的少年,竟是龙武族的后代,觉醒血脉,绝世天才书写属于他的征途!命途多舛的少年,究竟什么?才是他最终的归宿!少年!勇敢的向着命运发起冲击吧!
  • 圣骑之力在斗罗

    圣骑之力在斗罗

    趁着教皇比比东还未发觉自己的野心,趁着史莱克七怪还未崛起,宁瑟瞄了眼绝世仙品,默默掏出了自己的大宝剑……占尽先机的宁瑟只想说:“穿越者的快乐,就是这么朴实无华,且枯燥~”
  • 夏天有约青春无约

    夏天有约青春无约

    那一天,我写了近1w字的离别感言,说自己三年来和某个人之间的情感纠葛,本想发过去给某个人看,以表示此生不见!只是后面没发出去,于心不忍却又念念不舍,念念不舍却又无可奈何,一时之间五味杂陈……总之就是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只是后来才知未曾有过相濡以沫,又何来的相忘于江湖呢?毕竟人家心有所属,而我却成了绊脚石的第三者!无数次黑夜我都可以熬过,也把黑夜和白天颠倒时差,可那又如何呢(呵呵)除了一个人的独角坚守,一个人的自编自演,一个人的伤感狂欢,一个人的撕心呐喊,以及一个人的幻想浪漫……最终别人只是觉得理所当然!!!
  • 千年冥婚:棺中人

    千年冥婚:棺中人

    孟然从出生的时候,左胳膊就有一个痣,形状跟守宫砂几乎一模一样,就是比守宫砂暗了一些。当地算命的先生男主凤命,入主中宫。孟然压根就觉得不靠谱,因为他压根就没有小说中的那样男主凤命,因为他就是一个普通的男人,没有什么乱七八糟的男生女相。长大后父母托人给他找了个轻松的工作,网吧的网管,直到后来的一天,一切都变了,就像那个阴阳先生所说的那样,可惜这却是一个不能更改生生世世的阴婚。从天机宫里带出的唯一棺材为帝后制,没有墓志铭,只有那些价值连城的陪葬品,然而棺中却葬着的是一位男子。《千年冥婚:棺中人》前传《秦宫秘闻》欢迎加入柳树飞扬粉丝群,群号码:61041,2081
  • THE SECRET AGENT

    THE SECRET AGENT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小小年纪的我遇见你

    小小年纪的我遇见你

    开学的第一天某女就一不小心得罪了某个恶魔,于是她就被某恶魔盯上了,在高中学院里先是开展了一场恶战,后来某女渐渐习惯了这个恶魔的刁难,发现这个恶魔似乎可以带回家包养,于是在高中毕业之际向某男告白了.......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快乐心灵的成长故事

    快乐心灵的成长故事

    本套丛书共56册,精选广大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古今中外的著名故事编纂而成,分为56个主题,每册故事围绕一个主题选取经典故事,启迪和教育读者,适合青少年阅读和收藏。本册以“成长”为主题。
  • 平凡的追风人

    平凡的追风人

    这是一个用十年努力换取的,由傻白甜到职场白骨精的脱变故事,同时也是一场关于等待的故事,十年,全部用来等一个人,等一段爱。
  • 小岗村的年轻人

    小岗村的年轻人

    这是一部青春励志小说。20世纪70年代,在安徽小岗,18位农民因为土地养不活人,冒着蹲牢杀头的危险,按下了红手印,掀起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21世纪初叶,小岗村的后代们秉承上辈的精神,力图把小岗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楷模。他们克服市场经济下的诸多困难,把自己的才华和对新事物的独特理解,奉献给了这片土地,为这片土地走出迷惘、找到新生付出了血和泪。本作品为2015年中国作协重点扶持项目。